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浅谈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下的学校财务管理

浅谈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下的学校财务管理【摘要】学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后,学校财务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文章对新制度下如何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进行了探索,提出的应对办法包括加强会计核算、强化预算管理和不断提升学校会计的素质水平等。
【关键词】集中核算学校会计财务管理前言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是将教育局所属学校(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纳入局属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财务自主权、资金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采取集中管理、统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
随着会计核算方式的改变,一些问题也随着而来,下面,本文就集中核算制度下学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做一些简要的探讨。
1. 集中核算制度下学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 缺乏预算管理约束学校普遍存在着财力高度紧张和资金严重浪费并存的状况,往往是由于学校对预算管理的错误认识造成,其一是预算编制质量和效率难以提高,预算整体管理水平得不到改善。
预算编制、执行两张皮,执行中报告不断,造成一年预算,预算一年的状况。
其二是预算目标的确定与实际结合不紧密,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一直沿用基数加增长的方法。
这种方法以支出基数为基础,本身就有基数合理与否的问题,多年下来,预算套预算,使本年度核定的支出指标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
1.2 缺乏必要的监督制度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行后,结算中心的人员对学校的财务活动往往更多的是提供服务,而未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造成一些学校财务问题混乱,资金乱用现象严重。
1.3 会计核算混乱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许多固定资产在账面上无法得到反映,而造成账实不符。
2.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办法2.1 加强会计核算2.1.1 加强收款票据管理学校使用的收款票据比较多,如财政部门发放的“收费收款收据”、“内部往来结算收据”、“罚没收入收款收据”、“当场罚款收据”、税务部门的“经营性发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收款收据”等。
这些收款凭证各有其使用范围,款项的性质不同,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同。
教育系统财务统一核算规程

教育系统财务统一核算规程1. 引言教育系统财务统一核算规程旨在规范教育系统内各级学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透明度和可比性,保障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本规程适用于教育系统内的各级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等各类教育机构。
2. 财务管理职责2.1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机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机构是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级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核算规程;•监督各级学校的财务活动,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统一核算各级学校的财务数据,编制财务报表;•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2.2 学校财务人员学校财务人员是学校内负责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的专职人员,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管理和核算;•统一核算学校各项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编制学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提供财务报表的解读和分析;•参与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3.1 真实性原则财务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进行任何虚假记账和财务处理。
3.2 完整性原则财务核算应当包括学校所有权益的变动情况,不得遗漏任何重要的财务信息。
3.3 一致性原则财务核算应当遵循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确保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3.4 时间性原则财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确保财务报表的准时编制和报送。
4.1 财务凭证的登记和审核学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将财务活动凭证录入财务系统,并进行审核。
4.2 财务数据的分类和归集学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科目对财务数据进行归集,并编制科目表和账簿。
4.3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学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给上级财务管理机构。
4.4 财务审计的实施学校财务人员应当配合财务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和资料,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人员的检查和核实。
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制度

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制度1. 概述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是财务管理的核心部门,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管理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和服务财务管理工作。
2. 组成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由会计核算组、财务管理组、资产管理组、预算管理组、内部控制组五个小组组成。
3. 职责3.1 会计核算组会计核算组主要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核算、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和材料的清查、计提和折旧计算。
具体职责如下:•定期进行会计凭证的审查和处理;•按照会计制度管理要求,编制各类财务报表;•进行出纳事务的管理和日常现金的核对。
3.2 财务管理组财务管理组主要负责学校财务的整体管理和资金的预算、分配、监督和控制。
具体职责如下:•对全校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定财务预算、收支计划并逐级审核、批准;•安排资金方案、监督使用效果。
3.3 资产管理组资产管理组主要负责学校资产的采购、存放、使用、处置和保管。
具体职责如下:•负责校办资产的采购、保管和处置;•维护校办资产清单,并逐年完成盘点;•实施校办资产维修保养和设备更新工作。
3.4 预算管理组预算管理组主要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和审核。
具体职责如下:•依据学校工作计划,编制学校财务预算;•监督和检查各个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学校需要,及时对预算进行调整。
3.5 内部控制组内部控制组主要负责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制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并逐步推行;•安排财务风险管理方案和防范措施;•监督和检查各个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运作情况。
4. 工作流程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流程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核、资金执行、资金汇算和报表编制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1.每年确定学校的经费预算,各个单位按照预算编制各自的预算方案;2.预算审核组审核各个单位的预算方案,并逐级上报至财务管理组备案;3.财务管理组根据预算方案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下达;4.资金执行组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金划拨和使用;5.每月进行资金汇算,核对各个单位的账目,纠正偏差;6.根据会计凭证资料,定期编制各类财务报表,逐级审核、批准并上报有关部门。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保障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系统内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等内容。
3.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合法合规,规范财务行为。
二、组织架构1.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协作关系。
2. 设立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财务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协调各级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
3.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分别在教育系统各级单位设立财务处或财务科,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4.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各类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考核机制,促进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
三、财务预算1. 教育系统财务预算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财政预算制度执行,制定合理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2. 财务预算应根据各级教育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和财政资源状况,科学安排各项支出和收入。
3. 财务预算编制要注重科学预测和精细分解,确保各项支出和收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财务预算应落实责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完成预算情况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励各级单位认真执行财务预算。
四、财务管理1.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进行核算。
2. 财务管理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财务管理工作要完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进行拨付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 财务管理要规范资产管理,做好资产清查和盘点工作,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五、财务监督1. 教育系统财务监督应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2. 财务监督要加强对教育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和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
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意见 3篇

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意见3篇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意见 1各市辖区教体局、财政局,局直属各学校、各事业处室:近年来,各地教育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教育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财务管理的领导责任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运行。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学校的重大经济活动、大额资金支付、预算编制等事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高度重视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
资金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应按照内部控制要求,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以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尽快建成与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学校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认真排查学校管理中的风险点,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主持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方案,重点围绕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基建与维修、食堂、采购、学生资助等领域,细化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和行政事务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控制环节和相关责任,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
教育财务结算中心财务制度

教育财务结算中心财务制度一、总则教育财务结算中心是学校财务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学校各项经费的管理、审核和汇总工作。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学校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教育财务结算中心设立领导岗位和职能部门,具体设置为中心主任、财务部门、预算部门、审计部门和业务部门等职能部门;2. 中心主任负责领导整个中心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3. 各职能部门之间需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1)每年度初,中心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财务预算,包括收支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2)相关部门应按照财务预算进行各项经费的支出,不得超支;(3)中心应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2. 收支管理(1)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收支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收入的及时、准确入账,并合理、合法支出;(2)中心要加强对收支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正常的情况。
3. 资金管理(1)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2)要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审计管理(1)中心应每年对全年度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2)审计部门要独立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5. 文件管理(1)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保密性;(2)对涉及财务管理的文件要进行严格管理,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财会人员管理1. 中心应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其熟悉财务管理业务和制度;2. 要建立激励机制,激励财会人员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3. 遵循职业操守,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五、违规处理1. 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纠正、通报批评、警告甚至撤职等措施;2. 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警方,并进行协助调查。
如何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教 育 核 算 中 心 的成 立 , 变 了 过 去 下 拨 资 金 不 到 位 , 未 达 账 改 将 项 的产 生 减 小 到 最 低 程 度 ,通 过 内 部 转 账 直 接 将 经 费 落 实 到 学 校 , 证 了学 校 正 常运 转 的需 要 。 校 校 长 不 必再 为筹 措 经 保 学 费 而 奔 忙 , 以集 中精 力 抓 教 学 和 管 理 , 利 于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可 有
的 努 力 和 各 集 中 核算 学校 的支 持 配 合 ,取 得 了较 为 明 显 的 成 效. 主要 表 现 在 :
பைடு நூலகம்
行 为 . 化 了 支 项 目 。 在 业 务 处 理 中诸 如 “ 法 票 据 ” “ 净 非 、 自 条 ” 账 的 现象 得 到 了遏 制 : 正 了部 分 学 校 费 用 报 销标 准 不 入 纠
财会研 究
如何进 一步 完善教育 系统集 中核 算 的财务管理体制
招远 市教 育体育局 侯 菊芬
摘要: 教育会计集一 中核算是 以提高财务管理效益为目 i 一 在保证单位会计主体不一 变的前提下, 取消其银 I 户; 锖帐 会诗和缸斌、 会诗核算寺心代理逸行会诗该算; 由教 央谎越牲是显而易 的 如规范1 会试核算i | 加强会请监督她力葭 i 捷南1餐鳘媳各理黾置等 为一壤敲诫改睾氟 的尝试 慨不峨改选和完善教 一 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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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中的会计核算中心建设问题【论文】

教育系统中的会计核算中心建设问题摘要:随着我国财政对教育系统投入的不断加大,基层教育部门收支规模快速增长,对于教育部门的会计管理水平要求不断提升,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部门会计核算水平不足的缺点就凸显出来。
有鉴于此,本文对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教育部门;会计核算;问题;解决对策一、教育部门会计核算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内部控制不健全在传统核算机制和相关制度的影响下,我国教育部门会计核算工作对于相关制度建立的重视程度不足,很多制度都不健全,所以使得教育机构无法通过内部控制机制有效的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与约束。
长期如此,使得教育部门会计核算工作乱象丛生。
与此同时,会计核算工作的混乱也为一些人员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等行为创造了条件,比如由于缺乏严格内控制度的约束,使得部分工作人员在对财政收入的交付、专项资金的使用上私自进行截留或者隐瞒,并将该部分资产流入自己的小金库。
还有些单位认为有了核算中心把关,对单位的内控制度越来越不重视,自我管理意识逐步下降。
(二)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工作与所服务教育部门管理工作相互脱节当前,会计核算中采用的是集中办公制度,其工作场所和相关部门往往不在同一个场所,因此,在日常的工作中,基本上都是是通过票据收集或电话沟通等方式开展工作。
会计核算中心侧重于事后核算,但是它所服务的部门往往侧重于事前、事中的管理。
因此,事实上,会计核算中心所服务的部门通常对于配合中心工作都并不持积极态度,长期如此,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愈来愈弱。
(三)会计信息不对称,会计服务职能被削弱由于核算中心既不参与所服务单位的经济活动,也不了解其相关的经济活动的信息,只是在事后对其单位报账员提交的票据和资料进行审核,而有些单位的报账员受其自身学校领导的制约和自身业务水平的影响,只流于报账形式,未能履行其应负职责,对有些特殊的资金支付情况讲不清楚,致使核算中心对这些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的业务,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只能给予支付,留下了会计信息可能失真的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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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为全面落实和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系统财务工作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由“东湖区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对系统内所有校(园)及二级单位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
为了使财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以及“核算中心”的可操作性,特制定如下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一、核算中心职责分工(一)核算中心负责各单位的财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全面管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上下配合,保证质量,方便单位,服务学校,按时完成。
核算中心职责主要是:行使区政府、区财政、区教育赋予的职权。
具体做好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对各单位(部门)收支计划的实施进行指导与监督,管理好报帐单位的各项资金,并对各单位(部门)的报帐员进行业务与培训,做好本系统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以及“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运作的全过程,包括教体局本级的财务核算工作,对核算中心和各单位部门负责。
(二)核算中心暂设主任、核算会计、电脑会计、出纳共6人,其职务分工: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局财务科科长兼任):负责监督、指导、管理核算中心的各项工作;组织核算中心人员学习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以及思想教育;负责向局领导及上级领导报告工作信息;管理报帐单位资金的收取、储存和使用,调度资金、经费总额控制工作;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熟悉掌握核算中心的运作情况,研究报帐单位的收支政策,并提出优化收支结构的政策性建议,对各单位报帐情况进行抽审。
核算会计1人:负责系统的预、决算汇总,预算追加调整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核算中心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各单位报帐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员1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好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好银行、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收入支出票据逐笔登记帐务,并按规定结帐交付单据,对未达帐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做好资金的安全保管工作;负责教育收费、贫困学生助学减免工作;负责系统的统计报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脑会计3人:负责对系统各单位报帐员报来的原始凭证和汇总凭证进行初审;负责凭证录入、输出,会计报表编制、正确按会计制度办理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款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按电算化的管理规定进行工作;负责凭证帐簿的表订和保管工作;各单位的对帐以及票据使用情况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单位(部门)原则上设报帐员1人(特殊情况报经中心批准可设2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财务核算,对核算中心负责。
各单位(部门)的报帐员应选派熟悉财务制度,胜任过财务工作的同志担任(建议使用原会计人员),并报核算中心备案,因工作变劝需更换报帐员的应及时告知核算中心。
核算中心将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报帐员进行管理。
报帐员的职责: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包括各项收入的收缴;转帐申报、经费支付的报销、工资增减变动的申报;收据的购买、使用、整理、送审和保管工作;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每月定期向财政申拨预算外资金返还款。
填写各类报帐单;登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收入支出等有关辅助帐簿;计算本单位职工应缴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考虑到报帐员工作的专业性及繁杂性,建议报帐员一般不再兼搞劳资和职改工作)。
报帐员必须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会计法》,按照核算中心的规章办事,刻苦专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如有报账员确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核算中心有权建议有关单位(部门)更换报帐员。
二、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四)各单位(部门)要按区财政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财务预算的编制,由各单位(部门)在财政预算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业务活动,分预算内、预算外、专项进行编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核算中心,核算中心汇总后上报区财政局审批(预算一式三份,单位和核算中心各留存一份,区财政局务案一份)。
(五)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要量入为出,确保正常工作需要,不得编制赤字。
(六)财务收支预算一经审定后,一般不得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在补办变更计划的同时说明变更原因,报核算中心及区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实行。
三、凭证的管理及报账程序(七)为了便于核算中心与各单位核对帐目,在发生收入经费支出、往来款项等业务时,一律使用核算中心印制的收入缴纳、经费报销、往来款项报帐汇总单,原始凭证移交汇总表一式二份,经核算中心审核后,核算中心与单位各持一份作记帐凭据。
(八)单位报帐员将有关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统计、整理粘贴好,分别填写《收入缴纳汇总单》或《往来款项报帐汇总单》、《经费报销汇总单》经单位负责人批示签字后,由报帐员填报《原始凭证移交汇总表》送核算中心审核员审核。
各单位报帐的原始凭证有需要粘贴的(如旅差费、市内交通费、门票等),一律使用核算中心印制的“原始凭证粘贴单“进行粘贴,并写出原始单据的张数、金额后,才能报销。
(九)核算中心接到单位报帐同报来的收或支、往来款等汇总凭证后,先由电脑会计按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对原始凭证和汇总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再交主任或核算会计复审并根据该单位经费结存情况签交出纳员办理取现或转帐等业务。
凡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支出,有权拒绝办理。
凭证或资料不全的退回补充完整后再予办理。
(十)报帐单位需委托核算中心通过银行转款给其他单位时,需通过局域网上报《委托付款申请单》报审核员审核,经主任批准后予以办理。
(十一)出纳收到经审核并完备有关手续的收支原始凭证后,再进行复核。
如属于报帐单位直接缴入的收入,由出纳在登记资金帐套并由电脑会计审核后,在《收入缴纳汇总单》上加盖收讫章退回缴纳单位一联。
另一联交电脑会计记入各报帐单位帐套,如属于报帐单位报销的支出,经审核后则与原领备用金一起清算。
(十二)核算中心收到从财政局拨来各单位款项时,由核算中心根据财政局拨款明细单,通过收入分割单将收入划分到各单位,据此作为单位的入帐依据进行登记入帐。
(十三)凭证的装订和保管。
原始凭证和汇总凭证的正联原则上存放在核算中心(但教育收据及公费医疗报销单等原始凭证经核算中心报帐后由各单位自行保管,要求按规定装订,专人保管)。
如需借调、查阅要经核算中心主任审批,并办理借阅归还手续。
(十四)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尽量由报帐员来核算中心办理。
确有特殊情况的可由他人代办,但回单一律留核算中心,分单位存放,由报帐员亲自取回记帐。
(十五)核算中心主任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电脑会计、出纳的工作及帐务进行监督检查。
四、帐户的设置(十六)帐目设置。
根据核算中心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总帐、明细帐和辅助帐。
总帐按科目下设项目;明细按项目下设单位(部门)。
使用借、贷、余三栏式、多栏式明细帐。
各单位(部门)报帐员根据收、支、往来业务需要分别设置辅助帐,以便于及时掌握本单位(部门)的经济情况,并按时与核算中心对帐。
(十七)帐簿记载和保管:统一按新的中小学预算会计制度,使用借、贷记帐法进行会计核算。
帐簿要严格按记帐规程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准确、及时、谁登记、谁负责、谁保管,不得丢失,年终打印后妥善保管。
五、经费的管理(十八)经费(含预算内、预算外专户返还款)及专项拨款,由区财政根据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分批拨给核算中心后分户核算管理,其他预算外收入由核算中心直接分户核算。
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的大小、业务量的多少、工作性质、核定备用金的额度(5000——20000元)。
发放大笔个人福利、奖金可到核算中心开转帐支票到学校指定银行代发。
零星开支在备用金中报销,单笔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需填报申请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核算中心开具转帐支票。
因特殊需要而预借款项的先填写《借款单》,单位领导批示,报核算中心审核后支付,事毕借款人要及时报帐结清往来款项。
(十九)报帐单位收取款项要及时缴到核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座支。
各单位根据财力作出计划或预算使用经费,不得透支。
(二十)报帐单位发生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发票或收据,自制的原始凭证要符合规定,不得白条报帐。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楚。
填报《经常报销汇总单》必须手续齐备,单位盖章,单位法人签字与预留印鉴卡相符。
每张原始凭证须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或实物验收入、报帐员和单位法人必须签字齐全。
前一笔备用金报帐结算后方可领取第二笔备用金。
如需增加专项资金,由单位(部门)提出申请交区教体局,报区财政或区政府审批拨款后,经局领导审批后由核算中心根据项目进度付款。
并依法监督把关,专项工程(项目)实施的进度,效果(质量)由局基建科和各单位(部门)负责把关,核算中心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跟踪检查。
六、收入的管理(二十一)学生的收费1、借读费、幼儿园赞助费一律由家长按缴费通知书直接到各商业银行代办点缴交,再凭银行收款凭单到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开具收据。
2、其他收费由班主任到报帐员处领取收据,报帐员负责班主任收费培训工作,班主任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同时开出收据发给学生或家长。
报帐员将班主任交来的现金、收据核对无误后直接进入核算中心帐户。
开学后一个月内,各校将编制的收费明细表、收入缴纳汇总单或(往来帐款报帐汇总表)、银行进帐单到核算中心对帐无误后,记入该单位(部门)有关收入帐户。
(二十二)其他收入:由各单位(部门)报帐员使用收费收据负责收取,并按项目分别存入财政专户或核算中心帐户,进帐单、收据、收入缴纳汇总单交核算中心,记入该单位(部门)有关收入帐户。
七、报表的编报(二十三)报表的种类及编制:按时间分为月报、季报、年报三种,按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种类编制。
各类报表由电脑会计根据各有关帐簿分类别进行编制,并作简要说明,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才能报送。
(二十四)报表的报送:由核算中心负责报送市、区各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科室。
各单位的其他业务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的报表或有关数据,由各有关单位报帐员编制和报送,如需要财务资料的,核算中心可以提供。
八、核算中心与各单位(部门)工作的衔接(二十五)核算中心与各单位的职责划分:1、工资由区财政局工资专户通过银行代发到个人帐户。
工资如遇增、减变动,由各单位(部门)劳资人员到有关部门审批后交报帐员到核算中心办理预算增减手续。
2、收据由报帐员根据需要到区财政局购买。
除开学统一收费时可指导,委托班主任代开收据外,其他各项收入一律由报帐员开具收据。
报帐员要妥善保管各类收据,不得遗失,如有遗失,将追究报帐员的责任。
区财政和核算中心都将定期审核检查收据的使用情况。
3、其他往来收入使用财政购买的收据收款,由报帐员分项汇总存入核算中心帐户,进帐单以及交核算中心,记入该单位(部门)有关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