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机关单位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请假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单位请假休假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下属全体职工。
第三条请假休假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信、规范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第四条请假休假管理工作由机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五条职工请假应当提前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第六条请假期间超过三天的,职工应提供相关证明。
特殊情况下,职工应提前告知单位人事部门。
第七条请假期间,职工应当保持电话畅通,随时接听单位通知或紧急情况下的召集。
第八条恶劣的天气或突发事件影响正常工作的,请假应当及时告知单位人事部门,不得迟交请假申请。
第九条请假应当按照具体情况选择带薪假、调休假等假期类型。
不得违规用其他假期进行请假。
第十条因私事请假的,职工应当提前征得单位领导同意。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带薪休假,满足职工正常的休息需求。
第十二条长期连续工作的职工,应合理安排带薪年休假,不得强制延迟使用。
第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需要,超出工作时间应当安排调休假。
第十四条休假期间,职工应当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得利用休假时间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四章请假休假管理的其他规定第十五条请假休假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职工的请假休假。
第十六条请假休假管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得虚报、夸大或无正当依据的请假休假。
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请假休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总结经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请假休假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请假休假档案,做到实事求是、依据准确。
第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请假休假管理的监督机制,对违反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应当不断完善请假休假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健康。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3篇)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
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
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
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1、基本工资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
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1. 背景介绍机关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工作是为政府提供服务和支持。
这些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任务和压力,因此,在保障机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实施合理的请、休假制度,是对其工作的肯定和关心。
2. 工作人员的请、休假制度2.1 年假机关工作人员享有年假,年假按照工作年限、级别等因素不同而产生差异。
具体如下:•工龄在1年以下的工作人员,享有5天年假。
•工龄在1年及以上,不满10年的,享有10天年假。
•工龄在10年及以上,不满20年的,享有15天年假。
•工龄在20年及以上的,享有20天年假。
年假可分割,分别休假时间不得少于3日,也可以连续休假。
年假可以结转到次年,但超过2年的年假不予结转。
2.2 病假机关工作人员享有病假,病假的天数与工作年限相关。
具体如下:•工龄在1年以下的工作人员,病假年度内不超过10天。
•工龄在1年及以上,不满10年的,病假年度内不超过15天。
•工龄在10年及以上,不满20年的,病假年度内不超过20天。
•工龄在20年及以上的,病假年度内不超过25天。
病假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否则将不予认定。
病假时间超过3天的,应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病假专项鉴定。
2.3 事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事假,事假需要提前请假并且得到所在单位的批准。
事假日数不得超过10天,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天,且不得与其他休假重叠。
2.4 探亲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为事假的一项。
探亲假日数不得超过7天,次数不得超过2次,最少间隔为1年。
2.5 婚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婚假。
婚假时间为10天。
如果是离婚,可以享受3天离婚假。
2.6 丧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丧假。
具体天数根据亲属关系和所在地政策而定。
•配偶或直系血亲,享受5天丧假。
•配偶或直系血亲再次丧亡,从第一个丧假起,享受3天丧假,如是连续丧假的,最多6天。
•非直系血亲,如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兄弟姐妹等,享受3天丧假。
最新公务员请假制度的规定模版

最新公务员请假制度的规定模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中的重要成员,他们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使命。
然而,由于工作量的不断增加和工作压力的日益加大,公务员发生请假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为了规范公务员请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必须建立健全的请假制度。
本文将针对最新公务员请假制度进行详细的规定,以期达到对公务员请假行为的规范化管理。
二、请假的种类和条件1. 事假:公务员在需要处理私人事务或遇到紧急情况下,可以请事假。
请事假需要提前向上级汇报,由上级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2. 病假:公务员在因病无法正常工作时,可以请病假。
请病假需要提供医生的证明,并由上级审核批准。
3. 年休假:公务员在满一年工作后,可以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的具体天数由工作年限决定,但不得超过30天。
4. 探亲假:公务员可以请探亲假,以便回家探望亲人。
探亲假的天数根据距离家乡远近而定,但不得超过10天。
5. 其他特殊假期:如丧假、产假等特殊情况下,公务员可以请特殊假期。
请特殊假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并经上级审核批准。
三、请假的程序1. 公务员在决定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提交请假申请书,并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
2. 上级收到请假申请书后,会对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
3. 上级将批准结果通知请假人,并在人事档案中做好相应记录。
4. 请假人在请假期间应及时向上级汇报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并保持联系,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5. 请假期满后,公务员应按时回到工作岗位,并向上级报告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
四、请假的限制和要求1. 公务员在请假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岗位无关的活动。
2. 如果请假期间发生临时紧急情况,公务员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请示是否需要提前结束请假。
3. 公务员应自觉遵守请假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利用请假偷懒或滥用请假权益。
4. 公务员在请假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回应工作上的紧急情况。
五、请假制度的管理1. 公务员请假的申请和批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请假制度的公平公正。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一、请假制度1.1 请假类型机关工作人员的请假类型包括:•年休假•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其他假1.2 请假申请1.2.1 请假时间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请假时间应尽量避开工作繁忙时段,如遇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产生请假需求,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请假。
1.2.2 请假手续请假时,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附加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的证明材料,并交与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经批准后才能请假。
1.2.3 假期安排请假后,应根据申请的时间安排好工作和任务,确保假期内工作不受影响。
1.3 请假管理1.3.1 请假记录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时,需在请假表上填写假期类型、请假时间、请假天数等信息并由领导审批签字。
请假记录需保存在员工档案中,以便管理和核对。
1.3.2 请假扣工资机关工作人员的请假,根据请假条款和规定,按照相关标准扣除工资。
二、销假制度2.1 销假申请机关工作人员请假结束后须及时向管理部门提交请假销假申请。
2.1.1 填写销假申请表请假者需填写销假申请表,包括销假日期和销假原因,并经由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审批,确认销假。
2.1.2 提交申请表销假申请表需交由申请人个人或职务代表本人携带,递交至管理部门,等待管理部门确认后申请者可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2.2 销假管理2.2.1 销假记录机关工作人员销假后,管理部门应记录销假信息,并统计销假请假天数信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管理部门应确保每个销假记录均符合连续消除销假日期的规定。
2.2.2 工资核算销假前后,管理部门应统计请假天数、销假天数,按照请假手续规定,结合相应的工资标准,核算工资。
三、注意事项3.1 请假时间的安排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时间要尽量避免工作繁忙时段,避免对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3.2 请假申请的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时合法合规的填写相关申请表,附上请假时间的证明材料,否则影响员工的请假通过率。
机关请假休假工作制度

机关请假休假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请假休假工作,保障机关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请假休假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合理合规、统筹兼顾、便于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型和程序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探亲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类型。
第五条工作人员请假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机关人事部门。
第七条机关人事部门对请假情况进行汇总,报机关领导审批。
第八条机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机关人事部门通知申请人,并将请假情况登记备案。
第三章请假时间和待遇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时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事假期间,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机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病假期间,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年假、探亲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期间,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机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请假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提供请假理由,不得编造虚假信息。
第十四条机关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请假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请假期间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机关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请假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请假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人员代班或者调整工作计划。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审批请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九条机关人事部门未按照规定管理请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人事部门。
第二十二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请假休假工作制度,旨在保障机关工作秩序,兼顾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希望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机关的正常运转。
机关考勤请销假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请销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机关单位工作纪律,规范员工考勤管理,保障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勤请销假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员工工作时间、考勤规定、请假流程、休假安排等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全体在编人员、合同制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执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2. 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由单位负责人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4. 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加班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5. 员工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每日需通过单位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等。
(2)员工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冒用他人身份签到。
(3)员工签到后,考勤系统将自动记录签到时间,作为考勤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应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08:30-09: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3:30-14:00。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员工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填写外出申请表。
(2)外出返回后,员工需在第一时间完成签到,并注明外出原因。
(3)未提前报告的外出,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因特殊情况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报告,并提供合理解释。
(2)考勤管理员核实情况后,可予以补签,但补签次数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3)连续两次忘记签到,将在当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的考勤情况。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公休假和考勤制度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公休假和考勤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组成的一类特殊的单位形式。
在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员请假、公休假和考勤制度非常重要,这些制度能够有效地管理和安排单位的人员工作和生活。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制度是指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人员可以提出请假申请,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假期。
请假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
在请假制度中,需要明确规定请假的种类、请假的手续和流程、请假的时间和限制条件等。
例如,根据员工不同的情况,可以分为带薪假期和无薪假期,如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
请假的手续和流程可以通过填写请假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上级领导请示等方式来完成。
请假的时间和限制条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以保证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工作的连续性。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休假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员工合理的休息和放松,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一种定期的休假制度。
公休假制度的存在是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是单位对员工劳动贡献的回报。
公休假制度的实施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单位自身的条件和员工需求来确定。
公休假制度可以分为年休假、节假日休假、周末休息和特殊情况下的临时休假等。
年休假是员工在一年内累计工作时间达到一定要求后,享受的一段连续的休假时间,该休假时间需要事先经过单位批准。
节假日休假是指员工在国家规定的节日或者法定假日中,享受的休息时间。
周末休息是指在正常工作日外的周六和周日,员工可享受的连续休息时间。
特殊情况下的临时休假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或者突发事件需要休假的情况下,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的一种临时休息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勤制度是指单位为了监管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状态,保证单位正常运行的一种制度和管理措施。
考勤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纪律和自觉性,对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计划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考勤制度需要明确规定员工的打卡时间和地点,员工在工作期间需要按时上下班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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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事项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交党政办主任登记。
请假1天的,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先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党政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
2、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丧假除外)必须先本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经人事部门审核,报书记或主任批准后并交党政办主任登记方可休假。
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3、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急性病及丧假除外)均得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办法及待遇
(一)病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因患急性病需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写出申请;因患慢性病需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介绍信按程序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2、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病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从第7个月开始只发放其基本工资。
(二)事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其他有关的工作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确因特殊须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方可准假。
2、事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事假在1个月以内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事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事假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事假超过2个月的,按请长假人员待遇对待。
全额拨款人员每月发300月基本生活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人员每月发260月基本生活费,不在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同时还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三)年休假办法及待遇
1、休假条件。
凡正式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由人事部门确定)已满5年,依法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2、休假天数。
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7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4天。
3、休假待遇。
按正常出勤对待。
4、有关年休假具体问题的处理。
(1)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病假累计达1个月的,均不得安排休假。
(2)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天数,而在本年度内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下年度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
确需在外地休假的,必须经书记或主任同意,方可前往,其路费自理,路途时间计算为休假时间。
(二)探亲假办法及待遇
1、探亲条件。
工作满1年的正式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3、探亲假待遇。
按正常出勤对待。
(三)产假办法及待遇
1、产假假期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一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
(2)怀孕流、引产假期。
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满3个月引产的。
给予
30天产假。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有岗位津贴的扣除休假期间的岗位津贴。
(3)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婚、丧假办法及待遇
1、婚、丧假假期
(1)婚假。
在职工作人员结婚可休假3天,如本人已达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丧假。
在职工作人员及配偶父母亲病故,可休丧假3天。
处理丧事可请3~5天事假料理。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