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1.资产隐匿:当事人将财产转移、隐匿或通过虚假举报减少财产的数量,使得执行难以进行。
2.财产破产:当事人因经营不善、债务过多等原因而宣告破产,财产被拍卖或划归破产清算,无法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3.异地难度:当事人的财产位于他地,执行程序复杂,需要跨区域执行,增加了执行难度。
4.法律漏洞:现行法律对于一些具体情形的处理,规定不够具体或者存在矛盾,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1.建立更完善的资产调查制度:完善资产调查信息网络,加强各级法院信息共享,提高对当事人资产隐匿和转移的发现和阻止。
2.设立专门的执行法院:在司法体系中设立专门负责执行的法院,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3.加强对财产破产的监管和处理:建立健全的破产清算机制,加强破产财产管理,确保债权人能够合法、合理地获取其应有的权益。
4.加大对异地执行的力度:加强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建立跨区域的执行机制,优化执行程序,方便当事人对异地财产进行执行。
5.完善法律规定: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现实问题,适时进行法律修订,解决法律漏洞,明确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果。
6.强化执行回访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执行回访和问责机制,及时了解执行情况,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估,对执行难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要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不仅需要加强法律规制和监管力度,也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处理,提升执行效率和质量,以建立更加公正、高效的执行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给当事人带来损失,阻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执行工作。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出现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当事人主观原因:某些当事人可能存在失信行为,故意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定,逃避债务。
二、财产难以查封、扣押:部分当事人可能将财产转移、隐匿,或者以重大费用进行保全,使执行机关无法查封扣押,执行产生困难。
三、相关部门力量不足: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受到限制,无法对执行难案件进行全面跟进和查处,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四、执行程序繁琐:我国执行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如申请、审理、执行等,程序冗长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行为及时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增强当事人的守信意识。
二、加大对失信当事人的惩处力度:设立失信当事人黑名单制度,采取惩罚性措施,限制失信当事人的消费能力和社会权益,以增强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意愿。
三、加强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增加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和人员配备,加强对执行案件的跟踪和检查,提高执行效率。
四、简化执行程序:完善执行程序,简化流程,减少繁琐环节,提高执行效率。
可以通过合并执行程序、采取在线执行等方式,提高执行效率。
五、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执法合作,建立国际间的执法协助机制,加强对涉外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高执行的可操作性。
六、推动立法完善: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执行程序的规定,提出明确的执行标准和程序要求,为民事执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七、培养社会良好氛围: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信任度,增强社会治理理念,培养社会信用素质,形成全社会合力,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从制度建设、执法力量、程序简化、国际合作等角度入手,并推动立法完善和培养社会良好氛围。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在民事案件判决或裁定产生后,被执行人或有执行能力的人拒不履行义务,或者明知无法履行而又不履行造成执行困难的情况。
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给受益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又应该如何解决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分析一下。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原因1.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目前的我国《执行法》虽然有了很多的修订和完善,但仍旧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和不足,导致了执行难问题的出现。
一些被执行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是一些法律的执行标准和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了执行难的产生。
2. 司法体制的不健全我国的司法体制尚需改革完善。
一些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成本高昂,也成为了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的法院资源不足,执行难问题愈演愈烈。
3. 执行主体的不合作一些被执行人有意扰乱司法执行秩序,利用各种手段逃避执行,或者是借助各种手段转移财产,隐藏真实财产,使得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恶化。
4. 执行手续的繁琐执行手续的繁琐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执行程序繁琐复杂,程序不尽合理,使得执行难度加大。
5. 法律意识的淡薄一些尚未执法的人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法律不会将执行难问题真正落实到自己头上,因而会故意逃避执行。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有必要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解决执行难问题并落实到实际中。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办法1. 完善法律制度应当加大对《执行法》的修订和完善力度,以确定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堵塞法律的漏洞。
也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2. 加强司法力量我们应当加强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和资源,提高对执行难问题的维护力度。
鼓励地方法院与其他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合作,形成合力,以解决执行难问题。
3. 加强对执行主体的监管对一些被执行人和有执行能力的人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以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民事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民事执行难主要是指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无法或拒绝履行义务,导致执行难的情况。
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或已被转移一些被执行人可能将财产转移到亲属、朋友等名称下,或者将财产变卖或者藏匿,以躲避执行,这样会给执行程序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执行程序不完善有些地方的执行程序落后,执行手续繁琐,执行效率低下,造成了执行难的情况。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某些执行程序和执行标准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难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四、执行人员工作不力执行人员的工作意识、水平、素质等方面存在不足,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也会成为影响执行的因素。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一、强化执行监管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管,完善执行的纪律与规范,建立科学的执行程序和规范,加强执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加强对民事执行领域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规范执行程序、增加执行标准,为执行提供科学的法律基础,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三、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行能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保证执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加大惩罚力度对于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加大惩罚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总之,要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必须从强化执行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大惩罚力度等方面入手,为民事执行打造更加规范、公正和高效的制度体系。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民事执行难是指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方对被执行方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时遇到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导致无法有效实施判决的现象。
近年来,民事执行难问题在我国司法领域得到了广泛关注,也成为了司法改革的一个热点问题。
本文将探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民事执行难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1.财产信息不透明。
被执行方故意隐瞒财产信息,或者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使得执行方难以查控财产。
2.财产转移。
被执行方通过虚构债务关系、设立虚假企业等方式将财产转移,以逃避执行。
3.执行机制滞后。
现行的执行制度与实际情况存在不适应的情况,如执行程序繁琐、时限长、强制力度不够等问题,影响了执行效率。
4.执行成本高昂。
执行案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公告费、执行费等,而执行方需要预付这些费用,在未能成功执行的情况下,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5.司法拖延。
一些法院对执行案件处理不力,无法及时审理案件或拖延时间,导致执行方耗费时间和精力。
面对民事执行难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财产信息公开。
提高被执行方财产信息的公开性,建立健全财产信息查询系统,减少被执行方隐瞒财产信息的可能。
2.加强执行信息协作。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工商机关等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共同打击财产转移等行为,提高执行效率。
3.完善执行机制。
改革完善执行程序,简化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
加强执行专门机构的建设,提高执行力度,确保判决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4.减少执行成本。
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机制,为执行案件提供资金保障,降低执行方的经济压力。
5.加强司法监督。
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对执行案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公平。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有多种原因,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只有通过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和加强监督,才能有效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提升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判决或裁定已生效,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义务,或者拒绝履行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无法依法获得法院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权益的情况。
民事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大难题。
那么,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又该如何解决呢?接下来,我们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一、被执行人资产隐匿。
有些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将财产转移、隐匿,避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义务,或者制造虚假债务、虚假债权,使申请执行人面临无法获得执行的情况。
二、执行成本高。
在进行执行时,可能需要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用等较高,申请执行人可能会因为缺乏资金而选择放弃执行。
三、执行程序繁琐。
执行程序繁琐、耗时长,往往会让申请执行人感到疲惫,失去继续执行的信心,导致民事执行难的产生。
四、法院执行力度不足。
有时候,法院执行力度不够大,不能及时有效地依法履行执行职责,也会导致民事执行难的出现。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一、建立完善的资产信息公开制度。
可以建立全国范围的资产信息公开平台,让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可以得到透明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被执行人资产隐匿的情况,提高执行效率。
二、优化执行程序,降低执行成本。
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加强风险评估,合理分配执行费用,降低执行成本,激励申请执行人继续执行。
三、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
可以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缩短执行时间,增强申请执行人的信心,减少民事执行难的发生。
四、加强法院执行力度。
法院应当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执行工作的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以上就是对于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的一些探讨。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上,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让每个公民都能在法治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有效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法律法学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姓名:学号:学校:指导老师:目录一、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二、民事“执行难”的危害性(一)对当事人的损害(二)对权力机关的损害(三)对整个社会“广普性"的损害三、民事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一)执行立法滞后(二)法律意识单薄1、公民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淡薄2、地方党政机关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单薄(三)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严重(四)法院自身工作存在问题1、执行体制不健全2、执行机构和队伍存在的不足3、执行的期限过长,导致当事人产生执行无效率的失落感四、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一)当事人如何解决难与收取执行款的问题(二)制定统一的强制执行法(三)完善法院各项工作机制1、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2、强化执行方式改革3、规定明确的执行时限4、形成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机制5、充分发挥审判程序职能作用,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利的前提条件(四)培养当事人在执行中的证据意识(五)完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扩大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五、结语六、参考文献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
一、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有条件执行,但由于主观、客观方面因素的存在,无法使之实现或难以实现的现象.当前“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可以概括为四句话:“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该执行的财产难动”。
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当人民法院裁判送达当事人后,因种种原因致使该生效裁判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实现。
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
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
前者是被执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执行的行为,是民事诉讼终结前的一种正常程序状态,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后者是被执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经申请执行人启动执行申请程序之后的一种被动执行行为,是民事诉讼终结前的一种非正常程序状态,需要付出比自觉执行更高的成本,是不自觉执行的法律后果。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了义务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但义务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甚至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致使无法依法执行的情况。
民事执行难问题已成为司法领域一个长期存在且较为突出的难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稳定。
在此背景下,探讨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1. 司法资源不足民事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司法机关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下进行执行工作。
执行机关的工作效率不高,办案能力不足,导致执行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2. 法律制度不完善现行法律对于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规定并不完善,存在着一些漏洞和模糊之处,使得部分义务人可以通过法律的漏洞规避执行。
有的义务人通过转移财产、变更名义等方式规避执行。
3. 司法体制问题在一些地方,司法腐败和不公平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严重影响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判决、裁定文书,也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
4. 社会风气问题社会上存在一种“好打官司,不执行判决”的倾向,即使法院做出了判决,也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这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之一。
5. 法治观念不健全在一些人群中,对于法律和法治观念的认识不到位。
他们对法律的意识淡薄,认为规避执行是一种合理的行为,或者出于对执行难问题的恐惧而故意规避。
6. 经济问题一方面,经济状况困难导致有些人无法履行法定的支付义务;一些有经济实力的人利用财产转移、变卖、挪用等手段来规避执行。
7. 地方保护主义在一些地方,对于本地义务人的保护态度明显。
即使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当地的法院执行机关也不积极主动地进行执行工作。
1. 完善执行机构应当加大对执行机关的资金、人力、物力支持力度,提高执行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度,确保执行的有效性。
完善执行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提高执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加强对执行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2. 完善法律法规应当加强对民事执行难问题的法律规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执行难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提供更为明确和有效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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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姓名:张志远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导老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录一、民事执行难的现状二、民事执行难的危害(一)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二)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三、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一)法院自身的原因1. 法院自身指导思想不够明确, 重审轻执2 、审判执行配合不够, 相互脱节。
3 、执法不严, 措施不当, 消极执行, 影响法院在社会中的形象。
4 、司法制度的缺陷, 审执地方化, 冲淡司法独立地位(二)社会执行环境的原因1、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
2、经济秩序运行混乱, 给执行工作带来障碍。
3 、民事执行立法滞后和不完善, 影响执行工作。
4、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不高四、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一)加强规范化管理,强化队伍素质1、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改进法院自身的工作。
2、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3、加强通讯、交通装备建设,改善执法工作的物质条件。
(二)发挥社会征信系统作用, 建立统一的社会诚信系统(三)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制度,使其真正发挥作用五、结语六、参考文献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工作逐渐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心之一,“执行难”问题也日益成为全社会瞩目的焦点。
然而,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上,历来有“重审判轻执行”的流弊,民事执行一直是民事诉讼法研究的薄弱环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遵法守法,依法办事正在成为当今社会人们思想观念的主流。
但是,不容讳言,在现实生活中,仍有少数人法制观念淡薄,他们无视法律,故意逃避或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造成民事执行中的“执行难”问题。
关键词:诉讼民事执行人民法院一、民事执行难的现状民事裁判的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得以实现的保证,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其直接目的就在于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然而,长期以来民事执行难的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各级法院,虽然法院系统不断加强了民事执行的力度,但各级法院许多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还是不能最终得到执行,执行难仍是整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而人们一提到执行难,首先想到的是法院工作做得不够好,因为人们的思维定势中一直认为执行就是法院一家的事。
人民群众把对执行难的不满和激愤发泄到法院,使法院成为众矢之的,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形象。
其实,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产生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要攻克执行难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现从“执行难”的危害、成因及对策三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以期达到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公正二、民事执行难的危害在法治国家里,法律乃是一国的最高行为规范。
一方面,能否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是衡量一个政府治理国家事务能力的最重要的尺度,所以法律得不到执行应视为政府的莫大耻辱;另一方面,国民是否遵守法律也是区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与野蛮的分水岭,因此不执行法律判决有损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形象。
法律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危害如下1、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法院的判决得不到执行时,法律的准则作用将无从体现。
靠国家强制力来实现的判决书如变成“法律白条”,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将受到损害,同时损害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公众对对法律的不信任甚至会引发恶性暴力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2、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寻求司法保护,是公民和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盾牌。
民事执行难影响到债权人对诉权的行使。
债权人付出大量精力和诉讼成本后,如最终结果是“空调白判”,会对司法制度感觉失望和无奈。
债权人对司法保护丧失信心时,就可能拖延或放弃诉权,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另外,民事执行难又会怂恿债务人消极履行甚至不履行自己的债务。
从而在整个经济运行中形成恶性循环,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民事执行难的原因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很复杂的,既有历史原因, 又有现实原因;既有客观原因, 又有主观原因;既有法院内部原因, 又有法院外部原因。
(一)法院自身的原因1 、法院自身指导思想不够明确, 重审轻执。
长期以来, 人民法院总认为, 案件判决生效或调解达成协议, 就是案结事了。
其实不然。
真正的案结事了, 而是要当事人的债权经过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得以全部实现。
多数法院领导指导思想不明确, 对执行工作重视不够, 存在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
我国由于执行工作起步晚, 加之长期以来对执行工作缺乏正确认识,总认为,执行就是拿着生效法律文书去要钱,只要身强力壮就行,不需要懂什么业务。
…使执行员整体素质不高。
表现为执行组织机构不健全, 执行人员力量配备不足, 装备落后;执行人员执法水平不高, 工作不够规范, 极个别执行人员经不住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侵蚀, 办关系案、人情案, 甚至搞权钱交易;法院与社会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联系不够, 没有又建立起全社会联动的执行机制, 任由法院一家单打独斗。
2 、审判执行配合不够, 相互脱节。
一些审判人员错误地认为审理的职能仅限于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予以确认, 至于裁判的执行不属于审理的职责范围,以至于本应在审判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却未能及时采取, 坐失良机, 给案件审结后的执行带来困难;还有一部分审判人员承办的案件质量存在瑕疵或“三案”或说理不清, 当事人输赢不明白,被执行人不服, 导致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时, 被执行人产生对抗心理3 、执法不严, 措施不当, 消极执行, 影响法院在社会中的形象。
由于法院自身忽视了对执行人员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提高, 造成了执行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与新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
表现为, 有的执行人员法律知识、理论素养低, 造成执行人员的行为意向、工作态度较差, 产生消极性违法执行、积极性违法执行、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执行人员工作作风拖拉,执行中不主动、不积极,既不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进行分析, 也不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在执行过程中, 有的执行人员没有周密的布置和安排,一遇困难,便不知所措,或滥用执行措施使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贻误战机。
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形象。
4 、司法制度的缺陷, 审执地方化, 冲淡司法独立地位。
由于人民法院在财政体制和人事体制上受地方的管理和制约, 从而冲淡了司法的独立地位。
审判权和执行权地方化现象比较严重, 法院之间配合不够, 致使法律的实施不力;现行司法体制、法院管理体制制约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社会执行环境的原因1 、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
一些党政机关, 包括人大、党委、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 利用手中职权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干预, 阻挠执行;有的党政机关就是被执行人, 法院根本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 江苏省大丰县法院依法冻结了四川省广汉市某公司17 万余元, 却被广汉市检察院解冻, 该院检察长居然还大言不惭地称: “检察院有权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 你们随便冻结账户,我们就有权撤销你们的冻结”云云;1993 年10月9日《人民法院报》报道, 陕西省定边县公安局的十多名干警为庇护当地几名违法抢夺他人汽车的人员, 在该局长彭绍禄的纵容下竟在该局院内, 对前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扣押被抢汽车的宁夏盐池县法院执行人员殴打和搜身, 并收缴了执行人员携带的枪支、弹药、警棍及工作证、身份证等物;湖南省某县法院在执行中, 将本地某厂的款划给外地当事人, 县长就让法院的主管院长到该厂代职当副厂长, 让他理解工厂的困难当“理解厂长”;某县法院依法划拨了一乡政府的存款,县财政局局长以扣发法院的办公费相要挟, 让法院再把款退回由于人民法院在财政体制和人事体制上受地方的管理和制约, 对涉及本地利益的案件执行中, 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带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
而当遇到地方行政的干预时, 因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而偏离公正执法的方向。
2 、经济秩序运行混乱, 给执行工作带来障碍。
目前, 我国正处于急剧的转型过程中,转型是为了发展, 而发展的目标要发展出和谐社会。
转型期既是经济增长的黄金时期, 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
一些公司盲目经营, 亏本负债, 根本无偿还能力;一些地方金融秩序混乱, 各种经济组织和法人单位银行账户林立, 无法确定基本账户;一些主要部门对车辆、房产、土地、工商户登记资料不全, 这些给执行工作带来不便。
3 、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不高。
一些被执行人不知法、不懂法, 认为不履行法律义务, 法院不能把其怎么样, 能拖则拖,能躲则躲;也有一些被执行人知法抗法, 对生效法律文书置若罔闻, 甚至暴力抗拒执行。
4、民事执行立法滞后和不完善, 影响执行工作。
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的民事执行法来规范执行, 现行法律中所确定的执行方式、内容比较笼统和原则, 设置过于粗略, 缺乏可操作性, 执行措施、手段还不能满足新时期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一)加强规范化管理,强化队伍素质1、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改进法院自身的工作。
目前,全国法院执行工作还没有形成一盘棋,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的状况。
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必须在全国形成统一的强有力的执行中枢,以便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力地指导和监督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
其次,要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执行工作规则,以规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约束具体的执行行为,克服执行乱的状况。
2、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总体看,目前执行队伍是量少质弱,地位较低,执行人员斗志不旺。
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执行任务的需要。
因此,各级法院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提高执行庭和执行人员的地位和整体素质,调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选调一批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人员充实到执行庭,建立一支敢于执法又善于执法的正规化、专业化队伍3,加强通讯、交通装备建设,改善执法工作的物质条件。
装备力量薄弱也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因素。
目前,法院的通讯、交通装备大大落后于被执行人,难以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
因此,改善执行工作的物质条件不仅是解决执行难的迫切需要,而且是提高执行队伍的应变能力,建立一支快速、高效、机动性强,反应灵敏的专业化队伍的必要条件。
(二)发挥社会征信系统作用, 建立统一的社会诚信系统发挥社会征信系统作用。
加强央行征信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起含有广泛的、精确的个人和机构信息的信用数据体系,为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提供信用分析产品。
建立起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央行征信管理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的信用管理系统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为基层法院执行提供信息联接、支持和共享,并通过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的污点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实现从法律、经济、政治、生活、舆论等方面对被执行人的制约,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升国民的信用意识和强化对法律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