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总3页)
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和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废气污染防治管理。
1.3定义(术语)1.3.1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经过排气筒,有规律地进行排放。
1.3.2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1.3.3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规定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1.3.4挥发性有机液体任何能向大气释放VOCs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机液体:(1)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2)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组分总质量占比大于等于20%的有机液体。
1.4参考文件下列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3管理要求3.1基本要求3.1.1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其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并不得超过许可的排放总量,排污许可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1.2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3.1.3废气处理设施应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停运。
3.1.4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保存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三年。
voc治理设施管理制度

voc治理设施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居住条件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作为城市的生态基础设施,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设施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护城市环境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必须加强对VOCs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因此,建立健全的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城市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促进环境保护:VOCs是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和危害公共卫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加强对VOCs治理设施的管理,可以有效减少VOCs的排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2. 保障人民生活质量:VOCs对人体健康有害,长期暴露会导致各种健康问题。
建立VOCs 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VOCs的排放,保障人民生活质量。
3. 提高治理设施利用效率:合理规划和管理VOCs治理设施,可以提高其利用效率,降低治理成本,为城市环境治理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三、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制度的主体和范围:(1)主体: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等。
(2)范围: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VOCs治理设施,包括工业企业、石化企业、印刷企业等。
2. 制度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原则:制度应遵循依法治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全面协调的原则。
3. 制度的职责和权利:(1)政府部门应负责制定VOCs治理设施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加强对VOCs治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2)相关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保证VOCs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社会公众有权了解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VOCs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监督。
4. 制度的措施和要求:(1)加强对VOCs治理设施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VOCs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V O C s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VOCs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公司 VOCs 挥发,使公司环境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环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公司环境安全生产办为主要管理部门,公司采购仓储、车间、污水、废气处理站各配备兼职环保专员 1名,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环保负责人。
1. 环保巡检。
为掌握公司 VOCs 现状,及时排查环保隐患,使公司环保巡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查漏补缺,确保公司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
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编制巡检计划及检查台账、整改单据,并组织实施。
对公司废气气味控制、隐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环境安全生产办下属废气处理工日常检查要求每天一次, 检查结果填写“检查保养记录表” , 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当事部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到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须上报情况说明, 环境安全生产办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环境安全生产办定期组织各部门主管,联同安全主任进行环保、安全联合检查,对所查出问题进行统计,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环境安全生产办进行验收。
自查中不能现场解决的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
定措施、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落实整改要求。
资金需要量较大的项目列入大修计划, 上报公司领导。
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运行情况、排污口情况、生产工作中污染事故隐患、生产现场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2.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
为加强公司 VOCs 治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使公司达标排放运行、减少VOCs 排放的目标得到有效保障。
治理设施包括公司车间排放收集管道、活性炭吸附包等,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工作, 对各部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vocs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vocs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旨在规范环保设施的管理行为,确保其安全、稳定地运行。
二、环保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1. 管理目标环保设施的管理目标是有效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
2. 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科学规划: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必须进行科学规划,确保其安全、高效。
(3)源头治理:环保设施管理必须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节约资源:环保设施管理要积极倡导节约资源、减少能耗,提高设施的效益。
3. 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排查。
三、环保设施的建设与审批1. 建设规划环保设施的建设需根据环境规划和相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符合环保要求和技术标准。
2. 审批手续环保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批,取得土地使用权、环保审批等相关手续。
3. 健全管理机制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并对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四、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环保设施的设备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污染治理环保设施应加强污染物治理,控制排放量,确保排放符合标准。
3. 废物处理环保设施产生的废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禁止随意排放。
4. 安全防护加强环保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五、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1. 定期检查环保部门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核实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不定期检查环保部门可以不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3. 立案处理对违法违规的环保设施进行立案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环保设施的维护修理1. 维护保养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VOCs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介绍

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 VOCs
0.15
折合每公斤排放量的费率 (RMB.元)
一般 VOCs
8元/kg
(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办法》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 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1)石油化工行业:已经发布实施(2015.01) (2)包装印刷行业:已经完成初稿 (3)表面涂装过程:正在制定过程中 (4)有机化工行业:计划今年开始制定
行业
VOCs
3
6
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
行业
VOCs
3
7
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广东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业
VOCs
3
8
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 准(DB44/816-2010)
行业
VOCs
3
9
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
NMHC NMHC NMHC
5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2-2008) 行业
VOCs (不含DMF)
3
6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2-2011)
行业
NMHC
3
7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2012)
行业
NMHC
3
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二、相关排放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介绍
环境保护法 (已颁布新法)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提升公司关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的环境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此项制度适用于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生产场所。
三、名词解释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在常压下,沸点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VOC按其化学结构,可以进一步分为:烷类、芳烃类、酯类、醛类和其他等。
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多种。
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
2、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经收集管道通过专业的环保处理设施处理,经过排气筒有规律的进行排放。
3、无组织排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无密闭设备,或者由于密封措施不完善而导致泄露,使得废气不经过排气筒或烟囱直接排向外面环境4、集团、产业园各厂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苯乙烯、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SO(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
2四、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SB37/2376-2019)《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五、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各分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
六、职责1、安全管理办公室,1)依据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及完善,负责监督集团厂区、产业园厂区所有生产场所对本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vocs排放管理制度

vocs排放管理制度一、前言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一类化合物的总称,这些化合物具有较高的挥发性和易溶解性,主要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氯仿、甲醛等。
VOCs的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减少VOCs的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建立VOCs排放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环境保护:VOCs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大量的VOCs排放会导致大气污染,加剧臭氧层破坏,并且对环境生态系统产生不良影响。
2. 人体健康:VOCs作为一种有害物质,长期暴露于VOCs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包括呼吸道疾病、肺癌等。
3. 资源利用:VOCs是有机溶剂的重要成分,在化工、印染、油漆等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通过合理管理和利用VOCs资源,可以实现化工生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
三、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VOCs排放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2. 预防原则:通过加强预防控制措施,减少VOCs的排放,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3. 最佳可行技术原则:在VOCs排放管理中,应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尽量减少VOCs排放。
4. 责任原则:各级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应承担起对VOCs排放的管理责任,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四、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内容为有效管理VOCs排放,应基于法律法规的精神和VOCs排放管理的实际需求,建立细致的VOCs排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VOCs排放监测:建立VOCs排放监测系统,对VOCs的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VOCs排放情况。
2. VOCs排放监管:建立VOCs排放监管制度,对VOCs排放进行严格监管,确保VOCs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和标准。
3. VOCs排放许可:对VOCs排放实行许可制度,企业必须取得VOCs排放许可证,才能进行VOCs排放。
vocs废气处理管理制度

vocs废气处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VOCs废气排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VOCs废气排放的生产企业。
三、VOCs废气处理设施建设1. 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VOCs废气处理设施。
2. 及时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3. 定期进行设施的检测、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四、VOCs废气监测与管理1. 按照国家标准建立VOCs废气监测体系,及时监测排放量和质量。
2. 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生产工艺,减少VOCs废气排放。
3. 将监测数据报送至相关环保部门,定期公布排放状况。
五、VOCs废气排放管控1. 企业应制定VOCs废气排放管控计划,确保排放在法定的限值范围内。
2. 加强管控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和扩散。
3. 定期对VOCs废气排放进行抽样检测,防止超标排放。
六、应急预案1.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VOCs废气应急预案,包括处理措施、责任分工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应急情况下,及时向相关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气泄漏。
七、信息公开1. 企业应向公众公开VOCs废气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 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投诉,建立疏导机制。
八、责任处罚1. 对不按规定建设或维护VOCs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将被严肃处理。
2. 对超标排放或未报告应急情况的企业,将处以相应的罚款。
九、监督检查1. 环保部门将定期对企业VOCs废气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2. 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进行严格的调查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尚未建设VOCs废气处理设施或管理不规范的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3. 对严重违反制度的企业,环保部门有权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V O C 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总3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公司VOCs挥发,使公司环境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环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环保部为主要管理部门,公司仓储部、车间、机动部、质检部、综合部各配备环保专员1名,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环保负责人。
1.环保巡检。
为掌握公司VOCs现状,及时排查环保隐患,使公司环保巡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查漏补缺,确保公司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
1.1环保部负责编制巡检计划及检查台账、整改单据,并组织实施。
对公司环保部及各部门环保员的环保气味控制、隐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1.2环保部日常检查要求每天一次,检查结果填写“环保监督检查记录单”,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当事部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到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须上报情况说明,环保部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1.3各部门环保员对本部门环保情况进行自查。
自查可结合本部门现场管理检查同时进行,要求每天一次,检查结果填写“环保监督检查记录单”,能够当场整改的及时更改,需延期或不能独立完成的上报公司环保部,并在记录单注明。
1.4环保部定期组织各部门主管,联同安全部进行环保、安全联合检查,对所查出问题进行统计,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环保部进行验收。
1.5自查中不能现场解决的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
定措施、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落实整改要求。
资金需要量较大的项目列入大修计划,上报公司领导。
1.6检查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设备运行情况、排污口情况、生产工作中污染事故隐患、生产现场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2.污染治理设施管理。
为加强公司VOCs治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使公司达标排放运行、减少VOCs排放的目标得到有效保障。
2.1VOCs治理设施包括公司车间活性炭吸附罐、仓储部储罐浮顶罐、活性炭吸附包、污水站恶臭气体收集罐以及锅炉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
环保部负责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工作,对各部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2.3各部门环保员负责本部门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
2.3各部门的环保治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设备划分到人,经常性地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公司VOCs控制。
要求公司各部门高度重视环保问题,从产废源头摸排、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达到控制VOCs排放的目的。
3.1环保部负责建立公司环保迎检网络,对公司环保各类迎检数据进行有效布控,保存好涉及大气防治的相关资料、通知等。
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等上级环保信息,及时了解上级政策和检查情况,发布相关消息,规避检查所带来的风险。
3.2生产车间、污水车间、锅炉要时刻关注厂区气味大小情况,遇气味较大时,应及时排查气味来源,采取必要整改措施,降低气味浓度。
3.3车间活性炭罐、仓储部活性炭袋及污水恶臭气体收集罐要根据环保部要求进行更换,保证VOCs治理措施符合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及各类监测指标。
3.4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跑冒滴漏及密封不严、管道损坏现象进行彻底摸查,并纳入日常巡检中,对能够通过维修、更换的要尽快整改,对不能独立完成整改的及时上报环保部,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从源头有效的控制VOCs的挥发。
3.5锅炉主要负责在线设备的数据记录,发现数据异常及设备异常及时报告环保部。
4.考核细则。
针对以上管理要求,环保部将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并纳入考核范围内,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4.1发生以下情况,环保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批评:
4.2发生以下情况,环保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罚款50-5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