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正当行为14
第9章 正当行为

(三)主观条件:避险是为了保 护合法权益
主观上有避险意图,是为了 维护国家的、公共的、本人的、 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实施避险。
(四)对象条件:避险损害的是 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1、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是为了 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危险转嫁 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所以,紧急避 险行为指向的对象,不能是危险的来 源,而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2、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指财产 权和住宅不受侵犯权等,不包括健康 权和生命权。
3、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间接故意和过失
4、防卫过当的定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 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毁坏 财物罪。 注意:没有“防卫过当罪”
5、防卫过当的处罚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6、事后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1)时间不同。防卫过当是在不法侵害进行的 时候,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过分损害。事后防 卫是不法侵害结束后,行为人对不法侵害人进 行损害。 (2)性质不同。事后防卫是酌定情节。防卫过 当是法定情节。
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 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 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 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 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三)主观条件:为了保护合法 权益
理解:
1、保护的合法权益包括:国家利益、公 共利益,本人利益、他人利益。
(一)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 危险
1、危险的来源: a、自然灾害; b、动物的侵袭; c、人的不法侵害; d、人的生理疾患。
张某等三人与李某因琐事产生矛盾。 2012年7月16日,张某等三人手持砍刀, 欲寻李某报复。后张某发现李某站在公 路对面,张某大喊一声“给我砍”,三 人随即手持砍刀向李某冲过去,李某见 状拔腿就跑。此时,李某旁边一米多处 站着马某(马某与李某素不相识),马 某听见张某大喊的“给我砍”后,见张 某三人手持砍刀向自己方向冲过来,以 为是要砍自己,亦慌忙逃跑。没跑几步, 路上一小摊位挡住去路,马某推翻摊位 逃命,摊主胡某的手臂被砸成轻伤。
2016浙大远程刑法总论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刑法总论》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第一章刑法概述填空题1.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__宪法__,实践根据是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2.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3.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其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其基本内容。
4.广义的刑法不仅包括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5.制定刑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
6.刑法从体系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
7.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8.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可分为文理解释、理论解释。
9.我国现行刑法的实施时间是 1997年10月1日。
10.有权对刑法出作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填空题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最主要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概括起来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3.罪刑法定主义有四个派生原则,分别为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除了罪刑法定原则外,还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法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填空题1.刑法的效力范围可分为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2.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
4.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
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5.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刑法学(总论)教案

教学参考书目
2000 年版。
3.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4. 李立众编:《刑法一本通》,法律出版社,20Βιβλιοθήκη 1 年版。教学 后记7
教学 目的
教材 分析
第 6 章 犯罪客观方面
教学类型
理论教学
课时安排
6
教学方法
提前预习、口头讲解、课件演示、课堂讨论
明确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概念,掌握危害行为的两种基本形态和刑法因果
难点
定和刑法理论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四个一 般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
责任的主观基础。因此,犯罪的主观方面在犯罪构成中
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1. 概述
第 1 课时 教
学
2. 犯罪故意
内
容
与
第 2 课时 犯罪过失
进
程
第 3 课时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思考题
第 4 课时 认识错误 1. 论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区别与联系。 2. 论犯罪目的在刑法学中的意义。
为的实施者,只有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才是犯罪主
难点
体,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是犯罪主体。犯罪主体 又是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凡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的基本实现形式是
承受刑罚,因而犯罪主体也是刑罚的对象。因此,研
究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都离不开对犯罪主体的研究。
教
1. 概述
学 进
本章主要阐述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刑事责任年龄等刑事责任能力诸影响因素,主体特殊
重点
身份的概念、分类与意义;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教材配套题库

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教材配套题库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章节题库绪言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第七章犯罪主体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第九章正当行为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十一章共同犯罪第十二章罪数形态第十三章刑事责任第十四章刑罚概说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十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二十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二十九章渎职罪第三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罪刑法定原则[浙江财大2019年研;广东财大2016年研;武大2013年研;南开大学2011年研]答: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犯罪客体[山东大学2018年研;广东财大2018年研;武大20 14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西北政法2006年研]答: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首先就在于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侵犯的社会关系越重要,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就越大。
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三类或三个层次: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三类客体是三个不同的层次,它们之间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9章性与性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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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性性交功能障碍 (一)有无神经因素影响 损伤、疾病引起神经障碍,致无性欲要求,甚至厌烦,有的甚至产生阴 道痉挛或阴道壁肌肉强直收缩,把阴茎嵌住,医学上称扑茎症。 (二)生殖器异常 l.畸形。无阴道、阴道狭窄、处女膜无孔、半男女等等。 2.严重损伤后遗症。阴道弯曲、短狭、疼痛等。 3.严重疾病。外阴。阴道肿瘤、阴道炎、大小阴唇疾患、宫颈糜烂、 盆腔炎等。 (三)生殖器发育不良 如卵巢萎缩或发育不良,雌性激素缺乏。 (四)遗传病的影响 如性染色体组合异常。组合XO者是先天性卵巢发育不全,无性交能力, X染色体多了一条以上者(XXX,XXXX)一般也无性交能力。 (五)全身性疾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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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造精机能障碍 1.隐睾。 2.睾九发育不全。 3.内分泌影响。 4.放射线、电磁辐射等的影响。 (四)精子输送障碍 睾丸产生的精子经输精管到精囊再经射精管、 尿道射出体外,如果这条通路阻塞、狭窄, 精子就不能或很少排出体外。输精管结扎绝 育就是这个道理。
• (五)全身性疾病的影响 • 如慢性中毒、维生素E缺乏症等,致精 子不健康,活性亦受影响。 • (六)阳萎早泄症 • 会影响授精,但并非不能生育。
• (三)法定年龄 • 处理违法性行为案件时,应以法律规定的年 龄14岁划分幼女幼童,不能凭性是否成熟来 划分。如有的女孩才13岁,生殖器已成年型, 乳房膨隆,乱搞二性关系。从性器官已难看 到幼女的影子。但毕竟不满14周岁还属于幼 女,整个机体开始快速发育阶段,精神、心 理,尤其性心理都尚处不完善、不稳定、不 健全的时期。能怀孕但不能胜任当母亲。 “生理能成母,心理是儿童”。
第二节 性成熟的认定
• • • 一、男女生殖器官简介 (一)男性生殖器 1.外生殖器:阴茎及阴囊。阴茎前端叫龟头,为性敏感区之一,龟头 与阴茎体交界处有冠状沟,容易藏污纳垢,在强奸案件中,对嫌疑犯实 行冠状沟涂片检查,有时能获取重要证据。阴茎体主要为海绵状组织, 里有大量血窦,充满血液时海绵囊就充实膨胀,阴茎勃起。充血完全, 阴茎坚硬,不充血,阴茎不勃起。充血不全,阴茎勃而不坚。阴囊很疏 松,内有睾丸(内生植器)。表面皮肤皱折多,体外温度低时,阴囊收 缩以减少温度的扩散。体内温度高(如发热或战周围环境高温,阴囊松 驰,增加散热,使睾丸温度恒定,以利精子细胞的生长发育。 2.内生殖器:睾丸、副睾、输精管、精囊、射精管、附属腺体(精囊 腺、前列腺、尿道球腺)、部分尿道。睾丸是男性的性物质基础,有睾 丸就是男性。睾丸又是精子生长发育的场所,无数条精子就在这里发育 生长成熟的,同时分泌雄性激素(睾丸素)。阉睾后不但无精子且无睾 丸素产生,体型改变,出现一些女性体征,叫太监体型。精囊是贮精库。 腺体分泌粘液,与精子一起成为精液排出。输精管结轧后睾丸有成熟精 细胞,但无精子输出,腺体照样分泌,同样会射精,无精子罢了。睾丸 素亦同样分泌,不影响男性性征。
第九章 刑法

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第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我国刑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 1、从宽原则 2、不适用死刑原则
注意事项
年龄的认定 行为时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第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6周岁、精 神和心理功能正常、智力与认识发展正常 的人; 第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满14周岁或 因精神病而不具备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 的人; 第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14——16周岁, 犯八种罪的才负刑事责任,其他不负: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罪;
1、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 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 系。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三、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行为和由这种行 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危害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之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 意而没有预见;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 够避免。 3、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某医院产科护士甲值夜班,一新生儿啼哭 不止。为止住其哭闹,甲将仰卧的婴儿翻 转成俯卧。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这 婴儿已经死亡。甲对该婴儿的死亡有何主 观罪过? 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用的手 枪瞄准乙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 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 甲带领导小孩乙到公园玩儿,甲想吓唬乙 一下,提应他的双脚将其悬于一座桥的栏 杆外,乙边喊“饶命”边挣扎,甲手一滑 乙掉入河中,甲急忙去救,乙已溺水身亡。
第九章 正当性行为

被告人张某,与女青年吴某在工作时相恋.热恋中, 被告人张某,与女青年吴某在工作时相恋.热恋中,双方为 了巩固爱情,于是签订《爱情协议》 协议表示, 了巩固爱情,于是签订《爱情协议》.协议表示,两人要深 爱对方,不能抛弃对方,一旦分手, 爱对方,不能抛弃对方,一旦分手,遭到抛弃的一方有权向 另一方索取5万元的赔偿款.在签订这一份协议后, 另一方索取5万元的赔偿款.在签订这一份协议后,为了表 示今后两人不在分离,两人又补充了一条生死协议, 示今后两人不在分离,两人又补充了一条生死协议,约定一 旦分手,遭到抛弃的一方有权用刀砍死对方. 旦分手,遭到抛弃的一方有权用刀砍死对方. 女方吴某的父母对张某一直不满,多次要吴某离开张某, 女方吴某的父母对张某一直不满,多次要吴某离开张某,迫 于家庭的压力,吴某最终屈服,向张某提出分手. 于家庭的压力,吴某最终屈服,向张某提出分手.张某想起 了两人的协议,遂决定履行协议.2006年11月 日下午6 了两人的协议,遂决定履行协议.2006年11月8日下午6时左 右,张某携带水果刀要求见吴某,吴某的家人不让其见吴某, 张某携带水果刀要求见吴某,吴某的家人不让其见吴某, 张某提出让吴某送其出村后,两人见最后一面. 张某提出让吴某送其出村后,两人见最后一面.就在两人快 走到村口时, 走到村口时,张某突然拔出水果刀刺向吴某的颈部和左胸 部等部位.吴某拼命喊叫并逃跑.附近村民闻讯赶来, 部等部位.吴某拼命喊叫并逃跑.附近村民闻讯赶来,合力 将张某制服. 将张某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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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故意杀人”罪于 5 月 11 日 14
时将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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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5月10日晚8时许,野三关镇政府 招商办主任邓贵大与单位黄德智及另 外一位邓姓工作人员在酒后前往该镇 梦幻城消费时,前去水疗房找修脚女 邓玉娇,提出要她提供“特殊服务”。
在遭到拒绝后,邓贵大从口袋中拿出 一摞钱在邓玉娇面前摆弄,并用钱敲 击邓玉娇的头部,声称自己有钱,让 邓玉娇听从他们。
出身上的水果刀刺向张某。张某逃,乙紧追。张某的长
子甲见状,拿扁担将乙打昏在地。张某回过身来,捡起 地上的石头猛砸乙头,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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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 条件
出于防卫意图
——保护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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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一直看同村的范某不顺眼,一直想找机会收拾
收拾范某,但一直没有机会,有一天,甲在路上
看见范某,便上前骂范某,范某没有理会,甲便 骂范某,“孬种、孙子”,范某愤怒之极,便扑上来打 甲,甲大声说,“这次是你先动手的,别怪我不客气”, 然后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范某刺成重伤。 (故意伤害)
不法侵害者本人
——人身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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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持刀追杀乙,乙逃跑, 路遇甲 5 岁的女儿,遂掐 住其脖子,要甲住手。甲 不听警告,乙将其女掐死。 甲抱女痛哭,乙趁机跑掉。
故意杀人
张三:正当防卫; 乙:故意杀人
张三被甲乙追杀,甲乙对 张三形成合围之势,甲从 背后抱住张三,乙从前面 用匕首刺杀张三。当乙的 匕首此过来时,张三猛一 转身,抓过甲来抵挡匕首, 甲被乙刺死。
2.执行上级命令的行为
3.正当业务行为
4.被害人同意的行为
5.自救行为 6.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
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便衣警察李某见其可疑,大喊站住,准备上前盘问。王某误以
为遇上了歹徒,拔腿就跑,此举更引起李某的怀疑,遂紧追不 舍。王某见距离越来越近,担心被“歹徒”抓住后果严重,遂 拔刀向对方刺去,正巧刺中心脏,该干警当场死亡。 问题: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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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 “假想防卫”是由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产生了认识 错误,所以,应该按照事实错误进行处理:如果应当预见而 未预见的,按照过失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依照当时的情 况行为人不可能预见的,依照意外事件处理。
挣脱不开,怕被何某等人追上,便将许某刺伤,得以逃跑。经
查,许某被刺成轻伤,何某被刺成重伤。 问: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处理?
黑吃黑
甲乙丙丁四人赌博,半个小时甲就输 了 5000 元,向大赢家丙借了 5000 元翻 本,很快又输完了,再向丙借,丙不 同意。甲讲:“你赢的钱都是我的, 还给我!”丙不同意,甲挥拳就打, 抢丙的钱。丙反抗,拿起木棍将甲打 成重伤。
甲:抢劫? 乙:正当防卫/故意伤害? 相互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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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条件
米,重550克),举起来要砸吴金艳, 吴金艳持刀刺向李光辉,李光辉左胸 被刺中,并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吴金艳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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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
2009 年5月10日晚 8时许,湖北省 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 3 名工作人 员在该镇梦幻城消费时,对在该
处做修脚工的邓玉娇进行骚扰,
邓玉娇顺手用修脚刀刺向来人, 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经抢救无 效死亡,另一名受伤。邓玉娇投 案后,巴东县公安局以邓玉娇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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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
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
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 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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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判决结果: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 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 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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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假想防卫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防
卫人经过主观判断将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 在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防卫人针对其所假想的不 法侵害具体实施防卫行为的阶段。假想防卫人在第 一个阶段中没有过错并不能证明其在实施假想防卫 的两个阶段中均无过错。假想防卫人并不能因第一 个阶段中意外事件的存在而可以在第二个阶段中实 施无限度的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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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度 条件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重大损害
——公民在防卫时,精神处于紧张与恐慌中,不
能要求其作出准确的判断,只要没有明显超过限 度,应认为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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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减轻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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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伤无责
王某家中连续被盗,就准备好防 身用的铁管,接来表弟姜某共同 守护家门。一日夜晚,王某和姜 某藏在沙发后等贼出现。夜里一 点过,谭某翻墙入室,突然发现 沙发后有人,当即操起桌上的炒 勺砸向两人,然后逃跑。王某和
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有过失
过失犯罪
承担刑事责任
无过失
意外事件
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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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地经常发生抢劫,公安机关派便衣警察蹲守。某日晚,王某 得知其母得急病,要回家路过此地。其同事说该路段时常有抢 劫的歹徒,劝其带一把刀防身,王某便携木柄尖刀前往。当行 至该路段时,因夜深天黑,心中恐惧而不时四处张望。蹲守的
假想防卫行为也存在过当的问题, 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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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某,男,工人。某日晚10时许,李某见何某手持三角刮刀在
公园门口调戏女青年,便上前制止。何某及其同伙四人将李某 围住殴打,并用刮刀刺伤李某。李某在反击中也刺伤何某,后 夺路逃跑。何某等四人在后呼喊追赶。李某在逃跑中,恰逢许 某经过。许某见状,以为李某是流氓,就上前抓住李某。李某
过当,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辩护律师: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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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
邓玉娇在制止邓贵大、黄德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 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 防卫过当。依照《刑法》第21条、第234条的规定,犯 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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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感受到污辱的邓玉娇意欲离开,结果遭到
邓贵大的拦截,并两次将邓玉娇压于身下的 沙发上。
邓玉娇在情急之下,顺手拿起修脚刀将邓
贵大刺伤,并将上前来的黄德智手臂也划
伤。后来由于邓贵大喉部动脉受伤出血过 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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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公安局:邓玉娇是“故意杀人罪”
巴东检察院:邓玉娇是“故意伤害罪”,属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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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防卫对象
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者
王某下班回家,看见邻居黄某(精神病)正在追 砍他的 8岁的儿子,眼看就要追上,他随手操起 一根木棒将黄某打昏在地,并致重伤。
明知:尽量避让 不明知:正常防卫 客观主义倾向
不以有责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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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男, 30 多岁)晚上在自选商场购物,
正 第 当 九 行 章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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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当行为的概念
正当行为,又称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指形式上与犯罪 行为相似,但因不具有犯罪特有的社会危害性,因而为法律 所允许或认可的行为。
法定的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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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的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1.依照法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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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
偶然防卫
黑吃黑
相互斗殴
下午2时8分8秒
防卫挑拨
甲想杀乙,当众辱骂乙,乙气急举 棍打甲,甲拿出早已准备好的菜刀 将乙砍死。
偶然防卫
甲与乙有仇,于是搞了把枪要杀乙。 一日晚,甲携枪窜到乙院外,见一人 背影确认是乙,开枪射击,乙亡。恰 好此时,乙正在强奸某女。
下午2时8分8秒
下午2时8分8秒
时间 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开始时间
进入侵害现场说 着手说 直接面临说 行为实施完毕,结果已经发生 不法侵害自动中止 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 不法侵害人已逃离现场
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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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防卫
防卫不适时
事前防卫
张某的次子乙经常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 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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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农私拉电网电死他人
2007 年 7 月2 5 日,重庆市梁平 县一果农为防止他人盗窃果实, 私拉电网并设立警示牌,结果 电死一名男孩。 为了“提醒”别人,汪三富专
门设立了4块警示牌在果园周
围,认为这样自己就没有责任 了,谁偷梨触电就是自作自受。
过失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13岁的男孩柏某路过汪三富 的果园,想进去摘梨,结果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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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 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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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 条件
现实的不法侵害
黄某为一民工,春节怀揣 2万元血汗钱回家 过年,为提防小偷,神色诡秘,被便衣警
察盯上„„
侵害
现实
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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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是指对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 认为存在,而实施防卫造成他人的人身、权益等不
弱女子持刀扎死闯舍者
凌晨两点,三烂仔进入女生宿舍寻仇。 孙金刚殴打小尹并撕扯她的睡衣,吴 金艳见状下床劝阻,孙金刚转身打她, 并一把扯开吴金艳的睡衣。吴金艳顺 手从床头柜上摸起一把水果刀(削苹
果用的,刀刃长14.5厘米),朝孙金
刚乱划,把孙金刚左臂划伤,孙捂着 胳膊退出去。李光辉见状,从桌上拿
起一把铁挂锁(长 11 厘米,宽 6 . 5 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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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自由的邓玉娇走出法庭,与母亲一起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