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省水土流失治理情况-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新增(千公顷)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2.13
•【字号】公告[2015]2号
•【施行日期】2015.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公告[2015]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浙政涵[2015]7号)批准了浙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公布。
附件:浙江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及基本情况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1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绍政发〔2016〕2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绍政发〔2016〕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8日绍兴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目录前言. 4一、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 5(一)发展成效. 5(二)面临形势. 10(三)存在问题. 10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2(一)指导思想. 12(二)基本原则. 12三、发展目标. 13(一)构建立体型防治体系,实现“洪涝可控”. 13 (二)构建高效型供水体系,实现“用水可保”. 14 (三)构建生态型清水体系,实现“水清岸绿”. 14 (四)构建现代型水管体系,实现“水管标化”. 14 (五)构建文化型水景体系,实现“水文交融”. 15 四、工程建设任务. 16(一)“强库”工程. 16(二)“固堤”工程. 17(三)“扩排”工程. 18(四)“开源”工程. 20(五)“提升”工程. 20(六)“综治”工程. 21五、管理改革任务. 22(一)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管理机制. 23(二)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机制. 24(三)健全水利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25(四)健全水利工程建管长效机制. 25(五)健全水行政管理法制化机制. 26(六)健全水利行业能力提升机制. 27六、投资规模与用地需求. 28(一)投资安排. 28(二)用地需求. 29七、环境影响与规划效果. 30(一)环境影响评价. 30(二)规划效果评估. 31八、保障措施. 32(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33(二)深化前期,保障要素. 33(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33(四)做好宣传,形成合力. 33九、名词解释. 35前言“十二五”以来,我市水利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以及市委市政府“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决策部署以来,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快速推进、成效显著,绍兴水利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1.1.6 河流水系
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中部,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全省有苕溪、运河、钱塘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八大主要水系,除苕溪运河属太湖水系外,其它均独流入海。
省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编制了《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方案》,并经省政府浙政办发[1996]91号文批准实施。该方案的实施,为我省水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促进了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由于该方案实施已近10年,我省江河湖库的环境功能有了较大变化,需对原方案进行调整。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划 分 方 案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划 分 方 案
组织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编制单位:浙江省水文局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审 定:章国方 吴玉琛
审 核:许文斌 尹其方
编制组负责人:俞建军 伍远康(浙江省水利厅、水文局)
汪小泉 姚爱珍(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3年底,省水利厅与省环境保护局在联合征求各市人民政府对《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基础上,2004年5月完成修改稿,并分别通过水利、环保系统内部审查。根据内审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调整、补充,完成《送审稿》。2004年12月,省水利厅与省环境保护局召集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会后,根据审查意见和各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作了进一步的修改,2005年8月完成《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报批稿)》,报送省政府办公厅。2005年9月再次按省级有关厅局对《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报批稿)》提出的意见,对《报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05年12月《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报批稿)》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浙政办发[2005]109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同意颁布施行。
浙江省水土流失面积统计(2015年水土保持规划数据)

轻度 136.2 12.04 36.88
中度 122.99 19.35 29.63
强烈 40.32 9.32 10.65
水土流失面积 极强烈 剧烈 15.49 5.17 4.66 2.09 4.71 1.23
行政区 无明显流失 金华市 永康市 9837.33 916.70
土地总面 积 小计 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 1499.61 8.68 17275.20 158.93 10.64 1493.44 314.33 12.69 2477.13
积
土地总面 积 小计 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 899.4 10.86 8279.08 13.77 3.86 357.16 91.48 6.51 1405.79
轻度 442.22 45.90
中度 449.47 60.02
强烈 136.3 14.67
水土流失面积 极强烈 剧烈 63.94 12.49 8.15 2.05
行政区 无明显流失 丽水市 莲都区 青田县 15775.59 1334.51 2162.80
轻度 322.18 42.65 45.37
中度 827.36 92.83 186.43
积
土地总面 积 小计 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 320.17 5.50 5820.26 47.46 5.50 862.72 83.1 5.81 1431.34
积
土地总面 积 小计 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 1104.42 10.09 10941.75 130.79 12.49 1047.49
积
积
土地总面 积 小计 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 911.21 10.30 8844.55 107.74 17.76 606.57 132.83 12.10 1097.32
浙江省为例,中国水资源现状分析

浙江省为例,中国水资源现状分析河流和湖泊是中国主要的淡水资源。
中国人均径流量为2,200立方米,是世界人均径流量的24.7%。
中国水资源分布情况是南多北少以下为浙江省水资源利用的现状和潜力分析浙江省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955亿m3,人均占有量仅为2060 m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全省实际可用水资源为310亿m3,人均可用水资源为700 m3,而且全部由降雨补给。
从浙江省的天气气候特点及全省历史平均降水量分布情况分析,浙江的降水主要集中在5月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及7——9月的台风干旱期(受台风影响),期间出现的降水往往是大到暴雨,雨水流失多,蓄储率不高。
降水具有地域分布不均、旱涝明显、随机性大、年际年内分布不均、水资源的分布与经济区域需水地区不平衡的特点。
同时,省内河流源短、流急,大量径流以洪水形式流入东海。
1、水资源总量浙江省属于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降水量在1200-2200mm之间,属于我国的湿润地区,平均水资源总量约为955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较丰富,但我省人口稠密,人均拥有量只为2060m3,已接近国际所规定的人均年2000m3的中度缺水警戒线。
浙江省河湖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6.4%,全省按流域分区可划分为潘阳湖水系、太湖沿岸、钱塘江、浦阳江、曹蛾江、甬江及浙东沿海诸河,椒江、瓯江及浙南沿海诸河,闽东诸河,闽江,各流域分区降水量与地表水资源量见表2-3。
表2-4是以行政分区的水资源分布,从列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浙江省水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平衡,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水资源总量相对缺少,而经济欠发达的西南山区降水更为丰富,水资源总量相对宽裕。
洗车浪费的水够100万上海人用20天“上海临江靠海,不可能缺水!”在多数人的观念中,上海拥有充沛的水资源,但事实上因为污染严重,上海地表水资源中仅有20%的淡水可供使用,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不足200立方米,低于北京,属于典型的污染型极度缺水城市。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对水基础知识和水资源状况不了解,甚至有误解,许多企业和个人节水意识淡薄,认为水价便宜,多用点水也花不了多少钱,生产、消费、生活中的水资源浪费现象屡见不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5月3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与形势(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十三五”期间,我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建设,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场战役,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考核持续保持优秀,环境空气质量在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全省达标。
2020年,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3%,比2015年分别降低43.2%和提高9.5个百分点,50个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浙江省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题报告
浙江省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题报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浙江省的国土空间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包括环境污染、生态退化、资源利用不合理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浙江省积极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致力于提升国土空间的质量和效益。
本专题报告旨在介绍浙江省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现状、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
近年来,浙江省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土地整治方面:浙江省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措施,有效改善了国土空间的质量和利用效率。
生态修复方面:浙江省重视生态修复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等,有效提升了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资源利用方面:浙江省在资源利用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效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尽管浙江省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资金投入不足: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目前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工作的深入推进。
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支持,但目前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
政策法规不完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规支持,但目前政策法规还存在不完善之处。
社会参与度不高: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但目前社会参与度还不高。
为了更好地推进浙江省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提出以下建议: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其中。
提高技术水平:加强科研力度,提高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技术水平。
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衔接与融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实现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衔接与融合至关重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浙政发[1999]14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06.16
【实施日期】1999.06.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
(浙政发〔1999〕1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效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减轻水旱灾害,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我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
现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公布如下:
一、重点预防保护区
指目前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率较大,但存在潜在水土流失危险的区域。
(一)天目山千里岗山重点预防保护区。
主要分布在:德清、余杭、桐庐、建德县(市)的西部,湖州市区的西南部,安吉、淳安县的南部和东部,临安市的中部和东北部,开化县的东部,常山、衢县的北部。
土地总面积5860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115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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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服务“千项万亿”工程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效率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服务“千项万亿”工程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效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浙水农电〔2023〕67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服务“千项万亿”工程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效率的通知浙水农电〔2023〕67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重大决策部署,服务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等工程,现就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效率通知如下:一、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相关单位责任。
生产建设单位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责任主体,要高质量组织方案编制,加强方案编制质量审核,对方案内容真实性和结论可靠性负责。
方案编制单位要依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方案编制,切实提高编制能力和水平,建立质量内控机制,确保方案内容完整、客观,对编制的方案内容和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二、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
生产建设项目取土、弃置和堆放土石渣等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水土保持工作应避免附件1所列情形。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与项目立项建设内容相匹配,重点提出取土、弃置和堆放土石渣方式,水土流失预防、治理措施,科学划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等。
为提高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质量,生产建设单位可对照附件2质量自检清单开展自检,对自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自纠。
三、强化审批单位服务意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发展改革、交通、能源、建设等部门加强联系,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需求动态管理,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优化布设弃渣场(堆场)、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划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等。
浙江省水资源公报
浙江省水资源公报浙江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
这个省份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包括长江、钱塘江、瓯江、苕溪、京杭大运河等众多水系。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水资源问题逐渐显现,如水污染、水资源浪费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水资源,浙江省政府每年发布《浙江省水资源公报》,旨在公开水资源管理情况,提高公众对水资源问题的认识和。
2022年的《浙江省水资源公报》显示,全省水资源总量为179.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70.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33.2亿立方米。
全省平均降水量为1369.5毫米,平均径流深为460.9毫米。
全省人均水资源量为1661立方米,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用水方面,2022年全省总用水量为208.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为74.4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为61.5亿立方米,生活用水量为54.6亿立方米。
与上年相比,总用水量略有下降。
同时,《浙江省水资源公报》也指出了当前存在的水资源问题。
首先,水资源分布不均,南部地区水资源相对较为丰富,而北部地区则相对较为匮乏。
其次,水污染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地区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水资源浪费现象也时有发生,需要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浙江省水资源公报》提出了多项措施。
首先,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提高水质标准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其次,推广节水技术和措施,减少用水量和浪费现象。
此外,加强水资源管理和监管力度,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总之,《浙江省水资源公报》是公开水资源管理情况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发布公报,公众可以了解水资源现状和管理情况,提高对水资源问题的认识和度。
《浙江省水资源公报》也提出了多项措施来管理和利用好水资源,为保障浙江省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浙江省水资源公报浙江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
这个省份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包括长江、钱塘江、瓯江、苕溪、京杭大运河等众多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