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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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职责和义务范围范文(三篇)

物业职责和义务范围范文(三篇)

物业职责和义务范围范文一、物业职责1.维护和管理物业设施: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内的各类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包括道路、排水系统、电力系统、照明设施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

2.安全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小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演练,保障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公共设施维修: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包括公共照明设施、门禁系统、电梯等。

确保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环境卫生保洁: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小区内的道路清洁、垃圾分类和日常保洁工作,确保小区环境整洁美观。

5.维护小区秩序:物业公司负责维护小区的秩序,制定相关规定,管理小区内的停车秩序,防止乱停车、乱堆放等现象的发生,维护小区的整体形象。

6.业主服务:物业公司负责提供业主服务,接受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7.收费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包括小区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确保物业费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的收支情况。

8.社区活动组织: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和协助小区内的各类社区活动,增加业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提高小区的凝聚力和社区文化。

二、物业义务范围1.履行合同义务: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的各项义务,保证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

2.保证安全:物业公司应保证小区内的居住环境安全,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安全巡查等。

3.提供信息: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提供小区内各项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停车管理、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等,确保业主了解相关情况。

4.解决纠纷:物业公司应及时解决由于物业服务引发的纠纷,处理好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保持良好的社区和谐氛围。

5.维修保养:物业公司应及时进行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6.保障环境卫生: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小区内的卫生状况良好。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物业管理成为了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有着良好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们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相应提高。

业主不仅享有各种权利,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

本文将探讨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1. 监督权:业主对物业公司和物业服务进行监督,有权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公正等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和事项的书面答复。

2. 参与权:业主可以参与小区的重要决策,包括共同决定物业服务费、选举业委会、制定小区规章制度等。

3. 咨询权: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咨询物业服务事项,包括物业费收取、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得到各方面的信息和意见。

4. 维护权:业主享有对自身财产的保护、私密性、旅游、休闲等权利,可以通过物业公司维护小区内设施的维护,保证业主的安全和舒适。

二、业主的义务1. 缴纳物业费:业主应按照规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向物业公司支付所需的公共设施维护、维修、保险、清洁等费用,确保小区的维护运营。

2. 符合居住规范:业主应本着爱护公物、愉快居住、在市民环境卫生保洁方面正常生活的原则而居住,保持环境整洁,遵守小区管理规定,不扰乱社区秩序。

3. 参与业委会选举:业主应参与到业委会选举中,或支持其他业主参选,共同维护自身利益,防止管理不当、损害业主的权益。

4. 配合物业管理:业主应配合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的工作计划进行协作和传达,积极反映和解决物业服务问题,配合物业人员进行巡视,保护小区内公共设施和环境。

5. 管理共有设施:业主应保护、爱护和正确使用小区内的各种共有设施,如电梯、公共照明、公共广播、消防等,不得擅自损坏,有损小区内的整体形象。

综上所述,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监督权、参与权、咨询权和维护权,并且应对物业公司进行缴纳物业费、居住规范、业委会选举、配合物业管理和管理共有设施等方面负责和积极参与。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范文(五篇)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范文(五篇)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范文1、监督指导保安、保洁的日常工作情况,检查物业部运作情况;2、制定年度物业管理预算及审批日常物业费用支出;3、定期召开业务会议及各部门会议,传达公司政策及拟定方针,研究解决各项管理问题;4、对车库管理与规划的合理性提出建议,跟进做好车库各类导视及岗点的规划,确保商场车库的顺畅运行;5、负责保安、消防突发紧急预案的制定及修改,定期做好各类预案的演练;6、跟进外包保安、保洁、绿植的招标工作,并跟进其合同的审核、岗位定编、人员预算的确定;7、代表商场物业与公用事业机构、各政府机关加强联系,以利于工作发展;8、协助客服处理门店、商户相关客诉工作;9、做好部门团队管理,确保物业部整体的稳定和服务的提升,及时进行任务传达、工作分解和工作质量把控;10、其他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范文(二)一、维护和修缮物业设施物业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和修缮物业设施,确保其正常运作和长期可持续使用。

这包括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状况,并及时修复和更换任何损坏的设备或部件。

物业应确保建筑物的电力供应、给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等正常运行,并根据需要对其进行维护和改进。

二、保障住户安全物业有责任确保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他们应设立保安措施,例如安装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以防止不法分子闯入物业。

此外,物业还需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整洁,并及时处理任何可能导致住户受伤或财产损失的潜在危险。

三、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物业的义务还包括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以提高住户的生活质量。

他们应确保社区公共区域、花园和公园的清洁和保养,并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噪音控制。

物业还可以组织社区活动,以促进邻里之间的沟通和友好关系。

四、管理物业收益和费用物业具有管理物业收益和费用的责任。

他们应确保业主或租户按时支付物业费用,并合理使用这些费用来维护和改进物业设施。

物业还需确保物业收益的合理分配和管理,例如租金收入的妥善使用和维护资金的透明度。

五、处理住户的投诉和纠纷作为物业管理者,物业有责任妥善处理住户的投诉和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收取物业服务:作为业主,享有收取物业服务的权利。

物业服务可以包括保洁、保安、维修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享受公共设施:业主有权享受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绿化带、景观区、健身区等。

物业公司应确保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知情权和参与权:业主有权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物业费使用情况等,有权参与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策。

业主在行使以上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1.支付物业费用: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用。

物业费用多数为每月或每季度支付,包括基本物业费和其他可能的费用,如维修基金等。

2.遵守相关规定:业主需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包括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扰乱邻里秩序、不违反建筑物使用规定等。

3.维护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

二、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提供所约定的物业服务,如保洁、保安、维修等。

物业公司应按时、质优、环保地提供这些服务,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收取物业费用:物业公司有权收取业主的物业费用。

收取方式一般为现金、银行转账等,物业公司有义务开具正规的发票。

3.处理纠纷和投诉:物业公司有责任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以满足业主的合理需求。

物业公司在行使以上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1.保护业主权益:物业公司应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对居民个人信息保密、保护小区的安全、保证公共区域的卫生等。

2.公平、公正管理:物业公司应公平、公正地管理小区,不偏袒任何人,做到公示公示,公开透明。

3.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物业公司有义务向业主定期报告小区的管理情况、物业费用使用等信息,确保业主的知情权。

总之,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旨在保护业主的权益,维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

业主和物业公司应相互尊重,合理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共同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物业的业主权利与义务

物业的业主权利与义务

物业的业主权利与义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物业的主要成员,业主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文将从业主的角度出发,论述物业的业主权利与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1. 物业使用权:业主作为物业的合法拥有者,享有使用、处分自己的物业的权利。

他们有权享受物业提供的一切公共设施和服务,如停车位、绿化景观、游泳池等。

2. 信息获知权:业主有权了解物业的各项规定、管理政策以及日常事务。

物业管理方应向业主提供必要的信息,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小区例会,向业主汇报相关事务。

3. 意见和投诉权:业主有权就物业管理中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投诉。

物业管理方应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和投诉,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4. 参与管理决策的权利: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过程,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参与制定物业管理规定等。

物业管理方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共同决策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业主的义务1. 缴纳物业费: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用,用于维护、管理和改善物业的正常运营。

物业管理方应明确规定缴费方式和标准,并向业主提供明细账单及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2. 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方制定的管理规定,包括停车规定、安全规定、垃圾分类等。

遵守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小区秩序和居民共同利益。

3. 爱护物业设施:业主应妥善使用和保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物业。

禁止私拉乱接水电、损坏公共设施、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

4. 管理责任:业主可通过积极参与小区事务,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可以参与小区巡逻、举办社区活动、推荐优秀物业管理方等方式来提升小区的管理品质。

5. 合法合规:业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同时,业主还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邻里安全和公共环境问题。

三、完善业主权利保障机制为保障业主的权益,完善业主权利保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1. 增强业主参与感:物业管理方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回应业主的需求和建议,让业主感受到自己的权益得到了尊重和保护。

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物业管理合同的权利与责任解析引言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于维护小区秩序和保护业主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分析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1. 使用权- 业主有权使用物业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如游泳池、健身房等。

2. 知情权-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定期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财务报告和管理状况的信息。

3. 投诉与建议权- 如果物业服务未达到约定标准,业主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投诉,并建议改进措施。

4. 监督权- 业主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1. 收费权-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2. 进入权- 在合理时间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进入业主物业进行维修、检查等工作。

3. 制止权-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业主或他人在物业内的违规行为,维护公共秩序。

4. 管理权-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三、业主的义务1. 支付费用义务- 业主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 遵守规章制度- 业主应遵守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结构,影响他人生活。

3. 配合管理工作- 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如维护公共设施、参加业主大会等。

4. 维护物业安全- 业主应妥善使用物业,防止因个人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

四、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1. 提供服务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服务。

2. 维护公共设施- 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定期维护和检修。

3. 保密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泄露业主的私人信息,保护业主的隐私。

4. 处理投诉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结论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为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实现合作共赢。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三篇)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三篇)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1、监督指导保安、保洁的日常工作情况,检查物业部运作情况;2、制定年度物业管理预算及审批日常物业费用支出;3、定期召开业务会议及各部门会议,传达公司政策及拟定方针,研究解决各项管理问题;4、对车库管理与规划的合理性提出建议,跟进做好车库各类导视及岗点的规划,确保商场车库的顺畅运行;5、负责保安、消防突发紧急预案的制定及修改,定期做好各类预案的演练;6、跟进外包保安、保洁、绿植的招标工作,并跟进其合同的审核、岗位定编、人员预算的确定;7、代表商场物业与公用事业机构、各政府机关加强联系,以利于工作发展;8、协助客服处理门店、商户相关客诉工作;9、做好部门团队管理,确保物业部整体的稳定和服务的提升,及时进行任务传达、工作分解和工作质量把控;10、其他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二)1、能编写物业项目的工作指导书,以及项目的服务计划,编制项目的预算;2、准确把握品质要求和服务标准;审批维修、专修申请、落实具体管理服务工作;识别潜在问题,制定方案;3、全面负责物业项目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物品管理和各项现场管理;4、能及时向各部门传达公司各项工作会议的精神及颁布的制度,督促严格执行;5、落实人员做好物业内管理、日常维修、清扫保洁、绿化养护、门卫保安、卫生消毒、车辆管理及依法制止违规装修和违章搭建等具体管理服务工作;6、根据公司和物业项目业委会的要求,主持、审查、签订对外的各项经济合同;7、审批房屋、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计划和业主/租户装修申请,组织维修人员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并检查督促业主/租户按规定进行装修;8、对业主/租户之间在物业使用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9、定期向业委会报告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接受审核;10、接受街道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做好社区管理工作。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三)1、协助工程管理负责人开展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指示;2、制定弱电系统的日常运行、维修保养工作计划、方案;3、依照弱电系统相关规范和管理制度,安排弱电专业运行和维修工作,检查运行、维修岗位工作状况,发现不良现象立即纠正,并逐级上报;4、完成弱电系统相关设备维修保养的招投标工作,按照相关合同安排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查监督专业维保商的工作;5、依照维修保养计划制定备品备件购买计划,每月定期上报分管助理经理审定,并负责组织实施;6、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带领并督促检查下属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员工守则,保证弱电机房的干净整洁;7、熟悉和掌握所有设备的性能,当设备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组织人力进行维修或联系外判厂商修理,在最短的时间恢复其正常运行;8、做好租户维修服务工作,妥善处理租户投诉,提高服务水平;9、完成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民法典关于物业的法条

民法典关于物业的法条

民法典中关于物业的法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
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3.物业费支付义务和诉讼权利: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业主在装饰装修房屋时的告知义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
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5.业主在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时的
告知义务: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查阅《民法典》原文以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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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权利与义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商品房市场逐步确立和完善,居民自己购买房屋已成为普遍现象。

与之相适应,传统的行政福利型房屋和单位自行管理已逐渐为现今的专业化物业管理所取代。

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一种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的模式已渐渐走入千家万户,为人们所接受。

在物业管理中,调整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关系的重要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

正确认识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和容,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正确解决物业纠纷,保障业主利益的关键。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和特征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聘任和委托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支付服务费用的书面协议。

它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建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关系的法律文件,提供了当事人双方活动的围和准则,是业主的权利保障书,在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

正确认识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容及注意事项,对每位业主都很重要。

1、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福利分房,由政府房屋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这些公有房屋,也有各单位自己投资建设,由单位安排专人管理房屋的情况,都带有极为厚重的行政管理色彩。

用户与房屋管理者之间一般是所属关系,处于被管理和被领导的地位。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屋所有权转归个人所有,享有了自主选择管理人的权利。

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获得物业管理的权利,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

根据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业主要支付对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从这一方面来说,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是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主体,享有相当的权利和义务。

两者之间成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所以,物业服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成立的民事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2、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1)物业服务合同是典型的民事合同,它不同于委托合同,是合同法十五种有名合同之外的无名合同,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合同。

它以提供物业服务为主要容,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关系人们生活居住的重要合同。

在2002年稿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增加了物业管理合同,其第1318条定义为“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人受业主或者业主团体委托,为委托人持续处理物业管理事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将它定性为委托合同。

但是在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国国民法(草案)》合同编则仅增加了保证合同一章,并未对物业服务合同作出规定。

我个人认为,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典型性和重要性,而《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极为简单,应该在合同法中增设物业服务合同,以规和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则可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2)物业服务合同实现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

现代社会高速发展,要现社会化大分工,每个人精通自己行业的专业技术,而其他工作交由该行业的专业人员完成,知识专业化,行业分工化,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

物业管理企业拥有专门物业管理技能,利用自己的技术为业主服务,行使管理权。

业主是物业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

(3)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房屋及配套设备的养护、维修,小区环境卫生清洁和保安等服务,业主支付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相互依赖的。

物业服务收费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质价相符,充分反应了其双务性的特点。

(4)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要式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委托合同有人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聘任,为业主提供服务,代替业主管理小区物业及相关事物。

从这点看,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有相似之处。

但仔细分析合同的特点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存在极大的不同,不能将物业合同归属于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委托人承担。

而物业管理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自己的经营方法,在业主将小区委托于其管理时,它以自己的经营费用,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并独立承担对外法律后果。

(2)委托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而对于物业服务合同,除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业主委员会只有在业主大会以经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决议后才能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也必须满足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件。

(3)委托合同一般是无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物业管理是一种市场经营服务型企业行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业主支付报酬,是有偿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有的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还要求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典型的要式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自由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相对人。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表现为业主可以自由选择为其提供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开发商在房屋竣工出售前,常常选定一个物业管理企业为它管理物业,即前期物业管理。

通常,该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与开发商利益一致,或者由原来的房管所转变而来,受到行政单位制约。

开发商捆绑销售,强制业主同意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行政部门加以干涉,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业主的选择自由。

虽然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通过决议选择其他的物业管理企业,但是多数情况下,业主们出于方便等考虑,会接纳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继续为自己服务。

等到出现问题时,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容,业主常常处于弱势,其利益难以追回。

所以,要保障业主的权益,首先要规物业管理企业,使之与房地产开发商和行政单位脱钩,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现物业管理企业和开发商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

只有这样,开发商才能从维护整个物业的角度,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企业,符合业主的利益,同时能够防止传统的行政权力干涉业主的选择自由。

2001年9月,景洲大厦在首开先例,第一次由业主投票表决成功炒掉了地产开发商属下的物业管理公司,使房地产行业流行多年的“谁开发谁管理”的物业管理模式成为终结,在地产物管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被媒体称为“景洲事件”,得到了国家建设部的肯定,推动了中国房地产物管行业的改革,其目标就是“房地产必须与物业管理分离”,为业主更好的行使自由选择权提供条件。

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自由是业主们的自由,其权利是以在业主大会中行使投票权的方式实现的。

“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实行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以单个业主的自由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签订的。

实践中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为了物业管理企业所给的好处,而在选定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议定具体条款时,与业主大会的决议不符的情况,这样的行为无疑侵犯了业主的权利,业主可以联名要求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业主委员会,同时申请法院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恶意串通,侵害业主利益为由而宣告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三、合同主要条款——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聘请,对城市住宅小区的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开展维护、修缮、整顿服务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作为物业合同的一项主要条款,服务收费关系到每一个业主的切身利益,是现今物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也是物业纠纷中涉及最多的问题。

1、合同相对性原理——物业服务费的交纳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合同上的权利。

所以,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不要和其他合同相混淆。

(1)区分物业服务合同和售房合同要注意,物业服务合同与售房合同是两个独立、互不相干的合同。

售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购买人(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则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在实践中,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吸引更多的购买人,把物业管理也作为一个卖点,打出“如购买房屋则送(免)半年物业服务费用”这样的促销广告。

这实际上超出了其售房合同的围。

虽然业主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代替业主交纳半年的物业服务费用,但实际履行时,由于得不到开发商的实际承诺常常引起争议,业主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有的开发商在其售房合同中约定了物业服务的容,在房屋交付之后,把物业交由自己下属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某一个部门管理,实际上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低下,并且以维护开发商利益为主,忽视业主权益。

所以,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理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签好售房合同,不要被开发商的“物业”条款所迷惑。

正因为物业服务合同和售房合同时相互独立的,所以物业服务费用与购房款无关。

因而,开发商不能以业主没有预交物业服务费用而拒绝交付房屋,同时买房人也不能以房屋存在缺陷而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

对于前期出现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的,通过保修服务解决。

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

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开发商和买房人都只能依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和追究相对人的责任,从而保护自己的权利。

(2) 物业管理企业不能以停电停水的方式逼缴物业服务费用目前,很多居民小区都出现了物业管理公司用停电停水的方法相威胁,逼迫业主交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消费者协会的统计也表明这类投诉处于前列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这类问题,涉及到业主的日常生活,极易引起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矛盾,导致业主的愤怒。

对于其处理,应当引起重视。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主要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实际工作中,物业管理企业往往基于委托向业主代收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用。

而且,物业服务合同中也往往订有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停电停水的条款。

因此,物业管理企业普遍认为,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停水停电,既是合同的约定,也符合常理,并没有不妥。

同样,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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