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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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制度范例(4篇)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例(4篇)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的管理行为,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营,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设立的各个分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总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分公司应负责落实总公司的决策和方针,保障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第五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第六条分公司应根据业务规模和特点确定相应的组织架构,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七条分公司应设立总经理、财务经理、业务经理等重要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九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等方面,保证员工的合理配置和发展。

第十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包括市场调研、业务拓展、客户管理等方面,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分公司应定期制定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并按时完成。

第十二条分公司应严格执行总公司的销售政策和价格政策,保证产品的销售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核算、成本控制、审计等方面,确保财务的稳定和透明。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加强与供应商、客户的沟通和合作,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提高供应链的效率和效益。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预防和控制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八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纪律第十九条分公司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决策和安排。

第二十条分公司应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纪律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维护公司的内部秩序。

异地分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异地分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异地分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异地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异地分公司内所有单位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车辆分为公务车辆和员工用车。

公务车辆指专供公司业务使用的车辆,员工用车指供员工办理公司业务、通勤、市内交通等使用的车辆。

第四条公司车辆管理原则是加强管理、合理利用、安全保障、节约能源。

第五条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本制度,依法管理车辆运营。

不得占用、非法外借、挪用或私自处置公司车辆。

第六条公司车辆管理委托给专门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负责协调调度车辆使用,跟踪车辆位置,维护车辆状态等。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实际需求购置、配置车辆,确保足够满足单位和员工的日常使用需要。

第八条公司车辆的购置、维护、保险等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第二章车辆购置管理第九条公司车辆的购置应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执行,须提前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条购置新车应选择经济、实用、耐用的车型,满足单位和员工的出行需求。

第十一条公司购置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关手续,合法登记,完备保险,配备安全设施,保持车况良好。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信息、保养情况、使用记录等,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到期后可以考虑弃车或更换。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基地或委托专业维修机构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明确具体任务,遵守相关规定,严禁私用或外借。

第十六条员工用车的使用要遵守公司规定,严禁超范围使用,避免违章行为。

第十七条公司车辆使用需提前登记,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格,包括用车时间、用途、人员等。

第十八条公司车辆使用登记应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审批后方可使用,避免无故占用车辆。

第十九条公司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事故、损坏、违章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负责人,依规定处理。

第四章车辆维护保养管理第二十条公司车辆的保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查机油、机车、刹车、轮胎等要件,确保车辆安全。

异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异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异地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异地分公司的日常管理行为,提高分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与运作1.1 分公司的设立(1)分公司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过地方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审批。

(2)分公司应有明确的设立目的和经营范围,设立目的应与总公司的战略目标一致。

1.2 分公司的管理结构(1)分公司应设立总经理或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向总公司报告工作进展。

(2)分公司应设立相关部门或岗位,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1.3 分公司的业务运作(1)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战略规划和行业政策,进行相关业务活动。

(2)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正常经营和合规经营。

第三章分公司的管理制度2.1 人事管理制度(1)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聘用、培训、考核等流程。

(2)人事管理制度应与总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保持一致,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2.2 财务管理制度(1)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等方面。

(2)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运作的规范和透明。

2.3 营销管理制度(1)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的营销战略,建立适合本地市场的营销管理制度。

(2)营销管理制度应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定位、推广策略等内容,以提升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4 生产管理制度(1)分公司应建立适合本地市场需求的生产管理制度,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2)生产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2.5 其他管理制度(1)分公司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其他管理制度,包括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

(2)各项管理制度应及时调整完善,以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发展需要。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3.1 监督机制(1)总公司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分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分公司应配合总公司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异地分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异地分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异地分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异地分公司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异地分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具体执行情况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异地分公司车辆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规范的原则,倡导节约能源、环保出行的理念。

第四条异地分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是负责车辆管理的专门部门,负责制订车辆使用标准、制度和政策,监督和督促车辆的合理使用,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异地分公司车辆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制订车辆使用标准和政策;2、制定车辆维护计划,并监督执行;3、组织处理车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4、监督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5、定期进行车辆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第二章车辆的保管和使用第六条异地分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确保车辆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七条车辆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1、车辆停放位置应规范,不得影响交通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2、定期检查车辆的保险和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并保持有效;3、严格控制车辆的钥匙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4、定期对车辆进行巡视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车辆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证;2、车辆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路线和时限使用车辆,并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3、车辆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

第九条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以下要求:1、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并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2、保持车辆的外观清洁,定期进行车辆内部清洁和消毒;3、严格控制车辆的油耗和维护费用,避免浪费。

第三章车辆的处置和报废第十条异地分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车辆的折旧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第十一条车辆报废的条件包括:1、车辆使用年限达到或超过公司规定的报废标准;2、车辆发生重大事故,无法正常行驶;3、车辆因长时间停用导致无法正常启动;4、车辆无法维持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

外省直营分公司管理制度

外省直营分公司管理制度

外省直营分公司管理制度(试行)一、经营管理外省直营分公司(办事处)由总公司经营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招投标业务,经营范围应以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为准,不得从事非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二、人员配置与聘任1、直营分公司成立前期只安排1名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直接委派。

经营业务量增加,适当增加投标专员。

2、直营分公司增加人员及聘任人员需经总公司审批。

三、薪资构成1、薪酬设立原则:经营人员以激励工资为主,完成任务越多奖励越多;2、薪资总额=固定工资(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激励工资+津贴3、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及职级工资按公司薪酬规定执行,每月发放85%,剩余15%为云支付工资,年底发放;4、激励工资:根据公司订立的任务的完成情况核算,完成的越多,奖励越多,每年年底发放,具体参照附件一:《2018年度省外分公司激励办法》。

5、津贴:(1)住房津贴:住房由公司承租住房,水电费节约控制,按实际费用报销;(2)通讯津贴:按100元/人/月(3)餐费津贴:一线城市1500元/月,二线及以下城市1200元/月。

(4)通讯津贴及餐费津贴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四、考勤:1、工作方式:以分公司盈利为目标,以业务对接为每天的工作任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作息时间,不局限于固定在办公室。

2、在经营部进行每日一报3、法定节假日参照总公司《员工手册》,按总公司假期通知执行。

五、探亲假1、派驻分公司三个月以上,才享受探亲假;;2、一季度可享受一次探亲假,一年可享受四次,一次假期为4天,(不含路程,以火车票到站和离站时间为准),休假期间,薪资照发,并给予报销往返交通费和餐费)。

六、报销1、每半个月报销一次,将相关票据按财务要求粘贴,寄回总公司,经经营部、财务部及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核后予以报销。

2、差旅费报销标准(1)住宿费参照如家、七天酒店等全国连锁酒店网上报价,同性别两人出差,同住一间标间。

(2)交通费参照高铁二等座,火车超过6个小时方可乘坐硬卧,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需经总公司批准。

公司异地管理制度

公司异地管理制度

公司异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异地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现制定公司异地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境内外设置的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等单位。

公司异地管理应当遵循以总公司为核心,保证总公司对异地管理行为的监督与控制。

二、管理权限1.总公司为公司的最高管理层,拥有对所有异地单位的管理权限。

2.总公司可以委托具有管理能力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单位进行异地管理,但仍应保留最终决策权。

3.异地单位应当遵循总公司的指导方针和管理政策,如需新增或变更经营活动,应当征得总公司同意。

三、管理机制1.每个异地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由本单位负责人统一领导并运作,如需变更领导人员,应当报总公司同意。

2.异地单位应当按照总公司要求,每月向总公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和人员动态。

3.总公司应当定期对异地单位进行检查,确保管理工作得以落实。

四、人员管理1.异地单位招聘人员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但应当征得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同意。

2.异地单位应当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工作要求。

3.异地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提升工作效率。

五、财务管理1.异地单位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和审计要求。

2.异地单位应当定期向总公司提交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分析,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公司规定。

3.对于重大经济业务,异地单位应当报总公司同意后执行。

六、风险管理1.异地单位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

2.异地单位应当做好危机应对准备工作,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通报。

3.对于重大风险事件,异地单位应当及时向总公司上报,并按照总公司指导开展应对工作。

七、信息管理1.异地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2.异地单位应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按时向总公司提交各类报告和文件。

3.总公司应当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获取异地单位信息,保证信息畅通。

异地分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异地分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异地分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异地分公司员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异地分公司员工管理制度适用于异地分公司内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异地分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宗旨是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四条异地分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发扬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异地分公司的岗位设置按照业务需求和管理需要确定,各岗位的职责分工清晰,任职资格明确。

第六条不同岗位的员工应按照其职责和能力履行工作,发挥专长,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异地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职工激励机制,根据员工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八条异地分公司应及时调整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培训第九条异地分公司应根据公司招聘标准和招聘程序,严格选拔、录用新员工。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后应接受系统培训,了解公司文化、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异地分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技能,促进个人和公司共同发展。

第四章岗位考核和绩效评价第十三条异地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岗位考核和绩效评价应公平、公正,依据员工工作表现和贡献度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异地分公司根据员工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薪酬激励和晋升安排。

第十六条不合格或表现不佳的员工应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理,必要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员工福利和关怀第十七条异地分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保障员工的基本福利。

第十八条异地分公司应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建立健全的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异地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关怀和照顾,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六章纪律管理和员工奖惩第二十条异地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外埠分公司管理制度

外埠分公司管理制度

外埠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外埠分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外埠分公司,将依照本管理制度执行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遵守法律法规】外埠分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四条【执行原则】外埠分公司的管理原则为科学管理、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相尊重、互惠互利。

第五条【管理纪律】外埠分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司总部】公司总部是外埠分公司的上级机构,行使对外埠分公司的管理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外埠分公司】外埠分公司是公司的下属机构,按照公司总部的要求执行各项管理措施。

第八条【分公司领导班子】外埠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领导班子,由分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决策公司各项重要事务。

第九条【部门设置】外埠分公司设各部门,主要包括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开发部、生产管理部等。

第十条【职责划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听取公司总部和分公司领导班子的指导。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绩效评估】分公司领导班子应当根据公司总部的考核标准,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激励优秀员工,推动公司整体工作效率提高。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外埠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总部的资金管理要求,合理使用资金,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金或进行无关投资。

第十三条【市场开发】市场开发部门负责开拓市场,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待遇等工作,建立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生产管理】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产品的生产,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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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

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理员。

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在绍兴地区(除绍兴县及绍兴市区外)内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

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

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

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

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

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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