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改革与创新管理论文

国有林场改革与创新管理论文
国有林场改革与创新管理论文

浅议国有林场改革与创新管理

【摘要】本文从国有林场应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出发,对林场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管理制度和营运机制创进行重点探讨。

【关键词】国有林场;改革;创新管理

目前国有林场由于存在着体制性障碍的政策性问题,多数经营管理粗放,缺少发展活力和后劲,经济增长缓慢,出现亏损,负债沉重,难以走出困境,与新时期林业发展形式不相适应。为了提高和发展生产力,更加适应新形式下加快林业发展。对此,从国有林场应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出发,对林场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管理制度和营运机制创进行重点探讨。

1.分类定位从而理顺体制

1.1科学划定林场类型

从地位上考虑,如生态地位重要而生态又极为脆弱的地域和地处自然保护区,需要和适宜发展生态林的,应划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如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距离城镇较近,技术力量强,需要和适宜发展商品林的,应划为商品经营型林场。从风脸上考虑,在当前国家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不能只着眼于国家的补助资金,将生态公益型林场比重划的过大,以防补助金不能足额到位。

1.2明确各类性质、落实隶属和应有的权责利

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的规定,将生态公益型林场确定为“公益事业单位,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将商品经

广西国有林场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国有林场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发挥国有林场生态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国有林业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国有林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资源保护、组织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坚持依法合规、生态优先、科学经营、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全区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直接负责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有林场监管的主要职责

是: (一)制订、实施国有林场有关监管制度; (二)审核国有林场设立、合并、撤销、变更隶属关系事项; (三)组织编制、审核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 (四)监督管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七条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明确国有林场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国有林场应当根据全区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本林场森林资源状况等,编制本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八条设立国有林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森林资源; (二)土地权属明晰、无土地权属争议; (三)林地四至界限分明; (四)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具有必需的经费保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国有林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场申请、土地权属证明、可行性报告、规划设计文件等,按照法律法规、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并按程序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国有林场,

关于国有林场经营现状和发展思路的调查报告

关于国有林场经营现状和发展思路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经营思路单一,以木养场,发展前途堪忧。我县国有林场发展初衷是保生态、保水土,但木材成林了,县财政取消了拔款,林场基本是以砍木维持单位工员工资、运行和管护,而林场也没有做活林木综合开发文章,经营单一,特别在上世纪九十代末,错失良机,没有做好林木综合开发文章,除人员队伍壮大外,其它经营上的没有任何发展。从而造成林场生态环境逐渐恶化,如此下去,五个林场在8年之后,均将成为荒山秃岭,将是我县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方。 二是管理不规范,单位运行成本节节攀升。我县林场发展历程长,但管理没有系统性、规范化。主要是: 单位性质。1958年前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到1998年进行林场改革,定性为正科级生产性事业单位(隆发[1998]2号文件);到2008年定为副科级事业机构(隆编发[2008]3号文件)。 招工:1998年国有林场改革,在隆发[1998]2号文件规定:取消自然增长招工制度,对在本场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退休职工,可以按“退一补一”的原则。这文件其它条款均没有执行,只有这“退一补一”政策一直在执行,造成林场人数突增。2010年一年就增加人,现在五个林场不在岗

人员达人,占总人数的 %。而且进人条件基本要求,初中文化、农村户口、关系户均可以招工。 职工内退:2010年五个林场一年内退人员增加30人,基本是放水。 定员定岗:单位管理岗位、后勤岗位、护林岗位等没有统一管理办法,主观性很强,人为操作。一方面是人浮如事,另一方面是一部分生产性工作均以对外承包。增加单位运行成本。如公路维护、造林、林木抚育等。 财务管理:五个林场没有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各自为政。科目不准,票证不严。各林场根据单位收入情况,确定职工收入水平。不在岗人员工资发放:最高的每年发放3500元/人,而望云山林场没有发一分钱;保险费:有的个人负担的也由单位统一缴纳。 三、国家投资不足,基础设施比较落后。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但林场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基本没有,林场主道均没有硬化,有的护林点房屋老化,成为了危房,有的护大点连房子都没有。 四、发展思路 总体思路:以恢复林场生态功能为目标,以保障职工现有基本收入为前提,加强体制改革,科学规范管理,促进林场和谐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关于恢复生态功能。建设林场的目标就是提高生态

XX年度国有林场工作总结

XX年度国有林场工作总结 **省**国有林场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安排 回顾XX年,我场在省林业厅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翼齐飞,建设三大基地”的发展思路,牢牢把握发展是第一要务,千方百计稳控经营区的严峻形势,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多方筹措推进**杉木良种繁育中心建设,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总抓手,扎实开展“XX管理深化年”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场XX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XX年主要指标完成概况 ——营林生产:全年育苗亩,造林亩,良种、壮苗使用率,达标率,中幼林抚育作业面积亩,营林投资万元。 ——木材产销:生产木材立方米,销售木材立方米,实现木材销售收入万元,木材销售总平均单价元/m3,木材销售利润率 %。 ——财务收支:经济收入万元,管理费用支出万元,全年资产净增加万元,实现净利润万元。 ——森林管护:病虫害防治面积亩,没有成灾,维修防火林带亩,林道维修公里,全年没有发生森林火灾。 二、XX年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XX年,我场以做好山上文章为重点加强森林资源培育;

以做强山下文章为突破推进种苗产业化;以创建和谐林区为目标构建平安林场;以深入学习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总抓手加强党的建设这四个方面扎实推进林场各项工作。 ㈠以做好山上文章为重点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管理。时至目前,我场98%以上的经济收入还是要靠山上的“绿色仓库”。做好山上文章就是做好山上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管理利用,也就是夯实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1.抓基础,不因时艰放松森林资源培育。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我场陆续发生多起村民抢占、抢种林地事件,形势十分严峻,已经严重干扰了我场的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但是我们从未因此放松,非常时期采取非常做法积极应对。一是举全场之力迅速组织造林劳力抢时间抢进度,抢到农民前头;二是对被村民抢占的林地,采取集中人力突击锄草、补植,增加扩穴工序等补救措施,确保成活率以及防止“二次失地”。三是推行“一包三年”的抚育方式,增强责任心和提高营林质量。 2.抓龙头,全力保住产销的质与量。由于年初我场经营区受到农民冲击等因素的影响,今年木材生产较往年起步慢,为了迎头赶上进度,大家上下齐心,多管齐下,通力合作,加大了产销力度,保住了全年产销龙头经济。生产部门执行生产进度奖激励施工队,每周深入山场,督促进度,狠抓质量,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多出材出好材。经销部门及时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农〔2017〕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 为适应国有林场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林业生产特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2017年6月26日 附件: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行为,加强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林场(苗圃)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国有林场(苗圃)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从事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国有林场和苗圃(以下简称林场) 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林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场的方针;正确处理林场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者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林场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树立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以及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林场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其中规模较大的林场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林场财务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具有一定规模的林场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协助场长管理林场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七条林场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根据林场经营计划,统一管理林场财务活动,包括负责财务预决算、资金筹集、运用和管理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场事业发展。 第八条林场内部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林场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林场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林场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林场财务机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撤换,应当由林场一级财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林场预算是指林场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 度财务收支计划。林场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林场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对林场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部门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林场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第十二条林场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

国有林场现状及未来改革发展方向的调研报告

国有林场现状及未来改革发展方向的调研报告 新时期,林场如何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日前,我们煤田林场调研组对本林场进行了走访调研,时间长达一个多月。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成就及遇到的难题,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方案,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煤田林场的发展现状 煤田林场始建于年月,林场现状 现有干部职工人(天保工程编制总人数人,其中森林管护人员人)其中:离退休人,在职职工人(其中男职工人,女职工人)。 二、煤田林场改革与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林场是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根基,转型发展是新时期林场改革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战略目标。近30年来,乌尔旗汉林业局煤田林场在后备资源培育和生态建设中发挥了骨干、示范作用,在林场改革与发展中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创业,无私奉献,为林业建设事业献出了宝贵的青春年华和毕生精力。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生态建设的新形势下,林场改革与发展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与新时期林业和整个国家生态建设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一些历史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与体制转轨,经济转型不适应的情况逐渐显露出来,已经成为制约林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体制不顺。煤田林场位于牙伊公路段,主要承担着生态建设的任务。长期以来,煤田林场一直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体制,从事的是一项公益事业,干事业单位的工作却

无事业单位的定性,性质不明,林场的生产、技术和行政管理人员不列编制、不给经费,工资和事业费没有保障,林场只能自支解决,而林场既要承担繁重的生产经营任务,又要承担繁重的资源管护任务,诸如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等任务。其事 业属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政策也未得到落实,林场的这种“企不企,事不事,工不工,农不农”的体制模式,与它所承担的建设任务极不相称。 2、经营机制不活。当前,煤田林场已初步形成多样化的经营机制。各国有林场在搞好森林资源培育的同时,积极探索经营机制、用工制度、分配制度、产权制度等改革,采取国有民营等形式,大力发展林场经济。各项改革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增添了林场发展活力。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等多方面的原因,国有林场内部经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在所有制结构上,还没有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林业同步发展的方针。在产权制度改革上,还没有做到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对国有林场所办的多种经营项目实行股份合作、转产改造、合资、联合、承包、租赁、兼并、拍卖、出售等方式进行优化配置,实行“国有民营”和“民有民营”,盘活国有资产。 3、天保工程静态投资不适应社会动态发展的形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天保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工程实施困难日益增大。国家关于天保资金的安排标准是以1997年的森林资源数据和职工工资基数(7680元/年)进行核定的,每人380公顷的管护面积,每人每年12000元的天

林场创新发展工作汇报

北大河林场创新发展工作汇报 北大河林场2014年紧紧围绕林区“3598”发展战略和林业局13281工作思路,以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为主线,以突出保护森林资源、严管林地资源,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为重点,团结和带领职工群众、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林业企业改革创新、科学发展,而积极努力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一)、主要工作情况 1、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北大河林场生态功能区总面积为:170892公顷,设有四个林政防火检查站(其中82公里新增加一个移动房车检查站),10个巡护队,林场对森林资源管护工作高度重视。 一是建立健全了森林资源管护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领导干部经常开展工作检查,做到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划分区域明确责任,林场领导包片负责,划分了四片管护区。将林班落实到个人头上,林场与各检查站签订责任书,制订了考核管理办法,从而增强了职工的管护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三是加大宣传检查力度,林场加强防火林政工作的宣传和检查协同天保办,组织管护人员学习培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和森林管护人员综合素质,对巡护队和检查站,定期监督检查。 四是加大对动植物的保护,按照法律条文和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猎杀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林下资源行为,督促检查站对过往车辆及人员严查,做好登记和查对,严格控制人员入山从事非法活动。 五是开展农地核查和打击毁林开垦专项行动,按要求对功能区内的各家庭农牧场的牧点、耕地进行了核查登记和排查,对非法侵害林地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六是严格控制拉砂、取土、采石、探矿等乱采乱挖行为,对

公园建设施工单位和外来探矿单位,加强监管和检查,按照林业局和资源部门的要求,确定挖沙、采石、取土地点。对野外作业地点加强检查管理,避免破坏林木及自然植被。 2、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加强防火宣传,对重要路段和地点,张贴标语、安插彩旗,检查站严查过往车辆和人员,加大巡护力度,对重点59、82等沟系、路口派人加强看守,坚决杜绝火源入山。 二是按照春烧防火线安排,3月组织点烧重点沟系等10余处防火线共计160多公里。 三是开展“三清”工作,在春秋两防紧要时期对59、82等重点沟系和毕拉河、扎文河等流域进行清理,坚决清除非法入山打鱼等不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 3、生产建设情况 一是参加冬季森林综合抚育生产,完成了生产任务800多亩。为森林透光、生长、提供了良好环境。 二是参加补植补造工作,春季完成补植补造750余亩和两次抚育。 三是承担了野猪岭栈道修建任务,经过边干边研究探索,在没经验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此项工作任务。 4、加强各项管理工作 一是今年林业局在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为北大河林场大修了办公室房屋,新建了50m2锅炉房、洗浴间,更换了锅炉,新分配上岗20名职工,为扑火队配备了床、柜及被褥等,扑火队行囊基本达到统一、规范、标准,单位的工作环境和面貌得到了较大的改变,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职工队伍精神得到振奋,使职工在林场工作生活较为舒心。 二是加强对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林业局《职工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不断提高职工思想认识,增强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 三是按照林场建制和实际工作,增设了林政股,生产技术股和政工股,每股配备了两名专业人员,使林场下设机构分工

国有林场安全生产制度

国有林场安全生产制度 浅谈国有林场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和职工的安康,是我场最根本的效益所在,本文重点谈谈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和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和建议。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 当前,我场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各项工作都在有计划进行中。但是,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和职工的安康,是我场最根本的效益所在。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影响着企业本身的内外形象。近年来,安全生产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但安全生产时刻提醒着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足尚存,我们不能高枕无忧,要不断加以改进。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一、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1 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目前我场在基层工作的管理人员中都是林业方面或是其它方面管 理的人员居多,导致基层单位中安全专业人员匮乏,平时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只靠老管理员以“师傅传徒弟”的经验或是自己工作过程中积累的经验。这种情况严重的制约了安全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从事安全生产指导工作凭得就是经验和对主观主识的粗浅了解。这样的安全管理队伍怎么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就是不出现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工作也只能在低水平徘徊。这将非常不利我们安全生产的发展。 1.2 安全教育培训不严格 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和开展的各种安全学习教育工作,是保证安全 管理者和操作者具有相应资质和技能的重要手段。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企业法人、主管安全的主管人员及安全技术干部都必须持证上岗。生产岗位上的各个特种作业人员更是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同样需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由于条件有限在基层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安全生产培训方面很少得到学习教 育机会,而且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 1.3 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是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 宁夏林木种苗管理总站赵正峰 一、《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林业局于2011年11月14日印发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这是我国第一部《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办法》从2011年11月14日开始实施,它有效填补了我国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律空白,有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对国有林场建设管理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管护着全国近四分之一的珍贵森林资源,在生态安全维护、后备森林资源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国有林场管理规定,在某些方面使国有林场管理长期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各地侵犯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和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同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集体林地已经基本承包到户,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农民个人财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和破坏。与之相对,国有林的管理相对比较薄弱,日益成为各种矛盾和纠纷的集中发生地带,严重影响国有林作用的发挥和国有林场健康发展。此外,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加快和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社会各个领域的立法工作都在开展,如资源管理领域、文化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等,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逐步完善,而作为我国林业建设重要力量的国有林场的立法工作却迟迟没有实质性推进,与整个社会的法制进程很不协调。因此,为切实加强国有林场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经三年多时间,制定出台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国有林场六十多年来没有法律的空白,有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近年来,一些省份已经制定了地方性国有林场管理法规,如山东省出台了《国有林场条例》,湖南、湖北、甘肃等省制定了本省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福建省出台了《国有林场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等,这些都为制定全国性的国有林场管理规范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情况调查报告

一、国有林场的基本情况我州国有林场于1957年在天柱县十里冲建立第一个国有林场后,到目前为止,全州现有国有林场18个,经营面积70.29万亩,有林地面积64.88万亩,活立木总蓄积756.93万立方米。在国有林场现有的森林面积,材种多为用材林,树种多为杉木和马尾松;在有林地面积中,公益林为39.46万亩,商品林为30.83万亩。全州国有林场在册职工总数为2048人。其中:在职职工人数为1277人,离退休人员771人。在在职职工中,上岗职工467人,分流安置下岗职工699人,下岗待安置111人。在全州18个国有林场中,除州国有林场为定额拨款单位外,其余17个国有林场均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二、改革脱困的情况我州除从江县外,其余17个国有林场都处在天保工程区内。实施天保工程以前,多数林场的经济来源都靠采伐木材,经营结构单一。加上有木材作为经营来源,调进林场的职工越来越多,人浮于事。实施天保工程以后,停伐了木材,林场没有了经济来源,停发了职工工资,国有林场出现了经济危困。为摆脱经济危困,在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帮助下,我州各国有林场都编了改革脱困实施方案。我州国有林场改革脱困实施方案力求在以林为主的基础上,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和森林景观,大力发展种养业和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同时,强化内部管理,精简管理机构,加大职工分流安置的力度,维护了林区稳定。我州各国有林场改革脱困方案都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几年来,我州国有林场的改革脱困工作在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帮助下,从2001年开始试点,到目前为止,取得了以下的成绩。(一)强化内部管理,推行全员竞争上岗为改变林场职工多,人浮于事的局面,我州国有林场首先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推行全员竞争上岗。该项改革首先是精简林场管理机构,第二是定岗定员,第三是全面竞争上岗。以黎平县花坡林场为例,该场经营面积7万多亩,通过改革,内设机构由9个股室减少到4个,后勤管理由67人减少到16人,生产岗位204人减少到36人。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强化内(!)部管理竞争上岗,达到了减员增效的目的。(二)加大了分流安置的力度,确保社会稳定我州国有林场强化内部管理,定岗定员后,产生了大量的富余职工,给林区稳定带来了很大的隐患。为确保稳定,我州国有林场积极开展了分流安置工作。一是通过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的实施,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从事森林管护工作;二是通过林业生态重点工程的实施,安排富余职工从事营造林工作;三是通过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和开展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安排富余职工。通过努力,全州共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699人,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三)积极开展国有林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近几年来,由于林场经济危困,发不起职工工资,职工生活非常困难。为解决林场退休职工的养老生活费,我州积极开展了国有林场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到目前为止,在全州18个国有林场中,已有14个国有林场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469人,参保率为71.73%。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都能按时足额地领到了基本养老金。(四)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和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为加快国有林场改革脱困步伐,近几年来,我州国有林场积极向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争取项目和资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和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从19982005年,全州有14个国有林场获得国家和省扶贫项目24个,扶贫资金达550万元。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林场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有些项目建成后,解决了部分富余人员就业,经济效益显著。一是在种养业上,黄平县国有林场利用国家扶贫项目和资金,成立了黄平县且兰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县委书记黎平同志亲自任指挥长,县国有林场场长任总经理,以贵州大学为科技支撑单位,采用胚胎繁殖技术,为该场养牛基地和全县养牛大户提供优良种牛。天柱县国有林场利用国家扶贫项目和资金,建立了科技含量较高、示范效益较大的养猪场,还解决了10多名职工的就业。黎平县花坡林场建立了种草养畜基地,解决了31名职工就业困难。榕江县国有林场通过扶贫项目危房改造和输水管工程的实施,解决了3o余户职工住房问题和5o余户家庭的人畜饮水以及13oo亩果园用水问题。丹寨县国有林场利用各护林点,建立了养羊基地等,既管护了森林,又增加了场员的

国有林场个人工作总结[工作范文]

国有林场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林场个人工作总结 个人思想工作总结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一)加强思想学习,提高政治素质。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业务上成熟的标志。在工作中,一是始终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市委十届全会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用党的先进理论和先进思想武装头脑,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坚定性和敏锐性,使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二是坚持对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法制意识,使自身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坚持对林业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把握工作特点、方向和趋势,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和知识素养,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二)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宗旨意识。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认真探究科学的领导方式和艺术,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不求创新、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不良作风,扎扎实实地投身到林场建设之中。坚持从全场发展大局出发,明确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权力就是责任的

观念、公仆就是奉献的观念,把职工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林场发展当作第一追求,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我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大胆创新,勇于进取,提出了大量切合实际的促进林场发展和保护职工利益的新举措,实事求是地认真加以组织落实,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严格组织纪律,树立正确政绩观。在工作中,始终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时刻牢记党的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班子的整体形象,注重班子的团结。始终坚持正确的政绩观,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既勇于开拓创新,又坚持埋头苦干,真正把功夫下在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上来,促进了林场工作上水平。 二、恪尽职守,推进林场各项工作上台阶 三年来,始终将林场今后的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来抓,以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为根本,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林场建设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林场有林地面积达到万亩,活立木蓄积达到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 (一)以林为本抓营林。营林生产是国有林场的基础。近年来,我场以创建省级林业生态市为机遇,以工程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日元贷款造林、退耕还林、天保工程、生态建设工程为重点,精心编制规划,科学制定管理制度,坚持高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_共10篇 .doc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_共10篇第1篇: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 (二)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 (三)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 (四)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

(五)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 (六)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 (七)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国有林场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六条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林场依法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交、归并、侵占和平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国有森林资源。 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应当明确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编制所属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明确国有林场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各项林业建设资金应当重点向国有林场倾斜,支持国有林场发展。 第八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第九条鼓励国有林场通过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范围,壮大林场规模。 第十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的培训,提高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撤销 第十一条设立国有林场,应当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审

国有林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1)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1 国有林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摘要: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有林场经济发展面临着各种困难和挑战。本文分析了国有林场生存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发展对策。 关键词:国有林场;存在问题;对策 国有林场作为我国森林资源的重要经营主体,是建国初期国家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培育森林资源,在非常重要的生态区位或极为脆弱的生态状况的地区以及大面积集中的国有荒地上,由国家投资的方式建立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在数十代职工的努力下,国有林场总数已达4507个,职工总人数约68万,经营总面积达62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2亿m3。但是,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国有林场逐渐出现很多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据调查,国近年来大部分有林场都难以生存,处境艰难,有的甚至无法保证林场职工工资,严重影响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国有林场目前出现的问题已成当前林业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 1、存在的问题 1.1营林设备匮乏,基础设施薄弱 国有林场建场初期建造的部分房屋和营林设施,以及所购买的营林器械,历时已久,很多设施落后或损坏,职工生产及生活无法正常开展。另外许多国有林场经营区道路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交通条件差,林区便道荷载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影响林区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饮水和照明问题难以解决,营林设备欠缺和落后,都制约着林场的发展。据调查,许多国有林场的办公条件都极其简陋,职工的住房大都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的,多为危旧房屋,功能不全,质量低下,职工生活条件极其艰苦。很多林场几乎没有购置营林器械。营林生产很多是手工劳作,何谈新技术的推广。 1.2债务缠身、经济困难 过去,因为国家投入甚微或不投入,使得林场造林、育林或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大多采取贷款筹措资金,造成很多林场负债。今年来,不仅林场可利用森林资源减少,而且国家实行限额采伐森林的制度,特别是很多商品林被划为生态公益林,严禁采伐,导致许多林场木材产量减少,收入直线下降,难以生存、还债困难。尽管部分政府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也只是杯水车薪,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1.3管理制度落后、职工文化素质低 国有林场大多地处偏远地区,信息闭塞,致使职工的思想观念比较陈旧,市场经济的意识不强,知识结构与当前形势和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林场职工普遍存在着”坐、等、靠”的思想,干部职工能上不能下,收入没有与工资挂钩,

国有林场建设工作汇报

国有林场建设工作汇报 建设现代林场,发展现代林业,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因场施策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经营理念,全面提升三交林场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转变林业发展方式。 一、指导思想 转变观念 国有林场为国家事业单位,森林资源主要是为社会服务的公益性资源,属全民所有。要教育职工加快思想转变,牢固树立率先发展、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思想,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之路,彻底打破把发展希望完全寄托在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上,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树立市场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立足自身,面向市场,不等不靠,持续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创新机制 一是坚持“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对林场所办的多种经营项目、商品林等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股份合作、合资、承包、租赁、拍卖、出售等方式进行优化配置。二是认真落实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责任制,稳定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加快森林资源流转进程。在不破坏森林资源和不改

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职工可以承包国有荒山造林、中幼林抚育、低产林改造、木材采伐运输等生产经营项目。三是鼓励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森林旅游服务业等多种经营项目,取得的收入归职工所有,使森林资源既得到有效保护,又能确保劳动者经营自主权并获得应有的收益。 调整结构 一要调整树种结构,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多树种结合,乔、灌、草立体配置,积极营造混交林,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二要调整林龄结构,加快后续资源培育,重点抓好现有中幼林抚育管理和低产林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三要调整产业结构。在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的前提下,根据林场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花卉苗木、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森林旅游及野生动物养殖等新兴产业,实行“林—药”、“林—菜”、“林—牧”立体经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科技兴场 要采用先进林业科学技术和现代林业管理手段,建设、管理林场,保护培育、开发利用森林资源,重点抓好现有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逐步使国有林场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开展以岗位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持续、快速、健康的向前发展。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国有林场类型与规模 (2) 第三章基础设施项目构成 (2) 第四章主要建设项目与工程量 (3) 第五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建设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包括行业部门投资)审查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国有林场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建设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分类建设、分区管理。国有林场应编制发展规划,并分别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确定建设与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排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考虑不同区域建设内容和规模安排。 二、保护为先、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应有利于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不得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要节约用地。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有林场现状和经营目的确定建设内容、工程量,以及建设重点、投资规模与建设期限。除投资规模较小的国有林场宜一次建设完成外,其他国有林场可分期建设,每个分期为2-3年。 分期建设的国有林场,结合林场实际,首期重点建设必须的公共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及生产配套设施。 四、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工程建设应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地采用先进技术,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目的及资源保护、经营需要,确保质量。 第六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场文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二、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林场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三、行业部门立项投资的依据。 第七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国有林场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或经营管理权的证明。 二、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书。 三、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区位、总体布局、规划图等。 第八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实地综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国有林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项目建设条件,国有林场范围内原有基础设施状况等。 第九条国有林场已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应本着综合利用、节约投资的原则,做好与相关标准间的衔接,充分发挥设施的功能和作用,不应各成体系。 第十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谈国有林场创新的重要意义

谈国有林场创新的重要意义 谈国有林场创新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有林场;创新;核心竞争优势;生存和发展;根本途径 当前,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充满创新的世界里,创新层出不穷,无时无刻不环绕在我们的周围,由创新产生的大量信息充实着我们的生活,可以说创新无所不在。不仅如此,创新正加速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和生存方式。芬兰图尔库高等商业学院未来学研究中心主任马尔库·维莱纽斯曾发表谈话认为,在今后一二十年,以创新为基本特征的新经济将以锐不可当的势头蓬勃发展,世界将因此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和凯恩斯同时代的经济学大师熊彼特对资本主义的运转曾经做过深刻的观察。他认为,“创新”是资本主义中最重要的一个元素,而企业经营者将创新和生产手段结合,正是资本主义经济飞跃向前的主要原因。在熊彼特心中,“创新”可能是技术的新发展,熊彼特所处的经济时代从现在看来应当算是以对物质性资源进行配置和优化为主的“旧经济时代”,最主要代表就是工业革命带来工业生产。但是,他所提出的“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动力”的见解,在目前以知识为基础,以对知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为主的“新经济时代”仍然适用。网络是新经济的主力,而将网络和生产手段相结合,发展出创新的企业运作方式,正是不少企业得以创造高获利产品的重要原因。 在当今经济迅猛发展和知识急速更新的时代,加快国有林场创新,对我国林业改革及经济发展将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创新是国有林场获得核心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随着我国买方市场的形成,国有林场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国有林场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从知识经济的要求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出发,调整自己的发展战略,在调整过程中进行一系列的创新。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制度、市场、战略等诸多方面的创新,其中技术创新是核心。可以说,在今天企业外部环境激烈变动的形势下,只有进行创新,国有

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2019)

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2019) 《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已于2018年11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 (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培育国有森林资源,发挥国有林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的功能,推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有林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国有林场是指由政府依法划定的,以国有森林资源为依托,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经营、利用,为社会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区域。 依法划定的国有林场应当设立管理机构。国有林场管理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国有林场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有林场工作的领导,将国有林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有林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林场监督管理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国有林场监督管理工作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有林场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国有林场管理有关工作。 第七条在国有林场建设、保护、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林业发展规划、森林资源状况,编制全省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国有林场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是国有林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宜林荒山荒地及生态脆弱地区设立国有林场或者扩大国有林场范围,开展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工作,促进生态修复,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条设立国有林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的森林、林木、林地资源; (二)土地权属明晰; (三)四至界线分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国有林场的森林、林木、林地的具体规模,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设立国有林场,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建场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文件、土地权属证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批准设立国有林场的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标志标明国有林场场界,并予以公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国有林场界标等设施。 第十三条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国有林场发展规划,培育、保护森林资源以及管理其他国有资产。对通过流转方式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较小,分布零散的国有林场,可以依法进行合并。因国家重点工程、国防工程建设导致森林资源灭失的国有林场,可以依法予以撤销。行政区划变动,可以依法变更国有林场隶属关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