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隐私权侵犯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行踪、言论等不向他人公开的权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隐私权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伤害。
本文将探讨隐私权侵犯的法律后果,以提醒社会各界重视隐私权的保护。
一、隐私权侵犯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行踪、言论等不向他人公开的权利。
隐私权侵犯,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以任何方式非法获取、使用、披露、传播个人隐私的行为。
二、隐私权侵犯的法律后果1.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权利人的隐私权行为。
(2)消除影响:侵权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消除因侵害隐私权给权利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3)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害隐私权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
2.行政责任(1)警告:行政机关可以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给予警告。
(2)罚款:行政机关可以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处以罚款。
(3)吊销许可证:行政机关可以对严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吊销相关许可证。
3.刑事责任(1)侵犯隐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侵犯通信自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窃听、偷看他人通信内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案例分析1.案例一:甲公司未经乙同意,将其个人信息用于广告宣传,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乙可以要求甲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案例二:丙偷拍丁的照片,并在网络上传播,侵犯了丁的隐私权。
丁可以要求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3.案例三:戊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诽谤己,导致己的声誉受到损害。
己可以要求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民法典是我国首部统一的民事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构建建立了坚实的基础。
民法典规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文将就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一一阐述。
一、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个人在个人生活、自由、尊严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肖像权、名字权、容貌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
”从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确立了自然人隐私权的地位,并将其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内。
同时,我国民法典还对隐私权的保护做出了以下规定:1. 禁止侵犯个人隐私权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
这项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的隐私权在互联网时代得以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该条款还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方面做出了限制。
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将会给个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因此该条款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具有重要意义。
2. 禁止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有些人可能会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进行反社会行为,为了防范和惩罚这类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假冒自然人行使隐私权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被假冒人造成的损失和利益费,并承担公开道歉等责任。
这项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的隐私权不被滥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 禁止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二章第二百四十四条对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依法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了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个人的隐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账号等等。
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一
个 人 信息 和 生 活情 报 是 指 仅 与特 定 人 相联 系的 信 息 和
资料 , 括 的 内 容 很 广 泛 , 如 个 人 的 身 高 、 重 、 包 诸 体 病
、
犯 罪对 象 “ 民个 人信 息 ” 公 的范 围有待 明 确
本 条 规 定 在刑 法 第 四 章侵 犯 公 民人 身 权 利 、民 主 权利 罪 中 , 侵犯 的客 体 是公 民对 个人 信 息 的 所有 权 、 其
案 ( )第 七 条规 定 :国 家机 关 或 者金 融 、 七 》 “ 电信 、 交通 、 教育 、 医疗 等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 反 国家 规 定 , 本 单 违 将 位在 履行 职 责 或者 提 供 服务 过 程 中 获得 的公 民个 人 信 息, 出售 或 者 非 法 提 供 给 他 人 , 节 严 重 的 , 三 年 以 情 处
一
立 法 的威 慑作 用 和 刑罚 目的 尚难 显 现 。 我们 认 为 , 在
而已; 信息 安 全 问题 的实 质 是 隐私 权 问题 , 以将 个人 可 信息 理解 为 一 种 广义 的 隐 私 。[ 4 1 上, 民法 隐私 权 的 内容 主要 包 括个 人 生 活 安 宁权 、个 人 信 息 和 生 活情 报 的控
制 、 密权 、 人通 讯 秘 密 权 、 人 对 其 隐私 的利 用权 。 保 个 个
加快 个人 信 息 专 门法 律 立 法 步伐 的同 时 ,亟 待 两 高尽
快 制定 侵犯 公 民个 人 信 息 犯罪 具 体 应 用法 律 若 干 问题 的 司法解 释 .来弥 补 刑 法条 文 的 法律 漏洞 和 可 操作 性
使用 权 和支 配 权 ,犯 罪 对象 是 公 民个 人信 息 。刑 法 对 “ 民个 人 信 息 ” 未 做 出明 确 定 义 , 罪 状 中只 是 模 公 并 在
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解读

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解读个人隐私是每个人都应当享有的基本权益,而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则为个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保护。
本文将对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一、宪法的保障中国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法规,保障了个人的隐私权。
根据宪法第38条以及第40条的规定,个人有权享有隐私,并且法律保护隐私的不侵犯。
二、刑法中的隐私保护刑法是保护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在其中也有相关的条款保护个人隐私。
1. 刑法第253条规定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侵入他人使用住所权益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这一条款保障了每个人的住所安全和私密性。
2. 刑法第245条规定了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
未经允许获取、出售、提供个人隐私信息,或者非法获取、泄露、篡改个人电脑信息等行为都属于犯罪。
这一条款保护了个人的信息安全和隐私。
三、网络信息安全法对个人隐私的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网络信息安全,我国于201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1. 网络信息安全法第41条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必须经过用户同意或者法律规定,才能采集、使用或者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
这一条款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必须尊重用户的隐私,并且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有一系列的限制和要求。
2. 网络信息安全法第43条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网络运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丢失或者被盗用。
这一条款要求网络运营者对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用户的隐私安全。
四、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除了网络信息安全法外,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该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专门针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护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1.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对于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也要经过明确的目的范围限制和用户的同意。
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个⼈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每个⼈都有⾃⼰的隐私,并且每个⼈的个⼈信息也属于隐私,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
但是,很多⼈对于法律知识的⽋缺导致不清楚个⼈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刑法》第⼆百四⼗五条⾮法搜查他⼈⾝体、住宅,或者⾮法侵⼊他⼈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作⼈员滥⽤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百四⼗六条以暴⼒或者其他⽅法公然侮辱他⼈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百五⼗⼆条隐匿、毁弃或者⾮法开拆他⼈信件,侵犯公民通信⾃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百五⼗三条邮政⼯作⼈员私⾃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百六⼗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百五⼗三条之⼀国家机关或者⾦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作⼈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信息,出售或者⾮法提供给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法⾮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其他法规《民法典》第⼀千零三⼗⼆条 【隐私权】⾃然⼈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式侵害他⼈的隐私权。
隐私是⾃然⼈的私⼈⽣活安宁和不愿为他⼈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千零三⼗三条 【隐私权侵害⾏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实施下列⾏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具、电⼦邮件、传单等⽅式侵扰他⼈的私⼈⽣活安宁;(⼆)进⼊、拍摄、窥视他⼈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式侵害他⼈的隐私权。
当下,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个人隐私

当下,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个人隐私
当今时代,人们越来越注重个人隐私,最暴露个人隐私的,莫过于和亲朋好友的聊天记录。
有什么只想给对方看的照片、说给对方听的话,明明是属于两个人的秘密,却因为隐私泄露变得透明。
很多人都会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让那些比较注重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人士感到不安,不知道还有什么方式能够保护我们的聊天隐私十足的安全感和隐私感。
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一)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人身自由包括政治自由、民主权利自由、私生活自由以及婚姻自由、通信自由等等,这些都囊括了隐私权的内容。
(二)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三)民事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对于那些触犯法律规定的借贷合同,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
由于裸条借贷,侵犯了贷款人的隐私权与名誉权,故而裸条借贷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这也就回答了“裸条借贷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此时经相关知情人士举报,涉嫌泄露他人隐私的,是需要承担需要的法律责任的。
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里的“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包括用宣扬他人隐私的方式,而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也当然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而公民的某些个人生活规律也属于个人隐私,本条确保了公民的日常生活不被非法干扰,也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生活隐私权;宪法第四十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私拆信件和窃听电话,都是侵犯通信秘密的行为,宪法通过禁止这些行为,从而对公民的隐私权予以保护。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规定,都是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精神在刑事领域的具体延伸,为保护公民隐私权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刑法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个人隐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我国法律法规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规定越来越严格,但侵犯个人隐私的现象依然层出不穷。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个人隐私侵权案件为例,分析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探讨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居民张某在一家知名购物网站购买了一件商品。
在收到商品后,张某发现购物网站未经其同意,将他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地址等)泄露给了第三方商家。
张某在多次与购物网站沟通无果后,将网站诉至法院,要求网站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三、法律分析(一)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在本案中,购物网站未经张某同意,将其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商家,属于侵犯张某隐私权的行为。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1. 购物网站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购物网站泄露张某个人信息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张某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有权要求购物网站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案例分析(一)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个人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个人信息不受他人非法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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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民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公民的法律素质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公民的隐私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权益之一,不仅仅关系到居民是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他们的身心健康,刑法是保护公民隐私权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对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笔者将结合我国刑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做出分析,并提出加强公民隐私权刑法保护的方案措施。
【关键词】公民;隐私权;刑法;保护
一、前言
隐私权(right to privacy)这一概念最早是在美国出现,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逐渐在中国得到重视。
隐私权就是赋予公民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私人信息、和私人事务进行决定,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的权利,属人格权的一种。
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刑法保护,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举措,也是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重要环节。
二、我国现有刑法对隐私权保护的现状
隐私权于我国而言,是属于舶来品,从国外传入中国的时间比较短暂,发展起步较晚,虽然在慢慢得到重视,但毫无疑问,尚处于这一领域的初级阶段。
据笔者多年的法律事务工作经验,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而言,我国法律从理论上是对公民的隐私
权进行严格保护的,相关的法律条例内容广泛的存在民法,刑法,宪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中。
刑法是最重要的公民隐私权保护法律之一,主要而言,是通过追究侵害隐私权行为的刑事责任,如此可以达到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最终目的,是宪法在保护公民隐私权方面的细致化和具体化。
但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和影响,我国公民隐私权的刑法保护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保护力度不够,法律不够完善等。
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述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系统的立法
虽然我国的刑法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了保护,但是,从刑法中对保护隐私权的内容分析可以看出,这套法律在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上是比较零散,混乱的,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立法缺乏完整性,刑法中关于公民隐私权的内容,也散落在刑法第245条、252条、253条、284条的规定,而且,在法律中,对公民隐私权的具体内容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没有衔接好,缺乏统一性。
(二)隐私权的混淆,界定不清晰
在我国的司法界,很多情况下都将隐私权和名誉权混为一谈,二者都是公民最关键最重要的具体的人格权利,都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格尊严而设置,既有区别又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很多时候将二者视为同一种权利,当名誉权发生侵害时候,多半也伴随着对公民隐私权的损害,如此,更加大了对两种权利的界定,不利于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规范性和全面性。
(三)刑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具有局限性
在我国的刑法规定中,有些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了实质性的侵犯,比如一些非法的侵入计算机窃取用户的隐私信息,构成了实质隐私侵权,却在刑法中无法进行刑事处罚。
因为在我国的公民隐私刑法保护中,非法侵入计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个人信息系统,如此,当公民的个人隐私数据受到侵犯时候,难以从刑法中获得有利的保护。
(四)惩罚犯罪的手段单一
在我国刑法关于公民隐私保护的规定中,除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罚金刑这种刑罚方式之外,很多方面都选择使用的是单一的自由刑,伴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各种隐私权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损害的背景下,有必要改进这种单一的惩罚方式,比如可以剥夺某种资格,或者取消荣誉的形式进行具体的惩罚,提高处罚的效果。
三、加强公民隐私权刑法保护的方案和策略分析
我国公民的隐私权的刑法保护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不足和缺陷,因此,为了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进程,要加大对公民隐私权的刑法保护力度,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分析。
(一)采用隐私权的直接保护方式
“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指导、法律为主干、以部门法为保障的
内部严谨、外部协调一致,相互有机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整体。
”其实在2002年《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专家们就详尽地对隐私权规定进行了举荐,但直到2009年12月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中,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了对隐私权进行保护,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益,从而推动了将隐私权纳入刑法调整范围的步伐。
即以刑法规范直接对侵害该法益的行为进行规制,脱离名誉权,独立地成为一个罪名,这样可以填补法律漏洞,也就是说,行为人侵害了他人的隐私却没有侵害其名誉权时.不必再借用侵犯名誉税来予以评价,彻底摆脱了挂靠名誉权的刑法地位。
(二)重新建立犯罪既遂标准
如前所述,大量的涉及隐私权的罪名几乎都具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导致既遂的标准过高.漏掉了生活中大量的侵犯隐私的行为,储槐植教授在《议论刑法现代化》一文中提出“刑法立法模式南结果本位转向行为本位”,是现代刑法发展的新倾向。
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危险犯中的抽象危险犯具有控制风险.使处罚早期化的特点。
它是把某种惯常发生的不法行为直接拟制为一种危险状态。
一旦该不法行为发生,就认为该行为具有危险性,并不以该行为的侵害结果出现与否作为归责要素。
有鉴于此,将危险犯尤其是抽象危险犯作为侵犯隐私权的犯罪既遂标准。
可以将防线向前推置。
当然。
这并不是将所有的侵犯隐私权罪的既遂标准统一实行危险犯。
而对极度侵害隐私权的犯罪应采用危险犯标准,对那些传统
的对隐私权侵害的行为构成的犯罪,则依原来的标准对待。
四、结束语
公民的隐私权是公民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对公民的生活工作学习都有着深刻的影响,随着公民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已经被上升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完善刑法立法体系,全面处罚方式,严格执行各种保护法律规定,保护公民隐私权利,不仅仅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更有助于公民的身心和谐,加快和谐社会的步伐。
[1]刘小翠.浅谈公民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j].青春岁月,2012,(10).
[2]张伟英.论我国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d].河北师范大学:刑法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