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天 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0-04-20
新 大 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书 2011-04-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或“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制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大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10年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保荐代表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新大陆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经核查,新大陆目前已建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对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运作等,均作了相应规定。
经核查,新大陆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聘任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综合管理部、投资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
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
经核查,新大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文件由专人归档保存;会议记录正常签署;监事会正常发挥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三会决议能够有效执行。
ST 科 健: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0-04-27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董事长洪和良、总裁王栋及财务总监陈维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574,883,330.69550,248,825.33 4.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246,492,542.82-1,253,350,570.77股本(股)150,006,560.00150,006,56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8.31-8.36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1,292,771.001,429,453.82 -9.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313,325.66-27,197,085.4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423.32-419,091.9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00.00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181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18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2,129,406.4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4,501.93合计2,203,908.33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无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2,857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50,000人民币普通股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359,035人民币普通股柳州佳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545,800人民币普通股贾学旺674,460人民币普通股郑鑫666,659人民币普通股柳州瑞恒机电有限责任公司590,000人民币普通股深圳市通产包装集团有限公司570,000人民币普通股王劲军50,000人民币普通股黄慧娟50,000人民币普通股柯乔木423,888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其他应收款同比增长54.76%,系本期备用金增加所致;2、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31.49%,系本期收入减少所致;3、管理费用同比增加27.97%,系费用减少所致;4、投资收益由去年同期的-1460.88万元增加至本期的2613.45万元,系三星科健大幅度盈利所致;5、营业利润同比扭亏为盈,系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募集资金审计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工作底稿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程序
被鉴证单位:审核员:
日期:索引号:A
审查项目:会计期间:2013.03.31复核员:日期:页 次:
提示:
说明:本项鉴证适用法规: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3、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0号 )
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59号)
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一、注册会计师的目标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舞弊风险因素;
所属会计师事务所:1.本鉴证程序,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而制定,以指导对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工作,确定上市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对被鉴证单位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应逐笔详查。
如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时已执行了本鉴证程序中的部分程序和工作,应将相应底稿复印整理为本鉴证业务工作底稿。
2.针对识别和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以确定上市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2、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3、上市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4、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5、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后公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1、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2、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3、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4、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

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2011年5月3日,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全文如下:4月25日—4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30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0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139家,深市主板101家,深市中小企业板57家,深市创业板10家。
从审计意见类型看,25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0家上市公司(*ST商务、ST国药、*ST朝华、旭飞投资、*ST丹化、ST太光、*ST德棉、*ST得亨、*ST中农、*ST明科、吉林制药、ST大路B、*ST方向、安妮股份、ST东盛、科达股份、ST松辽、ST昌鱼、*ST 华源、德赛电池、*ST威达、ST方源、*ST东热、ST泰复、*ST炎黄、ST中冠A、*ST宏盛、S*ST北亚、*ST北生和*ST宝硕)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2家上市公司(深国商、*ST沪科、*ST盛润A、华阳科技、东方银星、SST华新、天目药业、新农开发、园城股份、莲花味精、*ST九发和世纪星源)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家上市公司(*ST中华A、*ST科健、*ST广夏、*ST创智、*ST东碳、S*ST生化和绿大地)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30家上市公司中,26家主要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家主要是因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受到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1家主要是因为客户认购款今后能否转作收入存在不确定性,1家主要是因为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ST商务。
*ST商务在2010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为-102,482.64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对外担保。
该公司存在多项处于执行以及强制执行阶段的诉讼事项,部分资产和资金账户被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规模萎缩。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2015年11月)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5年11月修订)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第36号格式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南。
一、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事宜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内容1、公司董事会应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3)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6)本次股票发行申请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7)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如适用);(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9)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董事会决议中应至少对方案中的以下事项进行分项表决:(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方式;(2)发行数量或区间;(3)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不超过5名);(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5)募集资金用途。
3、董事会决议中其他注意事项:(1)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区间、限售期;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
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决议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是否相应调整,并在发行方案中披露调整的计算公式。
深 天 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19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深天健公告编号:2010-29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季报全文登载在2010 年10 月19 日巨潮资讯网,正文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银行新增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公司向平安银行营业部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由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公司向兴业银行皇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公司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可使用以上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公司向工行深圳湾支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公司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向工行深圳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公司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由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详见公司于2010 年10 月1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五条作如下修改:修改前:“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58号市政大厦。
深圳天基权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深圳天基权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深圳天基权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深圳天基权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资质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是:生物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电子产品、化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益生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1-03-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0]4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益生股份进行了认真的持续督导,切实履行保荐责任,对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5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5,204,897.5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8月2日到账并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19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中的规定,公司计入到发行费用中涉及媒体和路演推介等费用9,780,000.00元应计入当期损益,深圳证券信息公司2011年和2012年的服务费440,000.00元根据收益期限计入以后年度损益。
根据财会【2010】25号文调整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净额10,220,000.00元,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05,424,897.50元。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如下:公司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93,473,912.96元;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75,386,308.47元;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利息691,987.64元;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支出银行手续费1,582.42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27,035,081.29元。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模拟题库及答案下载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模拟题库及答案下载单选题(共60题)1、关于租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一定转移B.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租赁一定是融资租赁C.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的租赁也可能属于经营租赁D.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未转移给承租人的租赁一定是经营租赁【答案】 B2、甲公司2×16年财务报表于2×17年4月10日对外报出。
假定其2×17年发生的下列有关事项均具有重要性,甲公司应当据以调整2×16年财务报表的是()。
A.5月2日,自2×16年9月即已开始策划的企业合并交易获得股东大会批准B.4月15日,发现2×16年一项重要交易会计处理未充分考虑当时情况,导致虚增2×16年利润C.3月12日,某项于2×16年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的未决诉讼结案,由于新的司法解释出台,甲公司实际支付赔偿金额大于原已确认预计负债D.4月10日,因某客户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导致甲公司2×16年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该客户货款按新的情况预计的坏账高于原预计金额【答案】 C3、关于政府补助,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ⅡB.Ⅰ、ⅡC.Ⅱ、Ⅲ、ⅣD.Ⅰ、Ⅱ、ⅣE.Ⅰ、Ⅱ、Ⅲ、Ⅳ【答案】 D4、下列关于公司财务、会计的说法正确的是()。
A.Ⅰ、Ⅱ、Ⅲ、ⅣB.Ⅰ、Ⅱ、Ⅲ、C.Ⅰ、Ⅲ、ⅣD.Ⅰ、Ⅱ、Ⅳ【答案】 A5、某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2018年9月1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球杆,价税合计为139.2万元,合同约定于9月5日、11月5日各支付50%价款,9月5日按照约定收到50%的价款,但并未给客户开具发票,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该企业9月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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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目录页数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1-2
二、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审计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关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深专审报字(2010)第ZA078号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集团公司”)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天健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天健集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09年度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天健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健集团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天健集团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健集团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健集团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李巧仪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焕森
中国 . 深圳2010年4月16日
深圳市天健(建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2006年12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6]163号核准,本公司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9家特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7.25元/股,扣除各有关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8,469,000.00元。
上述资金已于2006年12 月27 日全部到位,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深南验字[2006]第150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前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项目账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519,256,062.38元,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本金498,469,000.00元投入项目。
(2)募集专户存款利息投入项目:累计共收到专户存款利息19,256,062.38元。
(3)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自有资金1,531,000.00元投入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所承诺的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于2007年,与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深圳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08年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福强支行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福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已为零,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9,846.9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138.0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846.90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龙岗阳光天健城项目否49,846.90 49,846.9049,846.9032,138.0749,846.90-- 100%
一期:2010年8月
二期:2011年1月
-- 否否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1、因受深圳大运会奥体新城整体规划审批的影响,周边楼盘设计最终方案的批准均被搁置,因此耽误了工程进度和资金投入。
2、开工后由于复杂的地质构造造成工程进展严重滞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009年度未发生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09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09年度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自有资金的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09年度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
四、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09 年度不存在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或使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特此说明。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