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学习要点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学习要点1.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
2.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宗旨。
3.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内涵。
4.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5.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基本任务。
6.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组织的设立。
7.中国共产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制度。
8.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干部的设立。
9.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机关的设立。
10.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必须遵循的十条原则。
11.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根本作风和方法。
12.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四个结合”。
13.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三个紧贴”和“一感三性”。
14.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5.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
16.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
17.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
18.共产主义青年团建设和青年工作的主要内容。
19.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20.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
21.保卫工作的主要内容。
22.军事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23.科学文化教育的主要内容。
24.文化体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25.群众工作的主要内容。
26.军人褒奖、福利和抚恤优待的主要内容。
27.经常性思想工作的主要内容。
28.军事训练中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29.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30.战时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31.政治工作研究的主要内容。
32.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任期和委员的党龄要求。
33.党的各级委员会的职责。
34.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的制度和原则。
35.党的各级委员会对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的要求。
36.党的各级委员会坚持集体领导的要求。
37.军政首长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党委决定的要求。
38.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权利的要求。
39.党的委员会决策的要求。
40.党的各级委员会自身建设的要求。
41.党的各级机关委员会的职权。
42.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地位。
43.党的基层委员会选举的要求。
44.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增补的要求。
45.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党员大会的职权。
军事法规基础知识

四、军队条令条例的基本特征
• (一)条令条例具有法的一般特征 • 军队条令、条例是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由具备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和军 事机关,遵循国家的立法原则,按照一定 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发的。
• • • • • • •
l、鲜明的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 2、严格的规范性——约束力 3、执行的强制性——强制实施来规范 4、极大的权威性——至高无上 5、严密的科学性——科学的论证或试验 6、很强的操作性——便于贯彻执行 7、相对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 三国时期曹操颁布的《步战令》、《船战 令》、《阵法》。 • 唐朝颁布的《军防令》。 • 宋朝颁布的《赏格》、《罚条》、《行军 约束》。 • 明朝的《练兵实纪》。 • 清朝颁布的《简明军纪》、《内务条例》、 《步兵暂行操法》。
• 中国古代“条”、 “例”、“令”都是法 规形式,也都曾经是军事法规的名称。 • “条令”这一名称,在我国最早出自北宋 梅尧臣《送卫真宰宴寺丞罢长安》诗: “归见萧何政,条令旧镐间。” • 《元史》记载,1234年窝阔台曾“大会诸 王百僚谕条令”,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 称为“条令”的军事法规。
• (二)条令条例是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的重要 保证 • “打得赢”,是指打赢信息化战争,打赢 强敌介入下的战争。 • 坚持现代条件下的人民战争,立足于“以 劣胜优”。 • 把我军建设成为军事思想先进、军事技术 过硬、战略技术灵活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 化精锐之师,最终赢得信息化战争。
• (三)条令条例是培养合格军人的基本教材 • 我军众多的条令、条例,是我军治军和作 战经验的科学结晶,是军事理论的宝库, 是军事斗争的百科全书,也是全军官兵高 层次的教科书,它规范的内容之广泛、理 论层次之高深、体现的学术思想之前瞻是 一般的教材不可比的。
《政治工作条例》

《政治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地唯一宗旨。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始终不渝地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引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思想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做到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而奋斗。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其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实现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根本保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
第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南。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引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指针,也是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根本指针。
第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新时期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服务于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人民军队的性质,保证以培养又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军人为目标的军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军队内部的团结和军政军民团结,保证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新)

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军队各级委员会的领导,推进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其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党委工作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
第四条各级党委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对本单位的组织、人员和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五条各级党委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和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着眼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紧贴时代发展、紧贴使命任务、紧贴官兵实际开展工作,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我军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
第六条各级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
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臵,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接受检查。
党委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按照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
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委的领导,执行党委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互相支持。
党委不得包揽行政事务,应当支持行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政治工作条例

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政治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6.10.15•【文号】•【施行日期】1996.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协助正文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政治工作条例(司法部1996年10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第三章中国共产党在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中的组织第一节党的委员会第二节党的总支、支部委员会第三节监狱、劳教管理机关所属医院、科研所、学校的党组织第四章政治机关第一节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劳教管理局政治部第二节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劳教管理局政治部第三节监狱、劳教所政治处第四节政治机关干部第五节政治部(处)主任第五章政治委员会、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第一节政治委员第二节政治教导员第三节政治指导员第六章共青团组织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担负着惩罚、改造罪犯,管理教育劳教人员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中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实现党对监狱、劳教工作领导的根本保证。
第五条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政治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根本指针。
第六条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的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队伍,保证党对监狱、劳教工作的绝对领导,保证监狱、劳教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政治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相信和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
政治工作条例(2010新版)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是,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着眼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强军事斗争准备,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其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构成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队履行职能使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
(十五)军人褒奖、福利和抚恤优待。建立健全军人褒奖、福利政策和法规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军人实施褒扬奖励。督促检查军人福利待遇的落实。会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抚恤优待政策和法规制度,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和残疾军人进行抚恤,对军人及其家属实施优待。
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思想政治教育是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和灵魂,在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中起着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
第三条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全社会共同来做。
第四条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新的特点和规律,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努力进行创新和改进,不断开辟新途径、探索新方法、创造新经验、建立新机制,不断提高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五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产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以理想信念为核心,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和科学精神的教育。
引导师生树立远大理想,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努力奋斗。
掌握科学方法,增强识别和抵制各种唯心主义及伪科学的能力。
第七条进行形势与任务、民主与法制、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引导师生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进行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教育,引导师生关心国家安全,支持国防建设。
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

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政治辅导员是高等院校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的一部分,是保证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学院学生工作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在我院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中配备学生政治辅导员。
第三条本条例中的辅导员是指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学生政治辅导员在我院人才培养过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学院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担任学生政治辅导员,并为他们工作创造条件。
第二章学生政治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五条学生政治辅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觉悟高,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
2、热爱学生,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以身作则,讲求团结,顾全大局。
3、有一定的学生管理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懂得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以及良好的文化素养。
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及语言和文字表达的能力。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上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6、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学生工作。
7、原则上为中共党员,有一定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
第三章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设置第六条每系部原则上配备一名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
对全日制学生超过1000名,每增加500名增加一个编制。
第四章学生政治辅导员的任务第七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教育、管理、保障、咨询、服务等多种途径,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八条工作以第二课堂、学生活动、学生宿舍为主要阵地。
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保证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治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地唯一宗旨。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始终不渝地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引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思想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做到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而奋斗。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其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实现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根本保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
第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南。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引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指针,也是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根本指针。
第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新时期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服务于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人民军队的性质,保证以培养又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军人为目标的军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军队内部的团结和军政军民团结,保证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部队的单位(以下称团级以上单位)设立党的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在连和相当于连的单位设立党的支部。
党的各级委员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实行军队系统和地方党的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制度,既坚持军队系统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又受同级地方党的委员会领导,市同级地方党的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总政治部;团级以上单位设立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营设立政治教导员;连设立政治指导员。
第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在新时期必须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
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主要是: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原则;坚持人民军队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部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判和自我批评;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的制度;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
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政治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的模范带头作用。
政治工作必须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使之不断改进和加强。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根本作风和方法是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上级指示和部队实际结合起来,把一般号召和个别指示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坚持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领导骨干和广大群众相结合,发动与组织全体干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群众中的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机关是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二章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任务和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确定。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
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官兵坚信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思想道德建设。
根据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坚持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我党我军优良传统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进行军人职业道德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引导官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无私奉献和用于牺牲的精神。
(三)党组织的建设。
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和制度,进行党的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严肃党的纪律,反腐倡廉,端正党风,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加强党的建设,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完成各项任务的坚强核心。
(四)干部队伍建设。
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建立健全干部工作法规和制度,选拔、培养和管理干部,调整配备领导班子,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造就大批适应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战争需要的人才。
(五)共产主义青年团建设。
建立健全共青团的各级组织,围绕部队中心任务开展适应青年特点的教育和活动,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使共青团组织成为党的有力助手和坚强的后备军。
(六)作风纪律培养。
教育官兵发扬实事求是、艰苦奋斗、英勇顽强、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团结互助、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保持老红军本色,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规章,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保证部队高度的集中统一。
(七)民主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民主制度,发挥军人代表会议和连队军人委员会的作用,在集中领导下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维护官兵的民主权利,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增强团结、改善生活、提高技术战术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八)尊干爱兵工作。
贯彻官兵一致原则,开展尊干爱兵活动。
教育军官端正对士兵的根本态度,爱护士兵,做士兵的表率;教育士兵尊重军官,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发动官兵进行思想、技术和生活互助,团结友爱,同心协力地完成各项任务。
(九)政法工作。
贯彻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依据国家的法律和军队的法规,进行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军事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打击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