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有感
个人读西窗法雨有感

科目:法学基础题目:读《西窗法雨》有感姓名:陈华康学号:3110102242专业:社科读《西窗法雨》有感陈华康刘星老师一向来都是我比较喜欢的法律方面的作者。
他在《南方周末》所开辟的法学随笔专栏,我有空的时候也喜欢去关注一下。
在我看来,他的风格属于比较平和的,不是那种很严肃的,一天到晚讲专业术语的枯燥的老学究。
《西窗法雨》很好的继承了他的法学专栏里的那种风格,轻松愉快,却丝丝入扣,严谨简洁,细致深入。
一反法律枯燥的印象,极其适合非专业人士的法律普及。
或许刘星老师的本意也在于推广法律意识,而不是为那些科班出身的专业人士上专业课。
就如所取的书名——西窗法雨,读这本书果真有着坐在窗边,听淅淅沥沥的雨声的意境,各种各样的法学哲理便如润物无声的细雨般在我们享受之时就已经在我们的内心深处播下了法学的种子。
我多年的语文学习经历告诉我要想真正的读懂一本书仅仅了解书的本身是不够。
作者的人生历程会在他的作品里留下足够多的印记。
只有真正的了解作者才能真正的看到作者隐藏在文字下面的深沉思想。
刘星老师虽然是一个正统的科班出身,他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
但他后来的发展历程完全是“不务正业”。
先为解放军侦察兵,后为建筑设计描绘员,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和法律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
直到后来,刘老师才回归正统,回到了政法大学当上了博士生导师。
从他的工作经历就可以看出,刘老师就不是一个拘泥于正统的人。
他本身的性格中就存在着创新和叛逆精神,不是那种一板一眼的人。
性格也就决定了他的写作风格。
丰富的从业经历,给了他丰富的人生阅历,能够更加透彻的看待问题,这就和那些传统的法学教授有了本质的区别。
学校和社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世界。
而法律注重的是实践,理论永远是理论。
刘老师是一个有故事的人,所以他的书字里行间就透出了一种对社会的思考和对世事的豁达。
刘老师对西方的法理学很关注,他的很多观点都是属于西方的。
从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刘老师对西方法律的推崇,同时也可以品味到刘老师对我国法律的期待。
西窗法雨活的法律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活的法律
哎妈呀,读完《西窗法雨》这本书,我这心里头啊,跟吃了
顿热腾腾的酸菜炖排骨似的,那叫一个舒坦!你说这法律啊,原
来不光是那冷冰冰的条文,它还能活得跟咱东北人似的,有情有义,还有那么点子幽默感呢!
书里头讲的那些法律小故事,就跟咱村口大爷下棋聊天似的,听着听着,嘿,法律的知识它就往脑袋里头钻。
什么自由啊、权
利啊、义务啊,这些词儿以前听着跟念经似的,现在可好,感觉
它们都能在咱心里头撒欢儿了。
尤其是那“活的法律”这一概念,真是让我眼前一亮。
法律它
不单是书本上的玩意儿,它还得跟生活接轨,得接地气儿。
就像
咱东北的雪,你得让它下到地里头,化成水,滋润庄稼,这才叫
有用。
法律也一样,得让老百姓觉得它温暖人心,解决实际问题,这才叫真正的法律。
看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跟法律的距离近了不少。
以前总觉
得法律那是大人物的事儿,跟咱小老百姓没啥关系。
现在看来,
法律就在咱身边,保护着咱的权益,规范着咱的行为。
咱也得学
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让人欺负了去。
总之啊,《西窗法雨》这本书,就像是一场及时雨,滋润了
我这颗对法律一知半解的心。
现在,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
也更加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了。
看来啊,这书真是没白读,以后还得多读点这样的好书,让咱的脑袋瓜子更加灵光!。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最近读了刘星教授的《西窗法雨》,这可真是一本让人忍不住拍案叫绝的好书!书里没有那种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堆砌,也没有长篇大论的理论说教,而是通过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文章,用通俗易懂又生动有趣的语言,把法律的道理讲得明明白白。
其中有一个关于“法律与情理”的故事,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说的是在一个小镇上,有一位老太太,她独自一人生活,日子过得平静而安宁。
有一天,老太太在自家门口不小心摔倒了,摔得还挺严重。
这时候,正好有个年轻人路过,他毫不犹豫地把老太太扶了起来,还送她去了医院。
这原本应该是一件值得称赞的好事,对吧?可没想到,事情却来了个大反转。
老太太醒来后,一口咬定是这个年轻人把她撞倒的,非要他赔偿所有的医疗费用和损失。
年轻人当然觉得委屈极了,自己明明是好心帮忙,怎么就被冤枉了呢?于是,这事儿就闹到了法庭上。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老太太说自己不可能无缘无故摔倒,肯定是被年轻人撞倒的。
年轻人则坚称自己只是好心相助,绝对没有碰过老太太。
法官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也觉得很头疼。
从情理上讲,年轻人的善良之举不应该被这样冤枉;但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又没有确凿的证据能证明年轻人的清白。
这时候,法官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决定。
他让老太太好好想想,如果真的是年轻人撞倒了她,那按照常理,年轻人应该赶紧跑掉才对,怎么还会把她扶起来送医院呢?而且,如果年轻人有心撞倒她,又怎么会在没有其他人看见的情况下,还自找麻烦地送她去医院呢?老太太听了法官的这番话,陷入了沉思。
最终,老太太意识到自己可能真的错怪了好人,主动撤回了对年轻人的指控。
这个结局让人松了一口气,也让人不禁为法官的智慧点赞。
这个故事让我深刻地感受到,法律有时候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和规则,它也需要考虑到情理和人性。
在很多情况下,法律的判决不仅仅是要追求公平正义,还要让人感受到温暖和善良的力量。
还有一个让我印象很深的例子,是关于“法律的目的”。
书里提到了一个有趣的假设:假如有一天,法律规定人们在马路上只能倒着走。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读后感篇一: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真的是一本很不错的书,难得的一本让人不会觉得枯燥,有兴趣读下去的法律书籍。
它以精彩的案例为载体,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
刘星老师更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变得更加通俗易懂。
虽然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但是它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引领读者一步一步地走进法律世界,领略“法”的奥秘。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
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裕”。
不得不说这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书中引用了许多精彩的案例和故事,其中有几则让我影响深刻。
苏格拉底誓死不越狱就是其中的一个。
苏格拉底是个著名的哲学家。
此人述而不作,性格倔强,尤其喜好运用“辩证法”将那些自以为学富五车的人驳得哑口无言,(最终)得罪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智者”。
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言论?),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
在狱中,他被判饮毒而死。
临行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同来看他,告诉他朋友们决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
可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
克力同提出各种理由来说服他,告诉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简直是迂腐,但仍然无效。
苏格拉底还反问:越狱就正当吗?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的制裁难道就正当吗?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经过与克力同的一番“探讨”,苏格拉底最后选择了饮毒。
它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的一方面:对待自己认为不公平的法律,态度要慎重,理由是,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是由郁达夫先生所写的一篇小说,讲述了一个温馨感人的故事,读后令人感慨万分。
故事发生在20世纪初的上海,主人公梅真如是一位书香门第的女子。
因为家族的压力,她在17岁的时候被迫嫁给了一个陌生的男人。
婚后,她进入了一个熟悉却又陌生的家庭,开始了她的新生活。
但是不久后,她的丈夫因为工作原因而去了南洋,梅真如陷入了孤独和寂寞之中。
在这段困难的时间里,她结识了南洋回来的先生刘园,两人之间产生了微妙的感情。
然而,二人之间的距离太远了,他们只能通过书信交流。
他们的关系变得越来越亲密,但是也因此背负了巨大的压力。
梅真如面临着放弃家庭和自己幸福的选择,最终她选择了放弃自己的幸福,为了家庭和丈夫作出了牺牲。
这个故事让我深深地感动和思考。
梅真如是一个有着独立思考能力和坚强意志的女性,她在面对生活的抉择时选择了放弃自己的幸福。
她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女人,她明白作为一个妻子和母亲,她有着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她放弃了个人的欲望和追求,为了家庭和爱她的丈夫做出了牺牲。
在当时社会的压力下,这是一个非常勇敢和伟大的决定。
这个故事还反映了社会的局限和女性的束缚。
梅真如作为一个女性,她的人生被家族和社会的期待所束缚。
她没有选择自己的婚姻对象,她没有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
她一直在被动地接受和顺从,没有太多的自主权和自由。
她面临着许多的痛苦和压力,但她并没有妄自尊大,而是选择了适应和忍受。
这种社会的局限和女性的束缚令人深思,也让我意识到我们现在所拥有的自由是多么的宝贵。
读完《西窗法雨》,我不禁产生了对现代女性的敬佩和思考。
相较于梅真如所承受的压力和苦闷,我们现在的女性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和自由。
我们可以选择自己的伴侣、职业和生活方式。
我们有着自己的梦想和追求,可以为它们去努力奋斗。
但同时我们也要明白,自由是有边界的,我们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任。
我们不仅要为自己的幸福负责,也要为家庭和社会负责。
通过《西窗法雨》这个故事,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作为一个女性的责任和义务。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读《西窗法雨》,就像在聆听一场法律的脱口秀,轻松诙谐,却又引人深思。
书中有一个观点让我印象极为深刻,那就是“法律与情理”的关系。
作者通过一个个生动的例子,把这个看似严肃枯燥的话题,讲得妙趣横生。
记得有一次,我在小区里目睹了一场小小的“纠纷”。
那天阳光正好,微风不燥,我在小区的花园里散步。
突然,一阵吵闹声打破了这份宁静。
原来是两个小朋友在争抢一个秋千。
一个小男孩紧紧抓住秋千的绳子,大声喊道:“我先来的,我还没玩够!” 另一个小女孩也不甘示弱,哭着说:“我就想玩,你都玩了好久了!”双方的家长闻声赶来,小男孩的妈妈说:“大家轮流玩嘛,要懂得分享。
” 小女孩的爸爸则有点生气地说:“我们孩子难得想玩,就让她先玩一会儿呗。
” 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
这时候,周围的居民也围了过来,大家七嘴八舌地发表着自己的意见。
有人说:“小男孩先来的,就应该让他继续玩。
” 也有人说:“小女孩哭得多可怜,就让让她吧。
” 还有人提出:“干脆定个时间,每人玩几分钟。
”这让我不禁想到了《西窗法雨》中提到的法律与情理的权衡。
从情理上讲,小女孩哭了,似乎应该得到照顾;可从“先来后到”的规则来看,小男孩又占着理。
这就像是书中所说的,法律有时候需要考虑情理,但又不能完全被情理左右,得有一个平衡。
在这个小小的秋千争抢事件中,如果单纯依据情理,可能会让小男孩觉得委屈,认为规则没有被尊重;但如果只讲规则,小女孩的伤心也让人于心不忍。
最终,经过大家的调解,小男孩同意再玩两分钟就让给小女孩,小女孩也破涕为笑,双方家长也都表示满意。
这件事虽小,却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与情理在生活中的交织。
法律就像一个框架,给我们的行为划定了界限;而情理则像是框架内的填充物,让这个界限变得更加人性化。
再回想起书中的种种案例和观点,我越发觉得法律不是高高在上、冰冷无情的条文,而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充满温度的准则。
它既要维护公平正义,又要照顾到人们的情感需求。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是一部由鲁迅创作的小说,通过对这部小说的阅读,我深受启发。
小说以中国古代的社会为背景,以一个普通的农家少年为主人公,通过他的成长经历展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种种弊病和不公。
这部小说不仅给我带来了阅读上的愉悦,更让我对中国古代社会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在西窗法雨中,作者通过主人公的成长经历,揭示了古代中国社会的黑暗面。
主人公从一个贫苦的农家少年成长为一个有思想有理想的青年,他在成长的过程中不断受到社会的压迫和不公正的待遇。
作者通过主人公的遭遇,展现了古代中国社会的种种弊病,比如封建等级制度的不公正,官员的贪污腐败等等。
这些都让我深感古代中国社会的黑暗和不公。
通过对这部小说的阅读,我也对中国古代社会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在小说中,作者对古代中国社会的描写非常细腻,让我仿佛置身于古代社会之中。
通过主人公的成长经历,我也了解到古代中国社会的种种制度和规矩,比如封建等级制度、科举制度等等。
这些都让我对古代中国社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除此之外,西窗法雨也给了我很多启发。
通过主人公的成长经历,我深刻地感受到了一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使命。
主人公在成长的过程中,不断受到社会的压迫和不公正的待遇,但他并没有被打倒,而是努力奋斗,最终成为了一个有思想有理想的青年。
这让我深受启发,让我明白了一个人应该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应该为社会的不公正和黑暗而奋斗。
总的来说,西窗法雨是一部非常优秀的小说,通过对这部小说的阅读,我不仅感受到了阅读的愉悦,更对中国古代社会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这部小说也给了我很多启发,让我明白了一个人对社会应该有责任感和使命感。
希望能够通过更多的阅读,了解更多的知识,丰富自己的内心世界。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是中国古代文学家柳宗元所著的一篇散文,描写了一个雨天,作者坐在西窗之下,通过窗外雨水的滋润,思考人生的真谛。
这篇文章以其深刻的思想和优美的文笔,被誉为中国文学史上的经典之作。
读完《西窗法雨》,我深受启发,对生活和人生有了新的思考。
文章一开始就描述了雨水的形态和作用,雨水滋润大地,滋润万物。
作者通过雨水的滋润,引出了人生的哲理,提醒人们要像雨水一样,滋润自己的内心,滋润他人的心灵。
这让我深深地思考起来,人生就像一场雨,我们要学会滋润自己,也要学会滋润他人,才能让生活更加美好。
在文章中,作者还通过雨水的形态和作用,引发了对人生的思考。
作者说,“雨水虽然细微,却可以穿石;人生虽然短暂,却可以留下深远的印记。
”这句话让我深受触动,让我明白了人生虽然短暂,但只要我们用心去做,用心去生活,就一定会留下深远的印记。
正如雨水虽然细微,却可以穿石,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就一定能够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精彩人生。
除此之外,文章还通过雨水的滋润,表达了对人生的感悟。
作者说,“雨水虽然温柔,却可以润物无声;人生虽然平凡,却可以创造奇迹。
”这句话让我深受启发,让我明白了人生虽然平凡,但只要我们用心去生活,用心去创造,就一定可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奇迹。
正如雨水虽然温柔,却可以润物无声,只要我们用心去做,就一定可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奇迹。
通过阅读《西窗法雨》,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柳宗元的深邃思想和优美文笔,也对生活和人生有了新的认识。
我明白了人生就像一场雨,我们要学会滋润自己,也要学会滋润他人,才能让生活更加美好。
我也明白了人生虽然短暂,但只要我们用心去做,用心去生活,就一定会留下深远的印记。
我更明白了人生虽然平凡,但只要我们用心去生活,用心去创造,就一定可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奇迹。
这篇文章让我深受启发,对生活和人生有了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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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为法律是一门多么枯燥的学科,但自从读完这本书,我就改变了对法律的看法,其实法律离我们并不是那么的遥远,法律是非常贴近我们的生活的,与我们息息相关。
《西窗法雨》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下面来谈谈《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一文中提到法理社会无非有三种形式:法治、我比较喜欢的几个章节吧。
人治和无为而治。
文中所提到的乔治案就体现了法律的缺陷和人的智慧。
大家都说,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
可是,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
而这种稳定性和确定性是不能朝令夕改的。
这样导致一些特殊情况和未曾遇见过的情形,无法随机应变和灵活处断。
在乔治案中律师帕克用自己的智慧随机应变,灵活处断。
在我们看来帕克律师这种行为是在钻法律空子,而现如今的法律中有多少律师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其实,法律的这种这种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
现在每个国家都选择法治而不是人治,因为法治比人治要可靠。
历史证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
法治优于人治。
《西窗法雨》此书中的一文《死刑的存废》使我颇有感触,这一问题是现在讨论的最激烈的,对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众说纷纭,就像墙头草随风倒,不管是支持存废,还是不支持存废两方都有道理。
而我读了《西窗法雨》后我坚定的站在废除死刑这一立场。
在我们中国人的观念里,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认为这是恶有恶报,这很公平。
其实,刑罚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而不是在于杀掉罪犯,罪犯是有可能从新做人的,死刑只能助长人性的残忍。
我们认为杀人者是可恶的,那么杀死杀人者的人又该怎样定位?坏人杀了好人,好人又杀了坏人,这岂不是“人杀人”的恶性循环?这不冲淡了人道主义的思想感情?可见死刑并未起到制止杀人行为的作用。
从发展趋势上看,虽然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有的国家废除了又恢复,而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了。
就中国国情而言,中国死刑是不能废除,这是对待杀人犯的最好方法。
如果要防止杀人行为的出现。
就因具有人道主义理念。
死刑只是众多刑法中的一种,而刑法的本质,是要引起罪犯内心忏悔使之能重新做人,回归社会。
又如《政府旁边的法院》,也使我受益匪浅。
我以前一直认为政府是离我们人民群众最近最直接的机关,也是权力最大的实权机关。
因而在我的意识中法院实际隶属于政府,也是为政府服务的。
在书中,刘星老师讲到
又如《政府旁边的法院》,也使我受益匪浅。
我以前一直认为政府是离我们人民群众最近最直接的机关,也是权力最大的实权机关。
因而在我的意识中法院实际隶属于政府,也是为政府服务的。
在书中,刘星老师讲到“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这两种概念。
在我们国家法制还不健全的时代,不就是前者占主导吗?法院是政府的,成为政府的铁杆助手。
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随着我们国家向西方民主建设的学习完善,“政府旁边的法院”才得以出现,法院成为切实监督政府为人民的工具,政府与法院相邻,反应了两者的地位的相互平等,也是相互独立。
这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的权力,防止政府滥权乱权。
才能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的工作。
书中详细举了美国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
最后用“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
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并且不只是那些条文,是我们的教育过于教条化,把法律肤浅化了。
刘星老师说,其实,每个人都会发觉,我们的日常生活总是与诸如学校、公司、医院、俱乐部以及这单位那单位之类的社会组织规则联系再一起的。
我们最关心的往往就是这类规则,而不是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
正因为如此,有些西方法学家将实际生活中的日常行为规则叫做
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并且不只是那些条文,是我们的教育过于教条化,把法律肤浅化了。
刘星老师说,其实,每个人都会发觉,我们的日常生活总是与诸如学校、公司、医院、俱乐部以及这单位那单位之类的社会组织规则联系再一起的。
我们最关心的往往就是这类规则,而不是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
正因为如此,有些西方法学家将实际生活中的日常行为规则叫做“活的法律”。
他们认为,这种“法律”才是人们应给予首要关注的法律,它们对人的影响远远地超过了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
这些文字让我欣喜,因为从其中我真正感受到了公民利益为首位的理念,感慨还有人能透过法律看现实。
法律应该是活的,并且不仅活在生活中,更应该活在人们的心中,成为人们思想上的一种习惯。
一般来说,人们习惯于把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则当作法律,因此我们总是把国家权力、法院联系起来。
从初中起政治老师就教育我们会“军队、警察、法院是国家的暴力机器”,当时听了就觉得心里很是不愉快:奈何代表着公平和正义的法院与“暴力机构”是挂扣的呢?那我们生活遵循的规则不都是被强制的吗…
本书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思考:为什么法律具有效力?为什么立法机关颁布制定的这个规则就具有法律效力?很多人的看法可能是:法律就是由国家暴力机器保护的规律,你不服从它,它就会镇压你。
先不说这个想法是不是正确的。
本书列举了西方的一些思维,他们认为法律的最终效率来源于社会本身,而不是源自国家的暴力。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当社会上大多数人承认或接受的行为本身就反映了一种规则的活动。
”
那么国家暴力的作用,其实只是保护这些“被社会上大多数人承认或接受的行为”,因此像美国南北战争以前的黑奴法律、希特勒颁布的纳粹种族灭绝法律、我国清朝末代颁布镇压老百姓的法律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恶法非法”就是说这种情况吧。
从西方人的逻辑看:法律的最终效力既来源于社会规则,而又规范着社会规则。
他们希望给遵守法律的行为一个道德上的合理解释,同时也希望法律本身能成为真正的公平与正义。
然而事实上社会规则往往存在着不同的争论:比如说堕胎应否合法?
在我们的国家里堕胎是被接受的,并且主动堕胎者大约也没有西方人那么紧张的担心人权组织来找麻烦,然而在很多西方人眼里堕胎是不道德的,它是一种扼杀他人生命的方式,因此难以为社会的部分人所接受。
君不见每届美国总统大选时,每个竞选人对公众公布其政见时都不离:就业、堕胎和同性恋这几个话题。
然而不堕胎者也有他们的说法,例如斯蒂芬写的《魔鬼经济学》有提到:
正是堕胎导致了美国90年代犯罪率的大幅度下降。
先不判断这个命题的真伪,但是如果选择堕胎的家庭是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如果强迫他们生下来,最终
孩子可能由于教育、医疗不足等问题而走上歧路,确实会成为社会的问题。
那面对这些“社会上存在争论的行为”而订立的法律的最终效力又来自哪里呢?如果因此制定的法律,难免顾此失彼,因此洋人在必要的时候“会将法律放在一边,运用更高的“公正原则”来判案。
”莎士比亚笔下的《威尼斯商人》中表现出来的就是法律的理性,西方人更愿意把法律当作是一种“工具”,相当多的人认
为“工具如果不具有理性”那么法律就很有可能成为邪恶的手段,从而使公平或
理性无法实现。
书中也说“这时候的法律更需要的是在一般规则下的自由裁量,自由裁量的度又由法院和法官来衡量。
”
难怪柏拉图很早就说过:法官要有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阅历,但更要有善恶的判断力以及在法律中扬善惩恶的智慧。
这又令我想到了现在我们国家司法机关的FB问题…一年年的严打,抓出一大串一大串同谋私合的司法人员,法官和检察官之间眉来眼去早已是司空见惯…
这不仅令人对司法的权威产生怀疑,更不利于法治深入人心的推广。
这个问题
我想早已不是“用不用高薪养廉”可以解决的问题了,更重要的是司法制度的改革,有必要把司法更加独立化,用更多的社会责任感去约束他们的行为,很高
兴在今年高院的新指导意见里,我们似乎嗅到了这点风向。
法治社会是我们法律人共同追求的宏大理想,也是所有公民追求的美好愿望。
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应该是个能容纳各种声音却有一套共同合理的规范,能发
表不同意见却有一致追求的目标的社会。
现行大陆社会在北京奥运后也开始一
步步开放,新一代领导人也欢迎大家“讲真话”,虽然电视机前的“迎客松”仍不
时出现在凤凰等港台的舆论节目当中,但舆论开放的成果还是有目共睹的。
台
湾常笑大陆没有民主,然而他们的民主也好不了去哪里。
政界与民间团伙势力
的勾结早已从明朝天地会就有传统,政党之间的勾心斗角都是借民主的名义来
毒害民众的行为。
君不见大选枪击案与现在闹得沸沸扬扬的扁家洗钱风暴就是
法治不完善的结果,如果台湾检察院能像美国的联邦法院一样独立司法,这样
的案子恐怕能消亡在萌芽之际罢。
中国法治最成熟的地区还属香港,许多经验都可以借鉴她。
我想公开的陪审制度和逐渐发展的判例效力可以学习下香港人的英美法律精神,世界的法律都是
一家,没有谁特别好之分,但是中国确实是地大,如孟德斯鸠也有说:地理环
境和气候都对法律有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灵活的判例方式,恐怕还是利大
于弊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