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审计局加强执法证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人员言行规范的通知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人员言行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人员言行规范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的通知》(郑办[2010]6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专项活动全面提升执法效能的通知》(郑办[2011]23号)要求,为规范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和谐执法,为民执法,全面提升执法效能,树立良好形象,加快法制民政建设的进程,市民政局制定了《郑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言行规范》。
现将该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郑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言行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和谐执法,为民执法,全面提升执法效能,树立良好形象,加快法制民政建设的进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民政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热爱民政,忠于职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勤奋工作,无私奉献;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言行规范,接受监督。
第三条民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必须具备执法资格,持有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
第四条民政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守“五个必须”:(一)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二)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身份;(三)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出示执法证件后再进行检查;(四)必须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规范的票据,规范的文字;(五)必须罚缴分离。
行为规范第五条民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行为举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做到举止端庄、行为规范、服务热情、办事公道。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九届九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了具体部署。
2005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厘清执法责任,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仍存在执法责任不明确、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效果,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xx审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xx审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审计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审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审计机关效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x行政执法责任制条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一)不按规定持证上岗执法的;(二)不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行政执法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的;(四)粗暴、野蛮执法的;(五)对控告、检举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六)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二、审计人员由于故意或者审计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应予追究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执法过错:(一)未按审计方案要求和法定审计程序、规定实施审计,或者采取审计方法不当,造成方案确定的查证事项不能全面完成,未能如实揭露问题或者审计认定事实失实、执法行为不当,后果严重的;(二)擅自放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而不深入查证,造成严重违法纪行为未能揭露的;(三)隐瞒、夸大、缩小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事实,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的;(四)私自与被审计单位协商处理意见和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结论、处理的;(五)对查出的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不当,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六)经过听证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原认定被审计单位违规事实不能成立,被撤销、变更或者造成行政赔偿的;(七)审计过程中违反廉政和审计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八)泄露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审计工作内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审计过程中发现执行过错,自下而上,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主要责任和相关责任。
(一)属于审计组成员过错的,由其负直接责任,审计组长负相关责任;(二)属于业务部门负责人审计组长过错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审计组长负主要责任,分管项目领导负相关责任;(三)属于复核人员过错的,复核人员负主要责任,复核机构负责人负相关责任;(四)属于复核机构负责人过错的,复核机构负责人负主要负责,分管领导负相关责任。
以“法治”强“监管” 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显成效

以“法治”强“监管”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显成效 ◎韩吴玲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 明晰化、考核评议科学化——这是河南省开封市市 场监管局在制定行政职权清单目录和行政职权运行 流程图过程中贯穿的原则。
2020年以来,开封市市 场监管局坚持把法治思维贯穿于市场监管工作始终, 把各项工作纳人法治化轨道,依法履行部门职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提升拟职能力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 小组,定期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等 制度,对市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先由法制 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再提交党组集体讨论研究 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该局稳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根据职能调整,及时梳 理核准权力清单769项,并制定了行政职权清单 目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确保依法行政工作 扎实开展。
为提升履职能力,开封市市场监管局举办了领 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全市系统综合执法能力提升 培训班等,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莅临授课;先后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产权保护、食品 安全监管等专题培训班13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 省市各类法律知识培训560余人次;借助全市行政 执法证换发工作之际,组织系统473名行政执法人 员参与了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测试工 作,考试合格率100%。
此外,该局还组织执法人 员参加鼓楼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不 定期参观学习市局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市廉政教育58责任编辑/施京京基地,通过学习教育,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法治 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强化执法监督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 核制度实施细则》《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 文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
系统 各直属机构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报送 市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 过不得下达处理决定。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通知3篇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通知3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通知第1篇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号)关于"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年全省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近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推荐优秀案卷参加全省评选。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范围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年3月至年3月期间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重大行政决策案卷。
二、评查方式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和送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单位实际推荐参评案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推荐行政许可案卷不少于5宗,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行政处罚案卷不少于5宗,行政决策案卷不少于3宗。
县政府法制办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15宗行政许可案卷、15宗行政处罚案卷和10宗行政决策案卷参加全省评选。
三、工作步骤(一)自查自评(年3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自查自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属于评查范围的案卷逐卷评查打分,并填写《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表》(见附件),于3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送卷评查(年4月1日至4月10日):由各行政执法部门从一年所办理的案件中挑13宗案卷送县政府法制办评查打分,其中行政处罚案卷5宗、行政许可案卷5宗,行政决策案卷3宗,总数少于送查数的按总数送查。
各部门将确定送查的案卷于4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遴选和报送参评案卷(年4月10日——4月30日):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案卷评查打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百分记分制。
县政府法制办根据案卷评查结果对案卷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的案卷目录报省政府法制办,参加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选。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1.02.11•【字号】豫审〔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豫审〔2011〕11号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审计局,厅属各单位:《河南省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审计机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审计机关〈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已经厅领导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前发布的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河南省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2天以内的。
处罚标准: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5篇》
《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5篇》第一篇: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为加强和完善审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审计程序,及时纠正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二、行政执法监督的组织和实施由办公室负责。
三、行政执法监督包含以下内容:(一)本局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是否持有效执法证件;(三)审计人员是否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四)审计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审计文书是否规范、完备;(五)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或失职行为;(六)审计人员是否按规定严格保守审计工作中涉及到的秘密;(七)对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行情况;(八)其他应监督的内容。
四、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经常性1的监督检查。
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该依法提出整改意见,有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度予以处理。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xx审计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xx审计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为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增加办事透明度,促进依法审计、依法行政,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xx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xx直机关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信息:(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
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主要包括。
由本区制定的有关审计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
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专项规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执法依据、审计项目进展情况、统计数据、审计结果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取证材料、向区人大所1作的各种工作报告、查处的部分案件等。
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的实施意见各****: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办案程序1.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所有执法办案人员,必须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持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才能执法办案,执法办案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必须两人以上执法。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要严格执法人员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回避制度的程序,凡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回避。
3.严格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
凡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及时报请*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情况紧急现场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电话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采取强制措施,但事后必须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4.严格处罚告知程序。
严格行政处罚前的告知程序,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不告知不得进行行政处罚。
办案机构要健全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制度,凡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必须进行记录,并进行认真复核;法制机构要健全听证制度,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必须依法组织听证。
5.严格执法办案监督。
*纪检组要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杜绝违反程序办案行为的发生。
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规定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各项规定,限时办结行政许可事项,坚决杜绝行政许可过程中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等不廉洁行为发生;坚决杜绝办空证,降低标准办证等行为发生。
纪检组要不定期开展回访,发现不廉洁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当事人。
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规定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说明制度,凡是同一类型案件处罚幅度不一的,办案人员在报案审委员会审核时,要书面说明情况,确保自由裁量权规范。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根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不断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规行政处罚案件,在追究办案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审核人员、分管领导的责任。
执法证书管理制度
执法证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加强执法管理,保障执法权的合法合理行使,确保执法效果和执法公正,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各类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
第三条执法证书是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凭据,是执法人员向社会公众展示自己合法执法权威和能力的重要证明。
必须加强对执法证书的管理,保证其正常、有序的使用。
第四条执法证书管理应遵循依法、规范、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执法证书的发放第五条执法证书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发放。
第六条申领执法警服的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体、精神、政治等各项检查,并经过岗位培训后方可领取。
第七条执法证书的申领程序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未经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生产或者发放执法证书。
第八条发放执法证书时,应当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
第九条发放执法证书时,执法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做好相应手续。
第十条持执法证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发生工作人员对证照不符,证照不真实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执法证书的使用第十一条持执法证人员在开展执法行为时,应当随身携带执法证书,并在执法行为中明确亮明执法身份。
第十二条持执法证人员在接受人民群众举报或投诉时,应当主动出示并提交执法证书,接受公民监督。
第十三条持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执法规范,严格履行执法程序。
第十四条持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掌握执法权力的适用范围,严格依法行使执法权。
第十五条持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严禁滥用执法权,绝对不能打压普通市民,以权谋私。
第十六条持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行为中,对于涉及人身、财产利益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征得上级领导同意。
审计局-关于办理行政执法证的申请
*审办〔2015〕*号
关于办理*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证的申请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具有在辖区内组织实施对本级预算执行及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国家建设项目、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职责。
现遵照《**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等4名同志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
特此申请
附件:*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人员汇总表
2015年4月9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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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审计局加强执法证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作者:
来源:《财会信报》2018年第16期
本报讯(记者米太平)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水平,近期,河南省
郑州市审计局积极采取了三项措施,规范執法证管理,防范审计风险,树立文明、廉洁、高效的审计执法形象。
一是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认真组织学习《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相关管理规定,教育和引导审计人员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对持证执法工作的认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树立规范执法的良好意识。
二是持证上岗,规范行为。
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审计执法人员进行审计执法活动时要主动向被审计单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规范审计执法行为。
三是建立档案,动态管理。
建立审计执法人员证件档案管理台账制度,实行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证件的保管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