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怎样的
预防职务犯罪之我见

预防职务犯罪之我见摘要: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腐败形式,其产生原因复杂,危害巨大,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对其预防和遏制。
关键词:职务犯罪;原因;危害;防治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法应受处罚的各种行为。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典型、特殊的严重腐败形式,近些年在我国处于易发、高发态势,呈现出主体多元、手段隐蔽、形式智能化的特点,其危害巨大,为全党全社会所密切关注。
为了更好地预防,减少乃至杜绝职务犯罪,必须对其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一、职务犯罪构成要件与行为表现形式(一)职务犯罪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当下职务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因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因此,”从事公务”应是职务犯罪的身份特征。
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具有”从事公务”身份才能构成职务犯罪主体,这是职务犯罪对身份的要求。
第二,职务犯罪行为人必须是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行为,这是职务犯罪对主体主观罪过的要求。
第三,职务犯罪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职责所赋予的权力实施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这是职务犯罪对行为客观方面的要求。
第四,职务犯罪行为侵害的不仅是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且破坏了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这是职务犯罪对行为侵害的客体的要求。
(二)行为人实施职务犯罪行为,与其本人职务密切相关,突出地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
既可以是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直接权力,也可以是利用本人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既可以是利用现在职务上的便利,也可以是利用过去职务上的便利,或是利用将来(尚未担任的、但是即将担任的)职务上的便利。
二是滥用职权。
具体表现为违规行使职权或是违规超越职权。
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以权谋私、以职务换取不正当好处的私下交易是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
刑法之职务犯罪概述(共 40张PPT)

一、总论 二、职务犯罪的特点 三、职务犯罪的种类 (一)贪污贿赂罪 (二)渎职罪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 犯罪(略) 附: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总论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 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 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 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 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 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 突出的表现。
二、挪用公款罪
1、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 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构成 ( 1 )客体,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 2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 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特点
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 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 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亿元案迭出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 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 4 )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 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滥用职权罪案例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我国,滥用职权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极大。
本文将以一起滥用职权罪的案例为切入点,探讨相关法律依据,以期对滥用职权罪的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市某区某局局长李某,在担任局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土地出让金,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损失数百万元。
经查,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主观要件: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而故意为之。
3.客观要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重大损失认定标准1.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净资产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2.其他损失:造成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造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重大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作为某区某局局长,在担任局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土地出让金,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损失数百万元。
李某的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李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主体要件。
2.主观要件: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而故意为之,符合主观要件。
3.客观要件:李某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土地出让金,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损失数百万元,符合客观要件。
刑法之职务犯罪PPT课件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挪用、 私分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资产,收受或者索取 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的行为。
3、本类犯罪中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少数与受贿具有对向性或者撮合性的犯罪的 主体则是一般主体。
4、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行为人一般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过失不能 构成本罪。
2、构成
(1)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 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 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利用职务之便,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 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A.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 人员。 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3、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383条规定,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 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 活动的管理职能。
职务犯罪处罚标准

职务犯罪处罚标准贪污或者受贿罪,数额在3万元至20万元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至300万元,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现有的一些权力,进行贪污、受贿等破坏公民权利,违反国家相关制度的行为。
这种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职务犯罪处罚的知识。
▲职务犯罪处罚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
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
随着高科技的运用和人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职务犯罪的特点也就呈现出“犯罪主体特殊性-犯罪手段隐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点。
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职务犯罪量刑标准之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职务犯罪量刑标准之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职务犯罪量刑标准之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浅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及贪污罪的区别

浅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及与贪污罪的区别[内容摘要]: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键词]:职务侵犯主体客体主观客观职务便利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刑法条文可以看出,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在很多方面有共同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也容易混淆,笔者结合对刑法理论的学习,就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及与贪污罪的区别进行阐述,希望对今后的司法实践产生裨益。
一、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及构成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种犯罪是一种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本单位财物的职务犯罪。
我国79年刑法只规定一种贪污公共财物的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都可以构成贪污罪,凡是在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制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非法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都可以构成贪污罪。
修订后的刑法将贪污罪的主体X围限定在国家工作人员的X围之内,并将贪污罪侵犯的对象限定在侵犯公共财物的X围之内。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非公共财产的X围不断扩大,侵犯本单位财物的次数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为惩治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分别规定为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两个独立的罪名,在犯罪构成和使用法定处罚标准上都作了不同的规定。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如下:(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
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编辑丨笑语盈盈一、职务犯罪相关知识(一)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实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
要理解这一概念就要把握以下几点:第一,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二,职务犯罪是一种利用职权的犯罪,其本质特征就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利用职权,就不是职务犯罪。
第三,职务犯罪是一种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如果该行为只是应受行政处分,则不构成职务犯罪。
(二)职务犯罪的种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规定了十二个罪名,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犯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规定了三十四个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三)职务犯罪的危害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
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第一,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第二,严重践踏了社会主义法治;第三,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和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造成市场的失控或混乱,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第四,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职务违法立案标准
职务违法立案标准职务违法是指政府管理人员违反职务纪律、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和指令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归属检察机关处理范畴。
一、检察机关审查立案的职务违法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其行为犯罪性质明显,具有明显的法律疏漏或犯罪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2、其有损动机明显,存在重大违法情节,并可能涉嫌多种犯罪;3、其行为已经具体化,时间行为也在一定范围内;4、其行为对检察机关权力和职责的执行具有一定影响,或有较大可能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5、检察机关已采取行政、行政诉讼或其他必要行动,但仍有必要立案调查。
二、职务违法作为行政违法行为,涉及检察机关的审查立案标准也必须遵守。
1、检察调查应属实质性案件,即涉及实质性违法行为的案件;2、案件的实质性违法行为应具有法律罪名;3、实质性违法行为应经过调查工作及审查定性;4、调查和证据确凿,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审查;5、检察机关应对案件的严重性、社会危害程度等按照法定标准具体考量,以便确定是否应当立案。
三、检察机关审查立案职务违法行为,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考虑职务违法行为涉及的社会关联,以及当地社会反映等外在因素;2、考虑职务违法行为是否会对社会秩序、国家利益进行侵害;3、考虑职务违法行为是否已经形成了犯罪嫌疑,是否应当提起公诉。
四、检察机关审查立案职务违法行为,还要考虑职务违法行为的补救措施,以及追究责任的可能性,以及案件的公开透明度和已有行政处罚处理方案等,审查立案需要考虑政策性因素,综合全面考虑,做出决定。
总之,检察机关审查立案职务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以上条件,并综合考虑一定的政策性因素,做出正确的决定,以便有效地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政府公信力。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资料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一)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二)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1、职务犯罪的主体。
职务犯罪为特殊主体,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指以下几类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的人员,如救灾款物和土地补偿费的管理等等)。
2、职务犯罪的客体。
职务犯罪侵犯的客体有三个:①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如受贿;②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如贪污;③侵犯了国家的管理秩序,如渎职。
3、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
职务犯罪必须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有必然的联系,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犯罪行为。
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其职责无关,则不能构成职务犯罪。
4、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
职务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一般说来。
属于故意的职务犯罪有:贪污贿赂类、侵权案件类、渎职案件类之中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部分玩忽职守和部分泄露国家机密案件;属于过失的职务犯罪有:绝大多数玩忽职守犯罪(除因徇私舞弊而玩忽职守),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
一、金融系统常见的职务犯罪(一)贪污罪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客观表现: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侵吞”是指将自己合法管理、使用、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挪用、侵占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法律分析,旨在探讨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以及预防措施。
二、案件背景本案涉及某市原市长王某,王某在担任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涉嫌受贿罪。
三、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体资格: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 职务便利:犯罪行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3. 非法占有:犯罪行为必须非法占有、挪用、侵占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
4. 主观故意:犯罪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仍然故意为之。
四、案件分析在本案中,王某作为市长,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符合职务犯罪的主体资格。
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资格:王某是国家工作人员,符合职务犯罪的主体资格。
2. 职务便利:王某作为市长,有权决定和影响市政府的各项工作,其职务便利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了条件。
3. 非法占有:王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属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4. 主观故意:王某明知收受他人贿赂是非法的,仍然故意为之,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
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1. 刑事处罚:王某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事处罚。
2. 行政处罚:王某可能面临开除公职、撤销党内职务等行政处罚。
3. 民事赔偿:王某可能需要赔偿因受贿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经济损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是对腐败工作风气的一种客观反映,相关部门一定要认罪搜集职务犯罪的证据,采取严厉打击措施。
职务犯罪一般都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这算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了,而此时实际构成的罪名不同,自然在很多地方都是不一样的,其中就包括立案标准、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等。
但对于职务犯罪而言,其实在客观要件上面却是差不多的,那究竟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职务犯罪可分为哪几类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
1、贪污贿赂犯罪;
2、渎职罪;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二、职务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
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
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3)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这包括了三方面的内容,即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
当然职务犯罪毕竟是一类罪,实际构成的是哪个罪名,自然会根据《刑法》中的量刑标准做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