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隐私权宪法保护
宪法中的个人隐私权保障

宪法中的个人隐私权保障个人隐私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对于每个人而言,保护个人隐私是其基本权利之一。
在宪法的框架下,个人隐私权得到了明确的保障。
本文将从宪法的角度来论述宪法中对个人隐私权的保障,并探讨其重要性。
一、宪法对个人隐私权保障的规定作为国家最高法律文书,宪法中对个人隐私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赋予其保护的法律地位。
首先,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这一条款明确保障了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为个人隐私权提供了重要的保护基础。
其次,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依法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
”这一条款明确保障了公民的居住自由和住宅的安全,也间接保护了个人隐私权。
在宪法中还有其他相关的规定,如宪法第38条保障了通信自由,宪法第39条保障了个人通信的秘密等。
这些规定综合起来,为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个人隐私权保障的重要性个人隐私权的保障对于一个人的尊严和自由至关重要。
首先,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是对公民人权的尊重。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意见、习惯和生活方式,这些是每个人独有的私密领域。
保护个人隐私权,就是保护每个人独立而自主的人格。
其次,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对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社会的安宁和稳定需要每个人都能够感受到自己的私密领域得到了保护。
如果没有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社会将充满监视和控制,人们会感到不安和恐惧,这将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最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有利于促进个人的自由发展和创新。
只有在个人隐私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下,个人才能够放心地尝试新的思想和行为,追求自己的理想和目标,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进一步加强个人隐私权保障的必要性尽管宪法已经规定了个人隐私权的保障,但在实际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凸显,加强个人隐私权的保障变得更加迫切。
了解宪法中的个人隐私权保护措施

了解宪法中的个人隐私权保护措施宪法是一份国家基本法,它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公民权利与义务等重要内容。
其中,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是宪法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将探讨宪法中的个人隐私权保护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对社会的意义。
宪法中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宪法明确规定了个人隐私权的普遍适用原则。
根据宪法,每个人都享有自我隐私和家庭隐私的保护。
这意味着无论是公民还是非公民,无论其社会地位或身份如何,都有权利保障其个人和家庭的隐私不受侵犯。
第二,宪法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作出了具体的限制和规定。
宪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入他人的个人隐私。
这一规定对于打击和惩治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有力保护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益。
第三,宪法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还体现在对信息安全和通信自由的保护上。
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国家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个人在网络和通信领域的隐私权,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是保障公民尊严和自由的基础。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和隐私空间,通过保护个人隐私权,可以确保个人的尊严和自由不受侵犯。
其次,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个人的隐私权得到保障,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任和友好关系将得到增强,从而使整个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此外,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对于促进信息社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
通过保护个人隐私权,可以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促进信息社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宪法中的个人隐私权保护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它体现了公民的尊严和自由,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推动了信息社会的发展。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进一步强化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以实现社会的共同进步和发展。
浅析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浅析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作者:冯静烛来源:《商品与质量·消费视点》2013年第07期摘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而隐私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但在科技高速发展、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中,公民隐私权的最大隐患往往来自国家公权力对私权的干扰和介入。
本文主要从近期曝出的“棱镜门”泄密事件入手,来分析隐私权的宪法保护意义。
关键字:宪法保护;公权力;国家安全;隐私权一、“棱镜门”泄密事件2013年6月,前中情局(CIA)职员爱德华·斯诺登将两份绝密资料交给英国《卫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
2013年6月5日,英国《卫报》先扔出了第一颗舆论炸弹:美国国家安全局有一项代号为"棱镜"的秘密项目,要求电信巨头威瑞森公司必须每天上交数百万用户的通话记录。
6月6日,美国《华盛顿邮报》披露称,过去6年间,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通过进入微软、谷歌、苹果、雅虎等九大网络巨头的服务器,监控美国公民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视频及照片等秘密资料。
据斯诺登爆料:“棱镜”窃听计划,始于2007年的小布什时期,美国情报机构一直在九家美国互联网公司中进行数据挖掘工作,从音视频、图片、邮件、文档以及连接信息中分析个人的联系方式与行动。
其中包括两个秘密监视项目,一是监视、监听民众电话的通话记录,二是监视民众的网络活动。
棱镜门事件无疑像一颗炸弹,在整个世界掀起了轩然大波,引起了全球舆论的关注。
在这个背景下,国家的安全与公民的宪法权利保护的冲突也日渐突出,为了保护所谓的国家安全而不限制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也导致越来越严重的对政府的信赖危机。
因此,如何保护公民隐私权这一基本人权就成为未来国家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正如台湾知名法学家李鸿禧所说:“就民主宪政的基本理论而言,本身就蕴含着将一向被…公共领域‟覆盖的…私生活领域‟划出的意图,赋予其积极意义,从而尊重个人的尊严,并确保个人在此范围的自由。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民法典是我国首部统一的民事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构建建立了坚实的基础。
民法典规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文将就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一一阐述。
一、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个人在个人生活、自由、尊严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肖像权、名字权、容貌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
”从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确立了自然人隐私权的地位,并将其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内。
同时,我国民法典还对隐私权的保护做出了以下规定:1. 禁止侵犯个人隐私权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
这项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的隐私权在互联网时代得以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该条款还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方面做出了限制。
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将会给个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因此该条款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具有重要意义。
2. 禁止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有些人可能会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进行反社会行为,为了防范和惩罚这类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假冒自然人行使隐私权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被假冒人造成的损失和利益费,并承担公开道歉等责任。
这项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的隐私权不被滥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 禁止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二章第二百四十四条对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依法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了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个人的隐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账号等等。
《2024年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范文

《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然而,个人信息的滥用和泄露问题也日益严重,给个人隐私权、人格尊严乃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从宪法角度审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对于维护个人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宪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有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首先,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隐私权。
隐私权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内容,宪法对此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在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如合法性原则、正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问题尽管宪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个人信息保护仍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范围不断扩大,信息泄露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其次,部分企业和机构在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时存在违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此外,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滥用职权、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为了解决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范围、程序和责任,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2.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和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依法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
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3. 提高安全技术: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手段,如加密技术、身份验证等,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4. 增强公民意识:加强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公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5.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为公民提供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个人信息侵权行为。
五、结论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宪法解读隐私权保护

宪法解读隐私权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隐私权正受到越来越多的侵犯。
为了保护个人的隐私权,法律制定者和司法机关在宪法解读中探索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和司法途径。
本文将以宪法解读为主线,深入探讨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议题。
一、宪法对隐私权保护的基本原则隐私权作为个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现行宪法的明确保护。
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隐私权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和阐述:1. 个人自由和人格尊严:宪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个人的自由和人格尊严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的,个人享有的自由和尊严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2. 信息保护: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保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个人信息隐私的立法保护。
3. 守法正当性原则: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这一规定意味着隐私权保护必须以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宪法解读在隐私权保护中的具体步骤具体来说,宪法解读在隐私权保护中需要进行以下的步骤:1. 解释宪法条文:宪法解读起始应该从宪法条文本身入手,明确隐私权保护的基本权威和依据。
2. 确定立法空白:在当前法律体系中,是否存在具体针对隐私权保护的立法规定的空白,需要通过宪法解读的方法找到依据。
3. 基于现实问题的解释:在宪法解读的基础上,针对当下信息技术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裁决。
比如,隐私权与大数据的平衡问题,需要考虑到两者之间的关系。
4. 扩展宪法条文的解释范围:有时候,隐私权保护与其他相关权利存在密切联系,需要通过对宪法条文的解释来推广隐私权保护的范围。
三、司法实践中的宪法解读隐私权保护案例宪法解读的理论应用是有赖于具体的司法实践案例的。
以下列举几个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1. 王某案:王某因为聚众赌博被警方逮捕,在审判过程中,王某的通话记录被作为证据进行提供。
个人隐私权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个人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对其个人信息、私人生活以及个人身份的自主保护权利。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隐私权日益受到重视。
我国法律体系对个人隐私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宪法、民法、刑法、网络安全法等多个法律文件中。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隐私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宪法层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对个人隐私权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些规定为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宪法依据。
二、民法层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础,对个人隐私权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一编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二编人身权:第九百九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个人信息,并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其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篡改等。
第九百九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九百九十二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刑法层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刑事处罚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个人权利,受到宪法保护。
本文将从法学专业的角度出发,探讨公民隐私权在宪法中的保护,以及与其他相关权利的平衡。
一、公民隐私权的概念和意义公民隐私权是指个人对于其个人信息和私生活的自主控制权。
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的搜集、使用和披露,以及与他人的私人交往、私人住所等方面的权利。
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能够保障公民在社会中的自由与平等。
其次,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宪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原则在宪法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解释。
其中,以下几个原则是比较重要的:1. 人权保护原则:宪法作为一部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法律,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宪法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有隐私权的基本权利。
2. 法律保护原则:在宪法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有时候会有所限制,这就需要通过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实现。
例如,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获得公民的明确同意。
3. 公共利益原则:尽管公民隐私权受到宪法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公共利益的制约。
在必要的情况下,国家可以依法对公民的隐私进行合理的限制,例如保护国家安全、刑事调查等。
三、公民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由于公民隐私权是一项复杂的权利,其保护也面临着许多难题和挑战。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国家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公民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范围,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同时,对于违反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进行惩处。
2. 法律监督的加强:法律监督是保障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手段。
通过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对于涉及公民隐私权的案件进行严正的执法。
3. 公民隐私意识的普及:加强公民隐私意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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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摘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而隐私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但在科技高速发展、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中,公民隐私权的最大隐患往往来自国家公权力对私权的干扰和介入。
本文主要从近期曝出的“棱镜门”泄密事件入手,来分析隐私权的宪法保护意义。
关键字:宪法保护;公权力;国家安全;隐私权
一、“棱镜门”泄密事件
2013年6月,前中情局(cia)职员爱德华·斯诺登将两份绝密资料交给英国《卫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
2013年6月5日,英国《卫报》先扔出了第一颗舆论炸弹:美国国家安全局有一项代号为”棱镜”的秘密项目,要求电信巨头威瑞森公司必须每天上交数百万用户的通话记录。
6月6日,美国《华盛顿邮报》披露称,过去6年间,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通过进入微软、谷歌、苹果、雅虎等九大网络巨头的服务器,监控美国公民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视频及照片等秘密资料。
据斯诺登爆料:“棱镜”窃听计划,始于2007年的小布什时期,美国情报机构一直在九家美国互联网公司中进行数据挖掘工作,从音视频、图片、邮件、文档以及连接信息中分析个人的联系方式与行动。
其中包括两个秘密监视项目,一是监视、监听民众电话的通话记录,二是监视民众的网络活动。
棱镜门事件无疑像一颗炸弹,在整个世界掀起了轩然大波,引起
了全球舆论的关注。
在这个背景下,国家的安全与公民的宪法权利保护的冲突也日渐突出,为了保护所谓的国家安全而不限制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也导致越来越严重的对政府的信赖危机。
因此,如何保护公民隐私权这一基本人权就成为未来国家必须高度重视的
问题。
正如台湾知名法学家李鸿禧所说:“就民主宪政的基本理论而言,本身就蕴含着将一向被‘公共领域’覆盖的‘私生活领域’划出的意图,赋予其积极意义,从而尊重个人的尊严,并确保个人在此范围的自由。
”因此,隐私权有着深厚的宪法价值,换句话说,只有确定隐私权在宪法权利中的地位,才能真正对个人私生活领域形成最为全面和坚固的保护,以实现组成社会的公民个体的全部人格尊严。
这就是隐私权的目的和价值所在。
二、国家公权力与隐私权的冲突
目前我国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十分薄弱,在“棱镜门”泄密事件后,国家公权力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就更加被提上日程,因此继续完善宪法对隐私权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
在现代社会,民主制度赋予的国家权力在对公民权利进行保障的同时,却有被滥用的可能,从而背离人权保障的初衷,“棱镜门”事件就是典型表现。
国家权力的滥用,不仅无法保护国家及其其人民的安全,更会侵犯其民众的合法的信息权和隐私权,因此必须依靠宪政体制和适当规则加以充分的监督和制约。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建立和谐社会的大趋势
下,“国家本位”、“权力本位”向“个人本位”、“权利本位”转换,隐私权充分体现了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权利本位和个人本位思想。
而要解决公权力行使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一方面必须合理配置公权力和当事人权利的地位和关系,以宪法原则为导向,以人权保障为基点,实现公权力行使的比例原则与平衡原则;另一方面要明确界分公权领域与私权领域的范围,以达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
所以,我们有必要从理论上明确,自由永远处于价值位阶的顶层,切不可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来实现秩序和正义。
三、完善宪法对隐私权保护的建议
在我国,隐私权是一项未列举的宪法基本权利即隐性的宪法基本权利。
从宪法的高度对隐私权进行明确保护,既可以提升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引起全社会对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重视,又可以为部门法律保护隐私权提供宪法依据。
隐私权的宪法保护有其法理基础——一般人格权的公法保护,也有其人权法价值基础——人格尊严与个人自治,还有其他的法律规范基础,因此从宪法层面对隐私权进行保护具有其当然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首先,将隐私权作为基本人权明确纳入宪法中,确立保护隐私权的一般条款。
由于人格尊严是隐私权的价格基础,也是人格权保护的最高价值目标,在宪法中把人格尊严条款提高到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中,以使之作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基本价值条款体现其作用。
另外可以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拓展,扩大解释到宪法相关条款,
适当界定公权力的行使界限并建立宪法诉讼制度。
其次,在完善宪法相关条款后,确保其在司法中的应用。
我国没有宪法司法化的先例和制度,要从宪法层面对隐私权进行保护,只有依靠法院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宪法的遵守来实现。
法院对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作合宪法律理解,是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在我国司法领域得以体现的最重要渠道。
为了保证宪法效力的发挥,还应当建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
最后,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在部门法中增加对隐私权的保护。
通过相关立法部门建立完善的个人隐私权法等。
隐私权正在成为一种国际社会和各国广泛承认与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它是保障人格尊严、维护正常生活、促进个人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需要一种有效而可靠的手段去保护,目前隐私权已经得到了许多国家宪法的保护,并且这种保护正在呈现国际一体化的趋势。
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以约束公权力、保障人权为宗旨,因此也是保护隐私权最有利的工具。
在这个越来越重视私权利保护的社会,侵犯公民民主自由权利的事件却屡见不鲜,从最近发生的“棱镜门”事件,联想之前的“示众”,国家公权力和公民基本私权利的冲突一直都不停的演绎着,而宪法的完善并非一日之功,需要政府和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与磨合才能达到最理想的效果,只有立法机关关注人民心声,司法机关践行宪法精神,人民群众懂得维权,宪法作为母法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整个社会才能在一个更加完善和美好的秩序中得到和谐、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袁晓波:《论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法律冲突及调适》.河北法学.2006(9).
[2]魏晓阳:《日本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浙江学刊.2012(i).
[3]潘金文:《身份证增加指纹信息的合宪性分析——以宪法隐私权为税角》.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2(i).
[4]张小品:《民法中的隐私权和宪法中的隐私权比较》.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9(5).
[5]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