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铁道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
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输用F-TR锁的设计

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输用F-TR锁的设计摘要:通过对铁路集装箱运输研究做出相应的F-TR锁的设计,运行实践证明该全自动锁安全可靠,达到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要求。
关键词:铁路,集装箱运输,F-TR锁,设计一、概述我国的集装箱[1]铁路运输始于 1955年3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铁路集装箱运量稳步攀升,班列运输,国际箱业务快速增长,集装箱铁路运输日益成为我国货物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方便、安全、高效的装载运输集装箱就显得更为重要和突出。
二、F-TR锁设计背景07年北京风沙线下行线,一辆出京的货运列车经过门头沟一座铁路高架桥时,车尾部的两个分别重2.2吨的集装箱突然“脱轨”,坠下40多米高的桥,当时认为这可能是瞬间风速过大造成的。
事后分析认为风速大是一方面的原因,主要还是用于集装箱系固的装置不够安全可靠造成的。
在07年以前我国铁路集装箱运输使用的系固装置是符合ISO3874《系列1集装箱装卸与栓固》中的第9.3.4条款铁路集装箱运输Rail vehicle operation的系固装置---凸台锥(图1、图2、图3),尽管这种结构在全世界已普遍使用,但是由于我国的铁路运输线长,情况复杂,所以虽然采用了这一标准,但是运输过程中还是出现了集装箱掉落的安全问题。
1 图2图3 图4在新的产品没有研发出来之前,铁路部门的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增加铁丝加固,卸箱时再把铁丝剪断的方式来增加运安全性,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据铁路部门统计每年铁丝损耗加人工费用达几千万元,消耗是巨大的。
如何设计一款适应我国国情的、更安全可靠的系固装置,成了必须要解决事关铁路运输的安全问题,更是迫在眉睫。
二、铁路集装箱运输原使用系固装置分析在接到这个任务后,我们技术团队立即开展工作,对ISO3874国际标准中凸台锥进行了分析,并对其与集装箱角件的配合进行了仔细研究后发现,凸台5 图6锥在上部两侧仅有约8mm及4mm凸起(图4),并且凸起部位总宽度为53mm 小于ISO1161角件孔对应尺寸63.5(图5),这就必然导致竖直方向的锁紧力不足,理论上来讲凸台锥只能承受纵向和横向的剪切力,看上去外侧8mm有一个台阶当集装箱倾倒时能挡一下,实际上是没有作用的,是不能承受竖直方向的力,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风大点,风力就可以使集装箱倾倒下来的原因。
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 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 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 限公司、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汽集团美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 团有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01日,国家标准《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T-339)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归口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国家标准《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02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
05月0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01 制定过程
03 内容范围 05 意义价值
目录
02 标准目次 04 引用文件
《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021)是2022年05月01日实施的一项中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021)规定了多用途货车的技术要求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该 标准适用于双排座椅多用途货车。
铁路货物装载技术条件

货物重心落在车辆中央时,一定货物重量需要横垫木中心线间距K1或一定横垫木中心线间距K1最大容许装载的货物重量Q的计算 在货物下对称加两根横垫木时,需要的横垫木中心线间距只等于直接装在车地板上时,需要的车辆负重面长度的一半,即K1=K/2。 在货物下加横垫木或纵横垫木是避免集重装载的方法。
20ft及其以上集装箱办理站;
国铁和地方铁路(合资铁路)接轨站;
干线与支线接轨站。
(二)计量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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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轨道衡的种类 轨道衡是称量铁路货车载重的衡器。分静态轨道衡、动态轨道衡和轻型轨道衡3种。 2. 站场用轨道衡的设置位置 (1)应设在站场货车集中出入的线路上。 (2)设在交通、供电、通讯、供水、施工检修方便及便于维护的位置,并考虑经济合理性。 (3)设在平直线路地段中部,称量区两端引轨区应不小于25 m,称量区两端引轨区外的直线段不小于50m。在此区段内无道岔。 (4)应避开不利的地理位置,如桥梁、道口、立交处等。 (5)避开电气化区段分相点。
例4
H垫=0.031a+h车差+f+80 =0.031×2975+80 =172mm,取180mm。
二、出端间距不得小于500mm。 游车上装载货物时,与货物突出端的间距不得小于350mm,超长货物突出部分的两侧不得装载货物。 游车与负重车连挂车钩的提钩杆应用铁线捆绑固定,以防分摘。
例5
货物一件,重35t,支重面长度为4m,拟采用N16型平车(其车底架的最大容许弯曲力矩为60.1414·9.8kN·m)一辆装载。试确定装载方案。 解:若装车后使货物重心落在车辆中央,从表10-6查得,这件货物直接装在N16平车地板上,需要负重面长5m,因货物支重面仅有4m,则属于集重装载。 采用货物重心纵向偏离的方法避免集重装载,则货物重心纵向需要偏离的距离为
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技术条件 本技术条件依据《铁路货车超偏载

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技术条件本技术条件依据《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TB/T3096—2004)、《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检定规程》(JJG(铁道)129—2004)、《自动轨道衡》(GB/T 11885—1999)、《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GB/T 14249.2—1993)、《动态称量轨道衡检定规程》(JJG 234—1990)、《称重传感器》(GB/T 7551—1997)、《称重传感器检定规程》(JJG 669—2003)、《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有关条款制定。
铁路区间及站场线路安装的超偏载检测装置均应符合本技术条件。
一、总体技术性能根据《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作为铁专量具,实行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制度。
必须通过铁道部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认证后方可在线路上安装使用。
其产品结构应采用不断轨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框架型式。
总体技术性能须满足:1.称量性能稳定、使用安全可靠。
安装使用后不得对行车安全造成任何隐患。
2.称重准确度:列车在40 km/h及以下速度称量时,称重准确度应小于或等于0.5%;在40~60 km/h速度范围内称量时应小于或等于1%:前后转向架偏重差变动范围:列车在40km/h及以下速度称量时应小于或等于400kg;在40~60km/h速度范围内称量时应小于或等于800kg。
前后转向架偏重差平均值与理论偏重差之差的绝对值:应小于或等于500kg。
设偏转向架偏载率平均值与理论偏载率之差的绝对值:应小于或等于5%。
68t或76t车中未设偏检衡车整车初始偏载率平均值的绝对值:应小于或等于5%。
3.称重范围:18—120t。
4.自动判别机车车辆通过及确定通过速度;实现车种、车型、车号、机车车号及配属段的自动识别功能。
5.系统能够对传感器、通道、采集卡等部件的状态参数进行自检并实时上传。
能够自动累计传感器承受冲击次数,并对传感器剩余寿命预警。
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部标准JB 4185—86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行驶在各级公路及城市道路上由半挂牵引车牵引的各种半挂车。
1 技术要求1.1 整车要求1.1.1 半挂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1.1.2 半挂车中具有专用功能的部件及总成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部(专业)标准。
1.1.3 半挂车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 1589—7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规定。
1.1.4 照明及信号系统应符合GB 4785—84《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的规定。
1.1.5 电气设备应符合JB 2361—77《汽车、拖拉机用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的规定。
电线接头应符合JB 1450~1456—74《汽车用电线接头》的规定。
1.1.6 恒接件应按JB/ZQ 3011—83《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施焊。
1.1.7 油漆涂层应符合JB/Z 111—86《汽车油漆涂层》的规定,漆膜应能自然干燥。
1.1.8 半挂汽车列车产生的噪声应符合GB 1495—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的规定。
1.1.9 半挂车的结构应保证半挂汽车列车满载时以半挂牵引车能达到的最高车速正常行驶。
1.1.10 半挂车应具有与半挂牵引车一致的对环境、气候的适应能力。
1.1.11 半挂车应设置支承装置。
该装置离地间隙不得小于320mm。
若为手驱动时,在半挂车满载情况下,施于手柄的力不得超过196N(特重型半挂车由用户与制造厂另行商定)。
1.1.12 半挂车的最小离地间隙不得小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小离地间隙(特重型半挂车和特种半挂车由用户与制造厂另行商定)。
1.1.13 半挂车使用的润滑油和工作液应与半挂牵引车一致。
1.1.14 半挂车前口转半径(见图1)R=2040mm (最大值)对一般方头半挂车S=1600mm(最大值)对于通道式集装箱半挂车,S的最大值为914mm,不包括安装集装箱闭锁装置或类似装置的前横梁。
轨道平车通用技术条件

T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TB/T 2033—2003代替TB/T 2033—1988TB/T 1406—1981轨道平车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ail flat car2003-03-12发布 2003-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TB/T2033—2003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基本型式和技术参数 (2)4 要求 (2)5 试验方法 (5)6 检验规则 (6)7 标记 (7)8 包装和运输 (9)TB/T2033—2003前言本标准代替TB/T 2033—1988《轨道平车通用技术条件》和TB/T 1406—1981《16吨平板拖车》。
本标准与TB/T 2033—1988和TB/T 1406—198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转向架型式修订为滚动轴承式两轴转向架;——空气制动机型式修订为铁道车辆自动空气制动机;——车钩型式修订为铁道机车车辆自动车钩;——载重量参数系列修订为20t、24t、30t、40t;——构造速度修订为≥100km/h;——对要求、试验方法、标记、包装和运输做出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规定。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铁路分局兴平养路机械厂、铁道科学研究院铁道建筑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宏宽、仝前进、宋慧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TB/T 1406—1981;——TB/T 2033—1988。
TB/T2033—2003轨道平车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轨道平车(以下简称平车)的基本型式和技术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记、包装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造标准轨距平车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非标准轨距的平车亦可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款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铁道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

铁道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5600-2006铁道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ailway freight car 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一般要求4材料要求5制造要求6涂装与标记7各车种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通用敞、棚、平车技术要求附录B(规范性附录)专用货车技术要求附录C(规范性附录)罐车通用技术要求附录D(规范性附录)机械冷藏车通用技术要求前言本标准代替GB/T5600-1997《铁道货车通用技术条件》。
与前版标准相比,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变化如下:——一般要求中,新增了结构、运用、安全性等方面的内容;——材料要求中,取消了各类铸件、锻件、焊丝、弹簧等的材质要求,新增耐大气腐蚀钢、不锈钢、铝合金、铸钢件、涂料及其他金属、非金属的材质要求;——车体制造要求、转向架、制动装置、车钩缓冲装置、落成要求、涂装标记等按现车结构和新标准进行了修订;——新增了附录A“通用敞、棚、平车技术要求”;——新增了附录B“专用货车技术要求”;——新增了附录C“罐车通用技术要求”;——新增了附录D“机械冷藏车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铁道货车的基本要求,铁道货车的检查与试验规则见GB/T5601《铁道货车检查与试验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株洲车辆厂、四方车辆研究所、北京二七车辆厂、西安车辆厂、太原机车车辆厂、武昌车辆厂、眉山车辆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兵、孙琰、卢静、雷青平、朱森、孙明道、田葆栓、章薇、肖江石、朱秀琴、刘翀原、王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5600-1985、GB/T5600-1997。
在铁道标准体系中,货车整车标准除GB/T5600《铁道货车通用技术条件》外,对不同类型的货车还制定有单项标准。
《铁道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

铁道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5600-2006铁道货车通用技术条件carfreight railway General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目次前言引言范围1规范性引用文件 2一般要求 3材料要求 4制造要求 5涂装与标记 6各车种要求 7通用敞、棚、平车技术要求规范性附录) 附录A(专用货车技术要求规范性附录) 附录B(罐车通用技术要求规范性附录) 附录C(机械冷藏车通用技术要求)附录D(规范性附录前言。
GB/T5600-1997《铁道货车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代替与前版标准相比,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变化如下:——一般要求中,新增了结构、运用、安全性等方面的内容;——材料要求中,取消了各类铸件、锻件、焊丝、弹簧等的材质要求,新增耐大气腐蚀钢、不锈钢、铝合金、铸钢件、涂料及其他金属、非金属的材质要求;——车体制造要求、转向架、制动装置、车钩缓冲装置、落成要求、涂装标记等按现车结构和新标准进行了修订;A“通用敞、棚、平车技术要求”;——新增了附录B“专用货车技术要求”;——新增了附录C“罐车通用技术要求”;——新增了附录D“机械冷藏车通用技术要求”。
——新增了附录《铁道货车检查与试验GB/T5601 本标准规定了铁道货车的基本要求,铁道货车的检查与试验规则见。
规则》为规范性附录。
D、附录、附录B、附录C本标准的附录A本标准由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有限责任公司、株洲车辆厂、四)本标准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齐齐哈尔铁路车辆 (集团方车辆研究所、北京二七车辆厂、西安车辆厂、太原机车车辆厂、武昌车辆厂、眉山车辆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兵、孙琰、卢静、雷青平、朱森、孙明道、田葆栓、章薇、肖江石、朱秀琴、刘翀原、王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600-1997、GB/T5600-1985——《铁道货车通用技术条件》外,对不同类型的货车还GB/T5600在铁道标准体系中,货车整车标准除有许多共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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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5600-2006铁道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ailway freight car 目次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一般要求4 材料要求5 制造要求6 涂装与标记7 各车种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 通用敞、棚、平车技术要求附录B(规范性附录) 专用货车技术要求附录C(规范性附录) 罐车通用技术要求附录D(规范性附录) 机械冷藏车通用技术要求前言本标准代替GB/T5600-1997《铁道货车通用技术条件》。
与前版标准相比,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变化如下:——一般要求中,新增了结构、运用、安全性等方面的内容;——材料要求中,取消了各类铸件、锻件、焊丝、弹簧等的材质要求,新增耐大气腐蚀钢、不锈钢、铝合金、铸钢件、涂料及其他金属、非金属的材质要求;——车体制造要求、转向架、制动装置、车钩缓冲装置、落成要求、涂装标记等按现车结构和新标准进行了修订;——新增了附录A“通用敞、棚、平车技术要求”;——新增了附录B“专用货车技术要求”;——新增了附录C“罐车通用技术要求”;——新增了附录D“机械冷藏车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铁道货车的基本要求,铁道货车的检查与试验规则见GB/T5601《铁道货车检查与试验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株洲车辆厂、四方车辆研究所、北京二七车辆厂、西安车辆厂、太原机车车辆厂、武昌车辆厂、眉山车辆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兵、孙琰、卢静、雷青平、朱森、孙明道、田葆栓、章薇、肖江石、朱秀琴、刘翀原、王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5600-1985、GB/T5600-1997。
在铁道标准体系中,货车整车标准除GB/T5600《铁道货车通用技术条件》外,对不同类型的货车还制定有单项标准。
这些单项标准中所规范的内容和要求,与GB/T5600有许多共同之处。
为统一对货车的要求,有必要将下述单项标准并入GB/T5600中,其通用的要求列入标准的正文,不同性(特殊性)的要求列入标准附录。
GB/T5600经过合并调整后的结构如下:——正文部分为货车的通用性要求;——将TB/T1402-1996《敞、棚、平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为GB/T5600的“附录A通用敞、棚、平车技术要求”,增加了活动侧墙棚车,话顶棚车等新技术内容;——将TB/T1897-1987《家畜车通用技术条件》、TB/T140l-1991《铁道气动自翻车技术条件》、TB/T1403-2002《铁道无盖漏斗车通用技术条件》、TB/T2222-1991《铁道集装箱专用平车通用技术条件》,TB/T2224-1991《铁道有盖漏斗车技术条件》合并修订为GB/T5600的“附录B专用货车技术要求”,并增加运输小汽车专用车技术要求的内容;——将TB/T2234-1999《铁道罐车通用技术条件》、TB/T2649-1995《铁道气卸散装粉状货物车通用技术条件》合并修订为GB/T5600的“附录C罐车通用技术要求”;——将TB/T1884-1996《机械冷藏车组通用技术条件》修订为GB/T5600的“附录D机械冷藏车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未涉及结构和运用要求特殊的货车(如长大货物车),但是某些条款对此类货车也是适用的,或是可以提供参考。
目前与此类货车有关的标准只有TB/T2553-1995《铁道凹底平车技术条件》。
铁道货车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铁道货车的一般要求、材料要求、结构要求、制造要求、涂装与标记等。
本标准适用于构造速度小于或等于120km/h、轴重小于或等于25t的标准轨距新造铁道货车。
构造速度大于120km/h,轴重大于25t及有特殊要求的新造铁道货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T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700 碳素结构钢GB/T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5599 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规范GB/T17425 货车车钩、钩尾框采购和验收技术条件JB4708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TB/T1.1 铁道车辆标记一般规则TB/T493 铁道车辆车钩缓冲装置组装技术条件TB/T1254 倾翻汽缸技术条件TB/T1335 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TB1560 货车安全技术的一般规定TB/T1808 机械冷藏车电气装置技术条件TB/T1811 机械冷藏车制冷加温装置技术条件TB/T1883 货车两轴转向架通用技术条件TB/T1901 车辆制动装置组装技术条件TB/T1961 机车车辆缓冲器TB/T1979 铁道车辆用耐大气腐蚀钢订货技术条件TB/T2424 货车水平轮链式手制动机技术条件TB/T2879.1 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1部分:涂料供货技术条件TB/T2879.3 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3部分:金属和非金属材料表面处理技术条件TB/T2879.4 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4部分:货车防护和涂装技术条件TB/T2942 铁道用铸钢件采购与验收技术条件TB/T2950 联锁车钩连接轮廓TB/T2978 铁道货车垂直轮齿轮传动手制动机技术条件TB/T3304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技术要求3 一般要求3.1 货车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标准、相关标准及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3.2 运用环境温度为-40℃~+40℃。
3.3 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TB1560的规定。
3.4 外形轮廓应符合GBl46.1的规定。
3.5 连挂时应能通过最小半径为145 m的曲线。
3.6 货车及其主要零部件的强度设计应符合TB/T1335的规定。
3.7 整车动力学性能应符合GB/T5599的规定。
3.8 车辆上设置的装载加固装置应满足TB/T3304的规定。
3.9 有盖货车应具有防止雨、雪浸入性能;无盖货车结构应利于排水。
3.10 在运用、维修中需要拆、装的易损、易耗件应便于更换。
3.11 车下紧固、悬吊的部件应采取防橙、防脱措施,必要时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可拆卸的阀盖等附件应装有防止丢失或防止意外开启、拆卸的防护措施。
3.12 通用货车应能通过车辆减速器和机械化驼峰。
3.13 应具有自动制动装置和人力制动装置,二者应能独立工作。
4 材料要求4.1 优质碳素结构钢、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应分别符合GB/T699,GB/T700、GB/T1591的规定。
4.2 耐大气腐蚀钢应符合TB/T1979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4.3 铝合金、不锈钢材质应符合有关标准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4.4 铸钢件的采购与验收应符合TB/T2942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4.5 涂料应符合TB/T2879.1的规定。
4.6 其他黑色金属、有色金属以及非金属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或符合经供需双方协议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5 制造要求5.1 车体5.1.1 中梁组成后中梁旁弯和底架组成后侧梁旁弯,在全长内小于或等于基本尺寸的0.6‰,每米内小于或等于3min。
两从板座同一工作面之间的相对位移小于或等于1mm;牵引梁磨耗板处内侧距为mm;前后从板座工作面间的距离为mm。
5.1.2 底架组成后,长度极限偏差为基本尺寸的±0.8‰,宽度极限偏差为±5mm,对角线之差分别为:底架长度小于或等于15m时,其对角线之差小于或等于8mm,底架长度大于15m时,其对角线之差小于或等于12mm。
两心盘中心距的极限偏差为基本尺寸的±0.7‰。
5.1.3 上心盘安装平面的平面度公差为1mm;上心盘中心线对枕梁处的底架中心线的横向偏移量应小于或等于3mm。
5.1.4 车体钢结构组成后,两枕梁间的中梁和侧梁上挠2mm~12mm,枕粱以外的下侧梁和牵引梁上翘或下垂小于或等于5mm,牵引粱甩头小于或等于5mm。
5.1.5 特殊结构的货车,车体制造要求应符合图样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5.2 转向架5.2.1 转向架零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5.2.2 转向架通用技术要求应符合TB/T1883的规定。
5.3 制动装置5.3.1 制动装置零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5.3.2 人力制动装置应符合TB/T2424、TB/T2978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5.3.3 空气制动装置的组装应符合TB/T1901的规定。
5.3.4 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5.4 车钩缓冲装置5.4.1 车钩缓冲装置的零部件应符合GB/T17425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5.4.2 缓冲器应符合TB/T1961的规定。
5.4.3 自动车钩的连接轮廓应符合TB/T2950的规定。
5.4.4 车钩缓冲装置的组装应符合TB/T493的规定。
5.5 车辆落成5.5.1 车钩中心线高为880mm±10mm,同一辆车的1,2位车钩高度差不应超过10mm。
5.5.2 全车落成后,底架同一端梁上平面距轨面的高度差应小于或等于12mm。
(冷藏车除外。
无端梁上盖板车辆,换算成在两侧梁处测量。
)5.5.3 装用常接触弹性旁承,弹性旁承压缩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装用间隙旁承,同一转向架左右旁承间隙之和为10mm~16mm,且每侧大于或等于4mm,超过时允许在下旁承处用垫板调整,垫板总厚度小于或等于16mm(冷藏车除外)。
上、下旁承中心线偏移,沿车体横向小于或等于6mm,纵向小于或等于8mm。
5.5.4 转向架的簧下配件与底架相对部位的垂直距离应大于转向架承载弹簧的全压缩量,并留有一定的安全裕量。
5.5.5 落车之前应彻底清除下心盘中的铁屑、焊渣等污物。
5.5.6 装有心盘磨耗盘的车辆,在心盘磨耗盘与上、下心盘间不应涂润滑脂。
6 涂装与标记6.1 涂装前,金属与非金属表面的处理应符合TB/T2879.3的规定。
6.2 防护和涂装应符合TB/T2879.4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6.3 标记应符合TB/T1.1和产品图样的规定。
7 各车种要求各车种的具体要求应符合附录A~附录D的规定。
A.1 范围附录A(规范性跗录)通用敞、棚、平车技术要求本附录规定了通用敞、棚、平车的结构要求和制造要求。
本附录适用于通用敞、棚、平车的设计、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