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
2024年水费改补政策

2024年水费改补政策目录一、背景与目的 (1)1.1 背景 (1)1.2 目的 (2)二、主要内容 (2)2.1 水费结构调整 (2)2.2 补贴机制建立 (2)2.3 水资源税改革 (2)三、实施效果 (3)3.1 节约用水效果显著 (3)3.2 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 (3)3.3 水资源保护和治理力度加大 (3)四、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 (3)4.1 社会影响 (3)4.2 经济影响 (4)4.3 环境影响 (4)五、展望 (4)2024年,我国在水资源管理领域迎来了一项重大改革——水费改补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通过调整水费结构,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
本文将详细解析2024年水费改补政策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实施效果以及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深远影响。
一、背景与目的1.1 背景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需求量持续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此外,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利用效率总体不高,水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
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
1.2 目的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推动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我国决定实施水费改补政策。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通过调整水费结构,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引导用户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通过水费收入的合理使用和监管,加大对水资源保护和治理的投入,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内容2.1 水费结构调整水费改补政策的核心是调整水费结构,将原来的固定水费改为阶梯水价和季节性水价相结合的模式。
阶梯水价根据用水量分为不同的档次,每档价格逐步递增,以鼓励用户节约用水。
季节性水价则根据水资源的供需状况进行调整,在枯水期提高水价,在丰水期降低水价,以平衡供需矛盾。
2.2 补贴机制建立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和农业生产等基本用水需求,水费改补政策还建立了相应的补贴机制。
资源税税费种认定

资源税税费种认定资源税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消耗和破坏所征收的税费。
资源税的征收是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也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不断加强,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二、资源税税费种类资源税的税费种类主要包括矿产资源税、水资源税、森林资源税等。
1.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税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消耗和破坏所征收的税费。
矿产资源税的税率为采矿权出让价款的3%~10%,具体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矿产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包括矿产资源的开采者、消耗者和破坏者。
2.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是指国家对水资源的利用、消耗和破坏所征收的税费。
水资源税的税率为每立方米0.1~1元,具体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包括水资源的利用者、消耗者和破坏者。
3.森林资源税森林资源税是指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砍伐、采伐、消耗和破坏所征收的税费。
森林资源税的税率为每立方米5~20元,具体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森林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包括森林资源的砍伐者、采伐者、消耗者和破坏者。
三、资源税税费的征收资源税税费的征收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按照征收对象的实际生产、销售量等实物征收;二是按照征收对象的应纳税额征收。
1.实物征收实物征收是指按照征收对象的实际生产、销售量等实物征收资源税。
例如,矿产资源税的实物征收方式是按照采矿权出让价款的3%~10%征收,水资源税的实物征收方式是按照每立方米0.1~1元征收,森林资源税的实物征收方式是按照每立方米5~20元征收。
2.应纳税额征收应纳税额征收是指按照征收对象的应纳税额征收资源税。
例如,矿产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征收方式是按照采矿权出让价款的3%~10%计算应纳税额,水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征收方式是按照实际用水量和水资源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森林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征收方式是按照砍伐、采伐、消耗和破坏所得的收益额计算应纳税额。
6、山西省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晋政发[1996]65号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保障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本省征收水资源补偿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是水资源补偿费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水资源补偿费由以下部门征收:(一)煤炭的水资源补偿费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二)电力的水资源补偿费由各级电力部门负责;(三)自来水的水资源补偿费分别由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的财政部门和省化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水补偿费的征收标准为:(一)原煤每吨2元,洗煤每吨3元,焦煤每吨4元。
(二)省内用电在电价内按每千瓦收取0.0057元。
除城乡居民生活照明、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在电价外再每千瓦收取0.015元;执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以规定分类综合电价为基础,按上述规定的收取范围和标准收取。
(三)阳泉市自来水公司按销水量收取每吨0.05元,太原化学集团总公司水厂按销水量收取每吨0.10元,大同市自来水公司按销水量收取每吨0.15元,太原市自来水公司按销水量收取每吨0.20元。
各公司、厂逐年递减0.05元。
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包括统配煤矿、地方煤矿、联办煤矿、中外合作煤矿等)或煤炭加工企业向用户直接销售煤炭的,按销售量(含出口量)交纳水资源补偿费;通过煤炭经销机构、煤运销公司及其发煤站或其他经销机构按销售量代扣水资源补偿费。
电的水资源补偿费由供电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向用户收取。
自来水的水资源补偿费由各供水企业按照实际销售量交纳。
第六条煤炭生产和加工企业、煤炭运销公司及其他发煤站或其他经销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间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交纳水资源补偿费,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将征收的水资源补偿费直接或逐级上缴省财政部门。
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水资源补偿费,应逐级上解省电力部门,省电力部门集中上缴省财政部门。
太原市、大同市和阳泉市财政部门向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水资源补偿费以及省化工行政主管部门向太原化工集团总公司水厂收取的水资源补偿费,直接上缴省财政部门。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
级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者缓征资源税。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附表二)执行。
附表二:
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
等级表
二、铜矿石资源等级表
四、钨矿石资源等级表
五、锡矿石资源等级表
六、镍矿石资源等级表
七、锑矿石资源等级表
八、铝土矿石资源等级表
十、黄金矿石资源等级表砂金矿石资源等级表
岩金矿石资源等级表
十一、石棉矿资源等级表。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讲解及填报案例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地源热泵”,即地源热泵取用水,是指利用 地球表面浅层水源(如地下水)中水的热量或冷 量,实现既可供热又可制冷的节能空调系统。 “农村集中饮水工程”,是指供水规模在 1000立方米/天或供水对象1万人以上,并由企业 事业单位运营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2. 根据有无减免税事项选择是否填报附表 有减免税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无减免税
不需填此表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五)纳税申报前应完成的流程 税务登记 税源信息登记 税种认定
纳税申报
纳税人首次申报前应办理税务登记,并填报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税务机关根据此表 进行税源登记和税种认定,做好税目、子目、税率、 纳税期限、预算级次等配置工作。
配合实施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的需要 满足水资源费改税“税费平移”的需要 统一试点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需要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借鉴去年资源税改革申报表设计模式 综合十个试点省份水资源税设置要求 增加申报附表便于水资源税减免申报 满足城镇公共供水按售水量计税填报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二)主要内容 概括为:两张主表,一张附表
□ 未办理
必填
取水口所在地、取水地点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取水许可证号”,填写完整格式,如取水 ××字20××第×××号。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按售 水量计税的,如有多个取水许可证,可只填写其中 一个取水许可证信息,其它取水许可证信息在附送 资料中说明。 “取水口所在地”, 市 县/区 乡/镇/街 道,必须填写完整,否则金三系统无法选填。 “取水地点”,取水地点是对取水口所在地的 具体化,应填写取水口详细地址,尽量不要只填 写“公司内”或“院内”等模糊地址。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资源税由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取用水量由取水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取用水,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宁夏区税务局决定。
第四条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第五条纳税人取用水属于下列情形的,不缴纳水资源税:(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第六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地热和矿泉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七条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适用税额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水力发电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第九条对纳税人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累进计征水资源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10.11•【文号】财税〔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资源,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我们制定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2024年10月11日附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水资源税:(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第四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资源。
2023年水资源税政策要点介绍

2023年水资源税政策要点介绍介绍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水资源税总体概述水资源税由水资源费改制而来,是对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2016 年7月1日,在河北省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自2017 年12 月1 日起,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目前和水资源税相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水资源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涉税务基础要素讲解纳税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纳税人中的不纳税情形:(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征税对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
地下水,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地热、矿泉水暂不纳入水资源税征税范围。
应纳税额计算从量计增。
除了水利发电和火力发电灌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其他情形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实际取用水量乘以适用税额。
一是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实际取用水量应当考虑合理损耗因素。
山东省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合理损耗率为17%,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实际取用水量等于实际取水量乘以1减合理损耗率的差。
二是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
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三是适用税额是指取水口所在地的税额。
水利发电和火力发电灌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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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18
水力发电企业(元/千瓦时)
0.005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企业(元/千瓦时)
0.002
其他用水
疏干排水单位 和个人
回收利用疏干排水 直接外排
1 1.2
回用水
0.6
地源热泵使用者
直接外排
2
10
非超
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30
采区
其他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2
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6
地下水
超采区
特种 行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20 60
(2 倍) 其他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4
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12
特种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30
严重
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90
超采
(3 倍) 其他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附件
山西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
类别
取用水户
单位:元/立方米 适用税额
居民
0.5
城镇公共供水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特种行业
3
其他行业
0.7
农业生产者(超规定限额)
0.05
地表水
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 特种行业
0.05 5
其他行业
1
农业生产者(超规定限额)
0.1
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
0.1
特种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