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61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市委第25次常委(扩大)会议、四届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8日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按照“强服务、提效率”的总体要求,学习借鉴武汉“三办”改革经验,大力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着力营造全省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和投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一)加快整合政务服务机构和职能。
整合部门审批职能。
全面清理优化各行权部门审批职能,将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集中到本部门审批科室,授权充分到位。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府各行权部门〕审批科室整体入驻政务大厅。
各行权部门将相对集中的审批科室整体入驻政务大厅,并保持相对稳定。
实行“一个机构、一枚印章”管审批,提升政务大厅现场服务能力,实现审批集中办理。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府各行权部门〕组建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
整合市外来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职能,组建成立巴中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机关公物仓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46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机关公物仓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机关公物仓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46号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市级机关公物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7日巴中市市级机关公物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避免重复购置和资源浪费,有效节约财政资金,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80号)、《巴中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巴委办〔2014〕10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组建的市级部门或临时性机构(以下统称市级部门)。
第三条市级机关公物仓(以下简称“公物仓”)是对党政机关举办大型活动(会议)及组建临时机构的物资设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淘汰资产、超标准配置资产和执法单位罚没物品的归集、保管、调配、出租、出借、报废、处置等的平台。
第四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公物仓管理的职能部门,市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公物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物仓的物资主要包括通用类办公物资和经财政部门批准报废的物资,按物品类型划分为以下四类:(一)办公设备类(计算机、激光和彩色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传真机等);(二)办公家具类(木制与铁制桌椅、文件箱柜架、茶几、沙发、会议桌椅等);(三)电器类(空调及除湿设备、电视机、投影仪、摄影摄像机及镜头等);(四)其他类,如开展大型活动统一购置的胶凳、雨伞等。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巴府办发〔2017〕82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7日巴中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拓展并联审批工作,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49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强服务、提效率”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项目为支撑、以服务为保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一窗进出、同步分发、并联审批、联合勘验、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进一步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协作联动机制,推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努力营造全省最优投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在市、县(区)审批权限内,涉及2个及以上县(区)和市级行政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
三、平台载体依托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县(区)投资项目横向并联审批和纵向联动审批。
四、运行原则(一)“全程代办”原则。
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为跨县(区)并联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全程代办制,负责对接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申办单位,推介代办服务,根据企业意向、需求和项目实际,制定具体代办服务方案,一次性告知应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并提出服务建议。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巴委办〔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委办〔2017〕28号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7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决胜脱贫攻坚、建设“五彩巴中”、同步全面小康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坚持创新导向,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清单和运行流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清单和运行流程图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7]25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9
【实施日期】2017.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清单和运行流程图清单(2017年
本)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7〕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巴中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清单》、《巴中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运行流程图清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经动态清理调整,市本级32个行权部门(含中央、省驻巴单位市国税局、市气象局)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13项。
本次清理共取消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15项,其中: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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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07]60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07]60号](https://img.taocdn.com/s3/m/48cd9370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f2.png)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07]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现将《巴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巴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案卷质量,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授权执法机构和受委托执法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各类案卷,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对案件合法性、合理性和案卷文书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进行评比、奖惩的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法制部门是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县(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全面检查、全面抽查、重点检查、重点抽查。
市和县(区)范围内的全面检查、全面抽查分别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法制部门会同监察、人事等部门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按评查方案实施;重点检查和重点抽查,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法制部门随时进行或随专项执法检查、个案督查一并进行。
执法部门对本系统开展的案卷评查,由法制机构组织,有关机构配合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0]47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0]47号](https://img.taocdn.com/s3/m/2d55d74e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29.png)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0]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日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在行政执法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办法进行投诉。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投诉。
第五条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应当坚持便民、高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二章处理机关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投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具体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投诉,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是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其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投诉,并接受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
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应当设立行政执法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并予以公布。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巴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巴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巴府办函〔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巴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巴府办函〔2017〕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7〕62号)和《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委办〔2017〕28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名单的通知》(巴府办函〔2017〕4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巴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地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李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赵建仁市政府秘书长何金虎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张夕铫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汉桂市网信办副主任米庆市委编办副主任陈琪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佘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党委书记苟平元市教育局副局长邱华平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马良辉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廖秀勇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贾旌旗市司法局副局长蒋豪雄市财政局副局长沈东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伏曙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谭功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何清元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国文市农业局副局长苟丹市林业局副局长彭建文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市防汛办主任刘碧才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云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易旭东市审计局副局长蒲浪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党委书记陈庆市统计局调研员程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刘川市工商局副局长兰波市质监局副局长米丽市扶贫移民局副局长马再兴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晓东市商务局副局长鲜文勇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邹波市旅游局副局长刘岚市国资委副主任齐小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周新元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周宏市国税局副局长杨志勇市地税局总经济师王兰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何齐市法院副院长刘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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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
单(2017年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7]24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9
【实施日期】2017.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清理,市级34个部门行政权力共5330项(不含行政许可事项),其中行政处罚4572项、行政征收46项、行政强制181项、行政确认38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检查241项、行政奖励70项和其他行政权力172项。
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要求,实行动态管
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规定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按程序作出动态调整。
市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全上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
目录
1.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2.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3.巴中市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4.巴中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清单
5.巴中市公安局行政权力清单
6.巴中市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
7.巴中市司法局行政权力清单
8.巴中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
9.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
10.巴中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
11.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
12.巴中市规划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13.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
14.巴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
15.巴中市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
16.巴中市农业局行政权力清单
17.巴中市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
18.巴中市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
19.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行政权力清单 20.巴中市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21.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22.巴中市审计局行政权力清单
23.巴中市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
24.巴中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清单
25.巴中市旅游局行政权力清单
26.巴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27.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28.巴中市地税局行政权力清单
29.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30.巴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清单
31.巴中市档案局行政权力清单
32.巴中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办公室行政权力清单 33.巴中市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权力清单
34.巴中市气象局行政权力清单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该委共有行政权力89项,其中:行政处罚75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奖励1项,其它行政权力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