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电厂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生产单位、维修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以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为核心,采取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式。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了解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九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检验。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的使用档案,记录设备的日常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事故的报警和报告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和报告特种设备事故。

第四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一、特种设备基本概念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爆炸性场所等特定设备。

二、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1. 设备选购和验收在采购和经营特种设备时,必须落实设备质量管理制度,根据特种设备的国家标准要求选购产品。

在设备的验收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2. 设备日常维护设备的日常维护必须按照设备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这样可以保证设备性能稳定,降低故障率,防止事故的发生。

3. 设备安全操作在使用特种设备之前,必须仔细了解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和相关安全知识,如何响应应急事件。

操作设备时要严格按照要求操作,对于设备进行人为操作时,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培训,确保设备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行。

4. 设备检测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修缮和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 保险责任对于投保了保险的特种设备,要及时购买相关保险,对于发生的事故要进行保险理赔。

6. 应急救援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进行及时处置,确保人员的安全。

三、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指特种设备使用方对使用设备的人员进行规范性管理措施,确保设备能够安全地运行。

1. 设备使用指导书设备使用方要编制设备使用指导书,办理设备使用许可手续,明确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

2. 设备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需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管理人员具有相关的技术和安全知识,能够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3. 设备使用检查设备使用方要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修理。

对于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当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四、特种设备事故应对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对措施是针对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的制定,对于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事故,应当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包括处理事故现场、安全撤离、组织救援、处理善后等。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发电厂、风电场专用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 全体的1.1 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运行过程。

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2.1 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条件的压力容器:a 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包括静水压力,下同);b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是指截面的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c 介质为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化气体或液体。

2.2 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必须完整、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 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应按以下规定定期检查:a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b 内外部检验,安全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c 耐压试验依据10年至少一次。

2.6 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试验。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性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合有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设备管理1. 对特种设备管理的责任发电厂、风电场应当设立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负责特种设备的规划、采购、安装、维护和报废等管理工作,并确保相关人员熟识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2. 设备检查与维护2.1 每个特种设备应设立定期巡检制度,不得漏检。

2.2 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3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详实并保管至少三年。

3. 设备操作与使用3.1 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经过培训合格。

3.2 设备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3.3 每次使用特种设备前,应进行必需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1 领导班子应订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4.2 安全生产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

2. 安全培训与教育2.1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工作场合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3. 安全防护与事故应急3.1 发电厂、风电场应设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包含设备隔离、警示标识等。

3.2 建立完满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五条考核机制1. 考核体系建立发电厂、风电场应建立完满的特种设备安全考核体系,包含设备管理、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等指标。

2. 考核内容与频次2.1 定期对特种设备管理进行考核,包含设备巡检、维护保养、操作使用等方面。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和规范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指导。

特种设备(器具)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组、变压器、锅炉、风力发电机等。

2.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依据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需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规程》•《特种设备安全评价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3. 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原则为保障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运行,制定以下原则:•安全第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预防为主:加强事前预防,防范事故的发生。

•综合管理:综合施策,全面管理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

•法律法规遵守: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器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 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职责4.1 发电厂、风电场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

•制定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按规程操作设备。

•开展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2 特种设备(器具)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特种设备(器具),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

•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负责人。

5. 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措施5.1 特种设备(器具)定期检查按照设备的使用频率和运行状况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对特种设备(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的电气安全检查•设备的机械状态检查•设备的温度、压力等参数检查5.2 特种设备(器具)维护和维修设立特种设备(器具)的维护和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立设备维护记录,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

•设立设备维修制度,明确维修的程序和责任人。

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察、监督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特殊设备是指对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高温、高压、高速、高强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辐射性等危险因素的控制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第四条特殊设备安全管理应以安全为前提,科学防范、预防和控制特殊设备事故,确保特殊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特殊设备安全管理的原则是法治原则、安全第一原则、综合管理原则、风险管理原则、分类管理原则和社会共治原则。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第六条设计和制造特殊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安全可靠、适用于实际需求。

第七条设计和制造单位应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循守法诚信、安全环保、技术创新、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八条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对特殊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检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试验、检验的内容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特殊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设备设计过程应有相应的文件记录,制造单位应保存相关设计文件和制造记录。

第十条特殊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特殊设备产品目录进行设计和制造,禁止擅自设计和制造不在目录范围内的特殊设备。

第三章安装与改造第十一条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安装图纸和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

安装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条安装单位应对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设备的操作培训,明确使用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华亭电厂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华亭电厂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华亭电厂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第四条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五条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第六条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第七条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查档案。

第八条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第九条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十条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一条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

在必须使用固定后的吊篮等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起重作业可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

第十三条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并按重要程度报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

(一)施工方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在起重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二、适用范围三、特种设备的定义特种设备是指危险品、危险工艺、高温、高压、有毒有害介质、特殊环境等条件下使用的设备。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并及时消除隐患。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从业人员的责任1.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

2.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3.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和安全意识,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4.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单位报告设备故障和隐患,并积极参与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六、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标准。

2.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测要求。

3.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程序。

5.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七、特种设备的检测维护1.特种设备的检测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周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特种设备的维护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维护记录应完整,并及时消除设备存在的隐患。

3.特种设备的维护应当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并记录维护过程和结果。

八、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要求如下:1.特种设备事故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通知受影响的人员进行疏散和救援。

2.特种设备事故应当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特种设备事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同时启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和改进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运行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的全部工作环节,包含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层对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负总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和有效性。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订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设备的安全情形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全部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都要依照相关制度、规范和流程来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设备购置管理1.设备购置前,必需进行安全评估和技术论证,确保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2.设备供应商必需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关技术文件,并由公司技术部门进行审核。

3.设备的采购合同必需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要求,包含设备交付、验收和安装等环节,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设备验收必需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并开展全面的实际测试和安全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设备使用管理1.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术沟通。

2.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需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无异常情形,且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需依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严禁盲目调整设备参数和超负荷操作。

4.设备异常情况发生时,操作人员必需立刻停机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排出故障后方可连续使用。

5.设备使用完毕,必需进行设备清洁和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六、设备维护管理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订立设备的维护计划和检修方案,并依照计划进行定期的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

2.在维护和检修过程中,必需依照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可靠性。

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测等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测等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测等安全管理规定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的相应的管理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所有使用者、检测机构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测等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科学、公正、便民的原则,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类型、使用环境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确保特种设备的稳定运行和有效管理。

二、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证件和资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2.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特种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记录应完整,保存至少五年。

3.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和应对突发情况。

4.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对设备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设备的周围环境安全。

特种设备的设备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5.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做好特种设备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6.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数据,接受监督检查。

三、特种设备的检测管理1. 特种设备的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证件和资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特种设备的检测管理制度。

2. 特种设备的检测机构应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状态。

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评估结果应详细记录,保存至少十年。

3. 特种设备的检测机构应对特种设备的检测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检测过程公正、科学、准确。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检测器具校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4.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评估,委托检测机构的选择应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亭电厂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为加强华亭电厂特种设备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产人员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细则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本电厂内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施。

1.3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规定,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及特种设备各类台账。

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各部门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6本细则适用于厂内所属各部门。

2 规范应用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 机构和职责3.1 厂部设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生技部,生技部副主任兼特种设备管理专责,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3.2 生技部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3.2.1负责厂属各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

3.2.2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在特种设备的人员落实及管理工作方面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门在资质、培训、考核等方面工作;检查各部门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等方面工作。

3.2.3负责特种设备选型、安装质量、试验、试运等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3.2.4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在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审查在役设备重大修理改造方案;负责监督落实年度维修计划;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长期停用后的保养、启用、移装的安全评定工作。

3.2.5监督检查所属部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及性质严重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三项”措施。

3.2.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流活动,组织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3.2.7负责与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配合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事宜。

3.3厂属各部门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3.3.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机关及行业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制定完善本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3.3.2负责对本部门所属特种设备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本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运行人员及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获得相关的资质、培训、考核,并监督其工作。

3.3.3负责本部门新建及修理改造特种设备的招标、安装、检验、运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方案及措施。

3.3.4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册、定期检验、报废等工作;组织审查在役设备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和安全技术鉴定;参加年度大修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审查;组织落实设备长期停用后的保养、启用、移装的安全评定工作。

3.3.5检查本部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发现违规及危及安全时,要求限期整改;参加重大事故及性质严重事故的调查分析。

3.3.6组织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3.3.7负责与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配合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事宜。

4. 特种设备的使用4.1 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机关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4.2 各部门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3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报甘肃公司安生部备案。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4生技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4.4.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4.4.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4.4.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4.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4.4.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5相关部门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5.1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联系设备部协同处理;4.5.2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4.6 生技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7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8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并报公司安监部备案。

4.9生技部应当对制定的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组织进行演练、修订,并报厂安监部备案。

4.10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4.11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对未履行职责的维护单位,通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如确实不能承担维护工作,应重新选择合格的企业。

4.12各部门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并上报公司安监部。

4.13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14 人力资源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1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5 检验检测5.1 电厂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检验检测工作,由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甘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5.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5.3 特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国家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执行。

6 监督管理6.1 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对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负总责。

厂长要加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管理责任和义务,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任务。

6.2 特种设备的重大更新、检修等工作计划和方案须上报华明公司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纳入安全生产计划。

6.3 电厂相关部门要根据特种设备管理需要,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管理和监督水平。

6.4凡涉及特种设备重大或主要事项的工作,需及时向公司生技部、安监部汇报。

6.5各部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上报生技部。

7 法律责任与考核7.1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上级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7.2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的同时,按照公司障碍异常,说明事故原因与责任,纳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7.3 其它事项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8 附则8.1 名词解释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8.2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附加说明:1、本制度由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2、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起草3、本制度委托安监部负责解释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