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
如何正确处理增值税发票作废及更正

如何正确处理增值税发票作废及更正增值税发票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用于纳税人的开票和报销。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发票作废或者错误开票的情况。
正确处理增值税发票的作废及更正问题,对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避免后续税务风险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作废和更正两个方面,介绍如何正确处理增值税发票。
一、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情况和处理方法增值税发票作废是指在发票开具后,因各种原因造成发票不能使用的情况。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包括发票未使用、纳税人信息错误、金额错误等。
下面介绍如何正确处理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情况:1. 发票未使用发票未使用是指在开票后,因某种原因未被使用。
这可能是由于业务的变动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的。
对于未使用的发票,纳税人可以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申请作废发票。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税务部门提出作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税务部门审核后,会将作废发票的信息记录在系统中,纳税人可以使用新的发票进行开票。
2. 纳税人信息错误在发票开具过程中,由于纳税人信息输入错误,导致发票上的纳税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尽快向税务部门报备错误,并提供正确的纳税人信息。
税务部门会对错误信息进行核实,如属实,会在系统中标记作废发票的纳税人信息,并要求纳税人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3. 金额错误金额错误是指在发票开具过程中,由于输入错误或计算错误导致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
如果发票金额错误,纳税人需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备,并提供正确的金额信息。
税务部门会对金额错误进行核实,并要求纳税人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更正的情况和处理方法增值税发票更正是指在发票开具后,因其他原因需要对发票内容进行修改的情况。
下面介绍如何正确处理增值税发票更正的情况:1. 发票类型更正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发票类型选择错误的情况。
例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向税务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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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新的政策,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红冲,不需要去税务局和专管员那里,自己在金税盘开票系统里就可以独立操作。
第一:普通发票的销售退货,红冲1当月退货红冲,当月收到退货单位的发票,当月可以直接作废,不需要红冲,这里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收到发票在作废,以防万一。
2隔月普通发票红冲:直接点击发票填开(和正常开发票一样),然后点击菜单栏上的红字,如下图:直接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就可以了,要连续输入2次,确认。
发票代码是发票左上方的数字:发票号码是发票右上方的数字:如下图: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后,直接出现一个红字发票,金额和日期和前面你开具的普通发票一模一样,就是红色的,确认无误后,直接点打印,普通发票的隔月红冲就做好了.第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和红冲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同普通发票的作废是一样的,当月可以直接作废,作废的时候要收到退回的发票,确认没有没认证,这个很重要,如果对方已经认证了,你在作废,就出问题了,一定确认对方没有认证,才作废。
2增值税专用发票隔月的红冲:首先打开开票软件,点击菜单栏上”红字发票信息表“,第一行:如下图:这里注意的是,有2种退货,一个是已经抵扣的发票退货红冲,一个是没有抵扣的发票的退货红冲,先说没有抵扣的发票的退货发票红冲没有抵扣的发票退回红冲,由销售方自己进行红冲,购买方只需要把发票退给销售方就可以。
一般以防万一最好让退货方出一个文件保存。
第一步:销售方收到退回的发票,选择,销售方申请。
在图上选择销售方申请,然后,输入发票的代码和,发票的号码,下一步,然后会跳出一个红字发票的信息,和开具的发票是一样,然后点击右上角,打印的按钮。
然后放一个空白的A4纸,打印出来。
然后关闭第二步:回到增值税发票税款开票软件系统里,点击菜单栏上”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第二行,(注意别选错,前面是选择第一行)会出现下图:前面第一步操作打印过后,这里会出现第一步操作的数据,看到数据后,选择上传按键,,上传后,在信息状态里显示--审核通过后,关闭第三步,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方法:点击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选择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发票自动生成,点打印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在进行商品销售、提供应税服务或者从事其他应税行为时开具的一种税务凭证。
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会出现因为各种原因需要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流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前提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前提条件包括,发票信息填写错误、发票丢失、发票损坏、发票遗失等情况。
只有在符合这些情况下,企业才能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
其次,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企业在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首先需要将作废原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填写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申请表》上,并加盖企业公章。
然后,将填写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申请表》连同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提交到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税务机关在审核无误后,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证明》。
企业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证明》后,需要在账簿上作废原有的发票记录,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证明》作为有效凭证保存备查。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限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要在开具当月或者次月进
行作废,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将无法进行作废。
总之,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常见的一种操作,但是在进行作废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手续完备、合规操作。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流程,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问题。
住宿费专用发票

膳食是学校食堂提供的常规食物。
美国留学生申请学校宿舍,首先要注意申请的时间。
国外学校住宿的名额非常有限,不是所有申请宿舍的学生都能被批准,因此越早申请越好,因为很多学校实行的是先到先得的原则。
二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后立即与采购部门购进货物或劳务验收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按合同规定需要退货或应索取折让未索取或发现其他争议不能按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全额付款时,要及时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三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并接到采购部门后验收无误通知后,必须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立即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劣势:1、住在别人屋檐下,多多少少有点拘束;2、美国寄宿家庭价格较自租公寓稍高点儿。
选择住在寄宿家庭,可以帮助留学生快速提高英语水平,尤其是当地的生活用语,还可以尽快融入当地生活,为今后独立租房打下基础。
寄宿家庭一般是由学校根据学生的要求帮忙安排家庭,学校会事先给学生一张表格,内容是关于对寄宿家庭的要求,如你介不介意寄宿家庭有宠物等等,到了国外如果你不满意,可以申请换一个家庭。
住宿费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二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
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手续相对繁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专用发票作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详细规定,增加了购买方取得已开具专用发票再要求作废的许多限制条件,给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一些不便。
银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银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面实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后,为规范本行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针对本行特点,特制定本办法,便于对增值税发票领购、开具、作废、修改、丢失、以及增值税进项发票管理。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的领购(考虑分(支)行)第二条财务专管人员凭《增值税发票领购薄》、金税盘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专用发票,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第三条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负责发放,若发票管理员不在应授权指定人进行发放工作。
第四条发票应由分(支)行财务主管进行领用,必须由领用人在“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日期、发票号码、份数或本数,并签收。
若无法直接亲自领用的,必须写授权书,注明授权人,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进行代为领用,否则发票管理不得发放。
第五条分(支)行财务主管应注意发票的用量和库存,制定发票安全库存量,对于低于安全库存量的应立即提出申领。
第六条分(支)行财务主管根据实际情况,记录已领发票、已开发票、作废发票、红冲发票等。
第三章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第七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由总行、分支行财务部门负责。
第八条财务部门专管人员可通过增值税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请看操作手册)根据业务类型、客户类型、客户需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并实际收到金额时,开具发票。
第十条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提供空白发票。
若有特殊情况,客户要求先开发票后结算,财务人员可以考虑先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本行可以实现系统开票和手工开票。
系统开票时,请核对客户信息是否完整、开票金额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真实等。
手工开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逐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全部联次一次开具,上下联内容、金额、税额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行内发票专用章。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第十二条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业务款项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增值发票作废操作流程

增值发票作废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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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作废及丢失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作废及丢失的税务处理2006年10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其中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作废及丢失等情况的处理,较之以前的规定有较大变化,现总结归纳如下,供读者参考。
一、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的税务处理情况一: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训,但不必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应作如下处理: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项负数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发生销售退回(含部分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买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售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况二: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并且开票时间已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或者,开票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但销售方己抄税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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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手续相对繁琐。
国税发〔201X〕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
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
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作废后的处理。
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
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
操作程序。
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的,按以下规程操作。
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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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处理要及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机构: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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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二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
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手续相对繁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骍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专用发票作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详细规定,增加了购买方取得已开具专用发票再要求作废的许多限制条件,给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一些不便。
那么,购买方如何把握政策,达到既能按实际情况作废专用发票,又不至于产生税收风险呢?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
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
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作废后的处理。
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
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
操作程序。
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的,按以下规程操作。
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这些操作环环紧扣,缺少一个环节或一项证明则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也就不能
作废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事项。
目前增值税的抵扣政策是,不论购买方对专用发票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只有销货方报税、购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比对成功后才能彻底抵扣,这就决定了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复杂性,手续也相对烦琐。
因此,购买方对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作废,要做到不耽误太长时间,也不会产生税收风险,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购进货物或劳务的开票现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手工全面审核,发现有误当场要求销售方作废重开。
二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后立即与采购部门购进货物或劳务验收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按合同规定需要退货或应索取折让未索取或发现其他争议不能按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全额付款时,要及时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三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并接到采购部门后验收无误通知后,必须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立即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四是必须在开票的当月将需要作废的专用发票赶在销售方抄税和记账前转交到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