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管理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寸石镇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省市选聘到我县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热情,建立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基层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村官任职所在乡镇、村党组织对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应依据本《办法》,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第三条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如其任职村缺少团组织负责人,可同时兼任村团组织书记职务。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手续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大学生村官任职满一年,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经组织考察特别优秀、且所任职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五条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1、协助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10、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工作;11、列席乡镇党委组织召开的村支部书记会议,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为乡镇、村两级当好参谋助手;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大学生村官要自觉加强学习,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每季度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每半年要对工作进行一次小结,每年要形成一篇切合乡情村情的调研报告,并及时将书面材料上报县委组织部。
第四章日常管理和培养第七条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养工作以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管理为主,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主要做好大学生村官的宏观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乡镇党委要根据大学生村官和所任职村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提出年度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培养,促进大学生村官积累农村工作经验。
第九条乡镇党委要经常对大学生村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大学生村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乡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全面提升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泰委发…2009‟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暂行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村干部的培养、选拨、任免、考核、奖惩等办法,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三、本暂行办法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村两级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村干部的培养、选拔及管理权限一、拓宽村干部选拔任用渠道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双推一选”、“公推直选”、村民委员会“双直选举”或“无候选人直选举”以及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等方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打破地域、身份、年龄、资历、职业等界限,采取“选”、“调”、“派”、“聘”、“考”等多种形式,大胆选拔和启用各种能人担任村干部。
1、“选”。
即,从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出创业回乡人员、农副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中选拔。
2、“调”。
即,在全镇范围内对所有村的人才资源进行整合,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其他村干部异地任职,加强村干部的横向交流、锻炼培养,实现村与村之间的“能人”交流与优化。
3、“派”。
即,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拔一些优秀的年轻同志下派到村任职。
4、“聘”。
即,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有计划地选聘一些热心农村工作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二线”、退休干部担任村干部。
5、“考”。
即,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各类人才到村任职。
二、明确管理权限,规范任免手续认真执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任免干部。
1、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镇党委具体实施。
换届时,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届中,经履行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后由镇党委讨论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
党组织书记调整、年度实绩考核、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或备案。
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村官管理,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有定力、有能力、有活力、有动力的服务群众型、创业富民型、社会管理型的“四有三型”大学生村官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赣组字〔2012〕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坚持制度为上、严格为先、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选聘、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不断促进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央和省、市统一选聘到我县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章管理服务第四条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乡镇党委具体负责日常管理,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同时,可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或村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等职务。
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即可改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
从任职第二年开始,考核优秀、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安排进入村“两委”班子。
第七条大学生村官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所在乡镇机关食宿,鼓励在具备条件的中心村食宿。
第八条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八项制度:1、结对帮带制度。
每名县级领导干部或县委组织部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村官,每名大学生村官至少有1名乡镇领导干部和1名村干部负责联系帮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帮助指导大学生村官提高能力素质,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交流汇报制度。
县、乡要经常性开展大学生村官经验交流活动,县委组织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例会;乡镇党委至少每季度听取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汇报。
村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村干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村干部的管理,提高村干部的工作效能和廉洁执行公务的能力,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村干部的确定第一条村干部由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按照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任期为三年。
第二条村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2. 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3. 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记录;4. 遵守村干部管理制度。
第三条村干部的考察和评选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以确保选拔到合适的人员担任村干部职务。
第四条村干部应当努力履行职责,积极为村民服务,忠实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决策。
第五条村干部应当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三章村干部的职责第一条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村委会会议,组织讨论并决定村委会的各项事务;指导、协调村委会的工作,对村委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负责。
第二条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主持相关事务的处理和管理,并在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发挥主要职能。
第三条村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各类公文,协助主任处理村务事项。
第四条村委会各部门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的工作,确保任务的完成。
第四章村干部的权限第一条村委会主任对村委会的各项工作负总责,有权签署各类文件、合同。
第二条村委会副主任在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具有与主任相同的权限。
第三条村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处理各类事务,签署办公文件。
第四条村委会各部门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的工作,并签署本部门相关文件。
第五章村干部的督导第一条村干部的日常工作由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进行督导和评估。
第二条村委会办公室主任应当协助主任和副主任进行督导工作,对村委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
第三条村委会应当定期组织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状况不符合要求的干部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四条对违反村干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纪律处分,以确保村干部的廉洁行政和公正执法。
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管理办法1. 前言大学生村官是国家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农村振兴和加强基层党建的重要力量。
为了做好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管理办法,有利于有效监督、评估和优化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并保证工作质量。
2. 管理办法2.1 档案建立和采集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的建立应在大学生村官招募录用后尽快展开,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建立档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档案采集工作。
大学生村官在就职后近一个月内,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单位报送个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履历、学历证书、聘用合同、津贴补助、社保卡等相关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2.2 档案管理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的管理应规范、科学、高效,并要具有可操作性。
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规范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管理,组织人员负责档案日常管理和保管,对档案进行防火防潮、防震防盗等安全保护措施。
2.3 档案使用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的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公开透明、运用科学、服务实际的原则,将档案作为大学生村官的综合素质评价重要依据,推动大学生村官职业生涯规划。
同时,档案还应作为择优选拔和考核大学生村官的主要依据,为大学生村官的职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
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提供服务工作,及时打印档案信息,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2.4 档案互通共享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应该与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互通共享,实现档案的数据化、纸质档的电子化、实现档案的全程追踪和管理。
同时,规范互通共享应制定严格的安全审查机制和技术保障措施,保证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3. 效能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完善大学生村官评估和管理机制,提高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效益和质量,发挥大学生村官的积极作用,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具有如下效益:3.1 保障大学生村官的权益和利益规范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管理办法,有利于维护大学生村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使其合法得到薪酬、津贴、社保等福利待遇。
村务干部管理规章制度

村务干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组织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村务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村委会干部、村党支部书记等村务干部的管理,具体责任人为村委会主任。
第三条村务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职责,廉洁奉公,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村务干部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原则,推动村级组织民主决策,确保村务干部履行职责。
第五条村务干部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完善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村务干部选拔与任职第六条村务干部选拔与任职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竞争上岗制度。
第七条村务干部应当具备较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熟悉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知识。
第八条村务干部选拔与任用应当有一定的程序和程序,需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确保其资质。
第九条村务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应当依法公告,同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十条村务干部在上岗前应当接受专业培训,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工作流程。
第三章村务干部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村委会主任是村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推动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村内事务。
第十二条村党支部书记是村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党员进行党务工作,推动党建工作。
第十三条村务干部应当按照《村务公开条例》的要求,定期向村民公开工作报告,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四条村务干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处理好村民的投诉、建议,及时反馈解决情况。
第十五条村务干部要积极配合上级政府的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做好对口帮扶工作。
第十六条村务干部要认真履行群众工作职责,深入基层、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村民需求。
第四章村务干部管理考核第十七条对村务干部的管理工作应当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
第十八条村务干部的管理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内容。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将作为村务干部奖惩的依据,对优秀的干部给予表彰,对不称职的干部进行教育和提醒。
南陵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草稿)

南陵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组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安徽省选聘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组字[2008]24号)等文件规定,根据我县实际,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按照“加强组织、服务农民、促进和谐、历炼人生"的目标要求来开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8年及以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
第二章选聘任职第四条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
任满1个聘期后,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
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第五条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也可根据村里实际,兼任远程教育管理员、妇联组织负责人等其他职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按照有关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第六条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前,由县委组织部与其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大学生村官的任职,由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统一提出意见,镇党委下发任职文件并报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备案.党员大学生村官预备期满转正后,应及时调整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当选村“两委”成员后,应及时调整为当选后村“两委”职务.第三章服务管理第七条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镇党委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第九条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十三项制度:1、年度工作目标制度。
村干部管理制度

村干部管理制度篇一:村干部管理办法村干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监督和管理,提高村级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更加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结合雀塘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村干部学习制度(一)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必须通过不同途径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三)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四)每月组织村干部学习一次,不得缺席。
二、村干部会议制度(一)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迟到一次扣20元,缺席一次30元。
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三)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不折不扣地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
村干部每季度至少到所驻村小组召开一次群众会,每少一次扣20元。
(四)村干部必须坚持每个星期召开好一次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同时,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专题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三、村干部值班制度(一)各村必须安排好值班时间表,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值班时间值好班,并且做好值班记录。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
对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每人每天扣10元工资,如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四、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一)村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会议一般一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由乡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并派员参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体实施,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二)考核评价村干部时,先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职述廉,介绍任期目标、当年目标实现情况、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党员、群众代表等参评人员根据村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就其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和质询。
(三)经民主测评及民主评议后,对不胜任现职的村干部,由乡党委组织部门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调整、罢免,调整形式主要有降职、改任、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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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和布克赛尔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村干部”,是指通过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大学生”工程,从全县统一选聘、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的到村(队、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第二章选聘第三条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应坚持下列原则:(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任人唯贤原则;(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热爱基层工作,能扎根村(队、社区)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四)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计划,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一年,一年一聘。
由县委人才办与学生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任职第七条原则上按照就近就地和个人自愿的原则,由组织统一分配,确定“大学生村干部”所任职的村(队、社区)。
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到偏远、贫困地方任职。
第八条对优秀的正式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预备党员和非中共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有一定工作经验、经考察特别优秀的,可担任村(队、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所有到村(队、社区)任职的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兼任远程设备操作员。
第四章工作任务第九条“大学生村干部”在村(队、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村(队、社区)党支部(村委会或居委会)应明确“大学生村干部”具体分工,明确工作任务。
“大学生村干部”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协助村(队、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围绕以下重点积极开展工作:(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在农村(社区)的有关政策法规;(二)理清本地经济发展思路,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居民)收入;(三)引导广大村(居)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四)加快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居)规划,积极改善农村(社区)生活环境;(五)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村民(社区居民)民主权利,健立完善村(队、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居民)自治运行机制;(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条鼓励“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发展致富项目,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五章管理第十一条“大学生村干部”由县委人才办负责管理。
(一)实行“大学生村干部”例会制度。
各乡镇每月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干部”例会,县委组织部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实行“大学生村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大学生村干部”每年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向全体村民(居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定期述职制度。
“大学生村干部”每年年底向所在乡镇党委和所在村(队、社区)双向述职,接受村民(居民)代表和广大党员监督。
(四)建立“大学生村干部”调研制度。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结合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撰写一份切合实际的调研报告,并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日志制度。
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日记制度,对每天工作的内容、进度、成效等进行详细记录,形成完善工作日志,每周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每月向所在党委汇报一次。
(六)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双向考勤制度。
“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期间,实行村(队、社区)考勤和乡镇考勤相结合,村(队、社区)考勤由村支部书记负责,乡镇考勤由包村领导负责。
建立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请假3日以内的,需经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同意;1周以内的,需经乡镇场党委同意;超过1周的,需报县委人才办批准。
每人每年请假时间超过1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七)建立“大学生村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县委人才办和乡镇党委共同建立“大学生村干部”档案。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个人基本情况;2、年度工作履职情况;3、年度评议考核情况及奖惩情况等。
第十二条各乡镇场党委负责本党委地“大学生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根据本实施细则和有关制度,做好具体管理工作;(二)与“大学生村干部”签订符合实际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三)指导“大学生村干部”制定工作计划,检查督导“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在岗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四)协调各村(队、社区)为“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五)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的传帮带工作;(六)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村干部”培训;(七)定期召开“大学生村干部”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凡被录用的大学生村干部,不得再报考县内其他招聘考试(县财政补贴工资),但可报考统招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
第六章教育培训第十四条“大学生村干部”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大学生村干部”健康成长。
第十五条“大学生村干部”培训工作将纳入全县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精选培训内容,完善培训保障机制。
实行大学生村干部1/3进行集中培训1—3个月,1/3到机关跟班学习1-3个月、1/3村队工作的培训机制。
第十六条“大学生村干部”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
要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撰写符合村情社情的调研文章。
要带头开展经常性学习,做“学习型”村(社区)干部。
第七章考核第十七条县委组织部每年将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全县“大学生村干部”总数的15%,考核结果由县委人才办备案。
(一)优秀等次的“大学生村干部”标准:1、政治观念强。
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强。
工作思路清晰,超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临时性中心任务,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处于所在乡镇领先地位,为本村(队、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带头致富能力强。
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成绩。
4、团结意识强。
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强,善于同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5、群众观念强。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不称职等次“大学生村干部” 的标准:1、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一个月不参与村(队、社区)工作的;2、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3、参与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4、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其他与“大学生村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5、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以上的。
第十八条考核要充分听取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和村(居)民代表意见。
第十九条县委、乡镇党委每年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县委组织部每年对乡镇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着重了解“大学生村干部”发挥作用情况,并对乡镇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第八章待遇和奖惩第二十一条“大学生村干部”待遇由县委统一确定补贴标准为800元/月,自治县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标准,为大学生村干部交纳五金。
第二十二条把“大学生村干部”作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重要来源。
“大学生村干部”在村队工作满两年后,在自治县县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优先推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二十三条根据考核兑现奖惩。
对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干部,每年将其待遇按10%—15%的比例纳入自治县财政档案工资;对考核称职以上等次底,予以续聘;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解聘,所缺人员重新从大学生中招录。
第二十四条“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县委同意,可纳入乡镇后备干部人才库,也可按有关程序提任为乡科级领导干部,并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第二十五条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大学生村干部”补贴经费建立专门帐户,加强经费管理;按月及时足额拨付补贴。
第九章关爱帮扶机制第二十六条建立县领导联系“大学生村干部”制度。
县领导按照党建联系点每人联系一名“大学生村干部”,帮助“大学生村干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扶持“大学生村干部”发展致富项目,发挥他们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七条建立县直单位领导帮扶“大学生村干部”制度。
县直单位主要领导按照单位对口帮扶点与“大学生村干部”结成“一联一”帮扶对子,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帮助“大学生村干部”创办致富项目。
第二十八条建立乡镇领导帮教“大学生村干部”制度。
乡镇定期召开座谈会,定期与大学生村官谈心,通过开展政策指导、信息引导、和方法帮教,提高“大学生村(社区)官”的政策法制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提高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建立村(队、社区)党支部书记帮带“大学生村(社区)官”制度。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对“大学生村(社区)官”搞好“传帮带”,开展工作带在身边,重要活动引导参与,安排任务有的放矢,给他们明确分工、多压担子。
第三十条建立典型培养机制。
要选出一定数量事业心强、工作比较出色、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大学生村干部”,进行重点培养,重点帮扶,县、乡镇党委要通过开展“大学生村干部致富带富创业”比赛和争当“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争当“大学生村干部标兵”等活动,重点培养、扶持一定数量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组织协调能力强、致富带富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大学生村干部”典型。
通过现场会、座谈会、表彰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健康发展。
争取在2-3年内培养成为“双强”型的农村(社区)基层干部。
第三十一条营造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大学生村官”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