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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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正当行为演示文稿

刑法上的正当行为演示文稿
问: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处理?伤何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
任,而刺伤许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2年。
第13页,共38页。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限度条件
❖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 任。 ❖ 特殊防卫成立条件 ❖ 对防卫过当的处理
第20页,共38页。
❖ 被告人薛某,某大学体育教师。1999年11月8 日11时许,该校校长将薛某叫出,要其将持刀 入校闹事的陈某送交派出所。因陈某拒不交刀, 继续持刀准备行凶。薛某朝其头部打两拳,将 陈某打伤致死。
❖ 试分析薛某是否负刑事责任。
第21页,共38页。
刘甲带其7岁的儿子和堂弟刘乙去赶集。途中, 与同去赶集的周甲、周乙发生口角。刘甲让其 堂弟刘乙挡住周乙,自己用所带的口袋蒙住周 甲的头并进行猛打,直到将周甲打昏仍不停手。 周乙见状,猛地冲过去将刘甲的儿子抓住,并 威胁刘甲放了周甲,否则就将其儿子一砖头砸 死。刘甲、刘乙冲过去想夺回小孩,周乙一砖 头将刘甲之子砸昏,迫使刘甲、刘乙退开。然 后,周乙扶起周甲一起逃走,途中将昏迷的刘 甲之子放在地上还给刘甲。但是刘甲发现小孩 已被失手砸死。
某见自己和对方的距离越来越近,担心被“歹徒”抓住后果严重,遂拔刀
向对方刺去,正巧刺中心脏,该公安干警当场死亡。 问题: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第19页,共38页。
简析: “假想防卫”是由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
产生了认识错误,所以,应该按照事实错误进行处理:如 果应当预见而未预见的,按照过失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如 果依照当时的情况行为人不可能预见的,依照意外事件处 理。

刑法第八讲

刑法第八讲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一、防卫过当的概念:指防卫明显超过
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 的行为。 二、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三、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一、概念: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


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 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条件 1、避险意图: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避险 认识),并希望以避险手段保护较大合法权益(避险 目的)的心理状态。 2、避险起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危险。 3、避险时间:危险已经出现,又尚未结束。 4、避险对象:通常是针对第三者合法权益。 5、避险限度:造成的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6、避险限制: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7、避险禁止: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一 般不允许避险。
刑法第八讲
正当行为
正当行为的概述
一、正当行为的概念:指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 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 上既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 的行为。 正当行为=排除犯罪性事由(行为)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阻却违法性事由 =正当化事由 二、特征: 1、形式上具备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 2、实际上不符合该种犯罪的构成特征,不具备 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
正当行为的种类
法定的正当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学理上的正当行为:法令行为、正当业
务行为、经被害人(权利人)承诺的行 为、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自救行为、 自损行为、义务冲突、允许的风险等等。
西原春夫:正当行为可分为紧急行为和常态行
为。
1、法令行为: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
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 行为。 2、正当业务行为:是指虽然没有法律、法令、 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观念上被认为是正 当的业务上行为。 3、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是指经被害人的请 求或者许可,损害被害人的某种合法权益的行 为。

5、正当行为1

5、正当行为1
(2)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 (3)动物的侵袭。如牛马惊奔、毒蛇袭击等 (4)人的生理、病理疾患。如为救治病人而撞坏财 物等
2、避险时机: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危险正在发生:指危险已经出现尚未结束的状态 危险已经出现:指危险已经对特定的合法利益形成 了紧迫的威胁,如果不加以排除,
合法利益势必损害。
危险尚未结束:指危险继续威胁着一定的合法利益 或者可能给合法利益造成更大损害 的状态。如果合法利益不再受到现
实威胁或者受到进一步损害,就说
明危险已经结束。
危险的来源不同,发生和结束时间不一样
(1)对于人的侵害行为,正在发生的危险是指违法
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行尚未终止;
(2)对于自然灾害,正在发生危险是指自然灾害已
“不得已”: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
除了以牺牲一种合法利益为代价来保
护另一种合法利益的办法之外,别无
它法 如果当时尚有其他方法可以避险,行为人却不采 取,而给无辜的第三者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则其行 为人不能成立紧急避险。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 任。
5、避险限度: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
(三)正当行为的刑事责任
1、属于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 2、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属防卫过当,应
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属于特殊正当防卫的,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紧急避险
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 用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刑法》第21条第1款
引入案例
——“邓玉娇”案
二、正当防卫
(一) 正当防卫的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

刑法课件 正当行为

刑法课件 正当行为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 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害来源不同 2.损害对象不同 3.实施条件不同 4.限度标准不同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三)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 行防卫,不能及于第三者。 这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四)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 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而防卫。

这是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就是说防卫人必须有
正当防卫意图。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则不
二、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
பைடு நூலகம்
(一)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 紧急避险必须要有一定的危险发生,而且这种危险是现实
的、客观存在的,而不是臆造想或推测的。危险的来源可
以是多方面的。(1)大自然的自发力量(天灾)(2)来自动 物的侵袭(3)来自人为的力量(人祸) (4)来自人的生理(饥、
渴)或疾病的原因


(一)必须有实际存在的不法侵害。 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起因条件。不 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一般指具有 暴力性、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违法 犯罪行为)。不法侵害通常是指人的不法 侵害行为。 假想防卫按照事实认识错误处理。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 为而实施防卫。 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在进行,是 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的 进行状态。对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不 法侵害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刑法理论上 称之为“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先防卫和 事后防卫。

刑法 正当行为

刑法 正当行为
紧急避险的特征:紧急避险行为对国家利益、公 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但从 全局和整体利益着眼,却是保全了更大的权益, 因而是有益于社会统治秩序的行为。
二、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
(一)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 紧急避险必须要有一定的危险发生,而且这种危险是现实
的、客观存在的,而不是臆造想或推测的。危险的来源可 以是多方面的。(1)大自然的自发力量(天灾)(2)来自动 物的侵袭(3)来自人为的力量(人祸) (4)来自人的生理(饥、 渴)或疾病的原因 (二)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紧急避险行为只能在危险已经发生尚未结束之时实行。
二、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
(三)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 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
危险的损害。 (四)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 只能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保全更大
的合法权益。
二、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
(五)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 紧急避险只能出于迫不得已,除了损害第三者的
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 法权益。 (六)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紧急避险对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 限度。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 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正当行为
一、正当行为的概念
正当行为/犯罪阻却事由/排除犯罪的 事由/非犯罪性行为/排除犯罪性行为
正当行为是指那些在形式上似乎符合 某种犯罪构成而实质上并不具有严重 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从而阻 却构成犯罪的行为。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第20条)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 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 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 限度的损害行为。

《刑法》第八章 正当行为解析

《刑法》第八章 正当行为解析

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特定情况下所享有的自 卫权利,也是公民参与同犯罪作斗争的方式之一

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1)前提条件——不法侵害存在


不法侵害的范围: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不法侵害的状态:急迫性、攻击性
案例(2011司考)


甲与乙系叔侄关系,二人因故发生争执并甲怕再惹事端, 没敢应声开门,乙敲门无果,就用柴草浇上汽油,进行放火, 欲烧甲的房屋。迫于无奈,甲开门出屋,乙见状就手持木棍 朝甲打去,甲也拾起一根钢筋进行还击,打斗中甲将乙打昏 在地,甲怕乙爬起再打,甲就又用钢筋朝乙头部打去,直至 乙死亡。甲的行为的性质以下正确的是? A.甲的前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一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B.根据刑法规定甲的行为是无过当防卫权,因此对甲不以犯 罪论处 C.构成故意杀人罪 D.以上观点均不正确 ac
假想防卫:即对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 的行为
不符合前提条件的行为


对并不急迫的或者非攻击性的行为所实施的 防卫行为
案例

赖某,男,25岁。某日晚,赖某见两男青年 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被其中 一男青年殴打被迫还手。对打时,便衣警察 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明公 安人员的身份。赖某误以为黄是帮凶,便拔 刀刺黄左臂一刀逃走。
案例

王某,女。24岁。张某、女,44岁。被害人王兆宽,平素对 其妻张某、女儿王某经常打骂虐待。一天深夜,王兆宽对女 儿王某强奸2次。王某被强奸后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其 妻张某也曾被王兆宽打后自杀未遂。某年2月27日深夜,王 兆宽钻入王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不从。王兆宽惟恐其妻 发觉,便回自己被窝。早晨4时许,王兆宽又钻入女儿王某 被窝,王某奋力反抗。王兆宽说:“今天不把你祸害了,我 都是你养的。”王某大声呼救。张某被惊醒后,气愤地打了 王兆宽嘴巴。接着张某按住王兆宽,女儿王某取两段麻绳将 王兆宽的手、脚捆住,并让其母取来绳子,用绳子将王兆宽 勒死。6时许,母女二人投案自首。

《正当行为》PPT课件

《正当行为》PPT课件

精选ppt
18
四、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关系
1、联系 2、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 (2)行为的性质不同。 (3)行为的对象不同。 (4)行为实施的条件不同。 (5)主体范围不同。 (6)限度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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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非法防卫行为有哪些? 2、如何理解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
罪过形式、权益性质、社会心理影响来裁量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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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防卫权
特殊防卫是普通正当防卫的一种特定表现形式。在防 卫起因、保护权益、防卫限度上具有特殊性。
1、特殊防卫的适用:防卫人所面临的不法侵害必须是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即必须是暴力犯 罪,且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免危险,或者虽然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但 行为人本人在当时却认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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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紧急避险的主体条件——职务上、业务上负有 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实行紧急 避险
6、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必须要有避险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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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1)传统理论认为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
1依照法令的行为2业务正当行为3自助行为4自损行为5被害人同意的行为6安乐死7其他二正当行为的种类二正当行为的种类精选ppt立法规定刑法no20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以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尚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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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
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
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

刑法上的正当行为停止形态

刑法上的正当行为停止形态

第八章刑法上的正当行为第一节概述一、正当行为的概念■刑法上的正当行为,是指外表上似乎构成犯罪,而实际上没有法益侵犯性,因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二、正当行为的种类■刑法上的正当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正当业务行为、法令行为、被害人的承诺、自损行为、义务冲突、自救行为等。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有2 种,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二节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采収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起因条件一不法侵害■ ”不法浸吿”的理解:■不法性。

不一定必须是犯罪,针对一般违法行为也可以正出防卫。

■侵吿性。

即必须威胁到法益。

■客观真实性。

不法侵害必须客观存在。

如果根木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却臆测其存在,进而实施了所谓的正、“I防卫,理论上把这种情形称之为假想防卫C假想防卫如果给“不法侵害者”造成严重伤亡.可能构成过失犯罪或屈于总外爭件。

■(二)时间条件一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尚未结束。

■不法侵害的开始.应以不法侵吿人已着于实行不法侵害为开始.但在不法侵吿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不实行防卫,就可能丧失防卫的时机•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的结束,应以不法侵害对法益所形成的现实危险已经排除作为结束的时间。

应注总. 在财产型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被、"|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追捕者可以适用正X防卫。

■不符合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所谓防卫行为,理论上称为防卫不适时。

包括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

防卫不适时,有可能构成故盘犯罪、过失犯罪,也可能是意外事件。

(三)对象条件一不法侵害者本人■通常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者的人身,但如果不法侵害者将H己的财产作为犯罪工具或手段利用时,损毁财产可以制||・・不法侵害,则损毁财产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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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
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
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二、成立条件
(一)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讨论1:不法侵害的范围如何确定?
讨论2:反防卫能否实施?
讨论3:假想防卫?
三、避险过当
(一)概念
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出必要限度,造 成损害的行为。 特别提示:避险过当必须是符合了紧急避 险的其他条件而不符合其限度条件。
三、避险过当
(二)罪名认定:属于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
只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时候,才成立犯罪。
(三)处罚原则:应当减轻或免工厂上夜班的工人陈春和
王俊在晚上下班回家的路上,突然听到一名女青年喊“救 命”,两人冲过去一看,发现一名歹徒正在对这名女青年 实施疯狂的杀害行为。见此情景,他们便冲上去与歹徒展 开搏斗,结果在打斗中,不知是谁打了一拳,将歹徒打昏 了。就在他们要到派出所报案的时候,陈春突然想到他在 上法律基础课的时候,老师讲过,对“正在进行的杀人犯 罪,可以将犯罪人杀死而不负刑事责任”,于是,他又返 回去用石头将犯罪分子杀死。 思考:两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犯罪?
二、成立条件
(三)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 害人本人实行。
讨论1:能否针对第三人实施正当防卫? 讨论2:针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精
神病患者能否实施正当防卫?
二、成立条件
(四)主观条件:必须为了使国家、公共 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1、防卫认识:对不法侵害及防卫行为的 认识。 2、防卫意图:保护合法权益的心理愿望。
讨论2:职业与业务上有特殊要求的人能 否实施紧急避险?
二、成立条件
(四)主观条件:必须为了使国家、公共
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危险侵害
1、避险认识:对危险及避险行为的认识。 2、避险意图:保护合法权益的心理愿望。
二、成立条件
(五)限度条件: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讨论1:如何理解“必要限度”?
讨论
甲某与邻居长期不和,双方时有撕打行 为。某日,甲某故意将开水泼到了邻家之 妻的身上,致其胳膊被烫伤。邻居气愤之 下,将甲的头部打破。甲遂将该邻居打倒 在地,用棍猛击其头部,致其重伤。 思考:本案应如何处理?
法 条 衔 接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 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 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 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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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正当行为
主讲人: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姜涛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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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 三、其他正当行为
在一次法律基础知识课上,老师说道:“所谓正当防卫 就是对侵害你的人作出暴力行为,造成对方受伤的不用承 当法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不能过分,也就是说别人想把 你伤到什么程度,你也就只能把别人伤到什么程度。再说 得简单一点,就是:别人怎么对你,你也只能怎么对别人 怎么样。” 小焦问到:“老师,那如果有人抢劫我怎么办?” 老师:“!?”
通说:保护的利益大于损害的利益。
讨论2:如何比较两种利益的大小? 例如: “在一次沉船事故中,一名父亲为了保护自己 儿子的生命,把另一个人从已经超载的救生艇上推 出去,造成了死亡的结果。”
二、成立条件
(六)限制条件:出于迫不得已 讨论1:如何理解迫不得已? 例如: “两个人落在茫茫大海中,此时海上飘来 一块板,这块板只能容纳一人,此时此刻, 固然是更强大的人可以得到这块板,为自 己的生存争取更大的可能性。”
一、概念 紧急避险是指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 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 害另一方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古罗马的法律格言: “紧急时无法律”
二、成立条件
(一)起因条件:有危险发生
讨论1:什么是危险? 讨论2:危险的来源有那些? 讨论3:与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有何区别?
讨论4:预备防卫?
例如:甲用枪射击乙时,乙刚好在持枪瞄准丙实
行故意杀人行为,但甲对乙的行为一无所知。
二、成立条件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须正在进行
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尚未结束。 开始的界定:对合法权益正在侵害或即将侵 害。
结束的界定:犯罪停止下来。
讨论1: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二、成立条件
(二)时间条件: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所谓“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开始, 尚未结束的状态。 开始的界定:对合法权益正在侵害或即 将侵害。 结束的界定:危险停止下来。 讨论1:避险不适时:事前避险;事后避 险
二、成立条件
(三)对象条件:避险行为必须针对第三
者的合法权益实行。
讨论1:与正当防卫中对象条件的区别?
三、特殊防卫
•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
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
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
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
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概念
• 特殊防卫是指防卫人在面对严重危及人身
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采取的没有强度限制的
防卫行为。
(二)特殊防卫的特殊性
案例讨论
案例一:
被告人:黑某,男,45岁,某客轮船长。2004
年10月1日,某客轮正在新加坡驶回广州的途中,
突然遇到台风,船长凭自己多年航海经验决定抛
弃旅客携带的大量贵重货物(达2百万元人民币), 以减轻重量,保护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 思考:黑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讨论
“卡那安得斯之板” 说的是有一艘船遇到了海难,(就像泰坦尼克号 一样,)其中有两个人在争抢仅有的一块木板 ,普通 的一块木板在这个时候就意味着生存。谁能抢到它, 谁就拥有了生存的可能。一个身强力壮的人为了将这 块木板据为己有,将另一个体弱的人推下水去,从而 就使自己获救了。 那么,我们现在来看一下这个身体强壮的人的行 为属于什么性质呢?故意杀人还是紧急避险?
本人和他人的人身权益。
4、特殊性之四:时间特殊,只限于犯罪
行为正在对某种人身权益造成危害。
四、防卫过当
(一)概念;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造成
重大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
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目的条件, 而不符合限度条件的情况。
四、防卫过当
(二)罪名认定:属于过失犯罪,只有造
1、特殊性之一:对象特殊,只限于对严
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可以实施。
(1)如何理解“暴力犯罪”?
(2)如何理解“人身安全”?
(3)如何理解“正在进行的行凶、杀 人、 抢劫、强奸和绑架”?
(二)特殊防卫的特殊性
2、特殊性之二:限度特殊,没有限度要
求,可以将犯罪人杀死而不负刑事责任。
3、特殊性之三:目的特殊,只限于保护
成重大损害的时候,才成立犯罪。
讨论:是否包括间接故意?
(三)处罚原则: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 条 衔 接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 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 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成立条件
• 几种不符合正当防卫主观条件的情况:
(1)防卫挑拨:是指为了加害对方,故意以挑 衅、引诱等方式让他人向自己实施加害行为, 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 (2)相互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是指双方都出 于不法侵害的故意而进行的相互侵害行为;
二、成立条件
• 王立和李广义因语言不和发生争执撕打,王立被打 伤,到医院去治疗。下午,李广义纠集十余人持械 来到王立家闹事,此时王立仍在医院吊水治疗,李 广义等人将王立妻子及哥嫂打倒在地。在医院的王 立一听说此事,便拔掉针头赶到家,与李广义等人 争持撕打,在撕打过程中,李广义持铁棍追打王立, 王立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和李广义对打,李广义 用铁棍打中王肩部,王立持刀将李胳膊砍伤,经鉴 定李广义为重伤,王立为轻微伤。
• 思考:本案应如何处理?
二、成立条件
(3)保护非法利益的防卫 讨论:甲在偏僻乡间小路上运输毒品,乙 见状上前实施持刀抢劫,甲用暴力加以反 抗致乙死亡。 (4)偶然防卫: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 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客观条件的情 况。
二、成立条件
(五)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 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关于限度条件的三种学说: 1、客观需要说 2、基本适应说 3、相当说(我国刑法所采用的学说) 讨论1:如何理解“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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