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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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3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2020-12-16

60323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2020-12-1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姓名 吴国清 鲍健健 陈伟峰 林宝贞 陈亮亮 郑毓婵 卢江山 柯德友 李国平 凌韦严 臧俊磊 钟丽珊 陈启源 蒙健前 廖新伟 石金树 陈梁安 陆小青 张千红 梁土兴 饶水群 廖子能 刘文浩 邓春宁 俞军健 吴志华 李玉龙
曾照华
108
蔡红梅
109
纪晓格
110
李华山
111
陈万亿
112
李靖
113
王威
114
郑智毅
115
招国强
116
陈国圳
117
朱凯玲
118
黄文渊
119
李民
120
卢静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002487大金重工: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更新后)

002487大金重工: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更新后)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公告编号:2021-025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单位:元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报告期实现营业总收入332,541.73万元,同比增加97.08%;营业利润55,055.12万元,同比增加165.40%;利润总额54,859.63万元,同比增加164.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517.11万元,同比增加164.84%;基本每股收益0.84元,同比增加164.57%。

业绩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本报告期由于公司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和技改提升建设、提高生产交付能力,同时受风电行业抢装潮的影响,使得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大幅增加。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的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3日。

辽宁大金重工今日发行董事长身价增至亿

辽宁大金重工今日发行董事长身价增至亿

在今日密集发行的5只新股中,即将登陆中小板的大金重工(002487)成为继奥克股份、壹桥苗业之后,辽宁本地今年以来的第三家上市公司。

IPO造富的A股神话,将在这家辽宁的上市公司身家续演,如果大金重工顺利登陆中小板,即使以发行价计算,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金鑫的身价将超越23亿,而去年8月才入驻的外资二股东,虽然持股市值刚刚超过9亿,但与其8000万的成本投入相比,1年收益11倍的财富奇迹,更是让人艳羡。

钢价掌握成本“命门”大金重工本次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6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发行价为38.60元/股,对应市盈率50.79倍。

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主导产品为火电锅炉钢结构和风电塔架,主要原材料为钢材。

2007年以来,钢材占火电锅炉钢结构产品成本的比重均超过80%,占风电塔架产品成本比重也在56%至69%区间,可见钢材价格的变动将会对公司产品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而客户的单一将让公司面临经营风险,公司火电锅炉钢结构产品收入的绝大部分依赖于哈尔滨锅炉厂,而且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东北市场和蒙东地区。

对此,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客户的相对集中是产品特点和地理位置造成的。

此外,公司主营业务高度依赖国内电力行业发展。

截至2009年,风电塔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9.96%。

去年9月26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出台,《意见》的出台将导致风电行业企业的优胜劣汰,如果公司不能适应相关政策变化,盈利水平将受到影响。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金鑫在9月21日的路演时表示,未来3年公司将大力发展本部地区风电市场,积极进军核电市场和海上风电市场,开拓国际电力设备市场。

在蓬莱设立全资子公司,则是为了通过海洋运输扩展公司运输半径,拓宽市场范围。

董事长身价增至23亿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的发起人为4名法人,分别是阜新金胤新能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贵普控股有限公司、阜新鑫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阜新隆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金重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

大金重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证券代码:002487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六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503.00万股的0.90%。

其中首次授予4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503.00万股的0.72%;预留1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503.00万股的0.1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2017年,公司首次公告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519.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20.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99.00万股,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加上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00.00万股,合计2019.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5,503.00万股的3.64%。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2.81元/股。

五、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情况
激励对象 职务
激励对象人数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
115
技术骨干
243
业务骨干
194
专业人员
123
优秀基层员工
37
小计
712
378.1789 250.8919 209.9845 130.7512 15.2935 985.1000
31.515% 20.908% 17.499% 10.896% 1.274% 82.092%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比例
0.707% 0.469% 0.393% 0.244% 0.029% 1.842%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Steve Sze-Yee Mak (麦仕义)
美国 美国 美国
小计
三、其他激励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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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技术人员 6.8000 0.567% 0.013% 核心技术人员 5.4000 0.450% 0.010% 核心技术人员 2.7000 0.225% 0.005%
14.9000 1.242% 012 人) 985.1000 82.092% 1.84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000 83.333% 1.870%
三、预留部分
200
16.667% 0.374%
合计
1,200
100%
2.244%
注:1.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在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一年内确定。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688599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2020-12-09

688599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2020-12-09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网宿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网宿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奖励与激励对象本人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职责权限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2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3绩效考核结果在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应用方案(人员、份额等)必须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2.4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3.1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2考核内容(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必须在上年度内绩效考核不出现待提升<4>、不合格<5>等级的情况下才可获得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

(2)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1>、优秀<2+>、良好<2>、合格<3>、待提升<4>和不合格<5>六个档次。

宇环数控: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宇环数控: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公告编号:2020-040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35,00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150,000,000股的1.36%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2名;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4、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2、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3、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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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大金重工证券代码:002487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六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503.00万股的0.90%。

其中首次授予4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503.00万股的0.72%;预留1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503.00万股的0.1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2017年,公司首次公告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519.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20.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99.00万股,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加上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00.00万股,合计2019.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5,503.00万股的3.64%。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2.81元/股。

五、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核心管理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第一章释义 (6)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7)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2)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6)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0)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2)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4)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7)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9)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32)第十五章附则 (34)第一章释义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均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者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503.00万股的0.90%。

其中首次授予4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503.00万股的0.72%;预留1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503.00万股的0.1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017年,公司首次公告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519.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20.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99.00万股,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加上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500.00万股,合计2019.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5,503.00万股的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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