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理机构:明确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和责任范围,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监理人员:明确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职责,监理人员应具备建筑节能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规定参与相关培训和考核。
3. 监理范围:明确监理的项目范围,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监理应对整个建筑节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4. 监理程序:规定监理的具体过程和程序,包括监理计划的编制、监理文件的准备、监理现场的巡查和检验、监理报告的编制等。
5. 监理要求:明确监理的具体要求,包括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审查、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对节能设备和材料的检验等,监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和验收。
6.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监理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7. 监理结果:根据监理报告,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和验收情况进行评价,明确监理的结果和意见。
8. 监理记录:对监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问题进行记录,包括监理文件、监理现场照片、监理检验数据等,以备查验和备案。
9. 监理费用:明确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监理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机构。
10. 监理评价: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行定期评价,对业绩优秀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警告和处罚。
以上是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补充。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规范管理,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障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改造建筑节能工程以及已建成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应遵循节约资源、减少能耗、优化环境的原则,科学、公正、高效进行监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依法依规进行,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第二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第六条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节能设计和节能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估,提供咨询意见;(二)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三)对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四)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程序、资料和结果进行审查,出具监理报告;(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优化能耗管理。
第七条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三章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第八条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受理阶段:监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完成委托合同的签订。
(二)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制定监理方案。
(三)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四)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验收,评估工程质量。
(五)使用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
(六)总结阶段:监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监理报告,总结建设经验。
第四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要求第九条建筑节能监理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二)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三)监理机构应积极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四)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优化建议,优化建筑节能工程的能耗管理;(五)监理机构应做好监理记录和资料,以备查阅。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为监理单位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操作指导。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节能监理工作。
所有参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三、节能政策贯彻
监理单位应深入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执行节能政策,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日常监督加强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节能日常监督的力度,确保节能设计、材料使用、施工过程等符合节能标准。
对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五、技术推广促进
监理单位应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鼓励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和系统,提高建筑能效。
六、水平提升推动
监理单位应不断提升自身的建筑节能监理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节能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七、节能方案审核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方案,应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调整。
八、隐蔽工程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节能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
对隐蔽工程中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部分,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X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节能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经验。
在进行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前,监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确保对建筑节能政策和标准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二、监理范围与项目建筑节能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设计与施工。
监理人员应对上述系统的节能方案、施工过程、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
三、监理程序与流程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与流程,包括项目准备、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监督、材料设备检验、质量验收等环节。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流程开展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
四、监理具体要求监理人员应根据节能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对建筑物的节能性能进行全面监督。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温材料的选型与施工质量、门窗气密性、空调系统能效比、照明系统节能性能等。
五、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节能标准。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的节能性、可行性、经济性等。
六、施工质量监督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温层施工、管道安装、设备调试等。
七、设备材料检验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性能指标、产品的合格证明、设备的能效比等。
八、监理报告与总结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总结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节能工程的实施情况。
九、监理记录与备案监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监理记录制度,对节能工程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件、问题和处理措施进行记录。
同时,监理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十、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经验。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监理是指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等各个阶段,通过对建筑节能的技术、管理、评价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建筑的节能性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实施和规范,制定了以下实施细则。
一、监理资质要求:1.监理机构应持有合格的建筑节能监理资质,资质等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2.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监理机构应有足够的人员和技术设备,以满足监理任务的需要。
二、监理任务和内容:1.在建筑节能设计阶段,监理机构应参与方案审核,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和指导,确保设计方案满足节能要求。
2.在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应参与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制定,监督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在建筑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估,确保建筑的节能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监理机构还应对建筑材料、设备选择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节能要求。
三、监理过程和方法:1.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的监理规范和方法进行监理工作,进行监理记录和报告的书写和保存。
2.监理机构应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解决问题和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监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质量控制。
四、监理报告和评价:1.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工作的结果和发现,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节能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
2.监理报告应包括对建筑节能性能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措施等内容,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五、监理责任和追责:1.监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保证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2.监理机构应对自身的监理工作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评估,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3.对于监理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和监理失职等问题,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追责。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节能设计、节能设备安装和节能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保障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节能目标得以实现。
为了能够有效地实施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实施细则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将基于该背景,详细阐述建筑节能监理的实施细则。
一、监理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 设立专门的节能监理团队建筑节能监理工作需要专业技术支持和人员配备,因此应设立专门的节能监理团队。
该团队应包括节能专家、工程监理师、施工方代表等成员,确保监理工作全面、细致地进行。
2. 确定监理计划和任务分工建筑节能监理团队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计划和任务分工。
监理计划应包括监理范围、监理方法和监理工作安排等内容,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建立监理档案系统建立完善的监理档案系统,对监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评估和复查。
档案中应包括工程图纸、设计文件、监理报告、施工记录等资料,以便随时查阅和核对。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1. 审查设计文件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特别关注设计参数、能源利用率、节能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2. 提出设计优化建议根据对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及时提出设计优化建议,对于存在的节能方案不合理或可改进之处,应及时沟通和协商。
3. 制定监理方案根据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和设计优化建议,制定相应的监理方案。
该方案应包含监理的重点、方法、时限等内容,确保监理工作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 检查施工进度定期检查施工进度,确保施工按照计划进行。
特别关注节能设备和材料的安装进度,以确保在适当的时候安装并投入使用。
2. 监督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工艺符合设计要求。
特别关注与节能有关的施工工艺和操作,防止出现浪费和能源损耗的情况。
3. 跟踪能源消耗记录和跟踪建筑工程的能源消耗情况,对比设计要求和实际消耗量,及时发现和解决能耗异常的问题。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促进节能减排,依法保护自然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定义第二章监理机构第四条监理机构的确定第五条监理人员的资质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和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七条监理范围第八条监理程序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杜绝违法行为。
第九条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应对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节能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方案评估监理应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认其是否合理、安全可靠,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检查监理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包括节能建材的使用情况、节能设备的安装质量等。
第四章监理报告与验收第十二条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监理应根据监理工作的情况,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验收程序第五章监理责任与追责第十四条监理责任监理应对其监理工作的结果负责,对相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协助解决。
第十五条追责机制对于监理失职、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责,包括扣除违约金、暂停业务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建设部。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可制定详细的监理流程和工作计划,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
同时,应建立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认证和培训体系,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通过规范的监理工作,可以更好地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和管理,为建设低碳环保的社会做出贡献。
2023年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2023年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管理规定,对建筑节能监理活动的开展、监督、评价和奖惩等进行细化,以确保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类建筑物的节能监理工作,包括新建建筑、改建建筑和现有建筑等。
第四条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建筑节能政策,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日常监督,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促进建筑节能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五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理范围第六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筑节能设计的审查和评估;(二)建筑节能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三)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四)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和评价;(五)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培训;(六)建筑节能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第七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依托建设工程监理机构进行,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由有关部门进行监管。
第八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与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协同,共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监理要求第九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十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对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其质量和效果的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对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利用。
第十二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验收和评价,确保工程的符合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加强对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技能和意识。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建筑节能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而建筑节能监理作为保障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环节,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本文档就建筑节能监理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旨在为各个相关方提供指导和参考。
2. 监理范围根据建筑节能监理的目标和任务,监理范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设计阶段监理在设计阶段,应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整体能耗分析;•建筑形状和朝向的优化;•建筑外立面的热工性能;•建筑材料的选用和热阻系数评估;•建筑采暖、供冷和通风系统的设计;•建筑照明系统的设计。
2.2 施工阶段监理在施工阶段,应对建筑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隔热层和保温层的施工质量检查;•建筑外立面的施工及材料质量检查;•建筑窗户和门的安装质量检查;•建筑采暖、供冷和通风系统的安装质量检查;•建筑照明系统的安装质量检查。
2.3 使用阶段监理在使用阶段,应对建筑的能耗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整体能耗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建筑采暖、供冷和通风系统的效果评估;•建筑照明系统的效果评估;•建筑用电设备的能耗监测;•向业主提供节能改善建议。
3. 监理要求3.1 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监理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背景,如建筑、暖通、给排水等;•拥有建筑节能相关的证书和资格;•具备一定的工程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2 监理流程要求建筑节能监理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接受监理任务,并与相关方协商制定监理计划;2.按照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监理范围进行监理工作;3.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向相关方提供监理报告和意见;4.在监理结束后,对整个监理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
3.3 监理报告要求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监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介绍;•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监理结果的评估和建议;•对监理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标题: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我国对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旨在为项目全过程实施有效的节能监理提供指导,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提升建筑能效,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以及公共建筑项目的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的监理工作。
三、节能监理内容1. 设计阶段监理:- 审查设计方案是否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 检查建筑设计中的节能措施,如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采光通风设计、空调系统能效比、照明系统节能设计等;- 对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如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
2. 施工阶段监理:-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检查节能材料的质量及其应用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确保节能设施安装质量;- 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节能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
3. 验收阶段监理:- 参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实际施工效果,包括设备运行能效、建筑整体能耗水平等;- 对于未达到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四、节能监理程序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按照“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完工验收”的步骤,全程实行严格的节能监理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达到规定的节能标准。
五、节能监理人员职责节能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项节能监理工作的开展,确保其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总结本实施细则旨在强化建筑节能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核心地位,推动我国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共同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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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000000m²4、主要建筑结构类型:框架5、计划工期:2012年8月-2013年11月(15个月)6、质量目标:市双优7、建设单位:×××××××××××8、设计单位:×××××××××××9、监理单位:×××××××××××10、施工单位:×××××××××××二、建筑节能监理控制依据1、主要法规:1)《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2、主要标准规范: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25-1995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6)《胶粉聚苯颗粒外墙保温系统》JGJ 158-20047)《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8)《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J 149-20039)《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3、设计图纸——节能工程各系统构造设计要求。
三、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四、建筑节能监理控制主要内容(一)技术管理措施的控制1.审核施工企业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以及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不得任意变更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
当确实需要变更时,应与设计单位洽商,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施工现场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5. 审核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的资质。
(二)材料设备控制1.审查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材料、设备。
2.检查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对其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并认可,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材料和设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 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4.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5. 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围护结构节能性能和系统功能进行检验。
6.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无上述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7. 采暖与空调系统及其他建筑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电设备。
(三)施工过程控制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节能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
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重复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构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4. 建筑节能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 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各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主要材料、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以及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和系统功能的建筑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
a)主要材料和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见证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b)建筑工程完工后,应抽取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对建筑节能性能中围护结构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c)建筑设备工程完工后,应抽取有代表性的系统或部位。
对建筑节能性能中系统功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6.总监主持工程验收,会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进行。
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并将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资料列入建筑工程验收资料中。
五、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流程六、建筑节能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一)、墙体节能工程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4、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5、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6、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7、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前述第2点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动、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8、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9、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结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
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4)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它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10、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11、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要求:1)保温墙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安装性能的检验;2)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机构连接必须牢固;3)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4)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12、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13、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14、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15、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16、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17、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门窗节能工程1、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夏热冬暖地区对其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4、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5、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6、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7、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
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