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巴府办函〔2022〕52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函〔2022〕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5日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创“四好农村路”国家、省级示范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69号)要求,紧紧围绕交通强市战略,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长效体制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五大工程”,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坚持“四好农村路”国家、省级示范市创建“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力争2022年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市、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市。
支持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
三、工作任务(一)大力推进路网提升工程1.优化路网结构。
以“加密、联网、升级”为主攻方向,消灭“断头路”、打通“瓶颈路”,完善乡(镇) 生命救援通道,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着力构建“外通内联、畅乡通村达组”的农村交通网络。
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嘿,朋友们!今天给大家带来一份超级实用的方案——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用最接地气的语言,把这件事说得明明白白。
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农村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农村人居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为了让农村更美、农民更幸福,咱们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就是:彻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二、具体措施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农村发展的基石。
我们要重点推进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让农民出行更方便、生活更舒心。
2.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是农村的魂。
我们要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力度,重点解决农村污水、垃圾、厕所等问题,让农村环境变得更美丽。
3.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4.推进农村产业发展产业发展是农村经济的支撑。
我们要以农业为主导,发展多种经营,提高农民收入,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有力保障。
三、具体实施方案1.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制定整治计划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3.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农民等各方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性,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5.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整治工作所需资金,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整治重点1.污水治理重点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农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2.垃圾处理加强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提高农村垃圾处理水平。
3.厕所革命加大农村厕所改造力度,确保农村厕所干净卫生。
4.生态环境治理重点治理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7]22号【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23【实施日期】2017.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03月23日巴府办发〔2017〕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2日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和《中共巴中市委关于全力以赴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政策深度衔接融合为目标,以精准识别、精准兜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抓手,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资源统筹、动态管理的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逐年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加快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5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和四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5日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为巩固全市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试点成果,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发〔201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5〕3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整合优化现有农村卫生计生资源,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职业保障及人员进出机制,加快建设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共同体,不断提升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二、具体目标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1家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边远乡卫生院在编在岗职工不少于8名。
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规范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数量按服务人口1‰~1.2‰的标准配置。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2•【字号】巴府办函〔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函〔2023〕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以及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度扩大低保范围(一)统筹城乡低保准入。
取消城乡户籍限制,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二)破除身份限制。
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拒绝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保障。
(三)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力度。
对成年无业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
(四)严格落实“应保尽保”。
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应将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严禁以“按人保”代替“按户保”。
二、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一)持续推进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对临时遇困人员不具有急难发生地户籍和居住证,但实际在急难发生地居住或稳定就业、缴纳社保、在校就读等,由急难发生地县(区)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完成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助开展调查核实,不得拒绝受理或设置附加条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巴府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巴府办发〔20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0日2024年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2024年,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服务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为导向,聚焦审批服务、市场规则、政策落实等方面痛点难点堵点,强化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持续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夯基固本、探索创新,最大限度实现为民服务高效快捷,为企服务降本增效。
一、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一)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无差别综合窗口改革,逐步实现医保、社保等6类分领域综合窗口内部业务“一窗受理”。
规范综合窗口授权机制,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梳理形成工作手册和办事指南,支撑线上线下综合窗口实质运行。
落实国省要求推进“应进必进”,大力整合部门单设政务服务窗口,严禁政务服务事项体外循环,全面实现线下办事“一门、一窗、一次”。
按照“三化”建设要求,建设2个省级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升6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完成64个被撤乡镇便民服务分中心改造升级。
依托通信、金融、小区等场所,新增30个“政务服务+N”便民服务代办点(巴州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各6个,恩阳区4个,巴中经开区2个),提供现场即办、代为核验和帮办代办等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事。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巴府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2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7日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做深做细做实房屋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清查整治违法建设、违规加层、擅自拆除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分门别类落实应急管控和工程治理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
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意见(2021年)

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意见(2021年)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增进广大农民群众福祉,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本决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决定。
本决定所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指以农村厕所建设与改造、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建设与管理为主要内容,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规划、建设、治理、管护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主体,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完善本市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县级负责、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有关行政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和及时处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与重大问题。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规划和措施,协调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关人居环境整治的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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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4]35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7
【实施日期】2014.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巴府办发〔2014〕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58号)精神,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和市委“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突出特色、农民主体”原则,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为目标,以推进“巴山新居”建设为抓手,以环境整
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住房、出行、饮水、用电和通讯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干净、整洁、便捷,90%左右的行政村完成人居环境改善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提升规划。
1.提升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
坚持“全域、全程、全面小康”,深化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完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
按照三规融合和产业发展、新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五规合一”,科学制订年度发展计划和不同类型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规划。
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和城乡基础设施互连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要求,科学规划村庄布局和规模,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完善中心村、聚居点和旧村落改造提升规划。
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坚持“四靠近一均衡”(即靠近县城、场镇、产业园区和基地、资源富集区,坚持贫困地区和非贫困地区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建设中心村、聚居点。
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文化特色等实际,科学、合理定位新村类型和业态。
遵循“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传承历史文化和耕读文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尽可能在原有村落基础上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水、改圈,提升民居使用功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展现“房前屋后、瓜果梨桃、鸟语花香”的农村特色、田园风光、乡土气息。
到2020年,全市规划新建中心村142个,聚居点1360个(其中新建1105个、改造255个)。
3.加快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
编制列入国家、省名录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加大传统村落保护修缮力度,搞好原村落古树、古建(构)筑物、原生产生活方式和名木的保
护,在保护修缮上注重传统村落格局、风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融合,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
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要制定专门保护措施。
到2020年,全市对具有传统风貌、历史文化元素的聚居点85个、民居1.51万户予以保护修缮。
(二)全面改善农村住房条件。
1.加快推进中心村和聚居点建设。
按照新建、改造、保护三种类型和地域特点对中心村和聚居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