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食品管理制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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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保持营业场所环境的整洁、卫生、有序,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2 门店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3 营业场所及办公区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每周做一次全面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4 货架及陈列的食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食品陈列规范有序。

5 保持店堂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营业场所,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食品货架或柜台中。

6 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洁、大方,佩戴胸卡。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涤五次,冬天每周洗涤三次。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整齐,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8 每年定期对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食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9 健康体检应在当地药监部门认可的医疗单位进行检查,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的条件要求,体检结果由质量管理部门留档备查。

1 门店参与食品销售、管理的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公司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 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 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 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 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1 门店应该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 每年负责安排门店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 负责监督养护员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食品的质量。

5 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公司报告。

6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保证门店经营的食品为合格产品。

1 门店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 门店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

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 食品从业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从业人员有违反制度要求操作行为的应及时纠正。

7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如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9 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1 门店必须从公司总部配送中心购进食品,严禁从其它非法途径采购食品。

2 各门店只能在计算机系统质量基础数据内进行要货并由配送中心定期进行配送。

3 配送中心委托供应商送货的,门店应在计算机系统里操作远程收货单进行收货,收货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随货同行单。

4 门店采购食品必须是本门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的食品。门店应当按照总部核定的具体品种存储限量向总部报送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做到优化存储结构、保证经营需要、避免积压滞销。

5 食品到货后,验收员首先应向送货人员索取配送凭证,并检查配送凭证与门店收货单是否相符,相符的在运输交接单上签字;然后将食品放置于门店待验区域,对到货食品进行抽样验收,主要核对食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厂家、批号逐一进行核对,并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检查,检查食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食品破碎,短缺等问题。

6 验收时如发现货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当场拒收并在24小时内及

时上报公司物流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再做退货处理。

7 验收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收货。

8 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配送单的相应位置上签字,并注明质量状况和验收结论,该单据作为验收记录凭证。验收不合格的,门店验收人员应在配送单上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9 配送中心委托物流公司运输食品的,应当提前告诉门店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收货人员在食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部门(人员)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处理。

10 验收合格的食品应当及时上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上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11 验收完成后,验收员登录系统生成收货单和验收单,系统自动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收货记录和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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