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2019
2023年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2023年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关系的协调与平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与其职工建立集体劳动关系时的合同行为。
其中,职工包括劳动者、工人、员工等。
第三条集体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等事项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署与生效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产生劳动者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大会。
劳动者代表大会由全体职工组成,行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就集体劳动关系予以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等具体事项。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代表大会报告有关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等事项的情况,并征求劳动者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条劳动者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应当以全体职工代表的签署为准。
企事业单位应当将集体合同的签订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集体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集体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集体合同期满时,可以续订或重新签署。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内容第九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劳动纪律等;(二)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三)劳动安全,包括职业病防护、劳动环境安全等;(四)劳动保护,包括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纠纷处理等;(五)其他双方共同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集体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四章集体合同的执行和解决劳动争议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履行集体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对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向劳动者代表大会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的权益不得降低。
企事业单位在执行集体合同时,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劳动待遇和福利水平。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示范合同)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e termination of cooperation, and clear regulations on relatedbusinesses.(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示范合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示范合同)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合同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后,约束合同双方的履行责任,合作终止以及相关业务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
2019年江苏省南京市集体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江苏省南京市集体劳动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职工方名称)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劳动用工管理第一条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集体合同

- 1 - / 15 集体合同 (格式文本)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2008年 使 用 文 本 须 知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矚慫润厲钐瘗睞枥
庑赖賃軔。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职工方名称)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 2 - / 15
订本合同。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一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2021年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合同编号:合同协议甲方:乙方:2021年03月07日2021年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2021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平等沟通、集体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司、民办非公司单位及实行公司化治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平等沟通、签订和履行集体协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平等沟通、集体协议制度。
平等沟通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协议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沟通签订的书面合同。
平等沟通、签订和履行集体协议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集体协议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协议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协议约定的,按照集体协议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协议不同意的,按照集体协议执行。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协议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对集体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第七条用人单位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沟通、签订集体协议时,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公司代表组织(公司联合会、公司家协会、商会等)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三方沟通机制。
沟通机制的三方应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成立平等沟通和集体协议制度,协调处理平等沟通、签订集体协议等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检查用人单位与职工进行平等沟通和签订、履行集体协议的情况。
江苏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省政府令第173号

江苏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江苏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0年11月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季允石2000年11月16日江苏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加强集体合同管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方与企业,就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经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平等、互利和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企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企业建立三方协调工作制度,共同对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为企业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提供指导服务。
第二章集体协商第六条集体协商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推举代表具体进行。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确定,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合同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合同简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规范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权益。
本文将介绍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合同的相关内容。
合同签订根据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企业应当与职工代表谈判,并在共同协商下达成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职工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在签订集体合同前,企业应当向职工索取书面材料,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职工代表有足够的信息和权利代表职工参与谈判。
合同内容根据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集体合同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 工资待遇合同应当包含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绩效工资等薪酬福利的相关内容,同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工资发放标准和时间。
2. 休假制度合同应当规定职工享受带薪假期、病假、事假、产假、陪护假等休假福利的内容和标准。
3. 工作时间及生产安全合同应当明确职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以及生产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保护措施等内容。
4. 培训教育合同应当规定企业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为职工提供培训和教育机会,使职工不断获得新知识技能,提高自身素质。
5. 其他内容除以上规定的内容外,集体合同还可以约定其他合法、公正、合理的内容,以保障企业与职工的权益。
合同解除根据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集体合同应当定期检查,一般情况下应当每年检查一次。
当职工代表与企业发生争议时,可以提出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劳动争议。
当集体合同期满、解除或者失效后,应当重新进行集体谈判并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如果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不同意续签或者签订新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处理。
结论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合同的规定,为保护企业和职工的权益提供了保障。
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职工代表的沟通,合理地维护职工的利益,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形象,实现共同发展。
关于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解读

关于《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解读2004年12月1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二审通过了《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12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了第91号公告,正式颁布了这一重要法规。
该《条例》借鉴了目前国外、国内一些最新的劳动关系理论研究成果,吸收了我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10年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是一部富有鲜明江苏地方特色、形成了我省独特法规资源优势的重要地方法规。
《条例》的特色和优势集中体现在许多重大立法突破上,具有前瞻性强、指导性大的优点和可操作、可监督、可约束的特点。
为了推动各地学习贯彻《条例》,从今日起,本报与江苏省总工会民管部联合对《条例》的立法意义和主要立法突破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解读之一:《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立法意义和影响《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是我省劳动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共同期盼已久的一件喜事,也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件盛事。
从立法角度看,其重要意义和影响主要体现在:加快了健全我省劳动法规体系的步伐。
在总体上,我国已进入到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
我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起步较早,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度较高,劳动立法也应该走在全国前列。
近几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加快了劳动立法的步伐。
在2002年制定了《实施工会法办法》,2003年制定了《劳动合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004年制定了《工资支付条例》、《集体合同条例》,最近还将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条例》,从而使我省的劳动法规日益“成体系、相配套、互支撑”。
提升了我省劳动法规的立法层次和水平。
我省集体合同地方立法分为两步走。
在2000年10月,由省政府颁布了《江苏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第173号省政府令),随着实践的深入,通过制定《集体合同条例》,适时将政府规章上升到地方法规,从而提供了法律效力层次和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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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2019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合同编号: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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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劳动
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
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
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
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
则。
第四条 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
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
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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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
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对集体合
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
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联合
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协商机制的三方应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
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等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检查用人单位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
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三方协商机制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协
商会议议定的事项可以制发纪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平等协商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均有权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协商的
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
求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第十条 用人单位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事
项,应当事先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
双方还可以就以下事项进行平等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