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34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0日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科技自身规律的、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的新型科技体制,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到2017年,全市建成科技创新园区10个、培育科技创新企业100家、搭建科技创新平台1000个、培养科技创新人才10000名,实现产值100亿元,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高。
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和市场环境。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巴中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巴中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4•【字号】巴府办发[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巴中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府办发[2009]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义务教育教师的关心,对于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
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
同时,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特此通知二○○九年七月十四日关于巴中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2•【字号】巴府办发[2007]83号•【施行日期】2007.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巴府办发[2007]83号)市级各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为全面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市政府二届十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现就理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资产产权是资产的身份证明,理顺资产产权关系就是明确资产的所有权或归属权。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其产权属于政府。
目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单位为资产使用单位,与资产所有者身份不符,且产权分散,不利于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难以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结合。
因此,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是政府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深刻认识理顺资产产权关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重视资产产权变更登记工作,要按照“实事求是、一项不漏”的原则,主动进行变更申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资产产权变更手续,确保资产产权变更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的原则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坚持“两统一、一分离”的原则。
(一)统一资产的所有权。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决定,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产办,设在市财政局内)代表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61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市委第25次常委(扩大)会议、四届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8日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按照“强服务、提效率”的总体要求,学习借鉴武汉“三办”改革经验,大力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着力营造全省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和投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一)加快整合政务服务机构和职能。
整合部门审批职能。
全面清理优化各行权部门审批职能,将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集中到本部门审批科室,授权充分到位。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府各行权部门〕审批科室整体入驻政务大厅。
各行权部门将相对集中的审批科室整体入驻政务大厅,并保持相对稳定。
实行“一个机构、一枚印章”管审批,提升政务大厅现场服务能力,实现审批集中办理。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府各行权部门〕组建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
整合市外来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职能,组建成立巴中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巴府发[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巴府发[2009]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省委“两个加快”、“三个全面推动”和市委“两个强力推进”,有效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和融资难的瓶颈制约,按照新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的原则,市委二届80次、81次常委会议和2009年4月17日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及6月14日市委“六路建设”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工作全局,实施资源、职能、资金、股本、资产大整合,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法人治理”的股份制运作方式组建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现“投资-建设-回报-再投资”良性发展。
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再按照一个行业一个投资公司或一个优势企业的思路,积极组建各类专业性产业投资公司,形成投资公司“1+N”组建模式。
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挥六大平台作用,即:成为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的产业投资平台;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的融资平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的产业整合平台;促进先导性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平台;对国资机构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股权管理平台;企业实施债务重组,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服务平台。
二、整合方向按照资本最大化、资产最优化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实施资源、职能、资金、股本、资产大整合,分五年将市、县(区)城市规划区土地、政府全部经营性资产(含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股权及货币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纳入新组建的投融资公司,并在资本运作中逐步壮大资本金。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60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2日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使用,有效破解“三农”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010〕3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市政府设立,用于引导金融资金投入“三农”,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而设立的政策性、非盈利性农业融资担保资金。
第三条基金管理使用坚持“政府引导、法人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巴中市秦巴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巴农担公司”)负责运营,确保基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规模及管理第四条基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3亿元。
首期到位1亿元,其中市级7000万元,县(区)3000万元。
基金全部投入秦巴农担公司作为注册资本,由合作银行托管。
第五条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市、县(区)政府应适时补充基金,也可吸收农业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壮大基金规模。
市、县(区)政府应将各年补充的资本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巴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巴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巴府办函〔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巴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巴府办函〔2017〕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7〕62号)和《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委办〔2017〕28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名单的通知》(巴府办函〔2017〕4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巴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地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李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赵建仁市政府秘书长何金虎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张夕铫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汉桂市网信办副主任米庆市委编办副主任陈琪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佘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党委书记苟平元市教育局副局长邱华平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马良辉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廖秀勇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贾旌旗市司法局副局长蒋豪雄市财政局副局长沈东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伏曙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谭功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何清元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国文市农业局副局长苟丹市林业局副局长彭建文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市防汛办主任刘碧才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云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易旭东市审计局副局长蒲浪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党委书记陈庆市统计局调研员程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刘川市工商局副局长兰波市质监局副局长米丽市扶贫移民局副局长马再兴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晓东市商务局副局长鲜文勇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邹波市旅游局副局长刘岚市国资委副主任齐小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周新元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周宏市国税局副局长杨志勇市地税局总经济师王兰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何齐市法院副院长刘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巴府办发〔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6日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市属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活力和竞争力,实现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与市场机制全面接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省属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32号)和《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实施意见》(巴委发〔2014〕14号)精神,结合巴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依法合规、尊重历史、积极稳妥、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用工、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创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促进市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2017年全面启动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2019年完成。
市属国有企业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全部建立,劳动用工和人事分配与市场全面接轨,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7]27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6
【实施日期】2017.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
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7〕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8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范围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6年启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2017年,大部分国有企业签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全面推开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