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简介共36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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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VOCs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及方法

关于VOCs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及方法

40·November-CHINA Special Report栏目编辑:高中伟 ******************关于VOCs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及方法一、国家和地方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节选内容)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第四十四条 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四十六条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05-24实施)一、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本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

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四)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

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五)通过积极开展VOCs摸底调查、制修订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强VOCs监测和治理、推广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等措施,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VOCs污染防治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VOCs 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

二、源头和过程控制(六)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原油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2.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3.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理制度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提升公司关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的环境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此项制度适用于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生产场所。

三、名词解释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在常压下,沸点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VOC按其化学结构,可以进一步分为:烷类、芳烃类、酯类、醛类和其他等。

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多种。

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

2、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经收集管道通过专业的环保处理设施处理,经过排气筒有规律的进行排放。

3、无组织排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无密闭设备,或者由于密封措施不完善而导致泄露,使得废气不经过排气筒或烟囱直接排向外面环境4、集团、产业园各厂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苯乙烯、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SO(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

2四、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SB37/2376-2019)《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五、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各分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

六、职责1、安全管理办公室,1)依据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及完善,负责监督集团厂区、产业园厂区所有生产场所对本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环境保护部公告第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公告第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05-24 实施)—、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本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

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i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亏染防治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四)V OCS亏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

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 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勺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五)通过积极开展VOCS摸底调查、制修订重点行业VOCi排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强VOCS监测和治理、推广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等措施,至V 2015年,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VOCS亏染防治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VOCs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

二、源头和过程控制(六)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原油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VOC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 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2. 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E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3. 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S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与政策汇总

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与政策汇总


控制指标 苯、甲苯、二甲苯 总VOCs 控制形式 排气筒VOCs浓度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


苯、甲苯、二甲苯
总VOCs 控制形式 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


苯、甲苯、二甲苯
总VOCs 控制形式


单位涂装面积 VOCs 排放量限值
石化行业VOCs污染防治相关 法规、标准与政策要求
2017.05
主要内容
一、VOCs相关法规、标准、政策
二、石化行业相关标准、政策要求
三、VOCs“一厂一策”综合整治工作要求 四、LDAR工作要求
五、下阶段VOCs污染防治工作重点
2
前言
什么是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 缩写 :是指在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工业 VOCs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 业,油类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 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VOCs有什么危害:一是臭氧的重要前驱物。在夏季阳光灿烂的高温天气条 件下,NOx和VOC与氧发生化学反应,形成臭氧。臭氧已经成为我市首要 污染物,2015年我市全年超标9天均为臭氧超标,2016年超标12天中有10 天为臭氧超标。二是PM2.5的重要组成。三是VOCs臭气成为环境投诉的热 点难点问题。
2010
2010
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 标准
制鞋行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 44/817-2010)
集装箱制造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 44/1837-2016)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政策(XXXX XXXX XXXX 31号公告,基本建立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体系;到XXXX,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将在从原材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过程中基本减少。

2,源和过程控制(6)在石油炼制和石化行业,鼓励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以提高原油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防治设备及管道部件、工艺废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污染的技术措施包括:1。

适用于易泄漏的设备和管道部件,如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

·应制定LDAR (LDAR)计划,定期检测并及时修复,以防止或减少跑、冒、滴和泄漏现象;2。

生产装置排放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工艺废气应优先回收,不能回收(或不能完全回收)的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紧急情况下排放的气体可被引入燃烧塔(火炬),并在充分燃烧后排出。

3。

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废气应在达到排放标准前进行收集和处理(7)在煤炭加工和转化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煤炭的高效清洁转化,重点是识别和调查工艺装置和管道部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的易发部位,制定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的措施和应对紧急事件。

(8)防止油类(燃料和溶剂)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的技术措施包括:1。

储油罐、加油站和油轮应当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罐和加油站应当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2。

油(燃料油、溶剂等。

)储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储罐。

当使用固定顶储罐时,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气体通过封闭的排气系统输送到回收设备。

3。

油(燃油、溶剂等)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承运人(汽车油轮、铁路油轮、油轮等。

)在装载期间,以密封的方式收集并运输到回收设备,也可以返回到储罐或发送到气体管道。

(9)以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为原料的涂料、油墨、粘合剂、农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提升公司关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的环境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此项制度适用于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生产场所。

三、名词解释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在常压下,沸点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VOC按其化学结构,可以进一步分为:烷类、芳烃类、酯类、醛类和其他等。

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多种。

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

2、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经收集管道通过专业的环保处理设施处理,经过排气筒有规律的进行排放。

3、无组织排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无密闭设备,或者由于密封措施不完善而导致泄露,使得废气不经过排气筒或烟囱直接排向外面环境4、集团、产业园各厂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苯乙烯、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SO(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

2四、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SB37/2376-2019)《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五、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各分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

六、职责1、安全管理办公室,1)依据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及完善,负责监督集团厂区、产业园厂区所有生产场所对本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vocs管控管理制度范文

vocs管控管理制度范文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一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为了减少VOCs的排放和对环境的污染,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VOCs管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责任分工、监测与评估、减排措施、监督执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法规1. 制定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确立VOCs管控管理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2. 设立VOCs管控管理部门,负责VOCs管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完善VOCs排放标准,规范各行业、企业的VOCs排放限值。

4. 制定罚则和处罚措施,对违反VOCs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

二、责任分工1. VOMs管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及实施VOCs管控政策,监督和检查企业的排放情况。

2. 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的VOCs管控政策,在本地区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支持政策,并指导企业履行相关责任。

3. 企业负责制定VOCs管控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排放监测和报告。

三、监测与评估1. 建立VOCs排放监测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实施定期的VOCs排放监测和评估,对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估。

3.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管控措施,并对企业进行督促和指导。

四、减排措施1. 优化工艺流程,使用低VOCs的替代品。

2. 安装VOCs治理设备,将VOCs从废气中去除或回收利用。

3. 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研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VOCs排放量。

4. 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改善,加强员工培训,提升环境保护意识。

五、监督执法1. 建立健全的VOCs排放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抽查。

2. 定期检查企业的VOCs排放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对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惩处,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六、宣传教育1. 加强对企业和公众的VOCs管控知识宣传,提高相关方面的意识和理解。

2. 组织和开展VOCs管控技术交流会议、论坛等活动,促进经验和技术的分享。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污染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各级环保部门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对所属辖区内的VOCs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

第四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通过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单位加强VOCs污染防治,促进绿色生产。

第五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VOCs污染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数据和监督管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VOCs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形成合力。

第七条对于VOCs污染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第二章 VOCs污染防治管理第八条企业和单位在生产、储存、运输VOCs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减少排放。

第九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VOCs排放监测系统,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第十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VOCs管理台账,记录VOCs的使用情况、储存情况、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VOCs污染防治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二条企业和单位应当配备相关设备和设施,确保VOCs的安全生产和防治工作得到落实。

第十三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定期进行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企业和单位应当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五条环保部门对企业和单位的VOCs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要求进行VOCs污染防治工作或者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单位,环保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简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简介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能够迅速蒸发的有机化合物。

它们广泛存在于石油、化工、印刷、涂料、汽车等行业的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胁。

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以减少和控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

在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实施。

首先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颁布。

该法规明确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要求,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超标的处罚措施,以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

其次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这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的具体技术规范,旨在规范各个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针对不同的行业和污染源,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根据国家的要求进行控制。

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迫使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

另外,中国还大力推广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

通过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的力度,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和技术手段,以更有效地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例如,采用低挥发性溶剂、闭路管理等措施,技术上将排放控制到最低限度。

此外,政府也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行循环经济模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

此外,政府还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面加强了宣传和监督。

通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加强对企业和社会的环保意识教育,提高公众对挥发性有机物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污染防治的认知度。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落实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措施。

总结起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实施和推广。

通过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标准的制定和监督、技术的推广和监督,以及宣传和监督的加强,中国确保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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