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高中音乐术科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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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依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美育评价、监测、督导和问责机制,促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音乐课程,通过建立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学校美育机制,指导帮助学生形成1-2项音乐特长,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

目的是促进学生在音乐课程日常学习中形成审美意识、审美经验,不断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

同时,引导学校加强和改进美育教学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考试指标的确定,应当以音乐科目的特点和不同教学模块的内容标准为依据,体现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性质,符合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音乐教育规律。

坚持过程性原则,把考试融进教学的全过程,形成科学有效的考试评价制度。

(三)自主选择原则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考试项目的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为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公平公正原则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合格考试的基本要求,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切实保障考试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一)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依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必修模块和选择性必修模块中的1-2个模块的要求,并结合实际,规范考试命题工作。

中学音乐专业测试细则和评分标准

中学音乐专业测试细则和评分标准

XX中学音乐专业测试细则和评分标准一、音乐1.视唱(10分):C大调线谱4小节视唱。

A档(7—10分):视唱旋律线条流畅,有良好的乐感,音准、节奏准确。

B档(4—6分):视唱音准、节奏基本准确。

C档(0—3分):视唱节奏错误,无音高概念。

2.模唱五音组(10分):共两组10个音,用“la”模唱出高度或唱出音高均可。

A档(7—10分):10个音能唱准70%及以上。

B档(4—6分):10个音能唱准40%-60%。

C档(0—3分):10个音模唱准确度在30%以下。

3.声乐演唱(40分):声乐仅限美声和民族两种唱法,能完整演唱一首自选声乐作品,一律清唱。

A档(30—40分):声乐演唱音色甜美,音质纯净,接受过科学发声方法的训练;自选作品表演成熟且有一定难度。

B档(19—29分):声乐演唱先天嗓音条件较好,接受过基础发声方法的训练;自选作品完整并具有一定的表现力。

C档(0—18分):声乐演唱先天嗓音条件一般;作品难度较低且有明显错误。

4.器乐演奏(40分):完整演奏一首自选器乐作品(器乐类别为钢琴、手风琴、单簧管、双簧管、长笛、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二胡、中阮、竹笛、扬琴、琵琶),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乐器演奏一律为独奏,不得带任何形式伴奏。

A档(30—40):演奏作品规范、完整;音乐表现生动,处理细腻,能较好体现乐曲的风格;作品难度较高,基本功扎实。

B档(19—29分):演奏作品基本规范、完整;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作品有一定难度;基本功较扎实。

C档(0—18分):演奏作品有明显错误;作品难度较低,基本功较差。

二、舞蹈1.身体条件(20分)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且具备专业学习的素质与条件。

主要考察考生身高、外貌、身体形态及气质等自然条件。

身高不符合要求者该项为0分。

2.舞蹈基本功(30分)(1)软开度(15分)三边叉(右腿竖叉、横叉、左腿竖叉):位置标准、完全贴地完成满分为9分(每边叉为3分)。

初中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概述

初中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概述

初中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概述1. 考试目的与意义初中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是对我国初中阶段学生在音乐和美术学科领域的学业成果的一次全面检测。

考试的目的在于:- 了解和评估学生的音乐和美术学科学习水平,为其进一步学习提供参考依据。

- 引导学生重视音乐和美术学科的学习,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和人文素质。

- 促进音乐和美术教师的教学质量提升,优化教学过程。

2. 考试内容与形式2.1 考试内容初中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主要包括:- 音乐学科:音乐理论基础知识、音乐鉴赏、乐器演奏、歌唱等方面的内容。

- 美术学科:美术理论基础知识、美术鉴赏、绘画、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2.2 考试形式初中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笔试和实践操作两部分。

- 笔试部分:主要测试学生的音乐和美术理论基础知识,以及鉴赏能力。

- 实践操作部分:主要测试学生的乐器演奏、歌唱、绘画等实践能力。

3. 考试组织与管理初中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试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考试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 统一考试标准,确保各地考试质量的均衡。

- 强化考试管理,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4. 考试结果应用初中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可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参考。

具体应用方式如下:- 高中阶段学校可根据音乐和美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 学生可依据自己的音乐和美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择适合自己的艺术特长发展方向。

5. 考试发展趋势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初中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考试内容将更加注重对学生音乐和美术素养的全面评估。

- 考试形式将更加多样化和灵活,充分体现学生的个性特点。

- 考试管理和组织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考试质量。

6. 总结初中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是对学生在音乐和美术学科领域的学业成果的一次全面检测,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

音乐特长生中考怎么考

音乐特长生中考怎么考

音乐特长生中考怎么考由于每个地区的中考都有不一样的要求,对于音乐特长生而言,除了要参加学校的考试外还要进行特长方面的相关考试。

音乐特长生中考怎么考1、由于每个地区的中考都有不一样的要求,对于特长生而言,除了要参加学校的考试外还要进行特长方面的相关考试。

2、音乐素质测试以及特长考核,每个考生都有五分钟的考试时间,特长考核满分为70分,每个考生都可以自己准备CD或者自己清唱。

3、对于初中毕业生而言,音乐特长考试主要考的是自己的音乐潜能,考试过程中尽量不要走调和跟住节拍。

4、考生在考试前要准备准考证以及考试相关的东西,特长考核分舞蹈、声乐、器乐占总成绩的百分之七十,音乐素质占总成绩的百分之三十。

考生在进入考场的那一刻就要遵守考场纪律,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报告自己的考场序号并在专业老师指导下进行。

5、作为特长生记得共有两个考试,分别为文化考试和特长考试,在特长考试无误后更不能耽误自己的文化考试,两场考试都十分重要。

中考音乐特长生的技巧美声唱法不一定就是说高音唱法,也就是说高低音与唱法无关。

像这样的考试主要是看你的音乐潜能如何的,关于唱法上主要是科学的唱法就行,可以介于美声和民族之间的唱法。

别走调,把握好节奏、节拍。

其实在声乐中好的男中音和低音还是缺少的。

你最好选择最适合你的声音特点的歌曲,把你的优点充分发挥出来,在考试中能飚高音并不能说明更多的能耐。

如果有试唱,在没有速度限制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唱的过快。

视唱考试的形式是对考生的一次面试视唱考的是“能否在短时间内将音乐符号转化为声音”,考试形式上采用面试的方法进行,既具备一般面试的特点,又有自己的专业要求。

它要求客观的外部形象与主观下的外部形象和谐美。

客观的外部形象主要指:身高、形体、长相等;主观打造的外部形象包括:气质的表现,着装及专业要求等。

客观的外部形象在短时间很难出新,但主观上我们可以对自己的外在气质进行调整。

云南省中考音乐考试方案

云南省中考音乐考试方案

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考试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根据《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结合音乐教材和教学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内容考试内容由素质测评、统一考试、展示活动三部分组成。

具体如下:(一)素质测评素质测评为过程性考察,主要考察及记录学生音乐素质基本情况;注重考察学生对音乐学习的参与和体验过程。

素质测评内容详见《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素质测评工作方案》(附件1),素质测评指标详见《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素质测评指标》(附件2)。

(二)统一考试统一考试主要考察学生对音乐的感受、欣赏、创造能力和相关文化的掌握情况。

注重考查学生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和音乐作品欣赏能力。

(三)展示活动展示活动是指面向人人、人人参与的校级及以上展示活动。

二、考试时间(一)素质测评时间为七年级至九年级上学期(5个学期),由学校自行安排。

(二)音乐统一考试时间为九年级下学期,具体时间由各州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三、考试方式(一)素质测评以日常记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形式包括班级考、小组考、个人考、多次考等。

(二)统一考试试题以听觉试题为主,以州市为单位统一命题和组织考试,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阅卷。

鼓励以州市为单位统一阅卷。

(三)展示活动为学生在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上学期(5个学期)参加活动的情况,由班主任和音乐教师初审,报学校审核、公示、确认。

四、成绩认定(一)学生个人音乐总成绩由个人等级成绩和展示活动赋分组成,总成绩超过20分,按20分计,未超过20分按实际成绩计入。

(二)学生个人等级成绩根据个人素质测评和统一考试得分进行折算,按照云教发〔2019〕113号文件明确的比例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分别以20分、15分、10分计入。

(三)素质测评和统一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云南省中考音乐考试方案

云南省中考音乐考试方案

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考试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根据《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结合音乐教材和教学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内容考试内容由素质测评、统一考试、展示活动三部分组成。

具体如下:(一)素质测评素质测评为过程性考察,主要考察及记录学生音乐素质基本情况;注重考察学生对音乐学习的参与和体验过程。

素质测评内容详见《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素质测评工作方案》(附件1),素质测评指标详见《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素质测评指标》(附件2)。

(二)统一考试统一考试主要考察学生对音乐的感受、欣赏、创造能力和相关文化的掌握情况。

注重考查学生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和音乐作品欣赏能力。

(三)展示活动展示活动是指面向人人、人人参与的校级及以上展示活动。

二、考试时间(一)素质测评时间为七年级至九年级上学期(5个学期),由学校自行安排。

(二)音乐统一考试时间为九年级下学期,具体时间由各州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三、考试方式(一)素质测评以日常记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形式包括班级考、小组考、个人考、多次考等。

(二)统一考试试题以听觉试题为主,以州市为单位统一命题和组织考试,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阅卷。

鼓励以州市为单位统一阅卷。

(三)展示活动为学生在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上学期(5个学期)参加活动的情况,由班主任和音乐教师初审,报学校审核、公示、确认。

四、成绩认定(一)学生个人音乐总成绩由个人等级成绩和展示活动赋分组成,总成绩超过20分,按20分计,未超过20分按实际成绩计入。

(二)学生个人等级成绩根据个人素质测评和统一考试得分进行折算,按照云教发〔2019〕113号文件明确的比例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分别以20分、15分、10分计入。

(三)素质测评和统一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中学生音乐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

中学生音乐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

中学生音乐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XX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XX教基(2014)31号)和《XX省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XX教体(2015)33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我省初中学生音乐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标准。

一、考试目标通过对初中学生音乐素质的考试与评价,评估初中学生在校阶段的学业水平,检测初中学生对音乐学科的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考察学生对音乐的感受、表现、鉴赏与创造能力,从而培养初中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基本的审美能力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此促进初级中学艺术教育的发展,全面提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落实音乐学科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考试原则(一)以课标为准绳,以教材为内容以现行的《九年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内容和程度要求为准绳,以各校现行使用的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材,以及地方教材、校本教材和课外音乐活动内容为基本内容,遵循音乐艺术教育教学的规律,以各地初中音乐教学的实际情况为基础,以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为根本目的,进行全面综合性学业水平考试。

(二)注重育人过程,提高欣赏水平音乐学业水平考试同其他课程一样,由学校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分为阶段性与终结性考试。

阶段性考试注重学生对音乐学习的参与实践和体验过程,培养与提高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终结性考试注重考查学生掌握音乐基础知识情况,培养学生欣赏音乐作品的能力。

(三)突出育人目标,提升综合素质考试既要关注和检测学生掌握音乐知识、技能和作品的学习情况,更要重视学生音乐学习能力、学习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等方面的评价,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综合素质。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阶段性考试时间为7年级至9年级(上学期)每学期末,终结性考试时间统一在9年级下学期(每年4月份的最后一周),具体时间由学校拟定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考试形式(班级考、小组考、个人考、多次考等)由各校根据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场地等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安排,以能考查出学生对课业掌握的实际成绩为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考试实施方案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考试实施方案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考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印发<XX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的改革实施要求,为科学、有效地做好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对象范围及实施时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考试着重考查初中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自2018年秋季入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试行,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具体考试时间与方式细则以市中招办当年具体通知为准。

三、考试命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考试实行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市教育局依据义务教育音乐、美术课程标准,按照考试可操作性、公平性等原则,按学科分别命制音乐、美术考试试题。

1. 音乐科目考试的测试内容为音乐学科的4个领域(“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考查常识、欣赏、表现三个维度,统一采用计算机辅助考试方式进行考核,其中音乐常识与欣赏占总成绩70%,表现占总成绩30%,考试命题有关说明详见附件1。

2. 美术科目的测试内容为美术学科的4个学习领域(“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主要考查基础知识、欣赏评述、基本技能三个维度,其中,基础知识与欣赏评述采用计算机辅助考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占总成绩70%;基本技能通过纸笔绘画的方式进行手绘创作考核,占总成绩30%。

考试命题有关说明详见附件2。

四、考试组织及考试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考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成立考试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领导工作,全面承担考试组织管理责任,并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做好考点及考试组织规划,确保考试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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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顺德区招收高中艺术特长生音乐术科考试说明一、考试内容音乐术科统一考试科目构成:必考科目+主考科目+加试科目⒈必考科目:视唱练耳。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科目考试。

⒉主考科目:声乐、钢琴、器乐、舞蹈。

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科目。

⒊加试科目:选声乐为主考科目的,加试科目为钢琴、器乐、舞蹈其中之一项,限选一科;选钢琴、器乐、舞蹈其中之一项为主考科目的,可以任选另两项其中之一项为加试科目,但同时还要加试声乐。

(即声乐为必加试科目)各考试科目的考试说明附后。

音乐术科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主考科目45分,视唱练耳50分,加试科目5分。

二、考试要求⒈考生不准化浓妆,不准穿奇装异服参加考试。

⒉以钢琴、器乐为主考项的考生要具有正确的演奏姿势,基础比较扎实,曲目有一定程度,背谱弹奏,演奏熟练规范有情绪。

3.原则上,报考音乐类舞蹈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CM 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身体比例协调,体形肥胖者不宜。

一、声乐考试说明一、考试目的声乐是考生的主考科目或加试科目之一。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范围及内容考试时演唱歌曲1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流行歌曲除外),曲目自选。

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曲谱一律用A4纸打印。

三、评分标准⒈嗓音条件50%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

⒉演唱方法30%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⒊音乐表现20%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总分为100分,分优(86分以上)、良(80-85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以下)五个分数段。

二、钢琴考试说明一、考试内容及要求1.以钢琴为主考科目和加试科目的考生均演奏一首曲目2.考试范围:练习曲或中外乐曲,考生自备一首3. 参考考生必须左右手指没有残疾,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二、考试形式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

三、评分标准⒈演奏姿势,演奏方法,基本功。

⒉演奏的速度,准确性,流畅、完整。

⒊演奏音色、层次、力度变化。

⒋对音乐作品的理解,音乐风格,音乐形象,乐感及表现力。

⒌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如何。

注: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程度的曲目。

三、器乐考试说明一、考试内容与范围⒈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竖笛、口琴、风琴、单排电子琴、葫芦丝、葫芦笙等暂不作为考试项目)。

⒉演奏乐曲一首。

二、考试形式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

三、评分标准⒈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⒉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⒊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⒋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四、视唱练耳考试说明一、考试目的视唱练耳为考生必考科目。

视唱练耳考试是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二、考试内容与范围视唱练耳考试分为练耳与视唱两个部分的内容。

⒈单音音高模唱和音组模唱,组合方式为分解和弦、音列。

2. 听唱基本音级音高名称。

(C大调)⒊节奏模仿(1条),拍号为2/4拍,共2至4小节,以四分音符为一拍的各种基本节奏型组合;⒋视唱曲一首,提供五线谱和简谱视唱曲,考生可自选,长度范围:2/4拍4小节。

三、考试形式考生按测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用唱名或用"啦、啦"(节奏模仿可用手拍出或用嘴念出)模仿的方式。

⒈单音给出试题音响二次(给标准音)。

⒉节奏模仿给出的音响不超过三次;模仿用嘴念出或用手拍出。

四、评分标准⒈单音、音组模唱 (10分)⒉听唱基本音级音高名称(20分)⒊节奏模唱(10分)⒋视唱部分(10分)五、舞蹈考试说一、考试目的通过对考生舞蹈表演技能的测评,鉴定学生的身体条件(开度、软度、弹跳)、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发现和选拔具备一定的学习舞蹈的条件和素养的考生。

二、考试内容⒈舞蹈种类: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不含街舞及操化类的舞种)。

⒉考生需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

(舞蹈片段内容不限,最好有基本功的展示)。

⒊舞蹈主项还要加试基础功。

三、考试形式现场面试。

⒈时间为1分半至2分钟。

⒉自备光盘考试的舞曲音乐必须是第一首。

⒊考试时,必须穿练功服,舞蹈鞋,不需穿演出服。

⒋舞蹈主项的考生除了要考舞蹈片段,还要接受基本功(软开度、跳、转、翻等技术技巧)的考试。

四、评分标准⒈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软开度、弹跳能力)。

⒉表演连贯、完整。

⒊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⒋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2011年顺德区招收初中艺术特长生音乐术科考试说明一、考试内容音乐术科统一考试科目构成:必考科目+主考科目+加试科目⒈必考科目:视唱练耳。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科目考试。

⒉主考科目:声乐、钢琴、器乐、舞蹈。

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科目。

⒊加试科目:选声乐为主考科目的,加试科目为钢琴、器乐、舞蹈其中之一项,限选一科;选钢琴、器乐、舞蹈其中之一项为主考科目的,可以任选另两项其中之一项为加试科目,但同时还要加试声乐。

(即声乐为必加试科目)各考试科目的考试说明附后。

音乐术科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主考科目45分,视唱练耳50分,加试科目5分。

二、考试要求⒈考生不准化浓妆,不准穿奇装异服参加考试。

⒉以钢琴、器乐为主考项的考生要具有正确的演奏姿势,基础比较扎实,曲目有一定程度,背谱弹奏,演奏熟练规范有情绪。

3.原则上,报考音乐类舞蹈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身体比例协调,体形肥胖者不宜。

一、声乐考试说明一、考试目的声乐是考生的主考科目或加试科目之一。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范围及内容考试时演唱歌曲1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流行歌曲除外),曲目自选。

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曲谱一律用A4纸打印。

三、评分标准⒈嗓音条件50%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

⒉演唱方法30%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⒊音乐表现20%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总分为100分,分优(86分以上)、良(80-85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以下)五个分数段。

二、钢琴考试说明一、考试内容及要求3.以钢琴为主考科目和加试科目的考生均演奏一首曲目4.考试范围:练习曲或中外乐曲,考生自备一首3. 参考考生必须左右手指没有残疾,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二、考试形式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

三、评分标准⒈演奏姿势,演奏方法,基本功。

⒉演奏的速度,准确性,流畅、完整。

⒊演奏音色、层次、力度变化。

⒋对音乐作品的理解,音乐风格,音乐形象,乐感及表现力。

⒌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如何。

注: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程度的曲目。

三、器乐考试说明一、考试内容与范围⒈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竖笛、口琴、风琴、单排电子琴、葫芦丝、葫芦笙等暂不作为考试项目)。

⒉演奏乐曲一首。

二、考试形式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

三、评分标准⒈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⒉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⒊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⒋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四、视唱练耳考试说明一、考试目的视唱练耳为考生必考科目。

视唱练耳考试是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二、考试内容与范围视唱练耳考试分为练耳与视唱两个部分的内容。

⒈单音音高模唱和音组模唱,组合方式为分解和弦、音列。

2. 听唱基本音级音高名称。

(C大调)⒊节奏模仿(1条),拍号为2/4拍,共2至4小节,以四分音符为一拍的各种基本节奏型组合;⒋视唱曲一首,提供五线谱和简谱视唱曲,考生可自选,长度范围:2/4拍4小节。

三、考试形式考生按测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用唱名或用"啦、啦"(节奏模仿可用手拍出或用嘴念出)模仿的方式。

⒈单音给出试题音响二次(给标准音)。

⒉节奏模仿给出的音响不超过三次;模仿用嘴念出或用手拍出。

四、评分标准⒈单音、音组模唱 (10分)⒉听唱基本音级音高名称(20分)⒊节奏模唱(10分)⒋视唱部分(10分)五、舞蹈考试说明一、考试目的通过对考生舞蹈表演技能的测评,鉴定学生的身体条件(开度、软度、弹跳)、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发现和选拔具备一定的学习舞蹈的条件和素养的考生。

二、考试内容⒈舞蹈种类: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不含街舞及操化类的舞种)。

⒉考生需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

(舞蹈片段内容不限,最好有基本功的展示)。

⒊舞蹈主项还要加试基础功。

三、考试形式现场面试。

⒈时间为1分半至2分钟。

⒉自备光盘考试的舞曲音乐必须是第一首。

⒊考试时,必须穿练功服,舞蹈鞋,不需穿演出服。

⒋舞蹈主项的考生除了要考舞蹈片段,还要接受基本功(软开度、跳、转、翻等技术技巧)的考试。

四、评分标准⒈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软开度、弹跳能力)。

⒉表演连贯、完整。

⒊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⒋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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