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及标准政策问答
高温补贴多少度以上可以领取

高温补贴多少度以上可以领取高温补贴多少度以上领取1、国家规定33℃到35℃之间可以享受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1)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补贴从几月开始发放高温补贴一般在每年的六到八月发放。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高温天气的防范1、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人类活动排放温室气体的增加,造成温室效应明显,是全球气温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逐步改变以煤为主要燃料的能源结构,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推广使用太阳能电器,开发利用风能、水能、核能等新能源;要转向更环保的交通方式,推广使用电动汽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高温费的发放标准

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高温津贴是为了保障在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工作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保障其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项补贴政策。
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天气预警等级和工作场所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高温费的发放标准。
首先,高温费的标准应当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天气预警等级来确定。
一般来说,气象部门将高温天气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根据不同等级的高温天气,高温费的发放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蓝色预警的高温天气,可以按照每日5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对于黄色预警的高温天气,可以按照每日8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对于橙色预警的高温天气,可以按照每日1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对于红色预警的高温天气,可以按照每日15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其次,高温费的发放标准还应当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不同的工作场所,由于其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的不同,对于高温费的发放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露天工地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由于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下,其对高温费的需求会更为迫切,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高温费的发放标准;而在室内空调环境下从事轻松办公的员工,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高温费的发放标准。
最后,高温费的发放标准还应当考虑到个人的实际情况。
在确定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每个劳动者的个人情况,例如年龄、健康状况、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高温费的发放标准,保障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天气预警等级和工作场所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应当充分考虑到气象预警、工作场所和个人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高温费的发放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高温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高温费的发放标准合理、公正,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高温天气下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关爱。
高温津贴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高温津贴是指在高温天气下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贴,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其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条件和生活质量。
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的高温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下面将就高温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的气温和湿度情况来确定的。
通常来说,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或者相对湿度超过60%时,即可按照高温津贴标准进行发放。
此外,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还应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特殊情况,比如户外作业、高温车间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其次,高温津贴的发放金额应当合理。
一般来说,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按照每天工作时间来确定的,通常是按照小时计算。
对于不同工种、不同工时的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发放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高温津贴的标准应当能够覆盖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所需支付的额外费用,比如饮用水、防暑药品等。
再次,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般来说,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应当涵盖所有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不论其是正式员工、临时工还是外来务工人员,都应当享有高温津贴的权益。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孕妇、老年劳动者等,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也应当给予特殊考虑。
最后,关于高温津贴的发放管理和监督问题也是需要重视的。
为了确保高温津贴的发放能够真正惠及到劳动者,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总之,高温津贴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和各行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确保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和补贴。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高温津贴的监督管理,确保高温津贴能够真正惠及到每一位劳动者。
2023多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公布)

2023多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公布)2023多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1、北京发放标准:室外高温作业不低于180元/月;市内高温作业不低于120元/月发放时间:6至8月2、河北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2元/小时,室内高温劳动者1.5元/小时发放时间:实行差别时长3、天津发放标准: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发放时间:6至9月4、上海发放标准:300元/月发放时间:6至9月5、浙江发放标准:室外高温作业300元/月;市内高温作业200元/月发放时间:6至9月6、山西发放标准:240元/月发放时间:6至9月7、陕西发放标准:25元/天发放时间:6至9月8、辽宁发放标准:200元/月发放时间:7至9月9、福建发放标准:12元/天或者260元/月。
发放时间: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6至9月,按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
10、内蒙古发放标准:180元/月11、广东发放标准:150元/月发放时间:6至10月12、广西发放标准:100—200元/月发放时间:6至10月13、湖南发放标准:最低150S/月发放时间:7至9月14、江西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不低于30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不低于200元/月发放时间:6—9月15、江苏发放标准:300元/月发放时间:6—9月16、山东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200元/月,非高温作业140元/月发放时间:6—9月17、甘肃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12元/天,其他作业人员8元/天发放时间:6—9月18、湖北发放标准:12元/天发放时间:6~9月19、河南发放标准:10元/天20、云南发放标准:10元/天21、海南发放标准:10元/天发放时间: 4—10月22、吉林发放标准:10元以上/天23、四川发放标准:10—18元/天24、新疆发放标准:10—20元/天25、安徽发放标准:不低于15元/天26、宁夏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12元/天,其他作业人员8元/天发放时间:6—9月27、重庆发放标准:不低于5、10、15元/天(按气温范围)28、贵州发放标准:8元/天或168元/月发放时间:按月发放为6—9月高温补贴发放对象享受高温津贴需要符合条件: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较长。
关于2023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等有关问题的介绍

关于2023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等有关问题的介绍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一、发放标准:1、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2、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二、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三、高温津贴制度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发放高温津贴:一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二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在室内工作,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四、企业具体执行要求按照规定,企业既可以选择按月发放,也可以选择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计发高温津贴。
选择何种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和具体标准,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通过两种途径决定,一是将高温津贴制度写进集体合同,由企业通过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决定;二是将高温津贴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五、用人单位可以不发高温津贴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选择按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天气或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当室外最高气温未达到35℃或者工作场所温度未达到33℃时,用人单位可以不发放高温津贴。
其中,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因此,选择按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天气或高温作业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要准确掌握气象部门发布的气温信息、按规定准确监测记录作业环境的温度,建立并落实好高温天气和高温作业的考勤制度,并保留可核查的相应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建立了考勤制度,当劳动者请事假、病假、旷工及其他非法定休息休假等情形下未提供正常劳动时,用人单位可以按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和日高温津贴标准扣减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高温补贴是指在高温环境下,为了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向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的一种特殊津贴,是一种根据工作环境或者特殊工种所能享受并受法律保护的福利。
根据国家劳动部的规定,高温补贴是针对从事高温工作的职工,需要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
高温补贴的目的和作用是尽量减少工人在高温环境下承受的体力和心理压力,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因此,高温补贴的发放是保障职工权益的一种重要举措。
那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又是什么呢?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高温补贴标准的确定原则是“以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为原则”。
这也意味着,高温补贴的发放不是为了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而是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
二、高温补贴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工作环境、工作强度、气温和湿度等,同时也需要考虑不同职工的工作经验和工种不同。
对于那些从事高危职业的职工,如炼钢、冶金、电焊等,高温补贴的标准显然要比普通职工高出不少。
三、高温补贴标准还需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不同城市、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职工的生活水平也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城市和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地调整高温补贴的标准。
同时,企业的实际情况也需要考虑,在生产成本和职工工资福利之间做出平衡。
四、高温补贴标准的发放也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国家劳动部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向从事高温工作的职工发放高温补贴,而且发放的金额需要纳入职工的工资账户中,需要按时足额发放,不能有任何拖欠或者暂停的情况。
总之,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在制定标准的时候需要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细致的考虑。
只有按照规定合理地发放高温补贴,才能够有效地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同时也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
2023年高温补贴常见问题的回答

2023年高温补贴常见问题的回答2023年高温补贴常见问题的回答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1] 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
在这27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4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
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高温补贴的实施案例陕西省陕西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元;其他工人每人每天1.2元。
重庆市6月1日,《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正式施行。
根据该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则为强度高温天气。
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
高温费的发放标准

高温费的发放标准随着气温的逐渐升高,高温津贴的发放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保障员工在高温天气下的权益,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高温费发放标准,以确保员工在高温天气下能够得到应有的补贴和保障。
以下是公司对高温费发放标准的详细规定:一、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
公司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全体员工,不分职务、工龄和性别。
只要员工在高温天气下工作,都有资格领取高温费。
二、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1. 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警报来确定。
当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时,公司将按照每天每人5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如果气温持续高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2. 对于需要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公司将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如饮用水、防晒用具等。
同时,公司也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监测,确保员工在高温天气下的安全。
三、高温津贴的发放程序。
1. 高温津贴的发放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核算和发放。
员工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关的高温工作登记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即可领取高温费。
2. 公司将定期对高温费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确保高温费的发放符合规定,并对违规发放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四、高温津贴的管理。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高温津贴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高温费的发放符合规定,杜绝违规发放的情况。
五、高温津贴的宣传和培训。
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高温工作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高温工作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同时,公司也将通过内部通知、公告等方式,向员工宣传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程序,确保员工对高温费的发放了解清楚。
六、高温津贴的监督和检查。
公司将建立高温津贴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高温费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高温费的发放符合规定,杜绝违规发放的情况。
七、高温津贴的追溯和处理。
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领取高温费的员工,公司将建立追溯机制,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对于违规发放高温费的情况,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高温费的发放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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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及标准政策问答
发文字号:来源:发布时间2012-05-25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改变了以往对高温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缺乏法律依据和统一标准的尴尬局面,切实加强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其他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7号)、《关于公布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
我们就相关内容梳理出12个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行政策的解读。
一、我省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
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发放适用我省高温津贴政策。
二、什么是高温作业?
答: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
三、我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四、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五、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答:《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六、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及实行特殊工时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答: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七、高温津贴标准如何确定?是否是一成不变的?
答: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
高温津贴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述因素进行调整。
八、高温津贴与工资有什么关系?高温津贴从哪列支?
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方面承担哪些责任?
答: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十、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答:《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十一、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答: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工作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及《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何时实施?
答:《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及《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