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控制与公司控制杠杆_于培友

合集下载

股权集中、大股东掏空与管理层自利行为

股权集中、大股东掏空与管理层自利行为

股权集中、大股东掏空与管理层自利行为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股权集中、大股东掏空以及管理层自利行为之间的关系。

股权集中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普遍现象,它对公司决策、业绩和市场表现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大股东掏空则是指大股东通过各种手段侵占公司资源,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管理层自利行为则指的是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忽视公司整体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文首先将对股权集中、大股东掏空和管理层自利行为进行概念界定和理论阐述,明确各自的内涵、特征和表现形式。

接着,通过文献回顾和案例分析,梳理国内外学者在这些领域的研究成果,总结现有研究的不足和争议点。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探讨股权集中、大股东掏空和管理层自利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机制。

具体来说,本文将通过实证分析,检验股权集中度、大股东掏空行为和管理层自利行为对公司业绩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文还将探讨如何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抑制大股东掏空和管理层自利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高公司绩效和市场竞争力。

本文的研究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理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政策建议,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参考,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二、文献综述在深入研究股权集中、大股东掏空与管理层自利行为这一课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回顾并理解相关的学术理论与研究成果。

本文的文献综述部分将从三个方面展开:股权集中与大股东行为、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后果、以及管理层自利行为的动因和表现形式。

关于股权集中与大股东行为的研究,多数学者认为股权集中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种常见现象。

股权集中可能会带来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增强,从而影响公司的决策与运营。

大股东可能会利用其控制权优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损害到其他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同时,大股东也可能通过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的战略方向、投资决策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股权结构与企业资本结构研究

股权结构与企业资本结构研究

股权结构与企业资本结构研究在当今商业环境中,股权结构和企业资本结构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的融资方式和股东权益问题愈发复杂,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理解股权结构与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股权结构是企业内部的一种权利分配。

简而言之,股权结构决定了谁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和收益权。

股东的类型、数量和其所持股份的比例,都会影响到公司的决策过程。

例如,大股东通常可以通过持有较大比例的股份,对公司的经营方向施加重要影响。

这种影响可以是积极的,带来资源和支持;但也可能是消极的,导致企业决策的短视和自利。

再说说企业的资本结构,这指的是企业在融资时所采用的不同资金来源的组合。

常见的融资方式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

债务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债券等,通常需要支付利息,风险较高;而股权融资则是通过增发股份来吸引投资者,虽然不需要定期还款,但会稀释现有股东的权益。

资本结构的选择,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风险和收益水平。

接下来,我们看看股权结构与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

首先,股东的权利和责任是相辅相成的。

比如,控股股东往往在资本结构上有更大的话语权,能影响公司的融资决策。

如果一个企业大股东持有较高比例的股份,他们可能更倾向于使用债务融资,因为这可以在不稀释自己股份的情况下获取资金。

这种情况下,大股东的利益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可能会加剧。

进一步分析,不同类型的股东对资本结构的选择也存在显著差异。

机构投资者通常更关注财务稳健性,他们可能更倾向于选择保守的资本结构,避免高风险的债务融资。

而创业型企业的创始人,往往希望迅速扩展业务,可能更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通过债务融资获取更大规模的资金投入。

这种差异,不仅体现了不同股东的投资偏好,也反映了他们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不同预期。

在实际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企业如何通过优化股权结构来改善资本结构。

以某知名科技公司为例,早期它的股东主要是创始团队和少量天使投资人。

论双重股权结构在我国企业的运用以小米公司赴港上市为例

论双重股权结构在我国企业的运用以小米公司赴港上市为例
融资引 来了启明创投、晨兴资本、IDG、顺为资本、淡马锡的投资, 融资 3 100 万美元。此次融资后,小米公司的估值达到 2.5 亿美元,雷军的持股比例被稀释至 38.91%,林斌的持股比 例为 16.51%。
随着对智能手机的投入生产,2011 年 11 月,小米公司 迎来了第三轮融资,这次的投资方有厚朴资本、IDG、启明 创投等,共筹集资金 9 000 万美元,雷军的股权比例被进一 步稀释至 35.31%,林斌的股权比例为 14.49%,至此,两人合 计持股比例低于 50%。
表1
小米公司融资情况
轮次 融资时间 融资金额
主要投资方
雷军股权 林斌股权
比例
比例
第一轮 2010 年 9 月 1 025 万美元
顺为资本、晨兴资本、 启明创投
44.09%
19.4%
第二轮 2011 年 8 月 3 100 万美元 晨兴资本、启明创投、 38.91% 16.51% IDG
第三轮 2011 年 11 月 9 000 万美元
一、小米公司双重股权结构赴港上市
(一)小米公司简介 2010 年,小米公司的成立开创了我国企业互联网手机 模式的先河,以“软件+硬件+服务”铁人三项式布局快速地 占领了市场,并受到了美国顶级投资公司的眷顾,如晨兴集 团。小米公司在最初成立时,全称是“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专注于新一代智能手机软件的开发、热点业务运 营以及移动终端的设计制造。2011 年 8 月 16 日,小米发布 了第一款手机“MI1”,定价 1 999 元,几乎是同等配置手机 价格的二分之一。2013 年 3 月,小米公司入选《Fast Compa⁃ ny》“2013 年全球行业最具创新公司”,同年,小米公司改称 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公司的成长在 2016 年 遭遇了危机,出货量首次跌出了全球前五,在国内市场,小 米公司的季度出货量下跌幅度一度超过了 40%,从老大的 地位跌落至第五。2017 年,在雷军的“亲抓”下,小米公司 从谷底反弹,出货量和营业收入均恢复了增长。2018 年 7 月 9 日,雷军和他的创始团队“小米七剑客”站在港交所前敲 响了小米上市的钟声,小米公司成为第一家采取双重股权 结构赴港上市的公司。 (二)小 米 公 司 上 市 前 的 融 资 历 程 及 股 权 变 化(见 表 1)

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分析

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分析

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分析目录一、内容概括 (2)二、大股东资金占用的背景 (2)1. 公司治理结构 (3)1.1 股权结构 (4)1.2 董事会与监事会职能 (5)1.3 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 (6)2. 公司经营状况与市场环境 (7)2.1 公司业绩与资金需求 (7)2.2 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竞争状况 (9)2.3 宏观经济政策影响 (10)三、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现状及问题 (12)1. 资金占用现状 (13)1.1 占用方式 (13)1.2 占用规模与频率 (14)1.3 占用时间长度 (15)2. 资金占用带来的问题 (16)2.1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17)2.2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18)2.3 增加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 (19)四、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成因分析 (20)1. 内部成因 (21)1.1 大股东控制权过强 (22)1.2 公司内部监管机制不足 (23)1.3 激励机制不完善,道德风险存在 (24)2. 外部成因 (25)一、内容概括本文档旨在分析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探讨其背景、原因、影响及解决方案。

概述了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现状,包括其普遍性及其对公司运营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内部监管机制缺失、大股东权力过大等因素。

详细探讨了资金占用问题的具体表现,如占用方式、影响程度等。

提出了针对此问题的解决策略和建议,包括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管、建立资金占用预警机制等。

通过本文的分析,旨在为相关公司提供借鉴和参考,以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大股东资金占用的背景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这种问题的产生,往往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监管机制的缺失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

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是导致大股东资金占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一些公司中,由于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导致大股东在公司中具有绝对的控制权。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及其原因探析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及其原因探析
1 本课题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70272045)。
-1-

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丧失殆尽,中小股民损失惨重,严重制约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掏 空行为已经成为阻碍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我国资本市场要发展必须要治 理大股东这种肆无忌惮的掏空行为。
沿着这一思路,Johson,La Porta,Lopez-de-Silanes 和 Shleifer(2000)将大股东通过种 种手段非法掠夺上市公司、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定义为掏空[1]。他们从一个国家法律环 境对投资者保护好坏的视角出发,研究了欧洲国家一些关联交易的判例,表明即使是在发达 的资本市场上,大股东也会为了私人收益将资产或者利润从上市公司转移到自己所控制的公 司手中,一国的法律环境对投资者保护的好坏显著影响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在这一背景之下, 学者们对大股东掏空公司的行为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四)操纵上市公司业绩获得再融资资格从而进行掏空。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证监会的配 股或者增发要求,存在普遍的盈余管理行为(陈小悦、肖星、过晓艳等,2000)。孙铮和王 跃堂(2000)的研究结果表明,其操纵盈亏的动机直接源于监管部门的配股政策、特别处理 政策和摘牌政策。控股大股东大肆掏空、侵占上市公司资源,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丧失殆 尽。为避免 ST 或者 PT,或欺骗配股资格、进一步掠夺中小股东,控股股东通常会利用其 地位,指使、策划、帮助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银广厦自 1998 年到 2001 年捏造了 77156.70 万元的利润,使得该公司能够获得配股的权力,在骗局被揭破前,该公司通过配股筹集了大 量的资金,其中的大多数后来又被转移到控股股东那里。盈余管理还提高了中小股东的融资 成本,加大了他们的融资风险。盈余管理最终必将败露,而一旦败露后,投资者将遭受到巨 大的损失。银光厦造假丑闻败露后,股价连续 15 个交易日跌停,郑百文、琼能源等公司的 股民也难逃厄运。

机构投资者相机抉择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其公司治理效应

机构投资者相机抉择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其公司治理效应

机构投资者相机抉择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其公司治理效应目录一、内容概述 (2)二、背景与意义 (2)三、文献综述 (3)四、机构投资者相机抉择分析 (4)4.1 机构投资者的角色与行为特点 (6)4.2 相机抉择策略的应用现状 (8)4.3 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分析 (9)五、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分析 (10)5.1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与风险 (12)5.2 股权质押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分析 (13)5.3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机构投资者相机抉择的互动关系 (14)六、公司治理效应研究 (15)6.1 公司治理机制与效果概述 (16)6.2 机构投资者相机抉择对公司治理的具体影响分析 (16)6.3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治理效应的影响分析 (17)七、案例分析 (19)7.1 案例选取与背景介绍 (21)7.2 机构投资者相机抉择在案例中的具体应用分析 (22)7.3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在案例中的影响分析 (23)一、内容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相机抉择行为,以及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治理效应的影响。

在现代企业中,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对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机构投资者的相机抉择行为并非总是积极的,其决策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市场环境、公司业绩、信息披露等。

本文将深入分析机构投资者的相机抉择行为及其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治理效应的影响。

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本文试图揭示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治理的潜在影响。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还能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背景与意义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市场在国家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机构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投资决策对市场稳定和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响。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管理层权力对管理层薪酬的影响

管理层权力对管理层薪酬的影响

管理层权力对管理层薪酬的影响作者:于培友牛晓童张美玲来源:《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02期[摘要]管理層权力是解释管理层薪酬的重要理论,有无实际控制人是制约管理层权力的重要因素。

运用PSM方法对比有无实际控制人对管理层薪酬的影响,结果表明,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管理层薪酬显著高于有实际控制人公司的管理层薪酬,而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会提高管理层权力,使得管理层薪酬更高。

对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研究表明,管理层高薪酬成了代理问题的表现形式而非解决方式,从而验证了管理层权力理论。

在我国股权结构分散的上市公司占比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加强管理层薪酬的治理以缓解代理问题愈发重要。

[关键词]管理层权力;管理层薪酬;无实际控制人[中图分类号]F276. 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21)02-0060-08The influence of management power on management compensation—PSM test based on listed companies without actual controllerYU Pei-you, NIU Xiao-tong, ZHANG Mei-ling(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Qingdao 266061, China)Abstract:Management power is an important theory to explain the compensation of management, and whether there are actual controllers is an important factor to restrict the power of management. The PSM method is used to compare the influence of the actual controller on management compensati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management compensation of companies without actual controllers i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of companies with actual controllers,moreover, the low shareholding ratio of the largest shareholder and the concurrent role of chairman and general manager will enhance the power of the management and make the remuneration of the management higher. Research on companies without actual controllers shows that high executive compensation is a manifestation of agency problem rather than a solution, thus verifying the theory of management power. In the context of the increasing propor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with a decentralized shareholding structure in China, it is increasingly important to strengthen the governance of management compensation to alleviate agency problems.Key words:management authority; management compensation; companies without actual controller一、引言管理层薪酬激励理论主要有最优契约理论和管理层权力理论。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方式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方式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方式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与高管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和影响力,通过各种手段将公司的财产和利益转移至个人或特定群体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会对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公司的稳定运营和股东的利益。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提高薪酬和奖金:大股东和高管通过操纵公司的财务数据,提高自己的薪酬和奖金,并将大量公司的利润分红给自己,导致公司资金的严重流失。

2. 资产转移: 大股东和高管将公司的资产转移到其他公司或个人名下,从而剥离公司的资产,使公司面临财务困境甚至破产。

3. 高价债务融资:大股东和高管以公司的名义通过高价债务融资等形式获取巨额贷款,并将贷款用于个人或其他企业的经营,导致公司背负巨额债务无法偿还。

4. 虚增公司财务数据:大股东和高管虚增公司的财务数据,使公司看起来盈利丰厚,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值和股价,然后利用高股价出售自己手中的股票,获取巨额利润。

1. 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各个股东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大股东和高管的权力受到制约。

应该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加强对大股东和高管的监督和约束。

2. 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应该建立严格的审计机制,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公司应该加强对外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和股东公布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增强公司的透明度。

应该建立与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的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和质疑。

4. 加强法律和监管的约束:政府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大股东和高管的约束。

应该完善法律法规,严惩大股东和高管合谋下掏空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是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巨大伤害。

为了预防这种行为的发生,公司和政府应该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同时加强法律和监管的约束,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控制人 *
*/
中国香港特区 !4+ *- 1+ 2-
*&
公司 " 公司 !
资料来源: &56788798, !... : ;6<<=>, !..! 。
有关公司股权结构的实证研究已 经 表 明 , 大 股 东控制已经成为世界各地上市公司控制结构的 普 遍 特征,大股东通过一些控制工具实现了公司所 有 权 和控制权的分离,使得公司大股东可以以较低 的 成
*+ .*- **+ ,0*/+ !0- *3+ 4,3!+ 0!- !.+ 23!*+ 4,- **+ ,0. /+ 100/+ 4,- ,+ 44*0+ 0,- 4+ //!*+ ./- !2+ 22. **+ 1,-
+是直接控制方式,而控制链条 *,",+ 和 *,!,),+ 是
金字塔式控制, 公司 " 与 ! 之间是交叉控制,
东亚国家或地区大多采用交叉持股 ()0) 和金字塔式 方式, 而欧洲地区大多采用发行多种股票 控股 (123 ) (4)* ) 和 123 方式。 (- ) 印尼和新加坡家族企业采用 东亚地区的家族企业采用 )0 方式的 123 最多。 (/ ) 而 马 来 西 亚 接 近 -’% 。 (& ) 差异很大, 泰 国 不 足 -% , 瑞 4)* 在欧洲部分国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如瑞士、 , 而在比利时、 西班牙、 葡萄牙则被法律 典 ((#5-/% ) 所禁止。法国也仅为 -% 。 (6 ) 123 是欧洲使用比较普 遍的控股方式, 但仍明显低于东亚地区。
企业天地
!"#$%&%’($ ) *%+,
大股东控制与公司控制杠杆
!
(上海交通大学
于培友
奚俊芳
7888G7 )
安泰管理学院, 上海
[摘要] 传统的委托代理问题主要研究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分离, 本文重点分析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另一种形式即大 股东控制, 并具体分析了大股东实现其控制的几种主要形式。 [关键词] 大股东控制; 控制杠杆 [中图分类号] (788K ) ?H68I54 [文献标识码] J [文章编号] 4886F44G9 84F8878F86
B() 和 @&*A , 7887 ; @& D)’!& , @)%#EF/#F$(1&*#. 和
, 股权集中在少数大股东手中。 $"1#(+#’ , 4555 ) 虽然对世界各地公司股权结构的分析 表 明 这 些 公司多数都形成了大股东控制结构,但是大股东控 制结构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消失了, 而是呈现出了不同形式,这种分离主要表现在控制 权主要掌握在小部分大股东手中而使得控制权在所 有者之间的分配不平衡。股权集中型公司所有权和 控制权分离产生了另一类公司代理问题,也就是大 股 东 与 小 股 东 之 间 的 代 理 问 题 。 如 @& D)’!& 等 就大股东控制结构而言,如果大 股 东 控 制 人 不 能通过一些持股方式来实现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 、 (7888 ) 指出, 对于世界上大多数 (4555 ) 01&#..#*. 等 国家而言,公司代理问题主要表现为控股股东 侵 害 小股东利益, 而不是管理者对股东利益的侵害。
控制人 持股 1 目标公司 持股 271 控制人
企业天地
而公司损 项关联交易, 大股东获得了 D: 万元的收益, 其中大股东按照比例承担 2: 万的损失, 大 失了 D: 万, 股东的净收益为 C: 万元。这个过程说明了大股 东 利 用双重股票获得私有收益的动机和方式。
2 G D 所有权 2GC 投 票 权
东亚国家 ( 地区) #$% 泰国 印尼 日本 韩国 马来西亚 菲律宾 新加坡 中国台湾
&’
欧洲国家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奥地利 比利时 瑞士 爱尔兰 挪威 西班牙
($)
#$%
*!+ ,- .+ /00+ 1- *+ 220+ 3- **+ 03!+ 0- 1+ 321+ 2- *3+ 13.+ !,+ * 44+ .- *4+ ,31+ .- /+ 0-
(下转第 &- 页)
X<;;,<I@;< 1<DY=;E9
[W] HID? 5WDT<?>= DZ [SD?DEISA9-:7$9L--MR6/,(65 [’ ] )=>;AA;?A9*HI\I?94\>?QDJ9
图!
公司 "
交叉控股
公司 )
公司 !
图" (五) 混合持股
环状控股
! !" "#$%&’() *+, -./0123
控制人可以利用以上各种方式的组合 来 实 现 对 目标公司的最终控制,最常见的混合方式就是直接 持股、 交叉持股和金字塔式持股共同使用, 获得对公 司的控制权。我们将以上几种方式综合在一个公司 的控制中, 图示如下, 在本图中, 控制人 * 对目标公司
其它股东
要获得下一层次的绝对控制,但控制人所获得 的 目 标公司的现金流权经过多层控制就变得很小, 其 计 算公式为: !F
图!
直接控制
(二) 双重股票 (5&*67$6*11 4%*)"1) 。 指通过发行具有不同投票权的 双重股票 (584 ) 股票, 使得公司投票权和股权发生分离。实践中, 一 般都发行两种股票,一种股票的无投票权或者投票 权很小, 另外一种股票的投票权则相对扩大。许多国 家不允许发行双重股票,在欧洲特别是北欧和东欧 国家较为常见。即使允许发行双重股票, 对于股票的 投票权仍有限制,如波兰规定较多投票权的股票投 而匈牙利的限制是 2: 票权不能超过普通股票的 9 倍, 倍。立陶宛限制无投票权的股票不能超过公司资本 (!")=6>? *,@ A*B&10" , 。 金的 ;:< C::D ) 最常见的做法就是发行优先股和普通 股 两 种 股 票。我们假设公司发行了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种股票, 优 先 股 占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 其余的普通股中, 大股东 持有 # , 其它股东持有比例 $ , 则 *E#E$F2 , 虽然 大 股 东 而事实上其掌握的投票权比例则为 # G 持有比例为 # , (#E$ ) , 因为 (#E$ ) 所 以 #( 也就是 F27*H2 , G #E$ ) I# , 说,大股东通过发行无投票权的优先股取得了超过 其股权比例的控制权。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大股东如何利用 这 种 控 制 ( 由于股权分 杠杆获取私有收益, 假设 #F2 G D , $F2 G D , 散, 大股东获得了一半的投票权, 其他股东太分散, 大股东已经可以控制公司) 在大股东控制下, 进行一
!""# 年第 $ 期
!$
企业天地
!"#$%&%’($ ) *%+,
对公司 " 和 ) 的绝对控制, 在公司决策时, 控制人 * 、 公 所以此时, 只需要 *-.* ’ . 司 " 和 ) 就能保持一致行动,
限制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净资产的’$%, 但是在股权非常 分散的情形下, 仍能达到交叉控股。类似交叉控股的另 一种方式是环状控股, 其控制关系见图示。
0><SDT<H9 !<>S; >?@ UD<=@9V?S59<;JIA;@ ;@IHID? -:(#5
[& ] 王彬 5 公司控制权结构 [8 ] 5 复旦大学出版社,
-:::5
[6 ] B<DAAE>?9
W59 0><H9 455+>Q;DJ;< !I@A9 HC; >?@ HC; +C;D<K DZ HC; SD<GD<>F
一、 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新视角 —— —大股东控制
公 司 所 有 权 和 控 制 权 分 离 (!"# $#%&’&!()* )+
,-*#’."(% &*/ 0)*!’)1 ) 最 早 是 由 2#’1# &*/ 3#&*.
(4567 ) 在其著作 《现 代 公 司 和 私 产 》 中系统论述的, 他 们 对 美 国 最 大 的 788 家 非 金 融 公 司 的 研 究 发 现 , 而是由没有企业股份 99: 的企业不是由股东控制的, 的管理者所控制, 由此, 他们认为股权分散化是现代 公司的基本特征。以后的许多研究都是基于 “股权分 散” 的假定之上进行的, 许多有关公司治理的文献也 是以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基础的 。 (王彬, 4555 ) 尽管 “贝利—米恩斯命题” 在学术界仍 然 根 深 蒂 固, 但近来的研究已经对此提出了质疑。最近的研究 发现,股权分散并不是世界上大多数公司的普遍特 点,只有美国和英国等少数国家的股权结构比较分 散,其他大部分国家的股权不是相当分散而是相当 集中 ( 01&#..#*., ;<&*=)> , ?&* 和 @&*A , 7888 ; ?&BC
图 # 混合式控股结构 混合式持股结构与单一链条的金字塔 式 持 股 有 一个显著的不同, 金字塔式持股是单一的链条传递, 所以需要每一个上一层的公司取得对下一层公司的 绝对控制, 否则链条就会断裂, 不能形成对目标公司 的最终控制。而混合式持股中, 只要最终控制人对目 标公司的合计持股达到控制性比例就可以取得对公 司的最终控制,混合式持股也是最常见的控制目标 公 公司的方式。就本例而言, 控制人 * 的持股比例 *- , 司 " 持股比例 *’和 公 司 ) 持 股 比 例 * ( 不 需 要 达 到 对 公 司的绝对控制性股份的比例, 只要控制人 * 能够获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