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

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

2011-11-30 本站

目录

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结论

第四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第五章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

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

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

第九章植物景观规划

第十章游览设施规划

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二章基础工程规划

第十三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四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第十五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第十六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第十七章分期发展规划

第十八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九章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东湖风景名胜区上版总体规划编制于1993年,于1995年审批通过,为今日东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和风景旅游事业的发展,东湖已经从原来的城郊湖变成了城中湖,东湖风景名胜区遇到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编制新一版的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势在必行。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及其它相关法规,特编制《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东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各地块的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宗教事务条例。

2、《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23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5、《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6、《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7、关于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问题的复函(建办城函[2006]663号)

8、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鄂建办公[2006]85号)

9、《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0、《湖北省水功能区划》(2003年)

11、《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2007年)

12、《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93年)

13、作为参考的其他有关规划文件

14、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风景名胜区工作方针,保障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

2、充分挖掘风景名胜区内各类风景资源的潜力,充实、完善并新增能展现风景名胜区特色的景点和风景旅游项目。

3、重视长远发展,强调风景名胜区的资源永续利用与近期建设之间的衔接,为管理提供合理有据、可操作性强的规划。

4、协调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与周边城区、村庄发展的关系,协调好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力争使整体效益达到最佳,使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达到统一。

第五条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确保风景资源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坏,以此为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础和基本出发点,同时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景区建设不得以牺牲耕地资源、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

2、综合协调原则。依据资源的重要性、敏感性与适宜性,统筹考虑各种发展的需求,合理安排、协调发展。

3、环境承载力原则。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必须在其允许的环境承载力之内,以保证资源环境的持续利用。

4、可操作性原则。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要从实际出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与实践指导意义,为管理服务,成为政府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建设和管理风景名胜区的依据。

5、前瞻性原则。站在发展的高度,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妥善处理各个发展阶段的工作重心,立足现在,展望未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6、内外共享原则。东湖是我国最大的城中湖,作为城中湖风景区,东湖风景区的旅游设施应当充分实现风景区内外的共享,深化东湖风景名胜区的社会效益,造福于民。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第六条规划范围、面积

东湖风景名胜区范围为东至武广铁路,西至东湖路,北边以筲箕湖以北地区及中北路延长线为界,南边界至老武黄公路、喻家山、南望山一线山脉南麓区域,总面积约为61.86平方公里。

第七条规划性质

以大型自然湖泊为核心,湖光山色为特色,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科普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第八条特色文化定位

以城市文化立足,以湖泊文化立本,以本土文化立魂,以全球文化立新,形成以自然山水文化为基调,融合楚文化的独具特色的东湖文化。

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结论

第九条风景资源构成

本规划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将风景区风景资源划分为二大类、八中类,计97个景源,含32个独立景物及65个景点,其中景点由18个自然景观单元和47个人文景观单元组成。

表3-1东湖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类型表

注:1.括号内景源均为景物。2.飞地景点包括北洋桥、珞洪景点。(部分湖域水质较差,且被占用严重,故现状不作为景源纳入) 第十条 风景资源特征

本规划认为东湖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优美,历史悠久,文化深厚,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和科研教育价值。其主要特征表现为:

1、湖泊广袤浩瀚,湖泊现状面积达32.5平方公里,是国内最大的城中湖。湖水辽阔清幽,碧波万顷,岸线曲折,岬湾交错,湖岸景观丰富多姿。

2、平原丘岗起伏变幻无穷,沿湖有山峰34座,伸入湖中的半岛120多个,独立于水中的小岛屿10多个,还有随着湖水涨落而出没的"浪淘石"等,山势虽不甚大,却高低错落有致。

3、植物资源丰富,绿化覆盖面积占整个景区陆域面积的81.93%,生态环境良好。且是中国著名的荷花、梅花研究基地。

4、鸟类较为丰富,涵盖了留鸟、夏候鸟、冬候鸟、季节性迁徙、旅鸟等五大类型。雁、沙鸥、白鹭、野鸭等水鸟出没于芦苇间,盘旋湖面,形成"落霞与孤鹜齐飞"的奇妙画面。

5、历史文化灿烂悠久,楚文化、三国文化、近现代革命文化、名人文化、宗教文化、科教文化等代表了其不同的侧面。其中以楚文化最为突出。 第十一条 风景资源评价

本规划采用《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五级标准,对东湖风景名胜区中65个景观单元进行评价。评出一级景源

7个,占参评景源的10.77%;二级景源15个,占参评景源的23.08%;三级景源16个,占参评景源的24.62%;四级景源27个,占参评景源的41.53%。

表3-2东湖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分级评价表

听涛景区与磨山景区的景源数量均为21个,分别占总数的32.31%;落雁景区与吹笛景区的景源数量均为10个,占总数的15.38%,白马景区景源数量仅有3个,占总数的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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