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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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____年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码头作为国际贸易和物流运输的重要节点,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码头运营正常和员工安全的关键。

为了进一步强化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码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码头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推进和落实。

3. 码头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

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 码头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研究、决策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共同组成。

委员会设置主任,经常性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强制佩戴安全帽:在码头作业现场,所有员工必须佩戴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帽。

2. 禁止吸烟:在码头作业区域和危险区域吸烟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3. 合理操作设备:员工在操作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4. 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的处理形式进行分类处理和妥善处置。

5. 紧急事故应急演练:码头应定期进行紧急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响应能力强。

6. 安全教育培训:对码头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安全意识。

五、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监测系统建设:在码头建设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对关键位置进行全天候监控。

2. 安全设备全面检查:对应急设备和安全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

3. 风险评估与控制:对码头的工作环境和作业流程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治已发现的安全隐患。

5. 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证。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条例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码头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码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码头所有生产、施工、运营、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四)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六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四)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码头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码头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等方面。

第十三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二)事故原因及经过;(三)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码头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码头企事业单位和码头作业人员。

第三条码头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码头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码头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码头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码头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码头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码头安全负总责,并且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码头企事业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做好终端管理工作。

第八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第九条码头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

第十条码头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码头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制度,并对危险源进行分类管理和控制。

第十二条码头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码头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完善安全生产台账。

第十四条码头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运行。

第十五条码头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信息。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六条码头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码头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第十八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掌握事故应急处理常识,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码头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制度,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国家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国家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码头建设、维护、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监管、强化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码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当制定码头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职责、作业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当定期对码头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第十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

第十一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码头安全设施设备第十二条码头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码头设施设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安全要求:(一)结构安全:设施设备结构合理,强度足够,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意外情况下的负荷。

(二)电气安全:设施设备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符合电气安全标准,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具备消防功能,能够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四)环保安全:设施设备能够防止环境污染,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四条码头企业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码头作业应当遵守以下安全规定:(一)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码头作为货物装卸、船舶停靠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码头的正常运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以下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一、人员安全管理1、所有进入码头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背心等。

严禁未佩戴相应防护装备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码头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老员工应定期接受安全再培训,以强化安全意识。

3、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奔跑、嬉戏、打闹。

行走时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与车辆、机械设备等发生碰撞。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起重机司机、叉车司机、电工等,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码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二、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1、码头的各类设备和设施,如起重机、输送带、装卸平台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安全。

2、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每次作业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维修。

3、对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未经检验合格或未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4、码头的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照明设施等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5、加强对码头道路、堆场、码头前沿等区域的维护,确保地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标识标线清晰。

三、货物装卸安全管理1、装卸货物前,应制定详细的装卸方案,并对装卸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严格按照货物的性质、重量、包装等要求选择合适的装卸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3、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货物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4、装卸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进行指挥和监护,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5、装卸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将货物摆放整齐,保持码头区域的整洁和畅通。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码头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码头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障船舶和货物运输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及管理机构1. 码头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承担码头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由码头经理、安全负责人和班组长共同承担。

2. 管理机构由码头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熟知和遵守。

2. 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出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排除,确保码头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4. 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和佩戴。

5. 确保码头环境的安全,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和监测,保持码头环境的卫生与整洁。

6. 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演练,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更新,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加强对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管理,确保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安全进出码头。

8. 建立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和事故进行记录和处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惩罚措施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2. 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法律追究,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由责任人或承办单位承担。

五、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码头所有者或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码头所有者或经营者。

码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码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码头作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码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码头作业企业、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装卸单位等。

第三条码头作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码头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码头作业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码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制定码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四)检查、督促、指导码头作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六)其他与码头作业安全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码头作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

第六条码头作业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码头作业企业应与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装卸单位等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共同做好码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码头作业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码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四)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程序;(五)其他与岗位安全相关的知识。

第十条在岗员工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码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修订;(三)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更新;(四)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处理;(五)其他与岗位安全相关的知识。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码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码头作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包括港口管理部门、码头运营企业以及码头劳动者。

第三条码头作业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和救援体系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四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码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码头运营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码头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六条码头劳动者应依法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自觉履行岗位责任,积极参与安全活动,确保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确保作业场所和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码头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安全绳等,确保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安全工作。

第十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风险防控第十一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针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并落实到作业实施中。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明确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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妃甸港口弘毅码头分公司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优化生产作业流程,确保货物装卸船作业、集疏港作业安全、优质、高效,特制定此管理规定,以约束码头现场人、机行为,规港口生产管理。

一、生产作业标准化管理:
1、标准货垛:
根据库场货垛码放标准,散货6米高,统一苫盖。

2、标准倒运作业线:
散货卸船倒运,每条线2-3辆倒运车,1-2辆铲车。

3、散货标准装卸船作业线:
散货卸船,下铲车之前,单线1个指挥工,单船4个零工(整理接货片、清扫轨道或甲板);清舱时,单线6-10人(视船舱大小而定)。

4、标准钩、标准车、标准舱:
由单船指导员负责,结合大副、门机司机、后场理货等,确定单船单货种标准钩、标准车、标准舱。

5、标准工人、标准着装:
作业工人年龄应在50岁以下,拥有健康的体魄,能正常从事码头装卸作业;现场作业须带安全帽、穿工作服、穿反光背心、穿防砸鞋,指挥工还需佩戴红袖标、口哨、安全带。

6、标准工属具:
倒运车辆均需车后贴反光条、保持后车灯及前大灯完备;清场使用清扫铲,并配合人力。

7、标准作业:
严格执行“四标六清”标准。

8、标准作业组织:
按生产作业管理规定,指导员科学、合理地组织船(班)前会,实行单(船)线作业工人点名登记制度,严禁连班作业。

后场理货员负责,开班前实行单线作业工人点名登记制度。

9、标准通讯:
单船舱口指挥工至少应配置一部对讲机;舱下铲车司机需在作业期间配置一部对讲机;当班各值班队长需配置一部对讲机。

海用对讲机须始终保持71频道守听;陆用对讲机可用01频道与调度室联系,02频道与门机联系,05频道与保卫部联系。

10、标准开、停工时间:
每日06:50停工、07:30开工;11:30停工、12:30开工;18:50停工、19:30开工;23:30停工、00:30开工。

若遇到特殊任务,需要抢装卸作业时,可根据调度室要求,另行安排。

11、标准作业现场:
接货片完整、场地边缘清洁、码头前沿无凌乱工属具或杂物、库场无乱扔垫木或杂物等。

12、标准作业路线:
协力公司在作业时,需根据库管员或者指导员的要求,在划定的单船倒运路线上行走。

13、标准货垛苫盖:
货垛苫盖须依据库场队货垛苫盖标准执行。

14、标准场地清扫:
协力公司须按照调度室、库场队关于前后场场地清扫标准执行。

二、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
1、与生产无关车辆现场安全管理:
与生产无关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如有特殊需要,经调度室同意,可在门机运行半径以外行走,并按要求停泊在码头前沿隔离墩以西。

2、与生产相关车辆现场安全管理:
与生产有关车辆在现场行驶需按港方现场限速管理规定行驶,在门机运行半径以外行走,非作业时,需按要求停放整齐。

3、现场非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现场非作业人员若有特殊需要,需到现场,可在调度室租用安全帽(每顶每班租金20元,押金100元,退还安全帽时,可凭租借单向调度室领回押金);若无安全帽,任何人不准进入作业现场。

4、进、出舱车辆安全管理:
进、出舱车辆必须熄火,并拉好手制动、装好车体连接杆,司机确认吊装工艺后,避让到安全位置,方可使用门机吊运。

5。

港车辆驾驶安全管理:
在港行驶或者作业车辆,严禁无证驾驶或者酒后驾驶;港作业车辆,仅允许一个人驾驶,严禁搭载其他人员。

6、码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码头作业现场人员,须按照妃甸港口《码头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7、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
船舶靠离泊操作、管理人员,须按照妃甸港口《船舶安全靠离码头管理规定》执行。

9、船舶装卸作业过程安全管理:
参与船舶装卸作业相关人员,须按照《门机队散货装卸船作业工艺》执行。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核细则:
调度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的主责部门,结合安质科以及其他主要生产管理部门,对码头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考核。

考核主要分以下两方面:
1、外围车辆、人员:
调度室针对外来物料供应、加油(水)、修船、货物检验等外围车辆及人员,实行现场指导员负责制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港方要求的车辆以及人员,可根据情节严重状况,直接罚款100元至500元人民币。

2、协作公司:
调度室负责码头前沿生产组织、安全控制,现场指导员负责具体
落实,在实际作业过程中,对于违规操作或者合理改进性操作,酌情申报调度室进行奖罚。

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码头前沿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可对协力公司进行100-1000元奖罚。

由调度室值班主任负责,做好记录、提出奖罚意见,并及时报备给调度室主任,由调度室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做出具体处罚决定。

3、公司员工:
调度室是码头前后场作业现场安全责任部门,由调度室值班主任负责,定时前后场巡视,若发现由于我公司员工造成的安全隐患,或者我公司员工在现场作业期间,未能正确排除安全隐患,调度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向该科室提出扣除该员工一定比例安全绩效奖的建议。

由该科(队)室负责,自行处罚部员工。

四、参考文件:
1、《码头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2、《船舶安全靠离码头管理规定》;
3、《门机队散货装卸船作业工艺》;
4、《码头清扫管理规定》;
5、《港区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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