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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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药品经营企业的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药品经营企业的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

三、不合格药品管理1.定义2.不合格药品处理(1)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供应商进行回收。

(2)不合格药品应当与相关样品一同封存,并尽快报告当地食药监局。

(3)不合格药品的封存和销毁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并保留相关处理记录。

(4)不合格药品的相关信息应及时通知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药品监管部门。

四、退货药品管理1.客户退货(1)客户需提供有效的退货凭证和相关退货理由。

(2)经确认的退货药品应当进行封存,以待重新审核及处理。

(3)应当及时将退货药品信息报告至相关部门,并保留相关退货记录。

2.供应商退货(1)供应商提出的退货需提供有效的退货凭证和退货理由。

(2)经确认的退货药品应进行封存,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应当及时将供应商退货信息报告至相关部门,并保留相关退货记录。

五、报告和处理1.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定期收集医药品经营企业的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信息,并审查处理情况。

2.公示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

3.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及时召回并通知公众进行警示和取缔。

六、监督和处罚1.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医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正确处置。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企业,监督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3.消费者对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有权要求赔偿和补偿,并有权向监督部门投诉。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对于特殊情况和新出现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3.本制度解释权归医药监管部门所有。

药学部不合格药品及退回药品管理制度

药学部不合格药品及退回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退回药品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YJK-YK-001
制订日期:年月修订日期:年月审批:
一.药品进库验收时发现外观性状异常或“三无”药品等不合格药品时应在验收登记表上注明并拒绝进库,及时联系退货处理。

二.临床使用前发现药品包装或外观出现异常怀疑为不合格的药品不得使用。

同时应及时通知药房更换,并提请注意。

必要时送药检所检验,查明原因,视情况考虑建议停用该厂产品。

三.药品在库存放期间,由于天气原因或因存放保管失当或遇意外事故而出现外观性状改变、封口松动渗漏、过期、霉变、水浸、污染等情况时均视为不合格药品,应清理出来移放至不合格药品区。

明确标识(红色),以免误用。

同时应如实造册登记,说明原因,上报主管领导。

在库检查与出库复核中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发运,将药品移放至不合格区。

四.对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假药、劣药,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其依法处理。

不得擅自作退货、换货或者销毁处理。

五.退回药品专人保管,专区存放,专帐记录。

退回记录应完整、准确、规范,手续、签名齐全,妥善保管。

所有退回药品均应重新验收,合格的方可重新入库;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药品不得入库,应单独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标识明显。

六.不合格药品应及时与供方联系,妥善处理。

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应符合规定,在质管机构或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执行。

不合格药品及退回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退回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退回药品管理制度1.概述不合格药品是指在药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药品质量标准的药品。

合理有效的管理不合格药品对于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和药品质量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明确不合格药品的定义、分类、处理程序及相关责任,对于维护患者用药权益和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不合格药品的分类(1)生产过程不合格导致的药品;(2)储存条件不合格导致的药品;(3)运输过程不合格导致的药品;(4)销售环节不合格导致的药品。

3.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1)不合格药品发现:负责发现不合格药品的人员应及时向所在单位上报,并将不合格药品封存,防止流入市场。

(2)不合格药品鉴定:不合格药品应交由药品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鉴定,确保评价结果公正、客观和科学。

(3)不合格药品处理:根据鉴定结果,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分类处理,包括销毁、修改、整改或退回。

(4)不合格药品记录:详细记录不合格药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追溯和责任的明确。

4.相关责任(1)生产企业责任: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药品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2)销售企业责任:销售企业应密切关注市场上的药品安全情况,发现不合格药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药品质量监督机构责任:药品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鉴定和处理不合格药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相关部门责任: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罚力度,维护公众健康和用药安全。

1.概述退回药品是指在药品销售环节中,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回到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的药品。

合理有效的管理退回药品对于保证药品流通环节的安全和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退回药品管理制度,明确退回药品的处理程序,可以有效预防药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2.退回药品的分类退回药品可分为以下几类:(1)过期药品;(2)不合格药品;(3)营销策略调整导致的退货;(4)其他经销商或医疗机构退回的药品。

不合格药品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流程与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流程与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流程与制度一、背景为了保障药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制定不合格药品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该制度旨在确保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能够及时发现、记录、处置和销毁,同时要求相应的管理流程和制度。

以下是关于不合格药品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规定:1.不合格药品管理流程:(1)发现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可以通过药品质量检测、药品召回以及消费者投诉等途径发现。

(2)记录不合格药品:对于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进行记录,包括药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不合格原因等信息。

(3)处置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应进行分类处置,有部分可修复的可以进行处理,如重新包装、更换包装材料等。

不可修复的不合格药品应进行销毁。

(4)药品销毁:销毁不合格药品应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确保销毁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退货药品管理流程:(1)接收退货药品:药店应设立专门的退货药品接收区域,及时接收消费者退回的药品。

(2)验收退货药品:药店应对接收的退货药品进行验收,确认药品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是否完好等。

(3)记录退货药品:对于验收合格的退货药品,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退回原因等信息。

(4)处置退货药品:退货药品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重新上架销售、销毁或者退回供应商等处理方式,并记录相应信息。

三、制度建设与完善1.建立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药店应制定并完善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和流程。

2.完善药品质量控制制度:药店应建立药品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控制,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相关规定。

3.加强员工培训: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4.定期检查与评估:药店应定期开展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药店应密切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与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药剂科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药剂科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药剂科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背景为了维护药剂科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药品退货管理流程,制定本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剂科所有的药品管理和退换药品管理。

三、定义1.不合格药品:指在接收、储存、配制、发放等环节中发现不符合国家药典或药品管理要求的药品。

2.退货药品:指已经发放给患者但因为特殊情况需要退回药剂科,或者由患者自行退还的药品。

四、不合格药品管理1.不合格药品的发现:若在接收、储存、配制或发放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相关操作,并将其隔离存放在特定位置,确保不与合格药品混放。

2.不合格药品的处理:上述步骤完成后,药剂科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包括查找原因、定性、定量、分类、编写不合格药品处理报告。

4.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方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可以选择销毁、退货或者重新加工等方式。

对于有毒、有害、易变质的药品,应采取销毁处理方式。

5.不合格药品的销毁: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应由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和规定。

五、退货药品管理1.退货药品的收集:对于需要退货的药品,药剂科应设立专门的退货药品收集点,让患者将药品交回,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委托相关人员上门收回。

2.退货药品的分类和清点:药剂科应设置专门的退货药品分类和清点区域,对退货药品进行分类、清点、核对医嘱和患者信息。

3.退货药品的储存:对于已经退还药剂科的药品,药剂科应做好储存管理,确保其不会与其他药品混淆,同时要做好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4.退货药品的处理方式:退货药品的处理方式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可以选择重新入库、销毁或者返厂等方式。

六、责任与监督1.药剂科负责人应负责制定药剂科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并监督全面实施。

2.药剂科质控人员应负责监督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和退货药品的管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不合格药品处理和退货药品管理的记录和报告应及时上报药剂科负责人。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1.定义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是指不符合药品质量规范和标准的药品,包括制剂、原料药、包材等。

2.不合格药品的分类和处理:根据不合格药品的性质和程度,将其分为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三类。

轻微不合格药品可以进行再加工、整改;一般不合格药品可以进行退货、整改;严重不合格药品应予以销毁或报废。

3.不合格药品的记录和报告:医药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不合格药品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上报不合格药品的情况,向监管部门做好相关报告,并在内部组织进行分析和评估。

1.定义退货药品:退货药品是指医药企业因质量问题、过期、禁忌症等原因而退回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的药品。

2.退货药品的分类和处理:根据退货药品的性质和原因,将其分为质量问题退货、过期退货、禁忌症退货等。

质量问题退货应由供应商或生产企业负责退款或更换产品;过期退货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禁忌症退货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

3.退货药品的记录和报告:医药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退货药品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每一批次的退货药品的数量、原因和处理情况,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三、监管和处罚措施1.监管:监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医药企业的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测,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2.处罚:对于存在不合格药品和违规退货行为的医药企业,监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执照等,同时公开曝光,以警示其他企业。

四、培训和宣传1.培训:医药企业应加强员工的药品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其对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的认识和能力,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2.宣传:医药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患者和社会公众对药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和认识,促进整个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是医药企业合法经营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医药企业应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药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患者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共同维护良好的医药市场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1、不合格药品的确认(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

(2)假药、劣药以及“三无”药品。

(3)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药品。

(4)包装说明及其标识内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和《GMP》规定的药品。

(5)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2、退货药品的确认(1)滞销药品。

(2)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

(3)厂家根据药品市场反馈或国家指令规定主动要求收回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按供货渠道退货的药品。

3、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均应专库或划区单独存放,专门保管,设有明显标记。

4、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要详细记录,包括品名、规格、厂名、批号、数量、来源、检查处理结果、处理日期等。

5、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处理。

6、退货药品要核实退货原因,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报请药剂科主任批准,做出妥善处理。

7、退货药品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三年备查。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1、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按报废处理。

2、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

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3、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4、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5、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在报废库中,待药监部门年底组织统一销毁。

6、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

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7、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8、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是现代医药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药品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减少患者风险,医药行业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来管理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

下面将对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说明。

1.不合格药品的定义:2.不合格药品管理的原则:(1)零容忍:不合格药品是禁止流入市场的,一旦发现不合格,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

(2)依法处理:对于不合格药品的处置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销毁、更换、追溯等措施。

3.不合格药品的分类:(1)技术性不合格药品:主要指药品质量不符合药典规定要求的,例如含量不足、含量超标、杂质超标等。

(2)安全性不合格药品:主要指药品含有有毒或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危害的。

4.不合格药品管理的具体措施:(1)及时停止销售和使用;(3)必要时可以对不合格药品进行销毁或更换;(4)对生产企业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5)将不合格药品信息及时报告给监管部门,以便监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1.退货药品的定义:退货药品是指经销商或零售商从供应商处购买的药品,在一定时间内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销售或使用而需要退回供应商的药品。

2.退货药品管理的原则:(1)规范性:对退货药品的管理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保护。

(2)高效性:要求对退货药品的处理进行及时、迅速的处理,以免退货药品滞留在库存中导致质量问题。

3.退货药品管理的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的退货药品登记制度,所有退货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2)对于质量问题的退货药品,必须及时通知供应商,并按照退货协议进行处理;(3)对于退货药品的保存要求,必须按照药品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进行;(4)严格控制退货药品的流通范围,防止退货药品流入市场。

综上所述,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医药行业必须严格执行这些制度,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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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药剂科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和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2、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使用。

3、不合格药品、必须由药剂科质量负责人确认。

不合格品库区应有明显标志,应有专人保管、专帐记录。

4、对来货经验收确认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得入库。

并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表,通知药剂科质量负责人处理,属于假劣药品的应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

5、对养护、复核及使用各环节出现明显质量问题(破损、过期、包装污染等)的药品,应停止使用,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表(见附表),及时上报药剂科,并将该品种即时移入不合格库区,作好记录。

由药剂科在规定时限内(30天)对该不合格品进行审核处理。

6、由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停止使用,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作好记录,等待处理。

对于各级药检所检验出的以及药监部门质量通报列出的不合格品,应听候药监部门处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作出处理。

7、药剂科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及时通知库房停止出库、使用,同时将不合格药品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

8、凡需销毁的不合格药品应对实物如实登记(即销毁记录),记录内容必须有数量、品名、批号、生产厂商、原因等。

药剂科负责人核对实物与登记,准确无误后实施监销,并在监销栏签名。

9、对不合格药品由药剂科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

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定期汇总和分析,按季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作为进货质量评审的依据之一。

10、药品使用部门或科室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药品应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并将其放置在不合格药品库(区)。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当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不合格药品报告、报损、销毁程序:
(1)怀疑药品质量不合格→报告→药剂科分析确认(如过期)→使用部门或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召回→报损或销毁→记录。

(2)怀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不合格→报告→药剂科分析确认(如过期、损坏)→召回→主管领导批准→向增城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增城市卫生局负责监
督销毁→记录。

(3)怀疑药品质量不合格→报告→药剂科分析确认(如包装等)→召回(退
回药房或药库)→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或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召回→报损或销
毁→记录。

(4)怀疑药品质量不合格→报告→药剂科分析确认(疑假药、劣药)→停
止发放、调配使用,就地封存→报告增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增城市卫生局
依法处理→记录。

(5)入库验收→不合格药品→拒收→存放于不合格品区(红色标志) →报药
剂科并及时通知供货方(必要时报药监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按上级药监、卫生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召回、就地封存、
停止使用、集中销毁、移交等。

记录。

附:不合格药品报告表
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供货单位生产单位原因质量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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