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经典案例评析

思想政治教育经典案例评析
思想政治教育经典案例评析

思想政治教育经典案例评析

---------用预防教育法、疏导教育法、心理疏导法等方法评析案例:一个初三的男孩子,很优秀的一个男孩子,爸爸大学教授,妈妈报社记者,独生子,钢琴九级,班里的学习委员,学校学生会副主席,英语课代表。他喜欢上了班里的很优秀的一个女生,对那个女生暗示了好多次了,可好像对方根本就不理他,他不知道怎么办了,于是找到了班主任,他说:“老师,我有事要跟你说。”老师就问他什么事情要跟老师说。接着男生继续说:“我喜欢上了班里的一个女生,我向她暗示了很多次了,她都不理我,现在我特痛苦,我觉得您能帮我,您说我能不能跟她挑明关系,如果您觉得没问题,我明天就和她挑明。”老师想,在这种情况下,他真的不知所措,找同龄人说,同龄人也帮不上什么忙,找父母帮忙吧,父母反对。然后老师再问:“你能告诉我你喜欢谁了吗?我得知道那个女孩是谁?”男孩说:“我告诉你之后你要答应我三个条件,第一不改变对我原有的看法,第二不告诉我父母,第三不告诉同学。”老师当即爽快的答应了他的条件。男孩说:“那个女生是我们班长得最漂亮的一个宣传委员,能歌善舞的,他说老师您觉得怎么样?”老师的回答出乎意料,她说:“首先我得祝贺你!”男孩说:“啊,我都这样了,你还祝贺我。”老师说:“对,你在选择异性朋友上不俗,选了一个出类拔萃的女孩。”男孩这回就拍着胸口说:“老师我眼力不错吧。”老师说你眼力真不错。然后老师就给他说:“假设你明天就跟那女生说了我爱你三个字后会有

什么后果吗?”

男生摇了摇头。老师继续说:“第一种结果是人家根本就没有那种心思,你是单相思,那怎么办呢?第二种结果是你俩都互相喜欢,开始谈恋爱了,堕入情网,消磨时光。初一入校时,你曾在全班谈理想的主题班会上,向全部宣过誓,说我要考上清华大学啊,现在你初三就谈恋爱,可以上清华吗?不一定。高三毕业的是有可能你会看到,清华的录取通知书被别人领走了。因为什么,爱因斯坦说过一句名言,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主要原因业余时间。在你专心的去谈恋爱的时候,别人专心的去读书了,所以清华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没到你手里。”同时,到真正那一天的时候,我说,“老师一定还向你表示祝贺,因为你获得了爱情”。男孩听了心里美滋滋的。老师这时候又说了,“你不是女人,你不知道,世上任何一个优秀女人,都不可能喜欢一个一无所成的男人,到那个时候,这个女同学可能移情别恋了。你是鸡也飞了,蛋也打了,竹篮打水一场空,你觉得值吗?不后悔吗?明天你就选择去。”通过与老师的这么一番谈话,相信那男孩会冷静的思考做出选择。

这个老师在班里曾经做过调查,只要性心理成熟的人数达到三分之一,她就要进行两个大课的讲授。一是人体生理解剖课,请医生来讲。把男性生殖系统,女性生殖系统解剖图挂到黑板上,让孩子们看,教给孩子们什么叫生理。人的生理告诉你男性女性在你这个年龄阶段,出现什么样的生理变化。另一个是个体心理辅导课。找不同的心理专家来给孩子们讲,这个时候怎么去控制自己的情感,怎么去调试

自己的情感,这个时候的孩子们是可以理解的。

在此案例中,这位老师运用了多种典型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中的实施方法和特殊方法。

1、预防教育法。

所谓预防教育法,就是针对人们可能或将要发生的思想问题与行为偏向,事先进行教育,防止思想与行为偏向发生,或者将思想问题与行为偏向进行引导与转化。预防教育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在不良思想和错误行为刚刚冒头时,就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微杜渐;另一个是在不良思想和错误行为发生之前,就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不良思想和错误行为发生,防患于未然。那位老师在对班里进行了性心理成熟的人数之后再请来专业人士来讲解就是一个预防教育,用了明示的具体方法,即教育者以正面直接的方式,明确地给教育对象阐明道理,提出要求,主动设防的方法,防患于未然,让同学正面直接的了解这些知识,以便于在未来的日子中有些同学产生了对某个人的好感之后有一个了解,老师也容易找到方法进行疏导。对于青春期的孩子来说,早点给他们揭开人体的神秘面纱,能够收到很好的效果,因为这样做了之后,同学们不会再因为青春期的一些生理特征而产生焦虑,也不会因为想了解而上网找材料,这样的途径对于学生来说总归是不安全的,所以在班里进行了两大课的讲解之后,同学们会心安理得。这就是预防教育法带来的好处,能够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预防教育能够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先导性,能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性,能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

2、疏导教育法。

所谓疏导教育法,就是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让大家把各自的观点和意见都充分发表出来。疏,即疏通,导,即引导,循循善诱,说服教育,把各种不同的思想和言论引向正确、健康的轨道。疏通教育法就是对人民内部的思想认识问题,既不堵塞言路,又要善于引导,帮助人民群众提高思想认识。运用疏导教育法,要注意两点:第一,要创造民主条件,使人民敢讲真话,对错误思想的认识,允许讲出来,并及时给与引导和教育,使之得到纠正;第二,是疏导教育法虽然运用很多,但也不是万能的,它必须同理论教育法、实践教育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法结合起来使用。运用疏导教育法的时候首先要进行分导,即分而导之;其次是利导,就是因势利导;再次是引导,即启发诱导。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导可分为分散而导,分步而导,分头而导。在以上案例中,老师正是运用了分步而导的方式,当男孩向他述说自己喜欢了班里的一个女生的时候,老师淡定的问能够知道女生的名字吗?男生说要答应他的三个条件,老师爽快的答应了,在这种情况下,老师正是采用了民主的方法,让男生把要说的话给说完,而不是一听到初三还谈恋爱,就不分青红皂白的来一场说教。其次是知道了男生喜欢的女生是全班最优秀的女生之后,还祝贺男孩眼力好,接着给男孩提出了两种假设,让男孩进行选择,这就是对男孩的思想进行一个正确的引导,男孩是一个有分寸的学生,学习成绩也不错,所以老师给出的这两个选择完全能够猜到学生最后的答案是什么,所以

给男孩出了一个选择题,提出利弊,分轻重缓急,一步一步的让男生把心里话没有任何负担的说出来,然后自己再进行一个选择性的引导,虽说是选择性的引导,其实在谈话中已经明显的能够看出老师是在给男生指明了一条正确的思想认识道路,这就是启发诱导。

3、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它包括渗透式教育方法,陶冶式教育方法,实践体验教育方法等,在案例中老师运用到的方法是渗透式的教育方法。所谓渗透式教育方法,是指教育者将教育的内容渗透到教育者可能接触到一切事物和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对受教育者产生影响的方法。隐性教育法是真理、事理、情理相融合的方法。在此案例中,老师先是一步一步的完全了解男孩的思想,然后向男孩提出了假设性的问题,让男孩进行选择。她是循循善诱,按照男孩的心理来进行对话,让男孩放开了心情跟老师聊天,但是老师确是通过与男孩谈话的过程中,给男孩举出了例子,示意让男孩在做一件事情时,考虑问题要多面,其实这也是一种教育方法。初中的学生是青春期发育时期,叛逆心理很强,只有了解了这个,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问题,这个时期是不提倡老师与学生硬碰硬的,只有耐心的,转着弯的对学生进行教育。

4、自我管理的方法。

所谓自我管理,指的是自觉运用法纪、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约束自己,调控和控制自己的言行。而自我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式,一是

自制,即自我控制,也就是个人对自己的思想、情感以及言行的约束和控制。案例中的男生对自己的情感还不能够很好的控制,多次暗示无果才会找到老师,此时老师给予这位同学的是教会男生学会自制。对男孩的是否告白进行了两种假设,让男孩自己去进行选择。二是自律,就是自己约束自己,自觉地将自己的行为限制在一定的规范之内,它包含了人们应有的自我监督意识和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男孩正处于青春期,对于异性的爱慕是人之常情,但是重要的是要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不能够因为对方的一个举动就迁怒,就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这也正是老师要交给学生的。三是自我调控,就是教育者主要通过帮助受教育者自我认识,自我导向,自我控制来解决思想困惑、消除心理障碍的方法。运用这一方法,首先要启发受教育者自我认识的自觉性,帮助教育者了解自己,接纳自己,树立必要的自信心。其次要培养教育者自我把握、自我调控的能力,学会正确调整思维方式、心理结构,正确调整与环境的关系。案例中的老师正是教给了学生一种自我调控的方法,她让学生深切的体会到自己所面临的事情的选择的重要性,完全需要自己冷静的进行思考,需要很好的调控好自己的情绪,因为老师已经给自己指出了自己没有想到的认知,自己没有想到的两种结果,这是让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老师这样的做法不仅不会令男孩反感,反而使觉得老师是在尊重他,是在给自己解决这件事情,是在令自己学会做正确的决定。

5、心理疏导法。

所谓的心理疏导,就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心理的疏通和引导。运用这一方法,教育者要从关心、爱护尊重受教育者出发,细心了解受教育者的心理状况及其产生的根源。在心理疏导的过程中,要进行诚挚的交友谈心,教育者本人要给予受教育者以关怀,鼓励和信任,为交往,交流创造前提条件。创造接纳、真诚、友爱的人际关系是交友谈心的关键。案例中,老师正是站在男孩的朋友的立场上与男孩进行谈话,只是老师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引导,在整个谈话过程中,老师都没有显示出严肃,没有提出让男孩接受不了的问题与做出任何的惩罚,都是在平心静气的与男孩进行交流谈心,甚至没有表达自己的观点,只是指明了这件事情的利弊。她完全站在了尊重学生的立场上与学生进行谈话,给以学生真诚的友爱的解答提示。交友谈心是方法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传统方法,这一方法通过沟通情感,交除隔阂,化解矛盾,转化冲突,形成良好的人际环境和健康的心理状况,具有重要作用。

早恋也是中学生基础教育的一个最大的难题了。特别是初中生,对于自己身上的生理的变化还是没有一个准确的了解,他们怀着很别扭的心理来对待,想进行了解,但是不敢启齿问同学或父母,只能通过网络进行模模糊糊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于异性的爱慕心理也由此而产生,有为此而焦虑的,也有为此而懊恼的,这些都是初中生随时会出现的情绪。只有对学生进行了一个完整的讲解,让学生认清这个时期的他们是人生成长阶段中正常的一种生理成熟的现象,

不用为此而进行羞愧。我个人认为案例中的老师处理事情是很讲究方法的,因为她抓住了这个时期的孩子的心理来对症下药,往往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她解决男生的这个问题时运用了热处理的方式,直接正面的给男生摆出事情的利弊,给男生自己做出选择,至于获取信息的方法就是通过男生的叙述,然后根据自己多年的经验来解决这个令多数班主任头疼的问题。我们日常生活中也要运用到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来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某些突发性事件,方法的习得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掌握,在现实环境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运用,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纸上谈兵是不可取的,但是我们必须要通过现实生活中的事例来验证自己的方法,来不断的提升自我,不断的完善自己,以实现自己的理想和目标。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企业招聘不得有性别歧视 某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招用5名技术工人。但在招聘条件中记载要求男性,谢绝女性。结果在招工当天,遭到不少女性的投诉,要求劳动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招工歧视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评析】《就业促进法》要求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建议:企业的招聘条件必须公平、平等,在具体的录用过程中可做适当筛选和技术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27条、62条.doc 【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司和乙的连带责任。 【评析】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三】应聘者提供假学历,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录用了工程师乙,录用条件中明确了研究生学历要求,乙在应聘时也提供了相应学历证件,并在登记表中注明学历层次。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偶然得知乙的研究生学历系假的。公司要求与乙解除劳动关系。 【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凭借假学历签订劳动合同,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注意,甲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录用乙时,并不知道其研究生学历是假的,并且据此录用了他。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6、39条.doc 案例四】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评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2年的劳动合同试 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部分无效。虽然在2个月内公司已经证明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解除决定是第3个月作出的,此时已经不在试用期内。如要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 建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限的约定要合法,试用期的考核要及时作出,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加强职能合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19、21、39条.doc

资产评估经典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六:国产机器设备评估案例 B厂因资产重组,拟将锻压车间的一台设备转让,现委托某评估机构对该设备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8月31日。评估人员根据掌握的资料, 经调查分析后,决定采用成本法评估。 设备名称:双盘摩擦压力机 规格型号:J53 —300 制造厂家:A机械厂 启用日期:1997年8月 账面原值:180,000元 账面净值:100,000元 案例分析过程: 一、概况 1、用途及特点 该设备是普通多用途锻压设备,用于B厂(被评估设备所属厂家)锻压车间手术器械成型模锻、挤压、精压、切边、弯曲、校正等作业。 该设备结构紧凑、动力大、刚性强、精度高、万能性强、采用液压操纵装置, 可进行单次打击和连续自动打击。 2、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 (1)结构主要包括:机架、滑块、飞轮与主轴(其上安装两个大摩擦轮)四个部分;液压操纵、刹紧、退料及缓冲四个装置;还有电器设备(主机电和油泵电机)。 (2)主要技术参数 公称压力:3.000KN 打击能量:2.000KJ 最大行程:400mm 最小封闭高度:不得小于300mm 液压系统工作油压:2?3 Mpa 二、估算重置价值

1、估算购置价格 经向原制造厂家一一A机械厂询价得知,相同规格型号的J53-300型双盘摩擦压力机报价(2002年8月31日,即评估基准日)为人民币188,000元。 2、估算重置价值 (1)购置价格=18&000元 (2)运杂费=购置价格X运杂费率= 188,000X5%=9,400元 (3)基础费=购置价格X基础费率=18&000X5%=9,400元 (4)安装调试费:根据生产厂家承诺该项费用免收; (5)资金成本:因该机可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故资金成本不计; 重置价值=购置价格+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 = 188,000+9,400+9,400+0+0 =206,800 元 三、确定综合成新率 1、确定经七项调整因素修正使用年限法的成新率 (1)根据《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1999年第一期刊出的《机器设备参考寿命年限专栏》,取锻压设备规定使用(经济)年限为17年; (2)确定已使用(实际)年限为5年(启用日期1997年8月一评估基准日2002 年8 月); (3)确定七项调整因素综合修正系数a=0. 99 ①制造质量al-1.10 (A机械厂制造,质量优良); ②利用程度a2—1.00 (2班/日作业,利用程度正常); ③维护保养a3一1. 00 (正常); ④修理改造a4—1.00 (无修理改造) ⑤故障情况a5—1.00 (无故障); ⑥运行状态a6—1.00 (正常); ⑦工作环境a7—0. 90 (高温、灰尘、振动); (4)确定已使用(经济)年限5.05 (54-0. 99)年;

最新法律经典案例汇总

2011法律经典案例

①药家鑫肇事后捅死伤者案 药家鑫涉嫌在驾车肇事后将伤者捅死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备受社会关注。2 011年3月23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 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药家鑫不服,提出上诉。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

药家鑫案本身并不是一个太过于复杂的案件,但随着媒体的介入,药家鑫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争论。药家鑫案之所以备受关注,除被告人开车不慎将被害人撞到之后不仅不进行救助反而对其连捅数刀而导致被害人死亡这一恶劣的情节之外;还有药家鑫本人“农村人难缠”的杀人动机,使得农村人与城市人出现了地域上的身份对立;再加之部分媒体对药家鑫涉嫌“官二代”、“富二代”身份的渲染;这些加剧了民众的愤怒情绪,促成了一股强大民意的形成,以至于在药家鑫被判处死刑之后,在网络上出现了公众叫好的现象。 实际上,隐藏在该案背后的更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媒体与司法、民意与司法之间的关系,这正是药家鑫案之所以典型的重要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都提倡司法公开,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媒体监督司法其本质就是公民参与司法的过程,媒体介入的时间、方式如何把握,才能实现公民理性、有序地参与司法?就民意与司法的关系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都强调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利于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这实际上就是刑事诉讼法第6条依靠群众原则的体现,即司法应当尊重民意,允许公民参与并表达意愿。就当下我国而言,加强公民的参与,尊重民意对于化解司法信任危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也要注意协调好公民参与与审判独立的关系问题,毕竟只有理性、有序的公民参与才能真正提高司法的公信与权威。如何通过公民有序、理性地参与司法来分担法院与法官的所承受的维护司法公信与权

思想政治教育案例分析

中学思想政治教育案例分析 案例:罗某的思维能力很强,小学时成绩很优秀,深得老师的关注和喜爱。在这种氛围中,罗某的成绩一直很好,直至毕业。升了初中,罗某表现的有点贪玩,不爱学习。但他的班主任很重视他,对他的要求非常严格,并给予了他特别的关心和引导。在老师的监督和管理下,罗某的进步很快,成绩一直领先。在参加全县组织的拔尖考试中,罗某以优异的成绩直接考上了省重点考中。当时,班上只有3名同学考上了。升了高中后,由于缺少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罗某逐渐放松了学习,成绩下降,并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想法。加上缺少老师和家长的监管(罗某的父母都是农民,常年外出打工,没时间引导和教育罗某),罗某开始和社会上的一些无业青年来往。在一次骑摩托车抢劫中,罗某被送进了监狱。一个很有潜力的学生最后沦陷成这样,我们都替他感到惋惜。 一、中学生的时代特点与思想政治教育 (一)人生态度积极向上与消极混日子并存 中学生正处在生理成熟的高峰时期。他们具有旺盛的精力和充沛的青春活力,而且思维能力很活跃。他们在社会积极因素的影响下,能够正确地认识社会现实,理解社会需要和看待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同时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他们的竞争意识也更加强烈。反之,在消极因素的影响下则会错误地认识社会以致走入歧途。像罗某由于缺少正确的认识,与社会上一些无业青年来往,接受了一些消极行为的影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人生情感上优越感与失落感并存 中学生正处在蓬勃向上,风华正茂的青春岁月。他们在认识社会和人生的时候,往往怀着乐观的情绪,充满了自信,充满了热情。有些青年学生在生活顺意、获得成功的时候,容易滋生出放荡不羁和骄傲自满的情绪。有些学生在遇到困难和失败时,易产生自卑感和失落感,表现出一种悲观颓废和萎靡不振的情绪。像案例中的罗某在进入高中后学习上遇到了挫折,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引导开始破罐子破摔的消极想法。 (三)人生理想上高尚健康与享受堕落并存 理想是激励学生为开创美好未来而勤奋学习不断进取的内在动力。理想是人生观的基本内容,并指引着人生观发展的方向。中学生进入学校以后,随着生活领域的扩大,科学知识的增加以及自我意识的成熟和独立性的发展。能够按照社会的客观要求和自己的主观条件来思考人生。但在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上,由于对社会的认识不足,容易造成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以致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和对理想的悲观失望情绪。因此,必须加强对中学生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

公务员考试常见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1、【案情】 1987年7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年7月被假释。2001年3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元多元)而未被发现。200 3年4月,王某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题】 (1)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3)对王某上述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4)对王某上述敲诈高校钱财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5)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6)假设王某在假释考验期间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而表现正常。现2003年4月,其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王某其实真实姓名为“汪某”,因为在1981年的元月份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性爆炸

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而成为被通缉重大嫌疑犯,为了逃避侦查而改名为“王某’。请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依法如何处理?为什么? 1、【参考答案】(1)对王某适用是合法的。因为对王某暴力强奸行为定罪量刑的活动发生97年刑法实施之前,根据刑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该暴力犯是可以适用假释的。(根据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时间效力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 (2)需要撤销假释。因为其在假释期间又犯了新罪,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犯新罪的时间有限定即假释考验期间内,但发现该新罪的时间原则上并无时间限定)。 (3)该盗窃罪发现的时候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故应当定罪处罚,但同时要考虑王某对该盗窃罪由自首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王某利用传播“非典”敲诈高校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是在假释期满后不久,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5)撤销假释后,将强奸罪剩余的3年有期徒刑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其中,对盗窃罪要考虑因自首而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敲诈勒索要考虑属于累犯而依法从重处罚。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案例分析

案例: 小明,今年17岁,高二学生,是一个男生。上课经常迟到,课堂上爱睡懒觉或搞小动作。作业没按时完成,或者马马虎虎随便了事,许多次,各科目的课代表催他教作业,他因为没有完成而与课代表发生冲突。老师也因为他上课睡觉和没完成作业而经常批评他,逐渐地他对一些老师有意见。一提到学习,小明就无精打采,只说没兴趣,就是挨日子混个文凭。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厌学案例。 案例分析: 一、分析思想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矛盾分析法分析其原因 (1)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思想矛盾 两类不同性质的思想矛盾,一类是敌我的思想矛盾,一类是人民内部的思想矛盾。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矛盾已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的主要矛盾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人民的内部矛盾上升为社会生活的主题。因此,社会存在的大量思想问题是人民内部的思想矛盾。学校学生的大部分思想问题也是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但是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西方的思潮的涌入,稍不留神,功利主义就会膨胀,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就会滋生。特别是大多青少年网络受众,思想还不够成熟,容易受到这些腐朽思想的腐蚀。在这个案例中,通过访问调查法,访问小明身边的同学,以及通过观察法,观察小明对学习内容的反应,特别是政治老师要密切观察小明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反应。教育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活动,学习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了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这些途径的理解,可以知道小明对学习内容并非反感。由此也可以看出小明厌学并非是反对教育,反对学习内容,因此,可以说小明的思想矛盾并非是敌我矛盾,而是人民内部矛盾。总的来说小明的问题就是学习没有积极性,厌学的问题。(2)把握思想矛盾的特性 善于分析和把握思想矛盾的特性,这是深刻认识和正确解决思想矛盾的一个重要环节。分析思想矛盾的特殊性就要着重分析诸思想矛盾中起主要作用从各种思想矛盾客观存在的相互联结、相互关系出发进行分析,可以明白小明的主要思想矛盾是缺乏学习动力,而次要矛盾是与同学(课代表)相处不和睦、与老师发生分歧、以及纪律松散。为此,要解决好缺乏学习动力的主要思想矛盾,也要解决好小明与同学老师不良关系等的次要矛盾。 (二)系统分析法分析其原因 (1)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系统的要素分析 思想信息系统是由一些四线信息的要素所组成,离开了要素就谈不上信息。思想信息要素是思想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思想信息包含了政治教育信息,思想教育信息,道德教育信息,心理教育信息。思想教育信息主要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等方面的信息。社会上也有读书无用论的观点,这是一个错误价值观。读书混文凭是一种功利价值观,小明则认为读书没什么用,只是一个混个文凭,方便以后找个好的工作而已,这是一种错误的价值观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信息方面来说,小明没有一个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心理教育信息主要包括各种个人心理活动和社会心理活动的信息,如个人的性格、气质、意志、兴趣以及社会心理活动的特征、趋势等方面的信息。小明的性格属于情绪型,心境多变,容易冲动。做事也缺少耐心,意志力不够坚强。这些诸多的信息要素互相作用,在一定的程度上都会对小明产生厌学的情绪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分析小明的思想问题,一定要把握好各要素信息。 (2)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系统的环境分析 思想信息系统的环境是指存在于该系统之外的所有其他事物或外部因素。思想信息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依赖于一定的环境,受环境所制约,并同环境之间发生着重要的互相作用,

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课论文

河北科技学院考查课封面及试题 河北科技学院考查课考核答题纸

学习《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课程的收获 选这个《经典法律案例分析》选修课了解到了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和与我们关系密切的法律规定。例如:刑法中八大重罪,婚姻法中的结婚、离婚,和一些遗产分配的问题。 在以前选《社交与礼仪》选修课的时候,就有幸选择了石老师的课,觉得石老师是个会讲故事的老师,上课很有趣,不枯燥。什么情况下也不至于导致学生昏昏欲睡,因此,通过石老师的有趣的法律课可以给我这个不懂法的人好好地普普法。 “八大重罪”具体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目击或者属于八大重罪正在实施的伤害人,那么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无限防卫权说白了,就是可以提供打击限度无限大,大到不法侵害人死亡为终结。国家对于违反此法律打击力度之大可见一斑。下面说一个石老师讲过的事件,和其最新的动态。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实验剩余的剧毒化合物注入寝室饮水机槽。4月1日,其室友黄洋饮水后不适入院。4月16日,黄洋死亡。上海警方认定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一审法庭上,林森浩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和犯罪故意进行了辩解。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其病因。 2015年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两个年轻的生命就此终结,本来是两个人才却没有为社会做贡献,没有回馈父母养育之恩,是社会法治进程中的悲哀。在大学中,对于学生的法律教育往往是“轻描淡写”。开设有关法律和生命价值观的课程,让学生们能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生命,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我很高兴能选择《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这门选修课程。让我能更明智,了解法律,珍爱生命。 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 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途径: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

现代文阅读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现代文阅读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一、记叙文《看自行车的女人》 2014中考记叙文阅读有四道小题,较往年减少一道,分值16分。 这四道题分别从概括、赏析、写作思路、和主旨理解等四个几个方面考查学生的阅读能力。较往年常考的题型来看有新的变化。今年增加了分析写作思路这类试题,这种题型以前河南省没有出过,很多考生不知从何下手。最后一个小题,看似开放性试题,但是属于理解主旨类,如果不注意主旨理解的话,可能也会出偏差。 其他题目难度不大,都是常见常练题型。 下面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这次考试的案例进行分析。 第7题:本文写了“看自行车的女人”的哪几件事?请用简洁的语言分别概括。(4分)全市平均分3.49 从这道题的题干来看,这种概括题的主语(主要人物)已经确定,其实就是把几件事概括出来就行了,比概括全文的难度要小得多。从全市的平均分3.49分来看,考生记叙文的概括能力还算是不错。 失误分析: 1.答非所问,对象表述错误(搞错对象)。本题问写了看车女人哪几件事,但不少学生概括成了“我”怎样。例:“我因为没有零钱,欠了她两毛钱”,“我又去商场付她钱”等。 2.理解错误。例:“她帮我看车一直等我出来,把东西交给我”。 3.表述时重点不当。例:“一位同事让我写表扬信。” 例:我去商场没买到合适的东西,没有零钱,所以没有给她存车的钱。(0分,重点失当) 4.概括不全面,少事件。 例:1.她的包被胖女人抢走。(1分);她不收我的停车费。(1分)她帮别人看自行车。(0分,不属具体事件) 5.不会分点表述,得分点不清晰。 建议:在做一类概括题时要注意,首先要分清几件事的起止段落或地方。然后在此基础上概括。概括几件事要稍微简单些,把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做简要概括即可。

法律经典案例5

郑某聚众斗殴案———二审成功改判,被告人重获自 由 郑某聚众斗殴一案的发生时间,恰逢我国非典疫情发生时期。因此,本案的处理不可必免的被负上了更多的复杂原因。 一、基本案情 郑某本是一个普通农民,案发当天其妻子去孩子学校送饭。因非典时期,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因此,家长与学校老师为能否进入校门发生了争执。争执过程中,一名学校女教师竟打了郑某妻子一耳光。这一耳光让整个事态迅速升级,特别是本案发生地在农村。郑某妻子立觉受到极大污辱,便回家向郑某告状。郑某闻听此事,便邀上自家弟兄三人去学校评理。 当动手女教师听说郑某等人来校后,心觉害怕,便将此事告知其男友李某。李某误认为郑某等人是来找其女友算帐,便邀约多名社会青年来校。郑某到校实为找校长评理,三人到校后并未去找动手的女教师,而是直接去了校长办公室,要求学校给个说法。李某等人却认为,与其被动挨打不如先下手为强,便携带木棍等凶器直扑校长办公室。李某等人找到郑某后,便立即动手殴打,郑某等人不得不被迫还击。后当地警察赶到才将事态平息。 本案发生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却认为郑某与李某在非典特殊时期、在学校特殊场合打斗,属聚众斗殴行为。后经当地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等人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判决后,郑某不服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并委托本网律师为其二审辩护人。 二、办案经过 本网陈亮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当地会见郑某了解案情,并复制了本案全部卷宗进行研究。通过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郑某等人事出有因,前去学校并无聚众斗殴的主观故意,而是直接去找学样领导评理。在遭到李某等人的伤害行为后,郑某等人实施的是合法的正当防卫行为。据此,陈亮律师向法庭提出了郑某等人应属无罪的辩护观点。 三、判决情况 本案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主要辩护观点,对本案改判为六个月。因郑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六个月,因此二审判决后郑某即重获自由。虽然本案最终未认定郑某无罪,但在当时特殊环境下,这样的判决结果已属来之不易。

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案例分析

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案例分析 一:案例名称:刘星找家教 二:案例梗概: 刘星功课不断下滑,刘梅准备找个家庭教师来帮助刘星。刘星的第一个家庭教师姓方,是个彪形大汉,用学院派的教育腔调跟刘星谈话。结果被刘星连连捉弄。第二天一个戴着眼镜、个头不高、文质彬彬的姓袁的家教出现在刘星面前,自称来给刘星当家教。刘星不屑,称自己让这个人在十分钟之内离开。没想到连使几招,都被袁老师破解。袁老师使用快乐教育法,通过聊天、打台球、贷分、踢足球等方式让刘星主动学习。刘星服帖了,可刘梅却不同意袁老师的教育方法了。刘梅正准备辞退这个袁老师时,袁老师也表示准备回校准备毕业论文了。临走时,他退还了刘星一百三十六块钱的零花钱,让刘星明白了积少成多的道理。 三: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根据两个大相径庭的教学效果,可以分为两个小案例,一个是方老师失败的教学案例,另一个则是袁老师成功的教学案例。接下来我要分析的是方老师教学失败的原因和袁老师教学成功的原因。 袁老师高大威猛,这是刘梅请他做刘星家教的主要原因。刘梅原以为袁老师的高大威猛可以威慑到刘星,刘星会被吓得乖乖听话,好好学习。可是,袁老师的教学效果并不好。

在视频的开头,我们可以看出来,刘星对家教是有着极为强烈的抵触情绪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可能性几乎为零。袁老师并没有主动改善这一局面,没有主动向刘星表达友好,而是以天王盖地虎,宝塔镇河妖的气势压迫着刘星,刘星的抵触情绪非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更加强烈,这就奠定了教学效果不好的基础。其次,袁老师只是重复着学校里老师的工作——教刘星做题。他并没有思考刘星学习不好的原因,以刘星的智力和学习能力,如果他想学习,在学校里就能学得很好了,也就不需要家教了。袁老师没有因材施教,没有结合受教育者的个性进行知识传播,采用灌输知识的办法,根本激发不了刘星的兴趣,教学自然没有不会有好的效果。再次,当袁老师遇到刘星的挑战的时候,不会灵活地处理这类问题,没有化干戈为玉帛,选择硬碰硬,当刘星的挑战达到他的忍耐极限的时候,他选择了放弃,对刘星的教育工作到此终止。 袁老师并不是刘梅心中刘星家教的最佳人选,刘梅怀疑他能不能把刘星教好。面对刘梅的质疑,袁老师说:“我觉得当老师,不能用武力相要挟,应该是用人格魅力来征服学生。”面对刘星的挑战,他见招拆招,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纵使刘星千万个不愿意不甘心,他也只能缴械投降。袁老师不用说教的口吻和刘星交流,而是用刘星同龄人之间交流的方式和他交流,刘星耍无赖,他更无赖,逐渐攻克了刘星的心理防线,和刘星做起了朋友。他没有采用传统的教育方法,相反,他寓教于乐,不要求刘星和他在一起的每分每秒都在学习,但希望刘星和他在一起的每分每秒都有收获。他用快乐教育法让刘星在快

教育学经典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一】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事例: 几个学生正趴在树下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你们在干什么?” “听蚂蚁唱歌呢。”学生头也不抬,随口而答。 “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 严厉的斥责让学生猛地从“槐安国”里清醒过来。于是一个个小脑袋耷拉下来,等候老师发落。只有一个倔强的小家伙还不服气,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怎么知道蚂蚁不会唱歌?” 请你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 简要分析: 一、有关教育理论知识 该事例摘自《人民教育》中的一篇文章,题目就叫“蚂蚁唱歌”,该案例涉及到的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即教师应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及教育观念: (1)教育观: 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在教育取向上,不仅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还要重视基本态度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尤其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要重视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习的兴趣的培养以及学生个性的发展。 (2)学生观: 要把学生看成是具有能动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人。(是人,而不是容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在一切活动中,教师要充分地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促进其发展。要尊重、信任、引导、帮助或服务于每一个学生。 师生要平等相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要平等对话,实行等距离教学)要坚持教学,要废除教学中的权威主义、命令主义。 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 该案例的问题是“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围绕该教师的行为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进行分析。 (1)“听蚂蚁唱歌呢。”孩子具有童心、童真与童趣,具有孩子特有的想象力,教师要善于了解孩子的“心世界”。(新的教育取向不只关注知识和技能,还要关注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体验。“听蚂蚁唱歌”是学生的一种体验,教师要尊重并保护孩子的兴趣与想象。) (2)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学生在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处于其自身的活动过程,学生是能动的、发展的人,教师要善于保护,给学生心理上的支持,而该教师不尊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3)“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严厉的斥责…。(师生要平等相待,教师不能以权威压制学生。) (4) 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教师缺乏意识,要和学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案例分析.doc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案例分析 案例: 小明,今年17岁,高二学生,是一个男生。上课经常迟到,课堂上爱睡懒觉或搞小动作。作业没按时完成,或者马马虎虎随便了事,许多次,各科目的课代表催他教作业,他因为没有完成而与课代表发生冲突。老师也因为他上课睡觉和没完成作业而经常批评他,逐渐地他对一些老师有意见。一提到学习,小明就无精打采,只说没兴趣,就是挨日子混个文凭。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厌学案例。 案例分析: 一、分析思想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矛盾分析法分析其原因 (1)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思想矛盾 两类不同性质的思想矛盾,一类是敌我的思想矛盾,一类是人民内部的思想矛盾。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矛盾已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的主要矛盾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人民的内部矛盾上升为社会生活的主题。因此,社会存在的大量思想问题是人民内部的思想矛盾。学校学生的大部分思想问题也是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但是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西方的思潮的涌入,稍不留神,功利主义就会膨胀,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就会滋生。特别是大多青少年网络受众,思想还不够成熟,容易受到这些腐朽思想的腐蚀。在这个案例中,通过访问调查法,访问小明身边的同学,以及通过观察法,观察小明对学习内容的反应,特别是政治老师要密切观察小明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反应。教育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活动,学习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了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这些途径的理解,可以知道小明对学习内容并非反感。由此也可以看出小明厌学并非是反对教育,反对学习内容,因此,可以说小明的思想矛盾并非是敌我矛盾,而是人民内部矛盾。总的来说小明的问题就是学习没有积极性,厌学的问题。 (2)把握思想矛盾的特性 善于分析和把握思想矛盾的特性,这是深刻认识和正确解决思想矛盾的一个重要环节。分析思想矛盾的特殊性就要着重分析诸思想矛盾中起主要作用从各种思想矛盾客观存 在的相互联结、相互关系出发进行分析,可以明白小明的主要思想矛盾是缺乏学习动力,而次要矛盾是与同学(课代表)相处不和睦、与老师发生分歧、以及纪律松散。为此,要解决好缺乏学习动力的主要思想矛盾,也要解决好小明与同学老师不良关系等的次要矛盾。 (二)系统分析法分析其原因 (1)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系统的要素分析 思想信息系统是由一些四线信息的要素所组成,离开了要素就谈不上信息。思想信息要素是思想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思想信息包含了政治教育信息,思想教育信息,道德教育信息,心理教育信息。思想教育信息主要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等方面的信息。 社会上也有读书无用论的观点,这是一个错误价值观。读书混文凭是一种功利价值观,小明则认为读书没什么用,只是一个混个文凭,方便以后找个好的工作而已,这是一种错误的价值观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信息方面来说,小明没有一个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心理教育信息主要包括各种个人心理活动和社会心理活动的信息,如个人的性格、气质、意志、兴趣以及社会心理活动的特征、趋势等方面的信息。小明的性格属于情绪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 例分析报告 2016-11-16

目录 一、深圳城市更新问题梳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价值导向:忽略了对城市更新本质的思考,缺乏人文关怀..错误!未定义书签。 1、当前城市更新处于“见物不见人”的状态...............错误!未定义书签。 2、以大拆大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建设对历史记忆与文化遗传传承重视不够错误! 未定义书签。 3、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定位不清晰,缺乏有效协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管理机制:职能配置不清,政策设计滞后................错误!未定义书签。 1、职能配置:纵向职责定位不清,横向权责边界模糊.......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制度设计:制度零碎、缺失、缺乏有效协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3、操作流程:现行零散、复杂的操作流程给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增添压力错误!未 定义书签。 二、深圳城市更新典型模式及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特区内城中村改造模式—拆除重建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蔡屋围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2、岗厦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3、渔农村改造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4、大冲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5、鹿丹村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6、模式特征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原集体经济组自改模式——传统旧改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工改商更新改造模式——功能改变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集体合法用地的旧改:西乡劳动村.....................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制度边界上的预期:未经批准改变功能.................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模式——综合整治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沙浦国际艺展中心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2、笋岗艺展中心综合整治...............................错误!未定义书签。 3、华侨城创意文化园三期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4、葵涌鸿华印染厂综合整治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5、模式特征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

宪法学经典案例--中国“乙肝歧视”张先著案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1 【事件概要】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同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同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该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同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此宗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制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不冲突,即未突破高阶位法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位法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适用。 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因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不合格的结论违反《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结论,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二目之规定,应予撤销,但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入该职位,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本案涉及到何种宪法行为? 【分析参考】 1本案例转引自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性事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案例分析,调查报告【精品范文】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案例分析,调查报告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案例分析 案例: 小明,今年17岁,高二学生,是一个男生。上课经常迟到,课堂上爱睡懒觉或搞小动作。作业没按时完成,或者马马虎虎随便了事,许多次,各科目的课代表催他教作业,他因为没有完成而与课代表发生冲突。老师也因为他上课睡觉和没完成作业而经常批评他,逐渐地他对一些老师有意见。一提到学习,小明就无精打采,只说没兴趣,就是挨日子混个文凭。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厌学案例。 案例分析: 一、分析思想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矛盾分析法分析其原因 (1)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思想矛盾 两类不同性质的思想矛盾,一类是敌我的思想矛盾,一类是人民内部的思想矛盾。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矛盾已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的主要矛盾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人民的内部矛盾上升为社会生活的主题。因此,社会存在的大量思想问题是人民内部的思想矛盾。学校学生的大部分思想问题也是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但是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西方的思潮的涌入,稍不留神,功利主义就会膨胀,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

主义等就会滋生。特别是大多青少年网络受众,思想还不够成熟,容易受到这些腐朽思想的腐蚀。在这个案例中,通过访问调查法,访问小明身边的同学,以及通过观察法,观察小明对学习内容的反应,特别是政治老师要密切观察小明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反应。教育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活动,学习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了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这些途径的理解,可以知道小明对学习内容并非反感。由此也可以看出小明厌学并非是反对教育,反对学习内容,因此,可以说小明的思想矛盾并非是敌我矛盾,而是人民内部矛盾。总的来说小明的问题就是学习没有积极性,厌学的问题。 (2)把握思想矛盾的特性 善于分析和把握思想矛盾的特性,这是深刻认识和正确解决思想矛盾的一个重要环节。分析思想矛盾的特殊性就要着重分析诸思想矛盾中起主要作用从各种思想矛盾客观存在的相互联结、相互关系出发进行分析,可以明白小明的主要思想矛盾是缺乏学习动力,而次要矛盾是与同学(课代表)相处不和睦、与老师发生分歧、以及纪律松散。为此,要解决好缺乏学习动力的主要思想矛盾,也要解决好小明与同学老师不良关系等的次要矛盾。 (二)系统分析法分析其原因 (1)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系统的要素分析 思想信息系统是由一些四线信息的要素所组成,离开了要素就谈不上信息。思想信息要素是思想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思

经典法律案例题汇总

一、法律常识案例经典习题与详解 1、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3年后,又发现判决前其还犯有放火罪,应判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张某还需执行的刑期是多少年? A.7年B.9年C.10年D.12年 【答案】A 【考点】数罪并罚 【解析】发现判决前犯有其他罪,在数罪并罚决定刑期时,应使用“先并后减”法,即将新罪刑罚与原判刑数罪并罚,再减去已执行的刑期,剩余刑期为还需执行的刑期,因此还须执行7年。 2、被告人李某,出租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当场撞死5人,撞伤20人。李某的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D.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李某故意驾车在闹市区撞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主观上也不是过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 A.贷款诈骗罪B.合同诈骗罪 C.集资诈骗罪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考点】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资格的限制 【解析】由于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构成该罪的主体。单位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金融 机构贷款的,成立合同诈骗罪,不成立贷款诈骗罪。因此 甲公司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选项B正确。 4、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 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 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 地以4000元卖掉。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从重处断罚 B.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 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 【答案】D 【考点】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的认定 【解析】甲前后有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前行为是绑 架男孩作为人质,意图向其家人勒索财物,构成绑架罪; 后行为是将孩子卖掉,非法获利4000元,构成拐卖儿童 罪,应当分别定罪,实行并罚,因此选项B.C错误。另外, 甲两行为不具备牵连关系,不能按照牵连犯处理,因此选 项A错误。因此,选项D为正确选项。 5、齐某系刑满释放人员。某日撬门入室行窃,当其将 微型彩电、录像机等放入提包离开时,房主刘某开门进屋, 齐某见状扔下提包企图逃走,刘某拦在门口并喊“抓贼”, 齐某冲上前把刘某打昏在地,夺门而逃。齐某的行为构成 什么罪? A.盗窃罪B.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D.累犯 【答案】C 【考点】抢劫罪的认定 【解析】《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 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 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除抢劫罪外,其他侵犯 财产罪一般以非法占有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作为 成立犯罪的重要标准,而抢劫罪的成立没有数额和情节要 求。 6、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 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 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 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A.以诈骗罪论处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 罪论处 【答案】A 【考点】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解析】诈骗罪的特征: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用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3.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 大的行为。保险诈骗罪的行为特征:1.主体必须是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2.客观方面为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保 险金的行为,其中包括夸大损失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 险事故等。合同诈骗罪的最主要的特征是在签订履行合同 的过程中,实施的诈骗行为,强调以签订履行合同为手段。 本题中,甲确实通过夸大损失程度的手段骗取保险公司的 保险金,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是甲的身份却不 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因为其本身不是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受益人,也不存在与上述人员共同犯罪的问题, 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保险诈骗罪。题干中也没有表明甲利 用签订或履行合同来骗取财物,而且,这跟他与保险公司 签订的合同也没有关系。但是,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普通诈 骗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本题应选择A。 7、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构成伪证罪? A.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的 B.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伪造证据的 C.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 人的 D.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 的 【答案】C 【考点】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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