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权限管理办法
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年09月29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职责 (5)第三章业务规则 (9)第四章业务人员管理 (10)第五章风险管理 (11)第六章账户管理 (12)第七章基金销售业务基本规定 (12)第八章事后监督及差错处理 (16)第九章基金销售业务系统管理 (16)第十章会计和资金清算管理制度 (17)第十一章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监控 (17)第十二章档案管理 (17)第十三章基金销售信息技术内部控制 (18)第十四章附则 (19)附件: (19)附件1.《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办法》 (20)附件2.《基金销售业务客户服务标准管理办法》 (28)附件3.《基金销售业务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30)附件4.《基金销售业务应急处理措施管理办法》 (35)附件5.《基金销售业务内审实施办法》 (39)附件6. 《基金销售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43)附件7. 《基金销售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53)附件8. 《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权限管理办法》 (56)附件9. 《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 (59)附件10.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办法》 (66)附件11. 《基金销售业务反洗钱管理办法》 (71)附件12.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内部监督管理办法》 (7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和管理,防范交易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制度办法。
基金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基金管理行为,提高基金管理的透亮度和风险掌控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包含但不限于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等。
第三条基金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坚守诚信、公平、透亮原则,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四条基金公司应当设立特地的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运作和业务开展。
第五条基金管理部门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订立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方案;2.进行基金募集、销售和资金调度;3.监督基金投资的风险掌控和投资绩效评估;4.对基金投资者供应信息披露和服务。
第六条基金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合理的内部风控机制,包含但不限于:1.设置风险管理岗位,负责监控基金投资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3.投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4.建立投资限额掌控机制,设置投资组合的最大仓位限制和行业分散度要求。
第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决策制度,包含但不限于:1.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专业人员构成,负责订立和调整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方案;2.设立风险掌控委员会,负责监督基金投资风险的管理和掌控;3.设立投资研究部门,特地负责基金投资的研究和决策支持。
第三章基金的募集和销售第八条基金公司应当在募集基金前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依照备案文件的规定进行募集和销售。
第九条基金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向投资者供应真实、准确、全面的基金信息,包含基金的投资方向、风险特征、费用等;2.对不同类型的基金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确保投资者的风险经受本领与基金风险匹配;3.不得采用虚假宣传、误导性表述等手段误导投资者;4.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及时供应基金的净值、分红等信息;5.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知识,接受相关培训,严守执业纪律,不得从事违规操作。
基金销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基金销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基金销售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基金销售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范围】本规章适用于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基金销售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基金销售公司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合理利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持市场公平、透明、有序。
第四条【监管部门】基金销售公司应当接受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诚信经营】基金销售公司应当遵守商业道德,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制度】基金销售公司应当依法设立,明确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公司架构】基金销售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管理层的职责和权利。
第八条【岗位设置】基金销售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人员管理】基金销售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制定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第十条【职业道德】基金销售公司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要求员工遵守职业操守。
第三章市场销售第十一条【宣传推广】基金销售公司应当遵守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进行真实、客观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十二条【风险提示】基金销售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提供全面、规范的风险提示,告知其投资风险。
第十三条【投资咨询】基金销售公司应当提供专业的投资咨询服务,帮助投资者制定合理的投资方案。
第十四条【投资指导】基金销售公司应当指导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的基金产品。
第四章信息披露第十五条【信息内容】基金销售公司应当及时、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产品的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信息披露】基金销售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服务。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基金销售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做到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欺诈、虚假行为。
第五章投资者权益保护第十八条【安全保障】基金销售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保密制度】基金销售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保密制度,保障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的公告-中基协发〔2022〕8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的公告正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中基协发〔2022〕8号关于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的公告为了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制定了《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2.《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起草说明3. 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2年5月10日附件1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按照本规则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
第三条机构承担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后续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向协会报送信息。
账户管理办法:账户操作权限授权规定

账户管理办法:账户操作权限授权规定1. 背景2. 授权规定2.1. 授权范围银行卡操作:包括转账、查询余额、修改密码等。
个人信息修改:包括方式号、电子等个人信息的修改和更新。
交易授权:包括股票交易、基金交易等金融交易的授权。
数据访问权限:包括个人账户相关数据的访问和使用权限。
2.2. 授权流程账户持有人提出授权请求。
经过身份验证后,系统管理员审批或拒绝授权请求。
系统管理员将授权结果通知账户持有人。
2.3. 授权申请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和联系件号码。
请求的授权内容和操作权限。
授权生效的日期和有效期。
2.4. 授权审批授权审批应由有权限的系统管理员完成。
审批过程中,系统管理员应对申请进行核实,确保申请人的身份和请求的授权内容真实有效。
2.5. 授权结果通知授权是否通过。
授权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
授权的操作权限和限制。
3. 注意事项3.1. 数据保护在进行授权时,应确保个人账户相关数据的保护。
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的保护:不得泄露个人敏感信息,如联系号、银行卡号等。
数据传输的安全性:通过加密传输保护数据的安全性。
3.2. 授权权限限制授权时应根据不同用户角色和需求,限定不同的操作权限,确保账户操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3. 授权记录系统应记录所有的授权操作,包括申请、审批和授权结果通知等。
这些记录有助于追溯授权操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4. 结论账户操作权限的授权规定是账户管理的重要一环。
通过明确授权范围和流程,及时通知授权结果,保护用户的账户安全和权益。
同时,要加强数据保护,限制权限,并记录授权操作,以确保账户操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5. 参考文献[1] 《账户管理规定》,国家银行监管部门,2020年。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操作流程图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金代销业务概况 (3)第三章资金账户 (5)第四章基金账户类业务流程 (6)第一节基金账户的开立 (6)第二节基金账户的登记 (10)第三节基金账户的取消登记 (11)第四节基金账户的注销 (12)第五节基金账户的资料变更 (14)第六节基金账户的查询 (17)第七节基金账户的挂失(解挂)补办 (18)第八节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20)第五章基金交易类业务流程 (20)第一节基金认购、申购业务 (20)第二节基金赎回业务 (25)第三节基金分红 (28)第四节基金转托管业务 (30)第五节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 (32)第六节基金转换业务 (35)第七节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业务复核和差错处理 .. (36)第七章附则 (37)附件 (38)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登记申请表 .. (42)开放式基金账户注销/取消登记申请表 (43)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 (44)开放式基金账户查询申请表 (46)开放式基金账户挂失(解挂)补办申请表 (47)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49)开放式基金委托撤单申请表 (50)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表 (51)开放式基金转托管申请表 (52)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申请表 (53)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请表 (55)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变更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运作和销售人员的行为,确保本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合规、顺利地开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部控制指导意见》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及各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特制订本操作流程(以下简称本流程)。
7第83号令《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规范的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公平对待所有投资人。
资产委托人应当确保委托财产来源合法,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资产管理人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委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和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财产。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委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1 / 14产和收益,归入委托财产。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证券、期货交易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交易行为实施监督。
第七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规范第八条资产管理人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一)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二)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09.11.23•【文号】•【施行日期】2009.11.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的通知各基金销售机构: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销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基金销售机构在互联网上安全可靠地开展基金销售活动,协会组织制定了《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章门户网站第四章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客户端第五章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服务端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促进基金销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网上基金销售业务适用于本指引。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它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等。
第三条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网上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活动中所采用的网络设备、计算机设备、软件及专用通信线路等构成的信息系统,包括网上基金销售系统服务端、客户端和门户网站。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网上基金销售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并做好系统信息保密工作。
第五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基金销售机构执行本指引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对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保证网上基金销售业务安全、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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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权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各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在基金销售系统中的操作权限管理,明确各操作层级的职能和人员配置等,控制操作风险,保障销售业务的正常开展,依据我行《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以及我行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基金销售业务销售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基金销售管理人员)是指各支行基金销售业务管理人员以及总行相关管理部门的基金销售业务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各级管理机构和销售营业网点。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财富管理中心负责对全行基金销售业务销售管理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进行审批设置。
第五条基金销售系统操作权限层级设置及权限内容
我行基金销售系统共设七个操作权限层级。
(一)网点一般柜员:负责对基金销售系统中的“账户交易”、“委托交易”、“特殊交易”、“投资者查询”以及“柜员查询”中的部分交易进行操作与管理。
(二)网点授权柜员:负责对基金销售系统中的“账户交易”、“委托交易”、“特殊交易”中须授权的交易向“网点一般柜员”进行授权;负责对本销售网点的基金销售业务进行查询和管理。
(三)总行系统管理员:负责与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间联机、联网等业务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技术维护和技术更新工作;负责与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保持技术联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客户资金及资产安全。
(四)总行清算岗:负责基金业务的日终清算,负责与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账务核对等相关工作。
(五)总行业务管理员:负责对全行基金销售业务管理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以及基金销售系统的基本信息、产品参数等进行设置和维护。
(六)总行查询岗:负责对全行范围的基金代销业务进行查询或监督。
(七)总行授权主管:负责对“总行业务管理员”的操作进行授权。
第六条基金销售系统各操作权限层级的人员配置要求
(一)网点一般柜员
我行每个基金销售业务销售网点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网点一般柜员”,具备条件的网点可设立理财专柜进行基金销售管理。
(二)网点授权柜员
我行每个基金销售业务销售网点应设立至少两名“网点授权柜员”,互为AB角,“网点授权柜员”原则上应由该网点会计主管或营业部主任担任。
(三)总行系统管理员
我行“总行系统管理员”应由总行基金销售业务专职管理人员担任,互为AB 角。
(四)总行清算岗
我行业务部门财富管理中心设立两名“总行清算岗”,互为AB角,具体负责基金业务的日终清算、与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账务核对等相关工作。
(五)总行业务管理员
我行总行“总行业务管理员”应由财富管理中心两名基金销售业务专职管理人员担任,互为AB角。
(六)总行查询岗
总行设立“总行查询岗”,该柜员应由主办行、内审办公室、、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管理人员担任。
(七)总行授权主管
总行设立“总行授权主管”,由财富管理中心主管担任。
(八)各单位任一基金销售业务销售管理人员不得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操作权限层级。
第三章任职及设置要求
第七条基金销售系统各操作权限层级的人员任职要求
(一)我行各机构的基金营销人员,均应具备基金销售从业资格。
(二)总行查询岗、总行清算岗、总行系统管理员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尚不具备该资格的应在一年之内通过考试取得资格。
第八条基金销售系统各操作权限层级的保密要求
我行各单位担任基金销售系统业务操作的基金销售管理人员应至少每月变更一次操作员密码,并严格保密防止外泄。
第九条基金销售系统各操作权限层级的申请、审批和设置
我行基金销售系统的各操作权限层级按集中申请、集中审核、统一设置的模式进行管理。
(一)总行初始柜员
基金销售系统上线后,由系统程序自动生成一名“总行初始柜员”,用以进行各项参数的初始设置。
(二)基金销售系统其他操作权限层级
基金销售业务开展前及开展过程中,各单位根据基金销售业务管理要求和本单位人员情况,分别确定担任“网点一般柜员”、“网点授权柜员”、“总行查询岗”、“总行清算岗”以及“总行系统管理”的人员,填写《银行基金销售业务销售管理人员系统操作权限申请表》,向财富管理中心提交新增或取消基金销售系统各操作权限层级的申请。
财富管理中心汇总各单位提交的申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批,由总行业务管理员进行统一设置。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