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难原因及对策(同名44763)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1.资产隐匿:当事人将财产转移、隐匿或通过虚假举报减少财产的数量,使得执行难以进行。
2.财产破产:当事人因经营不善、债务过多等原因而宣告破产,财产被拍卖或划归破产清算,无法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3.异地难度:当事人的财产位于他地,执行程序复杂,需要跨区域执行,增加了执行难度。
4.法律漏洞:现行法律对于一些具体情形的处理,规定不够具体或者存在矛盾,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1.建立更完善的资产调查制度:完善资产调查信息网络,加强各级法院信息共享,提高对当事人资产隐匿和转移的发现和阻止。
2.设立专门的执行法院:在司法体系中设立专门负责执行的法院,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3.加强对财产破产的监管和处理:建立健全的破产清算机制,加强破产财产管理,确保债权人能够合法、合理地获取其应有的权益。
4.加大对异地执行的力度:加强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建立跨区域的执行机制,优化执行程序,方便当事人对异地财产进行执行。
5.完善法律规定: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现实问题,适时进行法律修订,解决法律漏洞,明确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果。
6.强化执行回访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执行回访和问责机制,及时了解执行情况,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估,对执行难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要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不仅需要加强法律规制和监管力度,也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处理,提升执行效率和质量,以建立更加公正、高效的执行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民事执行难是指在民事案件裁判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或者虽愿意履行却无力履行的情况。
民事执行难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严重影响着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就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作一探析。
一、民事执行难的原因1. 司法资源不足。
我国司法资源分布不均,一线城市司法资源相对充足,而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司法资源严重短缺。
司法资源不足导致民事案件执行需要时间成本较高,从而增加了当事人履行判决的难度。
2.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执行程序法规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对于多地执行、异地执行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执行程序中实际操作出现困难。
3. 执行成本较高。
在债务执行过程中,执行成本较高是一大障碍。
债务人拖欠不还,执行方面则需要支付各种费用,例如公告费、鉴定费、律师费等,这些成本增加了执行难度。
4. 执行程序不够完善。
执行程序不够完善也是导致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在执行程序中缺乏规范统一、程序繁琐等问题也增加了执行难度。
5. 法律意识淡薄。
社会上存在一些人对法律意识薄弱,认为执行不了也没关系,这种心态导致了执行难问题的加剧。
6. 执行机构能力不足。
执行机构的能力和效率也是导致执行难的因素之一。
执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执行难问题的加重。
二、对策探索1. 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执行难的原因,有关部门可以加强对执行程序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规范了执行程序,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
2. 提高司法资源配置效率。
加大对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司法资源投入,提高司法资源配置效率,减少执行程序中因时间成本而导致的执行难。
3. 建立多地执行机制。
针对多地执行的问题,可以建立多地执行协调机制,实行异地执行方便当事人操作,减少异地执行带来的障碍。
4. 合理控制执行成本。
对于执行过程中的成本问题,可以合理控制执行成本,减少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提高执行效率。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给当事人带来损失,阻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执行工作。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出现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当事人主观原因:某些当事人可能存在失信行为,故意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定,逃避债务。
二、财产难以查封、扣押:部分当事人可能将财产转移、隐匿,或者以重大费用进行保全,使执行机关无法查封扣押,执行产生困难。
三、相关部门力量不足: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受到限制,无法对执行难案件进行全面跟进和查处,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四、执行程序繁琐:我国执行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如申请、审理、执行等,程序冗长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行为及时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增强当事人的守信意识。
二、加大对失信当事人的惩处力度:设立失信当事人黑名单制度,采取惩罚性措施,限制失信当事人的消费能力和社会权益,以增强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意愿。
三、加强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增加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和人员配备,加强对执行案件的跟踪和检查,提高执行效率。
四、简化执行程序:完善执行程序,简化流程,减少繁琐环节,提高执行效率。
可以通过合并执行程序、采取在线执行等方式,提高执行效率。
五、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执法合作,建立国际间的执法协助机制,加强对涉外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高执行的可操作性。
六、推动立法完善: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执行程序的规定,提出明确的执行标准和程序要求,为民事执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七、培养社会良好氛围: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信任度,增强社会治理理念,培养社会信用素质,形成全社会合力,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从制度建设、执法力量、程序简化、国际合作等角度入手,并推动立法完善和培养社会良好氛围。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判决或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判决或裁定,导致申请执行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权益的现象。
造成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行主体不配合:被执行人无意愿履行判决或裁定,故意拖延执行进程,例如拒绝配合执行,转移财产等。
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不积极的问题,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效力不足。
2.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有的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资产保全手段不完善、执行期限限制较短、程序繁琐等,导致难以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3. 执行难案件复杂性:有些案件涉及到外地或外国当事人,财产或证据调查困难,跨地域协作难度大,执行难度也相应增加。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修订和完善执行法律法规,提高执行效力。
完善资产保全手段,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的处罚力度,增加执行期限并减少程序繁琐,改进执行程序等,提高执行的便捷性和强制性。
2. 加强执行机关的职能:执行机关应加大执行力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被执行人的监督和处罚,确保判决和裁定得到有效履行。
加强执行机关的组织建设和人员培养,提高执行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3. 加强跨地域协作:建立和完善跨地域执行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各地执行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执行效率。
加强与外地或外国当事人的协调,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提高对涉外案件的执行力度。
4. 宣传教育加强:加强对公众和当事人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执行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同程度,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减少执行难问题的发生。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政府、法律机关、执行机关和公众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执行机关的职能、加强跨地域协作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综合措施,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在民事案件判决或裁定产生后,被执行人或有执行能力的人拒不履行义务,或者明知无法履行而又不履行造成执行困难的情况。
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给受益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又应该如何解决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分析一下。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原因1.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目前的我国《执行法》虽然有了很多的修订和完善,但仍旧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和不足,导致了执行难问题的出现。
一些被执行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是一些法律的执行标准和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了执行难的产生。
2. 司法体制的不健全我国的司法体制尚需改革完善。
一些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成本高昂,也成为了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的法院资源不足,执行难问题愈演愈烈。
3. 执行主体的不合作一些被执行人有意扰乱司法执行秩序,利用各种手段逃避执行,或者是借助各种手段转移财产,隐藏真实财产,使得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恶化。
4. 执行手续的繁琐执行手续的繁琐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执行程序繁琐复杂,程序不尽合理,使得执行难度加大。
5. 法律意识的淡薄一些尚未执法的人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法律不会将执行难问题真正落实到自己头上,因而会故意逃避执行。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有必要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解决执行难问题并落实到实际中。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办法1. 完善法律制度应当加大对《执行法》的修订和完善力度,以确定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堵塞法律的漏洞。
也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2. 加强司法力量我们应当加强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和资源,提高对执行难问题的维护力度。
鼓励地方法院与其他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合作,形成合力,以解决执行难问题。
3. 加强对执行主体的监管对一些被执行人和有执行能力的人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以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判决或裁定已生效,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义务,或者拒绝履行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无法依法获得法院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权益的情况。
民事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大难题。
那么,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又该如何解决呢?接下来,我们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一、被执行人资产隐匿。
有些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将财产转移、隐匿,避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义务,或者制造虚假债务、虚假债权,使申请执行人面临无法获得执行的情况。
二、执行成本高。
在进行执行时,可能需要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用等较高,申请执行人可能会因为缺乏资金而选择放弃执行。
三、执行程序繁琐。
执行程序繁琐、耗时长,往往会让申请执行人感到疲惫,失去继续执行的信心,导致民事执行难的产生。
四、法院执行力度不足。
有时候,法院执行力度不够大,不能及时有效地依法履行执行职责,也会导致民事执行难的出现。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一、建立完善的资产信息公开制度。
可以建立全国范围的资产信息公开平台,让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可以得到透明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被执行人资产隐匿的情况,提高执行效率。
二、优化执行程序,降低执行成本。
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加强风险评估,合理分配执行费用,降低执行成本,激励申请执行人继续执行。
三、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
可以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缩短执行时间,增强申请执行人的信心,减少民事执行难的发生。
四、加强法院执行力度。
法院应当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执行工作的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以上就是对于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的一些探讨。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上,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让每个公民都能在法治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有效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民事执行难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作出了裁判但被执行人故意或无意拖延或拒绝履行判决或裁定的情况。
执行难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裁决的效力和司法公正性,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解决民事执行难一直是法治建设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探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以期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和规避该问题。
一、民事执行难的原因1. 司法制度不完善。
民事执行难的产生与司法制度的不完善有一定的关系。
在执行程序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程序操作规则的不清晰等原因,导致执行时常会陷入不确定性,容易出现执行难题。
2. 被执行人资产转移。
许多被执行人在知道自己将要被执行时,会涉及到资产的转移。
属于这方面的情况将自己的资产转移给了他人或者以其他名义存放。
这就使得法院的强制执行变得困难。
3. 执法虚弱。
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单一,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的一大原因。
对于执行程序中出现的动产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执行限制的程序改革也亟待进一步加强。
4. 法律意识不强。
在社会中存在一些被执行人对法律意识的漠视,对法院的强制执行和其对法律的监督不够尊重,致使执行难题频发。
二、对策探析1. 健全司法制度。
应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程序规则的明晰,从根本上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
对于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要加大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的出台力度,进一步细化执行程序。
2. 增加执法力度。
应当加大对于被执行人的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对被执行人资产追缴的力度。
也要建立完善的执行机构,提高执行机构的执行效率和水平。
3. 完善执行限制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加强法院对动产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执行程序改革,提高效率和执行水平。
4. 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提高广大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加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律的尊重,从而降低执行难题的发生。
5. 增加司法保障力度。
增加对执行机构的保障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和监管水平,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当事人在请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遇到拒不履行、拖延履行、难于履行、违法抗拒等情况,致使债权人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合法权益的现象。
民事执行难问题有很多原因,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一、缺乏执行力量执行力量的不足,是影响执行效率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的执行力量明显不足,执行法官数量和执行动员力度都不足,导致执行难度增加。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完善、条款模糊,会给执行带来诸多困难。
而且,各地执行部门对于法律条款的解释也有差异,导致执行难完全依据法律执行,导致执行难困难重重。
三、当事人失联或转移资产一些当事人会故意失联或者转移财产,从而规避债务的履行。
这种情况下,有些当事人会身处国外或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无法被执行部门确定其具体位置或财产状况,导致执行难。
四、非法执行、滞纳利息等现象在执行过程中,一些执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如非法执行、过度执行、迟延执行等,从而导致审判结果失去公信力,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一、增加执行力量各级法院应继续推进执行队伍建设,增加执行手段,增加执行动员力度,提高执行效率。
二、完善法律法规在现有基础上,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条例,明确权利和义务,降低执行难度。
三、健全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的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和财产信息,提高执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加强执法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管制度,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加强监察和纪律的约束力度,防止执法过度和滥用权力行为。
五、强化协作机制加强法院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等形式,集中全流程管理,形成强有力的执行工作网络。
最后,在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各方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遵守法律法规,实现公正公平,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护。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了义务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但义务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甚至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致使无法依法执行的情况。
民事执行难问题已成为司法领域一个长期存在且较为突出的难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稳定。
在此背景下,探讨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1. 司法资源不足民事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司法机关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下进行执行工作。
执行机关的工作效率不高,办案能力不足,导致执行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2. 法律制度不完善现行法律对于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规定并不完善,存在着一些漏洞和模糊之处,使得部分义务人可以通过法律的漏洞规避执行。
有的义务人通过转移财产、变更名义等方式规避执行。
3. 司法体制问题在一些地方,司法腐败和不公平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严重影响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判决、裁定文书,也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
4. 社会风气问题社会上存在一种“好打官司,不执行判决”的倾向,即使法院做出了判决,也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这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之一。
5. 法治观念不健全在一些人群中,对于法律和法治观念的认识不到位。
他们对法律的意识淡薄,认为规避执行是一种合理的行为,或者出于对执行难问题的恐惧而故意规避。
6. 经济问题一方面,经济状况困难导致有些人无法履行法定的支付义务;一些有经济实力的人利用财产转移、变卖、挪用等手段来规避执行。
7. 地方保护主义在一些地方,对于本地义务人的保护态度明显。
即使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当地的法院执行机关也不积极主动地进行执行工作。
1. 完善执行机构应当加大对执行机关的资金、人力、物力支持力度,提高执行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度,确保执行的有效性。
完善执行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提高执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加强对执行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2. 完善法律法规应当加强对民事执行难问题的法律规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执行难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提供更为明确和有效的法律规定。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民事执行难是指民事裁定或者裁决不得执行,导致无法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近年来,民事执行难一直是我国司法体系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就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展开探析,希望对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些借鉴和帮助。
一、民事执行难的原因1. 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民事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相关法规不够细化,导致执行程序繁琐、耗时、耗力。
司法解释的不确定性和执行法律条文的不足也使得执行难题更加突出。
2. 执行程序复杂民事执行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程序的复杂性。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履行的程序和手续繁杂,涉及到的程序和部门多,需要各方协调配合,而协调的难度使得执行难度不断增加。
3. 执行对象的抵赖拖延由于执行对象可能会采取抵赖拖延的方式逃避法院的执行,比如转移财产、企图变更执行主体等手段,导致执行难度增加。
4. 司法机关的执行力度不足司法机关在执行中缺乏有效的执行力度,包括对执行对象的追踪和监督力度不足,导致执行难题的加剧。
5. 社会风气不良社会风气不良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比如社会上流传的“官司难打、判决难执行”的片面观念,导致执行主体缺乏必要的执行意愿。
二、对策探析1. 加强立法,完善法律制度针对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执行难题,应当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规,对执行程序和手续进行具体规范,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提高执行效率和效力。
2. 简化执行程序针对执行程序的复杂性,应当通过简化执行程序来减少执行难度,比如建立简化程序,减少程序环节,提高执行效率。
4. 加大惩戒力度针对执行对象的抵赖拖延行为,应当加大惩戒力度,对执行对象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5. 宣传正能量针对社会风气不良的问题,应当加强宣传正能量,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引导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执行意愿,积极参与到民事执行的工作中来。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从法律、司法机关、执行对象和社会各界等多个方面入手,才能够取得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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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难原因及对策
黎 其 亮
[论文提要]执行难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 长期困扰着法院的工作。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很复杂的,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法院内部原因,又有法院外部原因。“执行难”除了执行环境恶劣外,法院也要积极寻找自身存在执行难的因素。本文笔者着重从法院内部和外部(执行环境)进行分析,最后笔者针对法院自身和社会执行环境两方面形成执行难的原因,提出解决执行难的对策和建议。(全文共7109字)
二、执行难的形成原因
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很复杂的,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法院内部原因,又有法院外部原因。下面笔者着重从法院内部和外部(执行环境)进行分析。众所周知,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通常是通过启动执行程序,执行债权而得以实现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债权要经过执行得以实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民事执行功能必须得到充分发挥(法院自身主观原因)。即在申请执行人申请后,执行机构能够依法顺利启动执行程序,主动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而且各项措施都能够切实发挥应有的功效,促成债权的实现。第二,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即被执行人有可供履行债务的财产或其他条件,这是民事执行功效发挥的根本前提。第三,有良好的执行环境(社会客观原因)。如果执行环境恶劣,如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预、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公民的守法意识低下、相关部门或人员不协助执行等,执行工作就难以顺利进行。以上三个条件中,第一个条件是法院自身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可以通过自身改革完善而改变,第二、三个条件则是法院不能完全左右的客观条件。
当然,除了执行环境恶劣,受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而难以执行外,同时,我们也要一分为二的从法院自身寻找存在执行难的因素。根据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统计,2003年全国法院执行人员利用执行权违法违纪的占法院违法违纪的19.8%。【3】这也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到底什么是执行难呢?笔者认为,执行难应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由于人民法院自身消极执行或虽然积极执行,但受到社会执行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干扰,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无法通过执行程序得到有效实现。近几年,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各级、各地人民法院都在从自身积极探索和实践执行工作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当事人举证、流程管理、审执分离、委托执行、执行听证、债权凭证等一系列执行制度。但由于“执行难”是一个社会问题,执行工作的社会性也决定了其离不开社会的积极配合和协助,因此,仅靠法院内部进行的司法改革,难以根本改变“执行难”的局面。这就要我们认真分析执行难的原因,从中寻找解决的良策,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
2、审判执行配合不够,相互脱节。一些审判人员错误地认为审理的职能仅限于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予以确认,至于裁判的执行不属于审理的职责范围,以至于本应在审判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却未能及时采取,坐失良机,给案件审结后的执行带来困难;还有一部分审判人员承办的案件质量存在瑕疵或“三案”或说理不清,当事人输赢不明白,被执行人不服,导致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时,被执行人产生对抗心理。
3、执法不严,措施不当,消极执行,影响法院在社会中的形象。由于法院自身忽视了对执行人员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提高,造成了执行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与新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表现为,有的执行人员法律知识、理论素养低,造成执行人员的行为意向、工作态度较差,产生消极性违法执行、积极性违法执行、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执行人员工作作风拖拉,执行中不主动、不积极,既不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进行分析,也不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在执行过程中,有的执行人员没有周密的布置和安排,一遇困难,便知所措,或滥用执行措施使执行工作陷入困境,贻误战机。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形象。
(一)法院自身的原因
1、 法院自身指导思想不够明确,重审轻执。长期以来,人民法院总认为,案件判决生效或调解达成协议,就是案结事了。其实不然。真正的案结事了,而是要当事人的债权经过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得以全部实现。多数法院领导指导思想不明确,对执行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我国由于执行工作起步晚,加之长期以来对执行工作缺乏正确认识,总认为,执行就是拿着生效法律文书去要钱,只要身强力壮就行,不需要懂什么业务。…使执行员整体素质不高。【4】表现为执行组织机构不健全,执行人员力量配备不足,装备落后;执行人员执法水平不高,工作不够规范,极个别执行人员经不住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侵蚀,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搞权钱交易;法院与社会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联系不够,没有又建立起全社会联动的执行机制,任由法院一家单打独斗。
一、执行难概述
“执行难”一词最早见于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的《法院工作报告》。此后,历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工作报告》、历次全国性的会议均有执行难的提法及解决执行难的相关内容。执行难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长期困扰着法院的工作。“执行难”已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影响了司法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形象。1999年7月,中共中央以中发(1999)11号文件转发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 “执行难”问题已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又提出,要通过司法体制的改革,“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2】表明党中央把解决执行难问题列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
引 言
《人民司法》1990年第6期载文《冲破层层阻力 维护农民权益》,记的是一起桔梗产销合同纠纷执行案,这起轰动四川省的集团诉讼案,经1987年3月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苍溪县龙山农副土产运销部、苍溪县农业银行拒不执行判决,苍溪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也指责判决不公,致使案件迟迟得不到执行;中、高级法院先后数次复查,均认为判决正确,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批示、派工作组出面协调,就是迟迟得不到执行;直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亲自过问,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正式批复,至1989年9月,苍溪县农业银行才付出连带赔偿金47.07万元,而且债权人2314户农民“放弃”了追偿长达两年多的延期付款利息近12万元。桔梗案件在审判、执行三年中,省、市、县三级法院投入人力三百余人次,行程两万余里,组卷十三卷,法院、有关单位和农民种植户耗资数万元。由此看来执行之难,可见一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