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食品管理制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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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门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门店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采购人员、厨师、服务员等。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由店长负责,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采购与储存1. 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有食品原料来源可追溯。

2. 储存食品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保持储存环境清洁、干燥、无异味。

四、加工与制作1. 加工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食品新鲜。

2. 制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使用清洁的设备和工具。

五、个人卫生1. 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工作期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保持手部清洁,不得佩戴影响食品安全的饰品。

六、清洁与消毒1. 定期对厨房、餐厅等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2. 清洁工具应专区专用,避免交叉污染。

七、食品留样1. 对每日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密封保存在专用冰箱内。

2. 留样食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48小时。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九、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门店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自查。

2. 接受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店长负责解释。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请根据门店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模板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餐饮店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店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店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店铺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和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餐饮店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四条本餐饮店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更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食品留样。

第三章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七条食品采购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员应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

第九条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采购过程中应索取并保存相关票证。

第十条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应立即停止采购。

第四章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应遵循分类、分区、分层的原则,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冷藏食品应存放于冰箱或冷库中,冷冻食品应存放于冷冻设备中。

第十三条食品储存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食品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食品过期或变质。

第五章食品加工管理制度第十五条食品加工应遵循卫生、规范、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六条加工工具应分类使用,定期清洗、消毒。

第十七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生食和熟食应分开处理。

第十八条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第六章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第十九条食品销售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的原则,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保持个人卫生。

第二十一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避免食品变质或污染,及时处理不合格的食品。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门店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同时也是门店自身管理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将从门店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方面,介绍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门店食品采购管理1. 供应商选择标准门店应根据供应商的信誉度、经营记录、产品质量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选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供应商。

2. 原料检验门店在收货时应进行原料检验,包括外观、气味、包装完好性等方面,确保原料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3. 供应商管理门店应建立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包括合作时间、产品质量等,以便进行监督管理。

三、门店食品存储管理1. 温度控制门店应设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存储温度区域,并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食品存储温度符合要求。

2. 包装管理门店应注意食品包装的完好性,避免破损、变形等情况,以确保食品的安全。

3. 库存管理门店应建立库存管理制度,及时盘点食品库存,确保货物的流转和使用符合先进管理方法。

四、门店食品加工管理1. 加工环境卫生门店应保证加工区域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并保持通风良好,以避免交叉污染。

2. 工作人员培训门店应对从事食品加工的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教育他们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食品留样管理门店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及时保存加工过程中的留样,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五、门店食品销售管理1. 食品标识管理门店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标识,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清洁消毒管理门店应对销售区域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卫生环境,避免细菌滋生和交叉污染。

3. 售后服务门店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六、总结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门店保障食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手段。

通过门店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管理,可以确保门店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食品店的管理制度

食品店的管理制度

食品店的管理制度食品店的管理制度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店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食品店的管理制度1一、工作时间(一)公司依照规定确定员工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48小时。

门店员工的作息时间,由门店根据营运需求,进行安排和调整。

(二)因营运要求,必须安排门店员工加班的,店长应优先安排员工补休。

二、考勤制度(一)员工须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工作时间内不干私活,不擅自离岗。

1、门店实行轮班工作制,并根据经营情况,安排员工的班次与休息时间。

2、门店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员工上班、休息、下班必须亲自打卡。

严禁代打卡行为。

给他人代打卡或要求他人代打卡者,双方一律按[迟到、早退"处理,并给予[口头xx告"。

见习店长需打卡上下班。

3、对于因公事外出(如送蛋糕、借还货品、外出活动、到公司开会)、卡钟坏等意外情况不能及时打卡的,必须由门店店长签注说明(写明理由),不扣当月全勤奖。

4、对于忘记打卡的,则门店店长不必签注说明。

5、休息时间也要打卡,如遇工作繁忙等情况而没有休息,则需找门店店长签注说明。

没有休息的时间可在以后安排补休。

在保xx营运顺畅的前提下,当班管理人员可安排没时间休息的员工提前打卡下班(提前下班的时间不可超过休息时间),但需店长在考勤卡上签注说明。

6、如果当时店长不在场,因公事外出、卡钟坏、没有休息、提前下班的员工应在二天内找店长在考勤卡上签注说明。

除店长级(包括见习店长、副店长、店长)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考勤卡上签注说明。

7、超过3分钟上班时间打卡者为迟到,提前在1分钟下班时间打卡者为早退。

迟到、早退一次分别扣款10元。

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的,扣款20元早退超过30分钟的,扣款30元早退超过40分钟的,扣款40元早退超过50分钟的,扣款50元早退超过60分钟的,扣款60元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的扣除半天xx,迟到、早退超过4小时的,以旷工一天处理。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指定专人负责食品采购、索证、查验以及台账记录(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电子台账记录)等工作。

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食品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等资料妥善保存备查,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一、采购索证索票1、采购前对供货商资质进行审查,与合格的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安全的供销合同。

2、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购物凭证等资质证明。

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3、采购前应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7、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8、不得采购使用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合格检测报告的洗涤剂和消毒剂。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一、总则为加强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与义务1. 门店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门店员工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采购时应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3)采购食品应有进货查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2. 储存管理(1)食品应按种类、品种分柜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2)食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的场所。

(3)易腐食品应低温储存,定期检查,确保在保质期内销售。

3. 运输管理(1)食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

(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损坏。

4. 经营场所管理(1)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食品加工、销售区域应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3)从业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

5. 食品加工制作(1)食品加工制作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

(3)禁止使用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原料。

6. 食品销售(1)销售食品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2)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设立食品安全公示栏,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门店负责人应立即组织调查,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实体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实体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实体店作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实体店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1. 实体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3.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食品采购和进货查验1. 实体店应从具有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

2. 实体店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实体店应保留食品采购凭证和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四、食品储存和运输1. 实体店应根据食品性质,合理储存食品,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实体店应对食品储存容器和工具进行定期清洗、消毒,防止食品污染。

3. 实体店应对食品运输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五、食品加工和销售1. 实体店应对食品加工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实体店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防止食品污染。

3. 实体店应对销售的食品进行保质期管理,及时清理过期食品。

六、食品召回和事故处理1. 实体店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召回,并记录召回情况。

2. 实体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 实体店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合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七、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1. 实体店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提高员工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2. 实体店应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实体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食品安全监管和考核1. 实体店应接受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检查。

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1)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2)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3)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4)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2、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1)生熟隔离;(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3)食品与杂物隔离;(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1)洗;(2)刷;(3)冲;(4)消毒(蒸汽或开水)。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1)定人;(2)定物;(3)定时间;(4)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分干。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1)勤洗手、剪指甲;(2)勤洗澡和理发;(3)勤洗衣服、被褥;(4)勤洗换工作服。

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1、房屋玻璃要明亮,门窗要干净。

2、操作间要做到干净、整洁、无污染、无垃圾、杂物堆积有用物品要存放整齐。

3、每餐后操作间要冲洗地面、锅台、下水池,随时保持干净,明地沟每周彻底清淤一次。

4、做好消灭蚊、蝇、老鼠工作,做到苍蝇密度不超标,厨房内无老鼠。

5、厨房内严禁吸烟,垃圾要即产即清,不存留,并倒入指定地点,案板锅台要及时清理干净。

6、炊具要经常保持干净,切肉机用后必须用清水冲洗干净,调料缸、原料盆、油缸等要清洁,表面无灰尘、油迹。

7、各厨房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定量、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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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保持营业场所环境的整洁、卫生、有序,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2 门店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3 营业场所及办公区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每周做一次全面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4 货架及陈列的食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食品陈列规范有序。

5 保持店堂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营业场所,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食品货架或柜台中。

6 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洁、大方,佩戴胸卡。

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涤五次,冬天每周洗涤三次。

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整齐,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8 每年定期对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食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9 健康体检应在当地药监部门认可的医疗单位进行检查,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的条件要求,体检结果由质量管理部门留档备查。

1 门店参与食品销售、管理的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公司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3 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 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 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 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1 门店应该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 每年负责安排门店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 负责监督养护员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食品的质量。

5 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公司报告。

6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保证门店经营的食品为合格产品。

1 门店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 门店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 食品从业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从业人员有违反制度要求操作行为的应及时纠正。

7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如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9 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1 门店必须从公司总部配送中心购进食品,严禁从其它非法途径采购食品。

2 各门店只能在计算机系统质量基础数据内进行要货并由配送中心定期进行配送。

3 配送中心委托供应商送货的,门店应在计算机系统里操作远程收货单进行收货,收货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随货同行单。

4 门店采购食品必须是本门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的食品。

门店应当按照总部核定的具体品种存储限量向总部报送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做到优化存储结构、保证经营需要、避免积压滞销。

5 食品到货后,验收员首先应向送货人员索取配送凭证,并检查配送凭证与门店收货单是否相符,相符的在运输交接单上签字;然后将食品放置于门店待验区域,对到货食品进行抽样验收,主要核对食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厂家、批号逐一进行核对,并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检查,检查食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食品破碎,短缺等问题。

6 验收时如发现货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当场拒收并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公司物流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再做退货处理。

7 验收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收货。

8 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配送单的相应位置上签字,并注明质量状况和验收结论,该单据作为验收记录凭证。

验收不合格的,门店验收人员应在配送单上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9 配送中心委托物流公司运输食品的,应当提前告诉门店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

收货人员在食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部门(人员)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处理。

10 验收合格的食品应当及时上架。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上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11 验收完成后,验收员登录系统生成收货单和验收单,系统自动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收货记录和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1 门店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或流出本药店,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2 本制度所指的不合格食品包括:2.1国家药监局和各省级药监局质量公告上公布的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发文通知查处的食品。

2.2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2.3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不合格的食品。

2.4包装破损、被污染、霉变等影响销售和使用的食品。

2.5有效期(保质期)超过规定日期的食品。

3 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陈列上架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确认由门店质管人员负责。

4 来货验收时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交给门店质管员进行确认,确认为不合格品的,将其存放于门店不合格品区,同时在24小时内上报给配送中心,接配送中心通知后按退仓流程进行退货处理。

5 门店人员发现食品质量有疑问时,立即将食品下架并停止销售,暂时将产品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同时报告给门店质管员;质管员立即该食品产品进行复查,经复查确认不属于质量问题的,恢复上架;确认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在电脑上填写《门店不合格商品报告确认单》,由计算机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并将不合格食品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等待处理通知。

6 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不合格的食品或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的不合格食品,质管员应立即检查门店是否有相符的情况及品种,如有应立即下架并停止销售,同时追回已销售食品,并在电脑上填写《门店不合格商品报告确认单》,存放于不合格区等待处理。

7 接到处理通知后或在每月的固定时间,门店质管员将不合格食品打包,在包内注明门店名称并写明不合格品,将食品退回到退货处理中心,交由总部统一处理。

8 门店发现已售出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回食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总部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9 门店质管员对质量不合格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

1 本制度所称食品召回,是指门店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销售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并协助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召回义务。

2 根据食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分为:2.1一级召回:使用该食品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2.2二级召回:使用该食品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2.3三级召回:使用该食品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3 门店接到总部转发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召回通知后,应按照召回级别及时停止销售和使用安全隐患的食品,并收回食品,同时建立召回记录。

4 门店因顾客使用食品后投诉,发现经营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向总部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5 门店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食品的可溯源性。

6 门店应当配合食品生产企业或者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销售明细单、投诉记录、养护检查记录等。

7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某食品过程中,要求经营药店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的,门店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协助食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8 门店在食品召回过程中不履行职责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门店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 门店陈列食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整洁。

货架和玻璃柜上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食品。

2 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随时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并作好记录。

3 冷藏食品应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4 门店品应设置食品专区,与非食品类产品应分区陈列;食品和保健食品不得混放,保健食品应集中陈列。

5 保健食品应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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