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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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05•【字号】巴府办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巴中市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七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5日巴中市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七条措施为深入落实《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有力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点工业项目。

对符合全市“1+3”产业体系的市级重点工业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市财政按县(区)兑现额度的50%对县(区)进行补贴。

对特别重大的工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进行综合奖补。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支持制造业升级改造。

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由受益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三、支持企业创新驱动。

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创建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经费补助。

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成果转化,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项目,按新增设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市财政按县(区)兑现额度的50%对县(区)进行补贴。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7]27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6
【实施日期】2017.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
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7〕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8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范围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6年启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2017年,大部分国有企业签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全面推开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工业经济总量,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业发展基金等五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总额将根据县财力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项目单位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级财政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第七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遵循“目标先行、技术领先、突出重点、市场导向”的原则。

第八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XX省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属绵阳市“4+3”产业、县“2+1”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九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条支持条件(一)新建工业项目1、企业在XX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3、企业上年度纳税金额同比增幅不低于人大批复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当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4、技改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或已签订贷款合同;5、技改项目已由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6、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 2 —传统产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7、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9•【字号】巴府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2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辖内各金融机构:《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已经市委四届第161次常委会会议和四届市政府第183次常务会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9日附件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我市金融业加快发展壮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金融政策,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巴中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5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巴府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巴中金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巴中市新设立或迁入的货币类金融中介机构、非货币类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后台、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高级金融人才。

本办法所称货币类金融中介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获得业务准入的专门从事货币信用和信用中介的机构(公司)。

包括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以及信托投资机构、金融租赁机构、财务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本办法所称非货币类金融中介机构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专业性金融信息媒介或金融辅助服务的中介机构。

包括金融评估公司、金融仓储公司等。

本办法所称金融后台是指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并单独设立的数据中心、清算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等。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经省政府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注册地在巴中市内并开展业务的机构(公司),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从事权益类或者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等。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60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60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2日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使用,有效破解“三农”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010〕3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市政府设立,用于引导金融资金投入“三农”,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而设立的政策性、非盈利性农业融资担保资金。

第三条基金管理使用坚持“政府引导、法人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巴中市秦巴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巴农担公司”)负责运营,确保基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规模及管理第四条基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3亿元。

首期到位1亿元,其中市级7000万元,县(区)3000万元。

基金全部投入秦巴农担公司作为注册资本,由合作银行托管。

第五条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市、县(区)政府应适时补充基金,也可吸收农业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壮大基金规模。

市、县(区)政府应将各年补充的资本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巴府办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巴府办发〔202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1日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投资促进提升年暨营商环境优化年“双年行动”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建中存在的不公平、不诚信、不高效、不正当等问题专项整治,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强化营商环境投诉处理。

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暗访督查办公室作用,严查一批政策兑现优亲厚友、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等典型问题。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和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激发市场活力。

启动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开展“制惠贷”试点,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2•【字号】巴府办发〔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2号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根据市委财经领导小组2017年第5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财经领导小组2017年第4次会议精神,限期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

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合同主体单位要依法依规完善合同条款,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撤销违规担保承诺。

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付工程款。

二、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不评审”原则,即无立项批复不评审、无资金来源不评审、已实施项目不评审。

要建立健全“五项制度”。

建立评审资料预审制度,主要看评审要件是否齐全;建立评审员责任追究制度,项目评审实行定人、定时、定责“三定”管理,对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严格问责;建立初审、初核、终核“三级复核”制度,层层把关,提高评审质量;建立完善重大材料价格考察会审制度,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建立项目业主和相关业务科室沟通会商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三、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必须先评审后公开招投标,不得先开工后完善手续。

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按“三重一大”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法定会议审定,不得以专题会议、个人表态作为依据。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巴府办发〔2017〕57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6日巴中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巴中普惠金融发展,有效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可得性和满意度,大力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确保我市与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根据《四川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巴中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现状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级各部门的聚力推动下,在全市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普惠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得到了大幅提升。

截至2016年末,全市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乡镇网点分别为396个、2486个,分别占各机构服务网点的78%、81%;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乡镇从业人员分别为2270人、9771人,分别较2013末年增加436人、8570人,基本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

截至2016年末,全市银行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542.5亿元,余额存贷比47.35%,分别较2013年同期增长104.77%和提高8.31个百分点,贷款增速连续五年位居全省前2位。

全市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分别为162.17亿元、363.65亿元,分别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20.41、8.4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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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0]73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8
【实施日期】2010.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业发展资金的管理,有效发挥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推进我市工业发展,加快“工业强市”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支持新办工业项目建设和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以及完善工业发展目标激励机制,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业发展资金)。

第三条工业发展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条工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会同市经信委进行项目审查和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办理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信委负责拟定年度资金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式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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