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论文
保险方面的论文

随着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保险会计日益受到保险界乃至其他有关方面的关注。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引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在不断得到提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以及汽车需求量的上升,现如今汽车行业得到迅猛的发展。
汽车数量的增多、行业的发展就涉及到汽车的保险问题。
目前在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保险理赔人员的不够专业、投保人员对保险条款的不重视以及保险业务现在所面临的欺诈风险等情况下汽车的保险理赔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汽车保险理赔的问题,帮助购买汽车的用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保险权益,作为保险理赔人员需要更为透彻地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1.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以及现状汽车保险行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与发展应运而生的行业,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其保险理赔的需求量也在逐渐增大。
汽车保险理赔的存在保障了用户的自身权益,为用户在购买车辆后的后续事故处理提供了保障。
但是我国目前汽车保险理赔仍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汽车的数量猛增导致了汽车保险理赔的需求量突然加大;此外,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的制度并不完善,保险公司对于车险的管理水平难以提升。
这些现状均造成了我国购车用户出现买保险容易而理赔难的状况,为我国保险行业中对于车险的理赔带来了巨大阻碍。
2.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3.1汽车保险理赔制度的不完善我国对于保险这一行业极为重视,在《保险法》中也明确要求投保人员以及理赔中心应当如何采取措施保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共同利益。
即便如此我国在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仍然不够健全,制度的不健全就会导致在相关法律漏洞之处出现问题无人能够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样一来便会为投保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容易加剧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矛盾。
针对这一状况,我国对《保险法》进行修订,其中修改增删的条款数目较多,为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提供了法律保护[1]。
但是,在法律之外存在的问题依旧需要引起重视,保险公司自身内部的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也是造成投保人员难以理赔的重要因素。
大学生保险论文范文2篇

大学生保险论文范文2篇大学生保险论文范文一: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管理研究摘要:建筑工程规模大、周期长、生产复杂,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众多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工程保险是建筑工程风险转移的常用方法,本文重点探讨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管理工作,旨在提高项目施工风险防范意识和索赔能力,索取应得权益,降低项目施工风险。
关键词: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管理1前言公路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保险内容。
但大部分项目,由于对保险管理工作缺少认识,对保险管理不重视,往往是出险后才想起保险索赔,项目缺乏风险防范能力,索赔工作不到位,不仅项目施工损失加大,而且应索赔的权益无法获得。
2保险管理保险管理做为项目管理的基础,重点是保险培训教育、工程风险防范、索赔。
2.1重视保险培训教育,提高项目全员保险意识2.1.1保险机构的专业培训为了减少损失,提高被保险人防范风险的能力,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会不定期组织项目部、业主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重点是保险条款的解释、风险防范的措施。
但项目部参加保险培训往往流于形式,项目经理、总工基本不参加,而参加培训的人又不安排进行保险管理工作,保险培训效果可想而知。
故项目经理、总工等领导及保险工作具体管理人员对保险要有充分的认识,参加专业保险培训很有必要。
2.1.2项目保险管理小组培训,吃透保险合同项目进场建设开始,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保险管理小组,小组人员由工程、财务、机电、物资等专业人员组成。
项目保险管理小组主要工作是对项目部基层单位保险培训教育、宣传,对项目各个工程包括工序、操作流程等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以及出险索赔等。
小组成员的培训重点是保险合同的学习、风险防范能力、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等。
培训的目的是吃透保险合同,培养较为专业的工程保险管理人士。
保险管理小组还应制定出项目施工风险防范细则、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解释明细、索赔流程等管理手册,便于实际操作。
人身保险论文(共10篇)

人身保险论文(共10篇)人身保险论文(一): 人身保险是什么意思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保险人给付被保险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普通的人身保险主要解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疾病或死亡等不幸事故时或年老退休时经济上的困难.随着保险经营的不断创新,一些具有投资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在解决被保险人经济困难的同时,也满足了人们对投资的需求.\x0d就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而言,当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时,它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当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时,它以人的健康、生理机能、劳动能力(即人赖以谋生的手段)等状态存在.人身保险论文(二):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等业务.真题中的,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等业务. 引用自哪一条理由是这句话是错的!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且,这句话不是来自,应该是!希望对你有帮助!人身保险论文(三): 如何理解:“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如何理解:“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这句活保险利益一般指血缘上的关系,或者是经济上的关系。
但人身保险里面,指血缘关系【人身保险论文】人身保险论文(四): 200分!中译英(1)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百分之百手翻!Life insurance is a kind of personal insurance which purpose is to insure one’s life.When accidents happen to the policyholder,the insurer or his company pays a certain amount of insurance fee.The initial purpose of life insurance is only to subsidize the financial burden in case of unexpected death.However,as time passes by the concept of saving is introduced,thus when the warranty periodends,the policyholder will receive an amount of insurance money from the company.Life insurance is a service in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and aims to insure one’s health and life.Death,disability,and illness are considered as dangers anyone is facing,we call these personal dangers.人身保险论文(五): 人身保险的给付(定额保险)的一个案例张某由单位向A公司集体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4000元,附加补偿型医疗费用保险,保额为2023元。
保险论文(9篇)

保险论文(9篇)保险论文第1篇1、信用保险下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以山西省煤炭企业为例2、互联网金融时代吉林省保险业发展探析3、互联网保险使消费金融更透明4、基于溢出指数下的我国金融系统风险溢出效应研究5、依托精准扶贫建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对策6、保险公司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市场环境分析--以湖南省为例7、我国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结构研究8、基于碳排放约束的金融支持、技术进步与能源效率分析9、我国城镇家庭资产对其消费行为影响的经验研究10、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法律规制探究11、金融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12、保险产业政府规制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13、金融资本化与资本金融化亟需遏制--基于马克思主义产融关系理论的思考14、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变与保险公司成本效率--基于中国财险市场的经验数据15、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保险营销16、银行代理保险销售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17、制约我国反向抵押贷款的瓶颈分析18、保险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中大有可为1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赔偿模式选择20、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21、普惠金融时代的互联网保险走势22、国外科技金融风险救助法律经验及借鉴23、基于普惠金融视角下重庆农产品保险发展现状分析24、金融精准扶贫对策研究25、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26、银行业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的形势、挑战及策略27、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保险企业经营的影响28、国际大型保险金融集团前瞻演变及启示--基于AIG的分析研究29、浅谈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30、后危机时代的金融安全网31、基于国外经验的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路径与对策分析32、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模式重构困境及其突破路径33、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的互联网保险营商自由34、关于商业银行进驻保险业务的思考35、供给侧结构性改变的金融支持研究--基于居民金融资产配置的视角36、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基础、过程与逻辑37、中国家庭商业人身保险需求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实证研究38、保险业会计处理之革新39、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40、试析交叉性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与对策41、基于国际视角的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探究42、企业社保经办部门如何针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进行风险控制43、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省金融结构优化研究44、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比较分析45、存款保险制度下大型商业银行应对之策46、分数布朗环境下带随机利率的保险商偿债率模型研究47、从存款保险评级谈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思路48、金融保险行业廉洁风险隐患防控建议4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防范措施50、社会保险与家庭金融风险资产投资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保险业流转税改变研究52、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权问题探析53、金融包容框架下欠发达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分析--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为例54、互联网金融与文化产业相结合模式的研究--以阿里“娱乐宝”为例55、金融科技发展对保险行业的影响研究56、以绿色金融手段治理生态环境问题保险论文第2篇1、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运作的优化措施分析2、中外国家保险业效率比较研究3、我国保险网络营销渠道策略研究4、中国平安人寿理赔服务满意度提升方案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问题分析6、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探析7、关于团险渠道业务发展困境的思考8、从政府机构的视角构建我国海洋与渔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9、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研究10、互联网保险的前景分析及模式预测11、我国淡水养殖保险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12、中国保险业成熟度的测量与实证13、人寿保险信托及其在我国推行的意义14、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巨灾保险立法探析15、基层农机保险现状及对策建议16、关于中国邮政保险未来发展的思考17、电商时代下邮政保险业务创新发展策略18、我国保险销售渠道改变创新的方向与措施19、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1、我国老年护理保险的法律探析22、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现实思考23、浅析我国电子商务保险发展24、我国保险业中若干问题的统计分析25、车险创新销售模式26、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愿影响因素分析27、陕西地区快递保险调查与分析28、从保险学的角度探析近代哈尔滨保险业特点29、我国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30、移动保险渠道市场营销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31、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影响及未来路径探讨32、基于洪水数值模拟的溃堤保险定价研究33、论雇主责任保险34、浅析新形势下我国保险欺诈现状和对策35、浅谈货物运输保险及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36、论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原因及对策37、我国保险营销现状及对策38、我国财险保险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39、农业互助保险制度的优势与创设构想40、保险市场消费行为心理因素分析保险论文第3篇。
保险行业发展论文

保险行业发展论文保险是为保障客户风险而设计的一种金融产品。
保险行业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非常庞大的行业。
它为保险机构、客户和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的发展,包括其历史、未来趋势和目前面临的挑战。
保险行业的历史在西方国家,保险起源于17世纪。
它最初是海运业所设计的货运保险,为雇主和船主在运输货物时损失降至最低。
之后,人寿保险开始在欧洲流行开来,目的是为了保护家人免受突发事件损失。
20世纪时,保险行业形成了一套稳定的保险理论与方法,成为了一个独立的行业。
保险行业的未来趋势保险行业在未来的几年内会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应用已经广泛应用于保险行业。
这令保险公司面临了巨大的压力,以提高客户对其服务的期望。
其次,人们对个人资料隐私保护的关注程度正在增加,保险公司需要遵守更加严格的隐私规定。
最后,保险公司还需要解决新技术和新兴风险的挑战,以保障客户的利益。
在未来,保险公司需要使用自动化技术来解决业务流程中的瓶颈,提高工作效率。
大型保险公司还需引入客户保留计划,以提高客户忠诚度和满意度。
同时,保险公司需要积极参与社会变革,努力推动可持续发展和普惠保险的发展。
保险行业面临的挑战虽然保险行业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多,但它并非一无所获。
保险公司需要应对的最大挑战之一是保险欺诈。
欺诈者经常伪装成诚实的保险客户,试图从中牟取暴利,对保险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需要采用一系列技术来检测欺诈行为,包括使用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来分析风险,以及建立反欺诈组织。
另一个挑战是保险公司在改变商业模式的过程中,在传统渠道与数字渠道之间保持平衡。
数字渠道具有成本更低、可靠性更高和门槛更低的特点。
然而,许多人仍然喜欢与物理商店经纪人交易,保险公司需要在如何管理两种渠道之间取得平衡。
保险行业的未来已经开始,它需要面对一系列挑战,以保持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然而,随着各种技术和战略的引入,保险公司也将同步成长。
保险案例法律法规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合同纠纷日益增多。
本文以一起保险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保险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探讨了保险合同条款的解读、保险责任的认定以及理赔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剖析,旨在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保险案例;法律法规;保险合同;理赔一、引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产品日益丰富。
然而,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给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保险案例中的法律法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例背景2018年,张先生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
2019年,张先生因突发心脏病去世。
张先生的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张先生未如实告知其患有高血压为由,拒绝赔偿。
张先生的家属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三、案例分析(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读本案中,张先生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高血压,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合同条款中的告知义务条款拒绝赔偿。
对此,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条款应按照其文义进行解释,即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条款应理解为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
(二)保险责任的认定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对张先生因心脏病去世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由于张先生未如实告知其患有高血压,保险公司认为其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虽然张先生未如实告知其患有高血压,但该疾病与心脏病无直接因果关系,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理赔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进行操作。
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理赔,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先生家属赔偿金,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四、结论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维护了张先生家属的合法权益。
关于保险的论文保险论文的分类

关于保险的论文保险论文的分类保险种类:大的方面来说自然分成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商业保险,我国的分类方法是分成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其中财产保险又分为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险种。
保险论文的分类篇一:养老保险关于我国贫富差距悬殊的解决路径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建立公平的分配环境党的十六大报告曾经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当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公平与效率的重新表述是“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强调“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我们所讲的再分配政策是指对高收入群体的一部分收入通过税收的形式征收过来,调节过高收入;另一层方面由政府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法律法规以各种形式向社会贫困阶层施以各种救济或者生活最低补助,使这部分人群享受到国家社会提供的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公平是持续提供效率的最基本前提与基础,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规范和有序运作,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例我国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应该努力提高扩大中等阶层的比例,合理的调节过高收入,切实提高过低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把收入差距缩小,努力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比例。
在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中,一个国家中等收入阶层所占的比重决定着这个国家社会是否稳定动荡以及国家经济是否繁荣昌盛,庞大的中等收入阶层意味着这个国家富裕的开始。
在我国的收入阶层中呈现出一种“金字塔”形状,即越是富裕人数往往非常少,位于顶端,而贫穷人口位于最低端,占绝大部分.国家立志于要把我国中等收入比重扩大化,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努力把我国收入阶层打造成“橄榄型”的社会阶层结构,使我国社会趋于稳定繁荣.从实质上说,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是我国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社会基础。
保险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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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作为现代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个人和企业提供
风险管理工具,还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
本文
将探讨保险业在现代经济中的角色以及面临的主要挑战。
首先,保险业通过提供各种保险产品,帮助个人和企业转移风险,减
少因意外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例如,健康保险可以减轻因疾病或伤
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负担,而财产保险则可以保护个人或企业的资产免
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害。
其次,保险业通过资金的积累和再投资,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本。
保险
公司通过收取保费,积累了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投资基础
设施、房地产和其他生产性领域,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然而,保险业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随着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快速发展,保险业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技术变革。
例如,大数据
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准确地评估风险,提高定
价效率。
此外,保险业还面临着监管环境的变化。
随着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保险公司需要遵守更严格的法规,确保其产品和服务的透明度和
公平性。
最后,气候变化和环境风险的增加也给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保险
公司需要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来应对这些风险,同时也需要加强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以确保自身的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保险业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同时也需
要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和技术环境。
通过创新和适应,保险业可以继续为社会提供价值,并支持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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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 《保险:消费与就业》课程学期论文姓名:胡玉增班级: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一班学号:201322490434浅析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摘要:本文分析了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的成因,指出信息博弈、射幸性与传统价值观念的迷失以及代理制度固有的缺陷等是我国保险市场道德风险的产生及扩大化的原因所在。
本文以实践需要为首要目标,阐述了通过增进不同主体利益趋同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保险中介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内容,对射幸性、非等价性等负面作用进行有力制约,并对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区别对待等以切实、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关键词:保险活动道德风险防范代理道德风险是经济生活中的普遍现象本文阐述的是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我国保险市场的诚信问题日益突出,道德风险是其集中体现。
现阶段,投保方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最为严重,但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放开,竞争的加剧,保险中介人与保险人的道德风险行为呈上升趋势。
笔者不揣浅陋,力图对我国保险市场中道德风险的成因、防范等问题进行分析。
一、道德风险的成因(一)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其存在需具备三个条件:利益主体的不一致、信息不对称与不确定性的存在。
1.保险活动中的利益主体是不一致的在保险活动中,不仅投保方与保险人的利益是对立的。
常被划入某一方的利益立场中去的保险中介人也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其利益仅是在表现形式上与投保方或保险人相一致而已。
保险活动中各主体利益均是不一致的,如此使得各方为了追逐自己的利益,常常引发道德风险的发生。
2.保险活动中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对保险专业知识、保险标的信息等的占有平等。
保险商品强烈的专业性与技术性等意味着投保人需借助保险人及中介人来了解它。
保险人则需要借助投保方与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的信息。
同时,其对于投保方的内在意志是无从得知的。
对信息的高度依赖决定了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着信息博弈。
如何从法律、制度的设计上来促使信息不对称最小化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
从利益分歧的角度来看,中介人并未发挥出促进信息占有平衡的桥梁作用,而是在投保方与保险人间享受着信息博弈带来的“利益”。
第三利益土体——中介人的存在,加大了信息博弈的程度。
3.不确定性的存在不确定性既是保险存在的重要原因,也是道德风险存在的重要原因。
不确定性既可以从客观的角度看,被定义为风险发生的或然性,也可以从主观的角度看,定义为“对自己预测将来的能力的怀疑”。
“当个体意识到风险时,不确定性便发生了”。
[1]作为应对不确定性(风险)的风险管理方式之一,保险虽通过集中大量同质风险来增加对风险发生规律的认识,相对提高风险的确定性,但是,不确定性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
从投保方的角度来看,正因为保险事故不是必然地会发生,由此产生了人为地促使其发生的可能。
从保险中介人的角度来石,也正是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其收取保费不入帐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
由于保险所应对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加上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不确定性在更大的范围内存在,更有道德上的风险等多种因索的存在,保险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人人增加了。
(二)伴随着社会转型、旧的价值体系向新的价值体系转变,出现传统价值观念、道德伦理的迷失,诚信基础被严重削弱,这是道德风险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孔子曾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论语·学而》)。
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但传统价值体系倡导的是整体至上、贬低个体、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个人利益与物质利益被严重忽视。
不过,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人们将传统价值观念的优秀部分与脏水一起泼掉了。
传统的价值观念、道德伦理日渐势微,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价值体系尚未建立,加上拜金主义、个人利益至上等观念的泛滥,诚信基础被严重削弱,道德风险问题突出起来。
(三)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不健全是道德风险发生的又一原因该问题无须详尽论述,但需指出,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建设的初级阶段,民众法律意识淡薄,国家法制建设不完善的确是道德风险存在的又一原因。
但是,不能把它们简单地视为我国保险市场道德风险问题日益突出的特有原因。
在民众法律意识较强、法制建设较完善的许多发达国家,道德风险的发生也是频繁的,道德风险是世界各国保险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四)其他原因除上述原因外,尚有众多原因导致道德风险发生,本文仅就以卜两点较重要原因进行说明。
1.保险人的诸多“缺陷”是造成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现在,我国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得保险人对投保方的不合理要求加以迁就,助长了投保方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
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日益多元化,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在大数法则的作用下,保险人需要巩固并提高市场份额,以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承保利润,确保企业生存。
于是在经营指导思想上产生了重业务承保、轻风险防范;重业务发展、轻质量管理等错误倾向。
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促发了投保方道德风险的发生。
保险人缺乏完善的制度也是投保方发生道德风险行为的重要原因。
尤其承保、理赔制度中存在的各种缺陷不利于对道德风险的防范。
目前国内大多数保险人承保理赔制度不够严谨科学,由于自身专业人才的匮乏,在新业务承保时或原有业务续保前未能对保险标的进行科学的风险检验与评估。
发生赔案时,第一现场查勘率不高等等,给保险诈骗活动以可趁之机。
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职业道德水平亟待提高。
[2]有些员工擅自泄露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商业秘密;有些员工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内外勾结进行保险欺诈。
这同时也是保险人道德风险的体现。
2.代理制度固有的缺陷是引发道德风险的又一重要原因委托代理关系中最关键的一点,是代理人不用对他的行为的全部后果负责。
这是中介人发生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所在。
例如:就保险代理人而言,一方面,代理人为获取佣金,常借助自已的专业知识,帮助投保方规避法律及保险合同条款的约束,助长了投保方的道德风险行为。
另一方面,代理人本人也不断发生着侵害保险人与投保方利益的道德风险行为。
二、防范道德风险的对策对道德风险的防范常常只有等到风险因素转化为风险事故后,对“心理因素”作用下的各种外在行为进行惩治来实现。
如通过免除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等来对投保方的道德风险进行约束。
但这毕竞是在损失发生之后,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应该进行全方面的努力,促进道德风险的防范工作。
(一)增进不同主体利益趋同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保险中介制度由于不确定性是无法彻底改变的,对道德风险的防范应从增进不同主体利益趋同性和减少资讯的不对称程度上着手。
例如: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通过签订不完全保险合同,即实行共同保险制(Co-insurance),约定免陪额,增加利益趋同性,其实质就是风险共担。
如果被保险人的财产没有全都获得保险保障的话,就值得他采取成本远低于收益的预防措施,“因而共同保险消除了道德风险下的大部分无效率的后果:在收益大大超过成本的情况下而不采取预防措施。
”经过风险(成本)分摊,来增进不同主体利益的趋同性,减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信息的不对称,使不完全保险合同的效用尽量趋近于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最优保险合同效用。
换言之,使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市场能够产生次优的经济效率,并不断趋近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最优效率状态。
但是,如果约定较大比例的免赔额,成本分摊过大,不利实现保险分摊风险,补偿损失的功能;如果免赔额约定较小,对投保方来说,其边际效用仍然高于边际成本,效果会不尽理想。
对此,保险人作出了多种努力,例如采取无赔款续保优惠的做法,鼓励被保险人谨慎行事,减少损失的发生。
[4]典型的如在机车保险中,实行无赔付优待等等,这些努力都是为了增进利益致性,促进信息传递的对称。
(二)不断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有关免责条款的内容,实现对射幸性、非等价性负面作用的有力制约,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不断完善保险法律法规是长期而又关键的任务。
2002年底《保险法》的修订是很不到位的,保监委可以先行制定补充规定、解释等来弥补《保险法》的缺陷。
保险人也可在保险合同中作出积极的约定,防范道德风险。
如我国现行保险法的第17条的规定忽视了被保险人作为告知义务信息的载体与合同关系人的身份,排除了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如实告知义务,忽视了大多数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必然对被保险人询问的客观事实。
保险人可以在合同增加辅助条款,明确被保险人也须承担如实告知义务。
如果具备条件,还可约定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失贴偿责任,既能起到防范道德风险的作用,又可弥补投保人投保目的落空所致的损失。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可对道德风险的防范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
但是,不少约定了巨额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是有预谋的保险诈骗行为,对此,不能仅以保险人免除赔偿责任为目标,尚需配合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应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
保险人也应当积极地配合司法部门,严厉查处保险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肯定的是,2002年底修订的《保险法》大大加强了对保险人的处罚力度,对保险人的道德风险行为应能起到更强有力的抑制作用。
保险人在不断改进、完善内部的经营制度、激励机制等,防范自身的道德风险行为的同时,还应共同努力,营造公平、正当的竞争环境,有助于防范道德风险。
(三)在防范道德风险的过程中,对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应区别对待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与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主要表现为投保前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后不履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保险事故的损失,甚至为了牟取巨额赔偿制造事故。
就被保险人而言,制造保险事故的可能性较小,但存在编造保险事故和扩大保险事故的可能。
保险人应针对不同的情形,完善防范道德风险的措施,如在拟制亲属关系投保,且被保险人为婴幼儿时,应将注意力集中在对投保人及受益人进行合理、严格的限制上。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以欺骗的手段将其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的可能性较人身保险人。
同时,由于保险标的为不具有“生命”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投保方全体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保险人应在加大保险利益的审核力度的同时,确保损失补偿原则的有效适用,遏止道德风险。
在财产保险中,出现夸大保险事故的损失以及重复保险的情况较为普遍,保险人应当谨慎审核,查明事故的真实损失程度及重复保险的情况,防范道德风险。
另外,在财产保险中,应充分发挥保险防灾防损的功能,有助于道德风险的防范。
保险与防灾防损相结合的原则应是保险法的重要原则,但一直未受到重视。
在西方发达国家,防灾防损已成为保险经营的一种方向。
《保险法》中虽规定了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但是,被保险人往往基于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而忽略其防灾防损的义务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