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五四宪法与1936苏联宪法【精品范文】
浅探五四宪法的宪政精神及其影响

浅探五四宪法的宪政精神及其影响摘要:五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宪法,该宪法蕴含的宪政精神对未来宪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现行宪法的宪政精神正是五四宪法的延续和发展。
关键词:五四宪法宪政思想影响五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宪法,该宪法颁布后,此前适用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即告废止。
五四宪法的基本内容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制度,国家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单一制国家机构体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五四宪法在其内容中凝聚着民主的宪政精神,这种民主的宪政精神对未来宪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现行宪法的宪政精神正是五四宪法的延续和发展。
一、五四宪法的宪政精神宪政是什么?毛泽东曾解释说,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
”五四宪法的宪政精神就是五四宪法所体现的民主的政治思想,它包括人民授权、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专政、民主集中制、权力监督与制约等方面的思想内容。
这一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继承与发展。
那么,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呢?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一书的《导言》中写道:“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
”圈列宁也讲过:“一个阶级的专政,不仅对一般阶级社会是必要的……而且,对介于资本主义和‘无产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之间的整整一个历史时期都是必要的,只有了解这一点的人,才算领会了马克思国家学说的实质。
”毛泽东运用这个学说在中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他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因此,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论是对人民群众实施广泛民主,或是对反动派进行有效的专政,两者都是以国家政权这架暴力机器作为依托的。
然而,应当怎样运用这架新的国家权力机器呢?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时就曾指出:工人阶级在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机器后,“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正确方法,如“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
苏联1936年宪法

苏联1936年宪法苏联1936年宪法是苏联历史上最重要的宪法之一。
其诞生标志着苏联政权的成熟和稳定,也为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运动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
这篇文章将按类别分析这部宪法的重要内容。
政治方面在政治方面,苏联1936年宪法强调无产阶级民主,规定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苏维埃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与口头为数相等,代表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
苏联国家元首称为苏联主席,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苏联主席对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对过渡国家生产委员会和苏联最高法院负有监督权力。
此外,苏联1936年宪法还重视每个公民的权利,强调了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自由的保护。
同时还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如要求每个苏联成年男女执行义务文盲的防治。
经济方面在经济方面,苏联1936年宪法提出了国家所有制财产、农村集体所有制财产和个体所有制财产的并存。
国家所有制财产实行的是共产主义方式的生产方式,而农村集体所有制财产则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不断发展为农村集中的大规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和个体农民的生产基地。
个体所有制财产以私人物质切实利益为动力的生产方式,固有其经济意义。
在实际经济生产中,苏联1936年宪法将国家所有制财产区分为两类,一类是产品占有和销售领域;另一类是生产资料和土地占有和使用领域。
国有企业生产的产品应该直接提供给广大群众,价格下调、质量信得过,以解决工人农民的实际生活问题。
国有企业生产资料和土地的占有和使用,以及国家财产的经营管理应是建立在广泛的人民民主基础上的。
文化方面在文化方面,苏联1936年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任何公民都有可能获得教育,并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同时,宪法还强调了文化和科学工作者的特殊地位,他们要得到尊重和鼓励,而且国家还要为他们提供维持最低生活水准和心智和身体的健康所需的保障。
此外,苏联1936年宪法还保护了国家所有的文物、艺术珍品和自然景观,禁止任何人毁坏或破坏。
这不仅是对文化遗产的尊重,也是对各类动物、植物等生物的保护。
斯大林、苏联与新中国“五四宪法”的制定

中共党史研究2019年第8期6789:;-<./!+,=>&'?@孙泽学 贺怀锴 〔摘要〕1952年10月,斯大林建议中国尽早制定宪法,中共中央接受了这个建议。
1954年3月至4月,应中方请求,苏联法学专家、苏共高层先后对“五四宪法”草案初稿的两个版本提出若干修改意见。
“五四宪法”的制定受到苏联宪法文化影响,同时借鉴了苏联宪法文本及其制宪时的一些做法。
对于苏方提出的意见,中方既重视又不盲从,立足国情加以吸收,体现了开放性和自主性。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宪;斯大林;毛泽东;刘少奇;中苏关系〔中图分类号〕K27;D9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9)-08-0092-11Stalin,theSovietUnion,andtheFormulationofthe“Constitutionin1954”inNewChinaSunZexue&HeHuaikaiAbstract:InOctober1952,StalinsuggestedthatChinasoonformulateaconstitution,andtheCPCCentralCom mitteeacceptedthissuggestion.FromMarchtoApril1954,invitedbyChina,Sovietlawexpertsandhigh levelCPSUleaderswereinvitedbytheChinesetoproposesomerevisionstothetwoeditionsofthefirstdraftofthe“Constitutionof1954.”Theformulationofthe“Constitutionin1954”wasinfluencedbytheSovietconstitutionalculture,anditutilizedtheexperienceoftheSovietconstitutionandSovietbehaviortoformulateareferenceconsti tution.ChinaattachedimportancetothesuggestionsbytheSovietUnionbutwithoutblindlyfollowingthem,anditabsorbedthembasedonthenationalsituation,whichareindicativeofChineseopennessandautonomy. 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制度的先河。
浅议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

浅议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作者:郝东升来源:《网络导报·在线教育》2011年第28期一、制宪问题的提出及中共中央的最初设想新中国成立后的1952年,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也顺利实现。
在这种形势下,中共中央决定领导人民向社会主义过渡。
同年10月,刘少奇率领中共代表团参加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他受毛泽东的委托,就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向斯大林征求意见。
斯大林赞成中共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同时提出,为了驳斥国际上敌对势力对新中国的攻击和便于中国更好地开展建设事业,中国应该将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时间提前。
这是斯大林第三次对这个问题提建议了。
他说:“我建议,你们可在1954年进行选举和通过宪法。
”第一次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少奇秘密访问苏联时。
在会谈中,斯大林建议中国现在可用《共同纲领》,但应准备宪法。
他说:“敌人可用两种说法向工农群众进行宣传,反对你们。
一是说你们没有进行选举,政府不是选举产生的;二是国家没有宪法。
政协不是选举的,人家可以说你们是用武力控制了位子,是自封的;共同纲领不是全民代表通过的,而是由一党提出,其他党派予以同意的东西。
你们应从敌人手中拿掉这个武器,把共同纲领变成国家的根本大法。
”第二次建议是在1950年初。
毛泽东第一次访问苏联时,斯大林就新中国的建设问题提了三点建议,其中第二点,就是建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
对这个重要建议,刘少奇及时向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作了汇报。
中共中央认真考虑并接受了斯大林的建议,于1952年底决定:尽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并按规定向全国政协提议,由全国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定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议。
二、毛泽东亲自主持宪法的起草毛泽东对宪法的起草工作非常重视,他不但担任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的主席,而且亲自挂帅,领导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小组进行宪法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
“五四宪法”的特点及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思考-宪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五四宪法”的特点及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思考-宪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1954 年9 月20 日,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第一次会议的代表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也即着名的五四宪法.五四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成为新中国和法治建设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界标。
学者们公认,五四宪法是一部承前启后、具有基石意义的宪法。
它开启了中国宪法的崭新历史,确认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其精神和原则延续至今。
[1]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五四宪法未能能到较好的实施,最终不宣而废。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新的时代条件下,在全国上下认真贯彻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的背景下,今天我们以更客观冷静的态度来审视五四宪法的价值及存在的问题,为当今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某些借鉴,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五四宪法的制定。
1952 年底1953 年初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完成,新中国成立时代行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迎接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到来,进一步加强建设的任务,便提到的议事日程上来。
正如指出的那样,面临的任务主要是两项,一项是召开全国人民,一是制定宪法。
[2]五四宪法的制定是从1953 年1 月13 日到1954 年9 月20 日,历时一年零九个月。
期间大致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宪法起草阶段。
1953 年1 月13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决定成立以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
1953 年12 月27 日,带着、胡乔木、田家英等几个宪法起草小组成员乘专列抵达杭州,开始起草宪法草案讨论稿。
[3]最初的一个稿子是由一人起草的,没有被采纳。
从1954 年1 月9 日,领导的宪法起草小组又重新起草,2 月17 日左右草案初稿出来了,随后在的主持下,起草小组通读通改,2 月24 日完成二读稿, 派人将宪法草案二读稿及宪法起草小组的报告送给,要求印发给各同志阅看[4];2 月26 日又派人将修改后的三读稿送给,要求印发中央各同志阅看[5].遵照的指示,主持在京的中央委员开会对宪法草案稿进行讨论。
具有时代性的一九五四年宪法

半个世纪以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53年1月举行第2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会议还决定成立以毛泽东同志任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着手制定宪法。
之后,经过了约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的努力,完成了宪法起草工作,于1954年9月15日将宪法草案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9月20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称“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是历史上第一部由中国人民自己制定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五四宪法从当时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反映时代的要求,同时也必然受到时代的制约。
回顾五四宪法公布的时候,正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蓬勃发展、中国经过长期的武装斗争,已经建立了人民民主的国家。
在新中国成立后,又经过5年努力,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起,在进行民主改革运动的同步,开始了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并处在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
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保障我国国家统一和社会进步的法制基础的五四宪法,既然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和政治环境下诞生,因此就必定会鲜明地表现出当年20世纪中期时代性,即中国正处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一、中国属于社会主义阵营二战结束之后,世界分成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和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曾经指出:“积四十年和二十八年的经验,中国人不是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就是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绝无例外。
”中国是共产党执政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阵营中的一员,这是无需争议的事实。
五四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我国同伟大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友谊,我国人民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谊也日见增进,这种友谊将继续发展和巩固。
”宪法的规定正是从当时的实际出发,符合时代的要求。
毛泽东在1949年人民政协的开幕词中说过:“我们必须和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团结在一起,道德是和苏联及各新民主国家团结在一起,使我们的保障人民革命胜利成果和反对内外敌人复辟阴谋的斗争不致处于孤立地位。
“五四宪法”:新中国法治迈出关键一步

为四章,共 106 条 8954 个字。从
内容上看,规定了中国过渡时期
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宣布了
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把中国
群众参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
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政治制 度用根本大法形式确立下来,明
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
1954 年夏,我国发生了特大洪灾。据史料记载,由于灾 属于人民”,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国人民的基本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五四宪法”
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 的通过和颁布实施,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
意见相结合,不仅使宪法的内容臻于完善,而且使宪法深入人 一个良好开端,指明了一条清晰、明确的通往社会主义的道
心,获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路,调动了全体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推动了社会主
这场全民讨论在新中国法制史上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由此,新中国在法治征途上迈出了关
是中国制宪史上的一次革命。
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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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员说,自 2016 年 12 月 4 日开馆至今,陈列馆累计接待观 众 134.8 万人次,共安排讲解近 7400 批次。
走进陈列馆的大门,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尊汉白玉毛泽东 雕像。雕像后面的墙上写着这样一段话:“治国,须有一部大法。 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 事。”这句话,正是毛泽东当年在来杭州的火车上对随行人员 说的一段话。1953 年 12 月 24 日,毛泽东带着宪法起草小组成 员从北京出发,乘坐专列前往杭州起草宪法。在这趟专列上, 毛泽东度过了自己的 60 岁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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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斯大林宪法》与前苏联法学界冤案

斯大林宪法 与前苏联法学界冤案陈鲁直内容提要:1936年的 斯大林宪法 与相关的苏联法学界冤案说明,社会主义的国家与法的问题,一直是20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
具体来说,这个问题贯穿于前苏联的始终,在很大程度上,它就是苏联最终崩溃的原因。
关键词:苏联宪法社会主义的国家与法的问题,一直是20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
具体来说,这个问题贯穿于前苏联的始终,在很大程度上,它就是苏联最终崩溃的原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前苏联先后搞了四部,即1918年 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苏俄)宪法 、1924年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当时有四个加盟共和国参加了苏俄)宪法 、1936年 斯大林宪法 和1977年 勃列日涅夫宪法 。
后两个当然也是苏联宪法,人们之所以冠上当时的苏共总书记的名字,不过说明苏联体制的变化。
其实前两个也可以称之为列宁宪法,因为它们体现了列宁的思想。
但那时还未形成总书记大权独揽的体制,所以一般不用人名。
这种变化的标志就是 斯大林宪法 。
斯大林宪法 ,当时苏联称之为!全世界最民主的宪法∀,却是在斯大林震惊世界的!大清洗∀进入高潮时诞生的。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参与宪法起草工作的布尔什维克党元老布哈林(Nikolai Bukharin)就在起草时遭到秘密警察的调查与刁难,并在宪法通过后被按照这部宪法的司法程序逮捕,于1938年经审讯处决,而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另一成员、十月革命后跃起成为苏联马克思主义法学权威的帕舒卡尼斯(Evgeny V.Pashukanis)也是于宪法通过后被捕,并先于布哈林极刑毙命。
帕氏的这桩法学界冤案与当时经济学界学者、!长周期∀理论的创始人康德拉捷夫(Nikolay. D. Kondratef)的罹难都是苏联学术界人士横遭迫害的突出事例。
帕氏已于1956年反!个人迷信∀后平反,但他的理论是非仍为悬案,直到35年后苏联消亡也未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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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五四宪法与1936苏联宪法浅谈五四宪法与1936苏联宪法我阅读以及进行对比的中西方文献是中国: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西方:1936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36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以下分别简称五四宪法和三六宪法。
二者同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在本国的宪法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除此以外,五四宪法在内容上借鉴了苏联宪法,二者有许多共同点,却又彼此区别。
我首先来介绍一下宪法的概念。
宪法(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接下来,我将要对这两部文献进行纵向上的对比。
考察历史,中国在过去的数十年,数百年间也曾制定过不少法律,然而清末年间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才算是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在革命浪潮不断高涨的形势下于1908年制定和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在中国法律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臣民的权利和义务。
1912年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总纲以简洁的文字,将国家的要素作原则性的规定。
人民权利义务的保障已有详尽的规定,并设有法律保留条款。
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其精髓在于它通过立法程序.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权的组织形式.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
新中国成立迫切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
《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对于团结一切力量,彻底完成民主革命和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起了重大的作用。
而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195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如下: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949年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
1975年《宪法》是第二部宪法,1978年《宪法》是第三部宪法,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是第四部宪法。
其中1975年《宪法》对1952年《宪法》做出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对1978年《宪法》做出了全面修改。
现行宪法的修正:宪法修正案是对现行宪法个别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其确认和适应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一种修宪方式。
目前为止,我国共有四次宪法的修正,即1988年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
1988年宪法修正案共有2条,1993年宪法修正案共有9条,1999年宪法修正案共有6条,2004年宪法修正案共有11条。
五四宪法以后的对宪法的修改都是以五四宪法为基础的。
1918年7月4日,《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通过。
1924年宪法、1936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是俄罗斯联邦作为苏联组成中的加盟共和国时颁布的宪法。
伴随苏联三部宪法,俄罗斯相应制定了三部宪法,这三部宪法在主要内容、形式和精神主旨方面都追随了苏联宪法。
对比中苏两国宪法发展历程,这些都说明了宪法调整对象的拓展和宪法法律规范的完善程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进行了三大改造,完成了生产所有制关系的变革,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而苏联在1991年解体后,从苏联中分裂出来的很多国家都恢复到了资本主义制度,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发展历程比苏联的要长义也更加深远。
五四宪法和三六宪法都是颁布在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用以促进国家的工农业化展,最终实现经济增长,为国家稳步迈进社会主义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基础。
在宪法修改的方面,中国在宪法修改上的次数远远多于苏联,并且苏联宪法没有出现修正案。
这是由于社会性质变化而产生的不同。
新中国国成立以后,至今未改变社会性质,苏联的解体则导致东欧部分国家国家性质发生改变,差异由此产生。
以下是从横向上比较五四宪法和三六宪法。
1.从性质上看,二者都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而五四宪法在内容上是借鉴了苏联1936宪法,二者在国家性质的规定上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功能工农联盟的社会主义国家。
2.从颁布背景来看,1936年《苏联宪法》是在苏联经过两个五年计划的建设,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的背景下颁布的,五四宪法则是在国家社会主义过渡时期颁布的,这可以看出五四宪法和三六宪法的颁布都是处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二者的颁布是为了稳定国内社会秩序,发展国家经济,实现工业化、农业化,为推进社会主义发展进程提供充足的资金,最终实现国家社会主义的发展。
五四宪法和1936苏联宪法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发展目标,描绘了一个政治蓝图,赋予人民相应的权利和自由,使得社会秩序在无形中受到了调整,从而营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推动国家发展。
3.从结构上看,我国1954年宪法的基本结构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五个部分,这一结构参考了苏联1936年宪法的结构。
其中序言和总纲部分主要规定国家的政治结构、社会制度和相关政策。
不过,我国1954年宪法在结构上作了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调整:第一,增加了序言,这是考虑到1954年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必须宣布一些新的建国原则;第二,将国家机构综合为一章,显得条理更为清楚;第三,没有对选举制度作出规定,制宪者考虑在宪法中规定选举问题导致宪法篇幅过长,同时苏联宪法上关于普遍、平等、直接与秘密选举的原则我国还无法实现;第四,宪法修改程序置人全国人大的职权部分进行规定。
当然,这些结构上的差别主要是形式上的,两部宪法的主体框架是基本相同,主要由三部分内容组成结构体系:突出反映宪法性质的我国宪法的序言、总纲和苏联宪法的社会结构;作为宪法制度基本构成成分的国家机构设置;作为宪政制度之目的的公民基本权利。
4.从颁布的意义上看,五四宪法1.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人大制、中共领导的多党和作制、民族区域自治制。
2.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构建了基本框架。
1936年苏联新宪法的出台,标志着苏联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新经济政策完全废止,且最终导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的形成。
5.从国家机关人员的选举上看,我国1954年宪法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相当于苏联的各级苏维埃,为国家权力机关。
苏联1936年宪法规定各级国家管理机关和各级法院均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我国1954年宪法也规定各级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均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苏联1936年宪法在最高苏维埃下设置常设机构——常设委员会,我国1954年宪法则设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常设机构。
以上是我对五四宪法和苏联1936年宪法的纵横对比。
尽管二者所处的时代背景,发展历程、立法原则上有许多不同但不会影响五四宪法对于三六苏联宪法的借鉴。
中国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也是模仿苏联模式进行发展,并且也出现了不少错误,这一点我们无法否认。
在宪法的制定上,两国又处于相似的大背景下,中国在结合自身国情的基础上借鉴苏联宪法的制定程序、内容是一件好事。
因为中国在此以前没有过制定社会主义宪法的经验,而苏联已经有了1918年宪法和1924年宪法作为基础来制定1936年宪法,于是宪法借鉴就合乎情理了。
五四宪法和苏联三六宪法不止于以上方面的对比,其他方面的对比对于我们今日的宪法的制定与发展仍有深远意义。
五四宪法共有106条,全文共9635字,文本第八十五条到一百零三是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定,19条,共1125字。
苏联三六宪法共146条,全文共11317字,其中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关的法律条文是第一百零八条到第一百四十二条,25条,共2233字。
在数字上看来,两部文献对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在全文里的比重不算大,但是这一章节却不容小觑。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以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为目标,且在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于是人权与自由变得相当重要。
除此以外,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社会是由一个个自然人组成的,秩序也是靠个人之间联系形成起来的,个人行为依照法律予以规范,那么社会秩序就会变得稳定有序,同时也有利于国家发展。
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是对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法律化,法制化,从根本上赋予与保障人权。
这也是法治国家制定宪法的重要考察点,合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四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作出的规定与苏联三六宪法有许多相同之处。
如五四宪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与苏联三六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公民的住宅不可侵犯和通信秘密均受法律保护。
又如五四宪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
苏联三六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苏联公民有人身不可侵犯的保障。
任何公民,非经法院决定或者检察长批准,不受逮捕。
从这两条规定就可以看出,五四宪法和苏联三六宪法有着很高的相似性,虽然在表达上有所偏差,但是基本内容是一样的,说明五四宪法是以苏联三六宪法为模本制定的。
若单从两条条文来说明,显然会显得依据不足,但是五四宪法的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三条分别对应苏联三六宪法的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条,还有很多可以形成对应关系的条文,由此来看,五四宪法在规定人权的方面的考虑与苏联三六宪法如出一辙,对于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社会经济权利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以明文的形式确立了法律所可以保障的公民的自由,使得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
在规定义务的方面,二者都从维护祖国荣誉、安全与利益、服兵役等方面出发,三六宪法对于公民义务的规定有4条,第一百三十条到第一百三十三条,五四宪法对于公民义务的规定也是有4条,即第一百条到一百零三条。
不同的是,五四宪法第101、102条还规定了公民要爱护公共财产和依法纳税。
这一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的集体原则,从个人层面向国家层面进行规范和调整,动员全体人民,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