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质监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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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关于二次结构的通知

质监站关于二次结构的通知

首页政务公开政务大厅政民互动新闻中心认识成都安居成都创业成都魅力成都当前位置:成都-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信息公开目录- 法规公文- 文件文件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14-01-07 责任单位:市建委文号:成建质监〔2013〕39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生效时间:在蓉各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近年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建筑工程质量形势总体稳定,一次结构工程质量有所提高,但部分工程的砌体填充墙、构造柱、过梁、压顶等建筑工程二次结构(以下简称二次结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并产生一些质量投诉。

二次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对二次结构的质量不重视,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大的质量安全问题;二是有关责任人执行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和图集不严格;三是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落实质量责任差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加强二次结构质量控制,做好二次结构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次结构篇)(详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的规范、规程、图集等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设计说明应清晰完整。

2、设计单位的结构平面布置图中未注明二次结构的构造柱位置及规格的,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3、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二次结构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二次结构有关规范、图集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1)施工单位在对建筑工程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前须根据设计文件制定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材料要求、构造措施、施工工艺、明确与不同专业配合的注意事项等;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2)二次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二次结构施工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成建委发[2009]7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9]7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发包与承包范围的管理,防止在工程承发包中利用标段划分肢解工程、以不合理资质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活动应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项目业主在实施项目招标时,应按照国家资质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承包企业的承包能力合理划分标段,方便施工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不得将工程化整为零、随意肢解、规避招标。

二、房屋建筑工程应按照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划分标段,项目业主不得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地下和地面以上部分割裂划分标段分别发包,或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应随总承包招标一并进行,不得肢解发包。

总平市政和园林绿化、建筑幕墙、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需先于主体建筑开工的深基坑工程,项目业主可单独发包,但应在总承包招标时明确发包方式、范围和履约责任。

在一个总承包标段内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再划分标段,严禁化整为零规避资质要求。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可分为主体工程(道路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及专业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道路绿化工程),但道路工程路基和路面不得分别发包。

主体工程应根据工程特性按照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划分招标标段,道路工程一般按照长度(桩号)划分,桥梁、隧道工程原则上以座为单位划分(长跨度桥梁、隧道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划分),每一标段的划分规模(招标控制价)不得低于5000万元。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节能保温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四县一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所监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中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在职职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单位法人授权委托。

第七条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主体工程施工。

每一个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

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对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2个项目,需申请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同时应设立总监代表。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

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监理员的配备数量应不少于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的1.5倍。

(二)监理工程师(指国家注册或省建设厅发证的监理工程师,含总监和总监代表)的配备数量应符合一下要求:1、建筑结构施工阶段,每个项目不少于2名(3000m2以下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名);2、桩基施工阶段,桩基设备在6台以上的,每增加6台设备增加1名,不足6台的按6台计;3、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每增加40000m2增加1名,不足40000m2时按40000m2计;4、成片住宅小区,除按第三项的面积要求配备外,还应符合每一标段不少于1名土建监理工程师,每三个标段不少于1名安装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成建质监〔〕号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成建质监〔〕号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填报时间:?2014-01-07?责任单位:?市建委文号:成建质监〔2013〕39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生效时间:在蓉各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近年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建筑工程质量形势总体稳定,一次结构工程质量有所提高,但部分工程的砌体填充墙、构造柱、过梁、压顶等建筑工程二次结构(以下简称二次结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并产生一些质量投诉。

二次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对二次结构的质量不重视,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大的质量安全问题;二是有关责任人执行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和图集不严格;三是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落实质量责任差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加强二次结构质量控制,做好二次结构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次结构篇)(详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的规范、规程、图集等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设计说明应清晰完整。

2、设计单位的结构平面布置图中未注明二次结构的构造柱位置及规格的,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3、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二次结构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二次结构有关规范、图集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1)施工单位在对建筑工程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前须根据设计文件制定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材料要求、构造措施、施工工艺、明确与不同专业配合的注意事项等;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2)二次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二次结构施工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二次结构所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场验收制度。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应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 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 定》的通知
成住建规(2023)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发展,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 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建材进入工地复检前,建材供应商应当将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录入建材使用一网通,经建设或监理单位 会同施工单位确认后,建材使用信息通过建材使用一网通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包含: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 理单位名称,建材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供应商名称等。
第十四条对进入工地现场的建材应按规定实施取样复检。复检工作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 检测。复检样品应在完成使用信息公示的前提下,由施工人员现场取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实施监督 并绑定唯一性标识。复检不合格的建材不得使用。
(六)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建材,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不合格信息通报经信、市场监管部门。市 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管: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主体限期整改,逾期未整 改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图审、检测机构在建材信息注册、公示和建材使用过程中存在失信 行为的,按照相关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惩戒:存在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建材的质量管理,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 溯,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通知创建日期:2015/4/15 文件号:成建质监〔2015〕11号信息来源: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蓉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全面推广节能技术,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实现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规定,同时结合四川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的要求,现对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均应按照上述标准、规范、规程执行并严格组织质量验收工作。

二、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切实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管理制度:1、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专业工长进行验收。

2、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进行验收;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进行验收;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

检验方法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附录C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执行。

四、保温节能材料、产品和设备等进场时应进行复检,相关材料、产品和设备等的性能指标及复检方法应符合四川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要求。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节能分部或其中的子分部进行分包时,分包合同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单位应按要求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并签署子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成建质监[2013]39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成建质监〔2013〕39号)在蓉各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近年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建筑工程质量形势总体稳定,一次结构工程质量有所提高,但部分工程的砌体填充墙、构造柱、过梁、压顶等建筑工程二次结构(以下简称二次结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并产生一些质量投诉。

二次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对二次结构的质量不重视,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大的质量安全问题;二是有关责任人执行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和图集不严格;三是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落实质量责任差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加强二次结构质量控制,做好二次结构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次结构篇)(详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的规范、规程、图集等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设计说明应清晰完整。

2、设计单位的结构平面布置图中未注明二次结构的构造柱位置及规格的,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3、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二次结构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二次结构有关规范、图集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1)施工单位在对建筑工程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前须根据设计文件制定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材料要求、构造措施、施工工艺、明确与不同专业配合的注意事项等;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2)二次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二次结构施工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2]143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2]143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2】143号)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检测机构: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行为,进一步加强检测监督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川建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运行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过程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一是加强检测委托过程管理。

建设单位或检测委托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业务,不得以降低检测工作质量标准为手段代价压低检测费用。

二是建设单位应将检测业务委托合同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时应对合同的委托单位、检测价格、检测内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信用等进行核查。

工程验收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核实备案合同的执行情况,未进行合同备案或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与合同备案单位不一致的工程,检测报告不予认可,不得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

三是实施检测报告确认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填写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并经检测机构盖章确认。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把检测报告确认证明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资料。

二、严格见证取样制度,确保检测试件真实性。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精神,对实行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规范标准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制定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检测机构收样人员应和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核对样品委托信息,并将其记录在检测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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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填报时间:?2014-01-07?责任单位:?市建委
文号:成建质监〔2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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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蓉各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建筑工程质量形势总体稳定,一次结构工程质量有所提高,但部分工程的砌体填充墙、构造柱、过梁、压顶等建筑工程二次结构(以下简称二次结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并产生一些质量投诉。

二次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对二次结构的质量不重视,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大的质量安全问题;二是有关责任人执行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和图集不严格;三是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落实质量责任差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加强二次结构质量控制,做好二次结构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次结构篇)(详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
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的规范、规程、图集等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设计说明应清晰完整。

2、设计单位的结构平面布置图中未注明二次结构的构造柱位置及规格的,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3、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二次结构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二次结构有关规范、图集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1)施工单位在对建筑工程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前须根据设计文件制定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材料要求、构造措施、施工工艺、明确与不同专业配合的注意事项等;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2)二次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二次结构施工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二次结构所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场验收制度。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应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对需要送检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施工单位应选择典型的户型进行“样板房”二次结构施工,落实各分项、子分部工程使用的材料、工艺做法,样板房施工完成后经有关责任主体单位检查验收后方可全面进行二次结构施工,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质量巡查过程中应对样板房进行检查。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结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4、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图集及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二次结构施工质量实施严格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二次结构工程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二次结构工程质量;二次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巡查时发现二次结构工程存在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可根据质量问题的大小,对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整改、约谈或按有关规定实施扣分、通报等处理。

7、其他工程(地铁车站等)可参考执行。

8、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次结构篇)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次结构篇)
1、二次结构设计及施工应执行以下相关规范及图集: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通用图》西南05G701、西南03G301等。

2、二次结构设计及施工主要技术要点:
2.1材料要求:砖材、钢筋、砂浆等二次结构所采用材料或半成品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或规范要求选用并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2构造柱设置相关规定:
1)填充墙墙长超过5m或墙长大于2倍墙高时,墙体中部应加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当墙长大于墙高且端部无柱时,应在墙端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3)外墙转角、内外墙相交处和外墙长>1m的自由端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外墙长≤1m的自由端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框。

4)洞口构造柱设置:7度抗震设防砌体填充墙洞口宽度>1.5m≤2.1m时,应在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框,洞口宽度>2.1m时,应在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8度
抗震设防砌体填充墙洞口宽度≤1.2m时,应在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框,洞口宽度>1.2m时,应在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5)窗台构造柱设置:洞口宽度>3m时窗裙墙中部应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中距不宜大于2.5m。

6)女儿墙和阳台栏板构造柱设置:转角处应设构造柱。

女儿墙构造柱中距不应大于2.5m,阳台开间尺寸大于3.0m时,应在中间加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7)构造柱断面要求:不小于墙宽×190mm,纵向钢筋4φ10,锚入梁或板内的长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箍筋φ6@200,上下端600mm内箍筋加密至100mm间距。

8)构造柱混凝土应浇筑密实,在构造柱顶端宜采用喇叭口支模一次浇筑成型。

2.3拉结筋设置:填充墙应沿全高每隔500mm至600mm设置2φ6拉筋,拉结筋伸入墙内的长度,7度时宜沿全长贯通(是否沿墙全长贯通由设计单位明确),8度时应沿墙全长贯通。

2.4腰带设置: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应设置与主体结构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现浇带,水平系梁现浇带的截面不应小于墙宽×120mm,钢筋不应小于
4φ8,锚入框架柱或构造柱内280mm,当不能锚入柱内时,应弯入转角700mm。

2.5填充墙与梁板拉结:长度大于5m的填充墙,设计单位应明确墙顶与楼板或梁的拉结措施。

2.6填充墙顶部施工:填充墙顶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天后进行,若采用顶砖,宜为平行四边形配砖且角度宜为45。

到60。

2.7小墙垛处理:当门窗洞口边有墙长小于240mm的填充墙体时设计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进行处理。

2.8过梁设置: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砌体洞口过梁应由设计确定或按03G301选用,过梁的支座长度不应小于240mm,当门窗洞边为钢筋混凝土柱、墙、构造柱或洞边与之距离小于240mm时,过梁应与钢筋混凝土柱、墙、构造柱现浇。

当采用钢筋砖过梁时钢筋砖过梁底面砂浆层处的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5mm,间距不宜大于120mm,钢筋伸入支座砌体内的长度不宜小于240mm,砂浆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2.9水电安装配合: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槽。

2.10位于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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