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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近年来,人们对于药品的需求日益增长,相关管理办法也愈加重要。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办法是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的基础。

本文将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办法进行详细探讨。

处方药是指医师开具处方后,患者方可购买的药品。

这类药品一般用于治疗疾病,需要医生的诊断和监控。

处方药具有一定的毒性和副作用,滥用或不当使用很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处方药的管理办法要求较为严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处方药实施严格的监管。

一般而言,处方药的管理分为两个层级:一类处方药和二类处方药。

一类处方药通常是指对人体有毒性或其它不良反应,只适用于治疗特定疾病的药物。

这类药品必须在医生的处方下购买,禁止在非法渠道销售。

二类处方药指有一定毒性或副作用,但用于治疗常见病、多发病较为安全和有效的药物。

它们可以在医生的处方下购买,或者根据药师的建议选择购买。

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医生处方,公众可以自行购买的药品。

这类药品一般适用于日常保健和常见的轻微症状的缓解。

它们一般安全性较高,用量和用法也较简单。

非处方药的管理办法相对宽松,但仍受到国家的监管。

根据相关规定,非处方药的销售需要满足一些必要条件。

首先,药品必须注册,获得国家药监局的批准。

其次,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以方便消费者正确使用。

最后,药店要有资质证书,药师要对消费者提供咨询和指导。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药品的销售也呈现出新的趋势。

许多药品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这给药品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管理办法中,国家强调了对互联网药店的监管,要求它们必须经过药品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此外,对于互联网销售的处方药,购买者必须提供相关的处方信息和个人身份证明。

除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还对药品生产、流通、广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健康和权益,并加强对药品安全的控制。

总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办法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措施。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2)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2)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引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药品市场,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

本文将介绍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定义、分类标准、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政策等内容。

定义处方药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医生或其他合格医务人员的处方、医嘱和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由执业药师或其他合格药剂人员配制的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和缓解疾病的药物。

非处方药是指无需医生处方、医嘱和医疗保健机构要求,由执业药师或其他合格药剂人员配制,用于自我诊断、治疗和缓解病症的药物。

分类标准根据药物的特性和适用范围,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处方药分类1.处方药(RX):需要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药物,主要包括强效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等,对人体有较大潜在风险。

2.处方药外购药(OTC):需要医生处方,但可以在普通药店购买和使用的药物,如一些治疗感冒、抑郁症状、皮肤病等常见病的药物。

3.非处方类处方药(O-C):需要医生处方,但可以在超市、便利店等非医药机构购买和使用的药物,如一些常见的止痛药、抗过敏药等。

非处方药分类1.广告药(A类药):可以通过广告宣传的非处方药,如一些保健品、维生素补充剂等。

2.乙类非处方药:需要执业药师指导的非处方药,主要包括一些具有一定副作用的药物,如一些治疗皮肤病、消化系统疾病的药物。

3.丙类非处方药:可以自行购买和使用的非处方药,主要包括一些普通的感冒药、止痛药、解热药等。

管理要求处方药管理要求1.处方药需要医生处方,医生应遵循《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在临床需要时合理开具处方,并详细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2.处方药需要在医疗机构或合格的医药销售场所购买,购买时需出示有效的医生处方。

3.医药销售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处方药的适应症、禁忌症和不良反应等信息,并提供合理的药品指导。

非处方药管理要求1.非处方药应在合格的药店、超市等销售场所出售,销售人员需具备基本的药学知识,能够向消费者提供咨询和指导。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0号)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0号)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0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于1999年6月11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七条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

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第八条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第九条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第十条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第七条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

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第八条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第九条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第十条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

第十一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购非处方药,并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第十二条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三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审批、流通、广告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版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版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处方药和非
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办法如下:
一、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1. 处方药是指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
和使用的药品。

2. 处方药分为三个级别:A类处方药、B类处方药和C类处方药。

A类处方药:属于传统的危险性较大的处方药,只能由临床
使用中国人口较少的医院开具处方。

B类处方药:属于一些危险性较大但临床使用相对较为常见
的处方药,由具备一定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者医师开具处方。

C类处方药:属于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处方药,可以由普通医
生或者乡镇卫生院开具处方。

3. 购买处方药时,必须凭医师处方和个人有效联系件购买,并记录购买信息。

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1. 非处方药是指非处方药监管目录中的药品,不需要凭医师处方购买和使用。

2. 非处方药分为两个类别: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甲类非处方药:属于重要且需特别警惕的非处方药,需要在药店和其他特定销售场所购买,但是购买时不需要凭医师处方。

乙类非处方药:属于一般的不重要的非处方药,可以在普通药店和其他销售场所购买,也不需要凭医师处方。

3. 购买非处方药时,不需要凭医师处方,但需要购买人提供个人有效联系件并记录购买信息。

以上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基本情况,具体的管理要求和准确定义还需参考相关法规和规定。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可以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类。

处方药是指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而非处方药则是指可以直接在药店等地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为了更好地管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我国实行了相应的分类管理办法。

一、处方药管理办法1. 处方药的定义处方药是指具有一定毒性、副作用或药效较强的药品,需要医生根据患者病情、体质等综合因素开具处方后才能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这种药品主要用于治疗各种严重疾病和慢性病,需要患者根据医嘱规范使用。

2. 处方药的购买和使用患者在购买处方药时,必须提供医生开具的有效处方,才能向药店购买所需药品。

在使用过程中,患者应按照医嘱的指导使用药品,不得擅自更改用药剂量或频次,避免发生药物滥用或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3. 处方药的存储和销售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妥善保存购买者的处方信息,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

同时,药店应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处方药,避免因温度、湿度等问题导致药品质量下降。

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1. 非处方药的定义非处方药是指对常见疾病、轻微症状可自行辨识和使用的药品,购买和使用无需医生处方。

这类药品包括感冒药、退烧药、止痛药等,适用于一般民众自行购买和使用。

2. 非处方药的购买和使用公民在购买非处方药时,无需提供处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前往药店等地购买所需药品。

但在使用过程中,仍需按照药品说明书和相关建议合理使用,避免药品误用或滥用。

3. 非处方药的宣传与销售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非处方药时,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标注药品的名称、用途、用法用量等信息,确保公众能够准确了解药品信息。

同时,药店在销售非处方药时,应向购买者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和建议,避免患者因误用药物而产生不良后果。

综上所述,我国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旨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避免因药物滥用或不当使用而引发健康问题。

公民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有效保障个人健康。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药物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治疗疾病到维护健康,药物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听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这两个词汇,那么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又是如何管理的呢?一、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定义及区别处方药,是指需要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士开具处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的药品。

这类药品有着较强的副作用和毒性,需要遵照专业医生的处方使用。

常见的处方药有抗生素、止痛药、精神类药品等。

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士开具处方就能够购买、使用的药品。

这类药物较为安全,副作用较小,广泛应用在日常的自我诊疗和保健中。

常见的非处方药有感冒药、止咳药、口腔用药、皮肤用药等。

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机制1. 处方药的管理机制处方药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处方药必须由专业医疗机构或医疗专业人员开具处方,并严格按照处方使用。

(2)处方药需要在有资质的药店购买。

(3)处方药需要在专业药房或医疗机构购买,购药时需要出具有效处方。

(4)处方药在销售和使用中需要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并进行严格监管。

2. 非处方药的管理机制非处方药的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非处方药可以在药店等地方直接购买使用。

(2)非处方药按照剂量和方法使用,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

(3)销售非处方药的药店必须具备合法资质,并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

(4)非处方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需要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

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应用范围1. 处方药的应用范围处方药的应用范围较为宽泛,主要应用于各种疾病的治疗。

比如抗生素治疗感染、镇痛药治疗疼痛和炎症等。

2. 非处方药的应用范围非处方药的应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自我诊断和治疗,如感冒、头痛、肌肉酸痛等。

(2)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如口腔溃疡、便秘等。

(3)日常健康维护,如维生素、钙剂、减肥药等。

四、结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生活中都有着重要的地位,但其应用范围、管理机制和使用注意事项均有所不同。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药物的使用日益普遍。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各国纷纷出台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探讨。

一、分类管理的背景和意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是针对药物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和使用需求的不同而制定的。

处方药是指需要医生开具处方才能购买的药物,通常对疾病有较强的治疗作用或者有较大的安全风险。

非处方药则是指可以直接在药店等地购买的药物,通常适用于一些常见的轻度疾病和日常保健需求。

分类管理的意义在于,通过将药物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可以更好地引导公众正确使用药物,避免滥用和误用的发生。

同时,也能提高药品的监管效能,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处方药的管理要求处方药的管理要求较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需要医生开具处方:处方药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因此,购买处方药必须携带医生开具的合法处方。

这一点能够确保处方药的使用是经过专业医生评估的,减少了安全风险。

2. 限制销售渠道:处方药的销售限制在医院、药店等专业渠道进行,一般不允许在非法渠道购买。

这样可以防止处方药被滥用或者被销售给无专业知识的人。

3. 严格的生产和质量管理:处方药的生产和质量管理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非处方药的管理要求相对于处方药,非处方药的管理要求相对宽松,但仍然需要一定的控制措施:1. 明示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非处方药在包装上必须明确标注其适用范围、用法、用量以及注意事项等,让公众能够正确认识和使用药物。

2. 审批和注册制度:非处方药需要经过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和注册,确保其成分和功效符合规定,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对其质量进行监督。

3. 监督和追溯体系:建立非处方药的监督和追溯体系,对市场上的非处方药进行抽检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格产品。

四、分类管理的改进与展望随着医疗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药物的分类管理也在不断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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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树立服务意识B、提高服务质量C、维护会计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D、提升会计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127、普及会计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的目的,就是使广大会计人员(),从而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

A、普及会计法基本知识B、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C、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D、了解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仅受到良心和道义上的遣责,还会受到行业惩戒和处罚128、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监督检查的途径有()。

A、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B、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C、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D、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分离第三部分:判断题(请将判断结果,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你选定的信息点。

答案错误倒扣0.5分,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

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度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2、县级(包括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3、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律制度的依据,是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根本大法。

()6、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必须以各单位指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依据。

()7、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的随意更改。

()8、“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这句话体现的是客观公正。

()9、在会计记录文字上可以并用中文或其他通用文字。

()10、在我国,会计核算只能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11、根据规定,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得少于48小时。

()1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是由财政部指定的。

()1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条件。

()14、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5、为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经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出纳人员可以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6、.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不再申报缴纳税款。

()17、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是一种违法行为。

()18、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19、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20、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在受理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7天。

()22、在我国,会计制度、计划年度、财政年度均采取公历年度,即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年度。

()23、担任单位总会计师的人员至少应大学本科毕业。

()24、在填写票据出票日期时,2月12日应填写贰月壹拾贰日。

()25、某单位于2008年10月19日开出一张支票,则支票日期应写为贰零零捌年壹拾月拾玖日。

()26、中国人民银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银行保送的基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批准。

()27、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28、行政处罚的形式包括记过、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9、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0、行政处罚的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仪式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

()3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33、“小金库”核算,属于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4、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向丙公司支付了70万元款项,丙公司只开出了一张发票交给甲公司保存,如果乙公司要依法记帐,则由甲公司记帐后再将发票原件交乙公司记帐。

()35、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期为25年。

()36、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做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7、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持证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小时。

()38、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的6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向其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会计登记。

()39、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0天之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0、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15天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1、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2、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10年。

()4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反会计法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4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反会计法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4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2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46、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按用途不同,可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

()47、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属于银行汇票相对记载事项。

()48、某单位会计李某采用涂改手段将金额1万元的购货发票该成4万元,则李某的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

()49、经济计划、预算计划、会计制度不属于会计档案,而属于文书档案。

()50、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会计人员的立身之本。

()51、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由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2、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普通发票不允许扣除进项税额。

()5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暂不办理纳税申报,待复业后一并办理纳税申报。

()54、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后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55、对于设置了账簿的企业,税务机关就应当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

()56、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调任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且到其他地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于办理调出手续后的90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7、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何帐目的登记工作。

()58、支付结算必须依照委托人的意志进行,因此,银行在支付结算活动中,不负有任何义务。

()59、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60、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61、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62、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63、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账户。

()64、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

()65、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不纳入个人银行账户管理。

()66、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就绝不允许变更。

()67、所谓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所表述的事项与经济业务是相符的,但经济业务本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68、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69、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

()70、政府会计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即由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71、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72、查验征收是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73、对于设置了账簿的企业,税务机关就应当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

()74、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

()7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合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76、财政部门和审计、税务、人民银行、政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一样都是对各单位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0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于1999年6月11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七条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

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第八条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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