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鹏完整仲裁法讲义new
仲裁法课件 (7)

第十三章仲裁裁决12页4727字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案件经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的证据,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作出的支持或驳回的书面决定。
这个概念要注意几个要点:1、仲裁裁决是书面决定;2、是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作出的支持或驳回的书面决定;3、是仲裁庭作出的书面决定,不是仲裁委员会;4、是案件经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的证据作出的。
仲裁裁决包含的问题主要有:裁决的种类、裁决的形式和内容、裁决的作出、裁决草案的核阅、裁决的补正、费用的承担。
第一节仲裁裁决的种类根据仲裁裁决作出的时间和内容,可分为最终裁决、中间裁决、部分裁决,有的教材认为还有先行裁决。
根据仲裁裁决是否在当事人缺席庭审的基础上作出,可分为对席裁决和缺席裁决。
教材中所说的是否放弃答辩权应当不是缺席裁决,而是对席裁决。
根据仲裁裁决是否依据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作出可分为和解裁决(合意裁决)和非和解裁决(径行裁决)一、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裁决。
指仲裁庭在查明的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全部事项,仲裁请求作出的支持或驳回的终局性的书面决定。
这个概念特别要注意“终局性”三个字,其意义是:标志着仲裁程序的终结和仲裁庭使命的完成。
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其执行由国家法律保证的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
仲裁裁决对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问题是终局的,当事人即使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在仲裁机构申请复议,也不能到法院上诉,唯一的救济途径是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
二、中间裁决教材的概念:是仲裁庭在仲裁程序进行的过程中和最终裁决作出之前的适当时候,就案件的某些问题作出的临时性的裁决。
教材进一步指出:该裁决不是终局的,不构成最终裁决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仲裁程序的进行,解决仲裁程序过程中的紧迫问题,和就重要的事项作出暂时性决定。
我认为:教材的这个概念是对国际商事仲裁的一些书籍及某些教材的借述,而没有对我国仲裁法及国际商事仲裁的近期发展状况多作了解而产生的错误。
第二十三、二十四讲仲裁法

三、我国仲裁制度
1、仲裁机关:地级市及以上由人民政府负 责组建仲裁委员会,国家设立仲裁协会。 2、仲裁协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没 有设定仲裁条款或事后无书面仲裁协议的, 仲裁机关不得受理。 (1)仲裁意思表示真实; (2)仲裁事项具体; (3)仲裁委确定。
3、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 申请。有协议、有请求,事实和理由符合 受理范围。 (2)仲裁庭组成:由当事人约定,可以是3 名仲裁员(arbitrator),也可是1名仲裁员。 也可委托指定,还可申请回避。 (3)开庭和裁决:一般不公开,谁主张谁 举证,仲裁庭也可收集证据。可自行和解, 撤回申请。
5、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的审理,除涉及国家秘 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 开进行。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 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 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在庭审过程中,主要是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 辩论。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 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1)武经再字第65号
原审原告华中理工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 武汉市珞瑜路1037号。法定代表人王延觉,该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思可达高技术产业化中试配套有限公司,住所 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横街7号。法定代表人李恒光,该 公司董事长。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因履行双方签订的《关于成立“武 汉思康达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发生纠纷,原审 被告依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 审原告以“该仲裁条款中只约定了北京或武汉两仲裁地点,而 对具体的仲裁地点约定不明”为由,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关于 成立“武汉思康达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的合同中的仲裁 条款无效。本院于2000年12月作出(2000)武仲确字第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关于成立“武汉思康达 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原审被 告不服,于2001年2月向本院提出了再审的申请。经审查, 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
仲裁法课件 第二章

仲裁法
本章概览
• 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
• 第二节 仲裁法的效力范围 • 第三节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二章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
一、仲裁法的概念
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 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章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
二、我国仲裁法的立法背景
• 一、对人的效力
• 二、对事的效力 • 三、时间效力
• 四、空间效力
一、对人的效力
•
1、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在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外 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 织。
二、对事的效力 ★
• (一)肯定范围 • (二)排除范围
(一)肯定范围
• 《仲裁法》第2条:“平等主
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 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
• 1、针对某个争议的仲裁程序终结
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提
请仲裁。
• 2、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 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一裁终局制度
•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 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 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诉。”
《仲裁法》第9条第2款
证据事实
• 2、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参考国际 惯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四)不公开仲裁原则
• 1、开庭审理时参加人员的限制。
• 2、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保密义务。
【与民诉比较】
•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 辩论原则
• 处分原则
第二章第三节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司法考试:冲刺讲义 (含答案)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最后冲刺讲义编讲:戴鹏一、诉的基本理论1、乙租住甲的房屋,拒不支付租金,甲起诉乙,要求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并要求乙支付租金6000元,在诉讼中,甲放弃对租金的请求,但是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D)A、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B、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C、变更之前,甲提起的是确认之诉;D、变更之后,甲提起的是形成之诉;2、关于诉的分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CD)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侵权行为,属于形成之诉;B、甲起诉乙要求其履行合同,是给付之诉;C、甲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乙称其与甲之间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是确认之诉;D、甲起诉前妻乙要求将婚生子小甲判归自抚养,是给付之诉;3、关于反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A、甲起诉乙要求归还借款5000元,乙提出,半年前给过甲一个古董花瓶,要求用花瓶款折抵借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乙的主张是反诉;B、甲起诉乙支付房屋租金,乙提出甲未尽修缮义务,房顶掉落致其子小乙受伤,向甲主张医疗费,构成反诉;C、张三起诉李四,在诉讼中,李四提出反诉,张三自知理亏,开庭时拒不到庭,法院对本诉按撤诉处理,反诉对张三缺席判决;D、反诉可以在诉讼中提出,也可以在本诉审结后另行起诉;二、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4、关于诚实信用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A、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贯穿整个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B、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仅约束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样也约束法院;C、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其驳回起诉,并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整word版)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点精讲讲义编讲:戴鹏老师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
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三、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司法解释规定,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前提出。
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真题示例(2009年卷三36题)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戴鹏民诉大串讲

戴鹏民诉大串讲第五讲当事人一、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公民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其他组织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B、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C、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诉讼行为能力通过亲自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公民有诉讼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诉讼行为能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二、当事人适格概念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的资格判断本案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即为本案适格当事人例外A、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和遗嘱执行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破产管理组织、清算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保护死者名誉而起诉的死者的近亲属。
B、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或组织三、当事人变更自然人自然人当事人死亡,其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继承,由其继承人继承诉讼权利义务,进行诉讼。
但该民事权利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除外(诉讼终止)。
法人A、法人合并、分立,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诉讼权利、义务,进行诉讼。
B、法人解散、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由其清算组织接管法人财产,进行诉讼。
四、常考的适格当事人个人合伙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体工商户以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人为共同被告职务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以责任人为当事人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B冒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民事活动;C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雇工侵权以雇主为被告机动车致人损害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以使用人为被告;租赁、借用时,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共同被告。
华旭民诉法大纲解读-戴鹏

2015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解读戴鹏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第一章诉的基本理论部分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牵连关系: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考点提示: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第三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回避制度1、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有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代理人、律师,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不正当行为的;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4、申请程序:(1)方式:口头、书面;(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5、申请的效力: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6、回避的决定:A、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B、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C、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7、救济:申请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第四章管辖1、(新增)专门管辖: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2012 【戴鹏】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讲义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深度解读编讲:戴鹏专题一:刑事诉讼流程概览及重要期限立案拘留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报捕终审判决一审宣判上诉提起公诉拘留期限公:3+(1~4)+7或30+7检:14+1~3侦查羁押期限2+1+2+2+∞审查起诉期限1+0.5一审阶段:2+1+3+∞二审阶段2+2+∞上抗诉:10天专题一:刑事诉讼流程概览及重要期限一、拘留期限。
拘留为逮捕前的一种临时羁押措施,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1、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现场人指认他犯罪的;3、身边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有流结多重大嫌疑的。
7、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逮捕的。
拘留终结的标志即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逮捕。
立案之后若有法定情形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拘留的时间为3+(1~4)+7,或者30+7,侦查机关应当在3天内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天,对于具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嫌疑的,可以延长至30天,报请检察院逮捕后,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对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中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拘留时间为14+(1~3),即应当在拘留后14天内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3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
本阶段开始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结束为移送审查起诉。
从决定或者批准逮捕之日起即为侦查羁押期限,计算公式为2+1+2+2+∞。
即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因为案情复杂,经过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符合法定情形可以经过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刑诉法156条:交通不便,重大疑难,流窜作案,取证困难),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最后由于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的,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无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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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范围仲裁与仲裁法概述编讲:戴鹏1、可以仲裁的纠纷:财产纠纷(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能仲裁的纠纷:(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 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注意: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是不是《仲裁法》意义上的仲 裁,由法律另行规定。
二、仲裁的原则与基本制度(一)基本原则:自愿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二)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仲裁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有效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 就没有仲裁2、或裁或审制度: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 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审理。
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裁决。
(且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 力)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设立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市,其他有需要的设区的市)设立程序、登记机关、设立条件,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担任仲裁员的条件: 公道正派与业务上的要求:(一)从事仲裁工作满 8 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 8 年的;(三) 曾任审判员满 8 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 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仲裁协议(一)形式:书面形式,(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其他书面形式文) (二)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明确具体) a、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 仲裁机构。
b、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 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c、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d、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 的仲裁机构。
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e、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 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三)效力 A、效力体现 1、对当事人——约束当事人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 所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法院——排除其司法管辖权。
注意:该制度与人民法院的应诉管辖权的联系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 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 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 审理。
(仲裁法26条)3、对仲裁委员会——授予其管辖权并限定其仲裁范围 B、效力的确认 1、确认机关:a、人民法院裁定: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约定仲裁机构不明确为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
(中级人民法院)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的确认: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 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
如涉及海事海商纠纷,由上述地点的海事法院管辖;如上述地点无海事法院,由就近 的海事法院管辖。
b、仲裁委员会决定。
注意:法院的确认权优先仲裁法20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 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最高法批复: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 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2、申请确认时间:仲裁庭首次开庭前①仲裁法解释 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 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 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 裁协议的效力。
D、仲裁条款效力的扩张: 1、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另有约定 的除外。
2、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 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① 真题链接(07.卷三.48)A 市水天公司与 B 市龙江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并约定如发生争议提交 A 市的 C 仲裁委员会 仲裁。
后因水天公司未按约支付运费,龙江公司向 C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第一次开庭时,水天公司未 出庭参加仲裁审理,而是在开庭审理后的第二天向 A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C 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本案?A、应当裁定中止仲裁程序B、应当裁定终结仲裁程序C、应当裁定驳回仲裁申请D、应当继续审理答案:D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② (四)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无效: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失效:1、该纠纷已经裁决(包括裁决被撤销、不予执行) 2、当事人协议放弃已经签订的仲裁协议,使该仲裁协议失效。
(明示放弃、明示或者 默示变更纠纷解决方式)3、期限届满后果:对当事人、法院、仲裁委员会③② 真题链接(07、卷三、89)A 市甲公司与 B 市乙公司在 B 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 A 市.同时双方 还商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 C 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 , 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 D 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
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因丙公司已明确声明不接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无效B、因丙公司受让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有效C、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甲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D、丙公司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声明答案:BCD(10.卷三.8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 A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 B 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C.如甲公司向 A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 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D.如甲公司向 B 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答案:ABC③ 真题链接(10,卷三。
43)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答案:D(03、卷三、6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A 约定的仲裁事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有关人身关系的纠纷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C.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D.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答案:AD五、仲裁程序 (一)仲裁中的保全 A、财产保全: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民诉法规定提交人民法院(被申请人 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涉外仲裁中则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 中级人民法院)3、人民法院依照民诉法规定进行审查,并且裁定是否保全(对该裁定可依 照民诉法规定复议一次,复议不停止裁定执行)。
B、证据保全: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民诉法规定提交人民法院(证据所在 地基层人民法院,涉外仲裁中则提交证据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3、人民法院依照民诉法规定进行审查,并且裁定是否保全。
总结:1、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申请,但仲裁委无权裁定,无权采取保全措施2、与民事诉讼不同:仲裁中只能依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和财产,民诉中法院可以依 职权保全。
(二)仲裁庭的组成 1、仲裁庭组成形式: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组成或者三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没在指定 期限内约定的,由仲裁委主任指定。
2、仲裁员确定: A、三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 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
当事人规定期间没有选定的,由主 任指定。
B、一名仲裁员: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 (三)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1、回避对象:仲裁员2、回避理由:a、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d、.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4、回避决定:仲裁员——主任;主任——仲裁委员会 5、回避的后果:a、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按照仲裁法程序)b、已经进行的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当事人可申请,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 也可以自行决定。
④(对比:民诉中回避不会导致已经进行的程序重新进行) 6、仲裁员的更换(四)仲裁审理方式1、开庭审理为原则,书面审理为补充(要求当事人协议不开庭)2、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公开审理为补充(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是涉及国家秘 密的除外)(五)特殊问题1、撤回申请或者视为撤回申请A、撤回申请,撤回后反悔的可以依据仲裁协议重新仲裁(原仲裁协议依然有效)B、视为当事人撤回申请处理:a、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b、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2、缺席裁决: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注意对比:仲裁中无拘传制度,且由于仲裁纠纷均为财产纠纷,故无“必须到庭的被申请人”这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