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常见问题答疑
强制执行公证常见问题梳理及完善

强制执⾏公证常见问题梳理及完善作者 公证君版权声明本⽂版权清洁作者赐稿并授权公证圈刊发欢迎在朋友圈或微信群转发分享转载请经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和来⾃“公证圈”2015年以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共办理强制执⾏公证24万余件,出具执⾏证书6300余件,为⾦融机构等实现债权数百亿元,为防控⾦融风险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在分流诉讼案件、节省审判资源、缓解法院“案多⼈少”状况⽅⾯发挥了积极作⽤。
但从实际看,强制执⾏公证尤其是执⾏证书出具⽅⾯,在实践运⾏中还存在⼀些难点问题,其中既有机构衔接、实务操作等⽅⾯原因,也有制度设置、⽴法规定⽅⾯的原因。
本⽂即是在对这些问题进⾏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有利于该制度的完善。
⼀、关于不予出具执⾏证书的救济不予出具执⾏证书是公证机构对执⾏申请的⼀种常见处理⽅式,主要依据来⾃中国公证协会2008年制定的《办理具有强制执⾏效⼒债权⽂书公证及出具执⾏证书的指导意见》第14条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证书:(⼀)债权⼈未能对其已经履⾏义务的主张提出充分的证明材料;(⼆)债务⼈(包括担保⼈)对其已经履⾏义务的主张提出了充分的证明材料;(三)公证机构⽆法在法律规定的执⾏期限内完成核实;(四)⼈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当事⼈就具有强制执⾏效⼒的债权⽂书提起的诉讼”。
实践中常见的是公证机构基于前三点理由不予出具执⾏证书,对此是否允许当事⼈提起诉讼实践中存在争议。
否定者认为,若对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证书不服的,债权⼈可依据《公证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复查,不能以此作为直接向⼈民法院起诉的依据。
根据最⾼法《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规定》规定,对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效⼒的债权⽂书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执⾏,⼈民法院发现公证债权⽂书确有错误⽽裁定不予执⾏。
肯定观点则认为不予出具执⾏证书,说明公证债权⽂书不再具有强制执⾏效⼒,应允许起诉。
遗嘱公证流程问答(2篇)

第1篇一、什么是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对遗嘱内容进行公证,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遗嘱公证可以有效避免遗嘱纠纷,确保遗嘱执行。
二、遗嘱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1. 准备阶段:(1)确定遗嘱内容:遗嘱人需明确自己的遗产分配意愿,包括财产、房产、债权、债务等。
(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遗嘱人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
2. 办理公证阶段:(1)预约公证:遗嘱人可提前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预约公证服务。
(2)提交材料:遗嘱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
(3)填写申请表:遗嘱人需在公证员的指导下填写遗嘱公证申请表。
(4)公证员询问:公证员会对遗嘱人进行询问,了解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财产状况。
(5)签订遗嘱:遗嘱人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现场签订遗嘱。
(6)公证员审核:公证员会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核,确保遗嘱真实、合法、有效。
3. 公证阶段:(1)领取遗嘱公证书:审核通过后,遗嘱人需缴纳公证费,领取遗嘱公证书。
(2)保管遗嘱公证书:遗嘱公证书需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执行。
三、遗嘱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 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障碍。
2. 遗嘱内容应真实、合法、有效,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遗嘱人应明确自己的遗产分配意愿,确保遗产分配公平、合理。
4. 遗嘱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财产证明等。
5. 遗嘱人需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现场签订遗嘱。
6. 遗嘱人需缴纳公证费,领取遗嘱公证书。
四、遗嘱公证的常见问题解答:1. 问:遗嘱公证需要哪些费用?答:遗嘱公证费用根据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公证费、印花税等。
具体费用可咨询当地公证处。
2. 问:遗嘱公证需要多长时间?答:遗嘱公证办理时间一般为1-3个工作日,具体时间根据当地公证处规定而定。
3. 问:遗嘱公证能否撤销?答:遗嘱公证一旦领取,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撤销。
公证常见问题解答

公证常见问题解答1、对当事人赔付要等保险赔款到位才赔?公证责任保险是补偿性质的,即公证机构依法对外承担的赔偿责任后,依保险合同要求保险补偿。
所以,公证机构应按正常程序(与是否有保险无关)依法如判决书向当事人先行支付赔偿款,保险赔偿到位后,财务上冲抵先行己付赔偿款。
因此,保险赔付中不包括公证机构延迟履行而产生的罚金。
极个别公证机构确实无能力先行向当事人赔偿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取得谅解。
有特殊要求的,报所在省级公协。
2、在法院诉讼中形成的和解是否需要事先报批?需要。
在法院诉讼中形成的和解和非诉和解一样,都属和解,都必须事先报公证保险赔偿处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达成。
3、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可否赔付?什么标准?可以赔付。
标准以所在省级司法厅律师收费标准为限,所在省没有标准的,以司法部最近期律师收费标准为限。
4、保险赔付一般需要多长时间?一般20个工作日左右。
自公证机构提供完整、合格索赔资料后,20个工作日后可自行查询银行帐号是否到款,或向公证保险赔偿处理办公室查询。
5、索赔文件中发票等要提交原件吗?全部索赔文伴除索赔申请书须原件并加盖公章外,其它索赔文件原则上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6、索赔文件采用什么方式邮寄?请务必采用特快专递方式,不要采用挂号信方式。
7、上诉至二审的处理方式?如果公证机构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或法律适用错误,可自行决定上诉,无需获得批准;如果公证机构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或法律适用无争议,可自行决定不上诉,或报公证保险赔偿处理办公室批准后不上诉。
公证机构自行决定不上诉的,在申请保险赔偿时,经公证保险赔偿处理办公室并报中国公证协会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或法律适用有明显错误,且当事公证机构不能充分说明放弃上诉理由的,该公证机构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8、为什么有些索赔暂时不被受理?根据中国公证协会规定,当年公证机构所在省级协会超过缴纳保险费时限,仍未缴纳保险费的,该省级协会下属公证机构索赔将暂时停止受理,直至其缴纳为止。
遗嘱公证的常见问题(3篇)

第1篇一、什么是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遗嘱人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将遗嘱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的行为。
遗嘱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遗嘱纠纷。
二、遗嘱公证的常见问题1. 遗嘱公证的适用对象遗嘱公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遗嘱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精神状态正常,能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 遗嘱公证的适用范围遗嘱公证适用于以下几种财产:(1)遗嘱人名下的房产、土地、车辆等不动产。
(2)遗嘱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等动产。
(3)遗嘱人名下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3. 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1)遗嘱人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
(2)公证员对遗嘱人进行询问,了解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遗嘱人当众宣读遗嘱内容,公证员现场记录。
(4)遗嘱人签字、捺指印,公证员签字、盖章。
(5)公证机关出具遗嘱公证文书。
4. 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1)遗嘱人应当亲自办理遗嘱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遗嘱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3)遗嘱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嘱公证文书,避免遗失、损坏。
(4)遗嘱人应当定期检查遗嘱内容,如需修改,应及时办理变更公证。
(5)遗嘱人应当告知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5. 遗嘱公证的效力遗嘱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具有以下特点:(1)遗嘱公证具有优先于其他遗嘱形式的效力。
(2)遗嘱公证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遗嘱公证具有执行遗嘱的效力。
6. 遗嘱公证的撤销遗嘱人可以在遗嘱公证后撤销遗嘱,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遗嘱人具有撤销遗嘱的能力。
(2)遗嘱人亲自办理撤销遗嘱公证。
(3)撤销遗嘱公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 遗嘱公证的变更遗嘱人可以在遗嘱公证后变更遗嘱内容,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遗嘱人具有变更遗嘱的能力。
(2)遗嘱人亲自办理变更遗嘱公证。
继承公证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29 ・ 月 下 0年 0 ・期 0 6
学 理 现 代 衾鲁 术・ 论
继承公证实践 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刘 玲
( 山东省 乐 陵 市公 证 处 山 东 乐陵
2 30 ) 5 6 0
摘 要 :继 承 权 公 证 书是 房 产 管 理部 门、 证 券公 司 、银 行 、 公 基 金 管 理 中心 等 部 门在 所 有人 死 亡后 办理 产 权 变 更登 记 手 续 和 领 取 资 金 的 重要 法律 依 据 。在 公 证 实践 中 , 由于 继 承 情 况 千 差 万 别 ,问题 也 十 分 复 杂 ,对 此 公 证 机 关 应 在 确保 公 证 书 的有 效性 应 该 在 依 法
笔存 款 未 有支 取 ,现其 作 为 她 的继 承人 申请 办理 继 承权 公 证 。王
明 。( )被 继 承 人 的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和有 无依 靠 被 继 承 人 生 活 的 四 人 的证 明 。如 继承 人所 在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出具 的社 会 关 系 证 明 等 。 ( ) 承 人 如 果 委 托 亲 友 或 机 构 代 理 申请 公 证 时 ,就 应 向公 证 五 继
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公证服务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对涉及法律事实的行为、权利和意思表示作出确认并发出书面或者电子文书等所作证明的一项重要法律服务。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必须正视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确保其高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探讨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改进这些问题提出建议。
一、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1. 业务范围不清晰:目前,我国尚未完全明确公证机构能否开展包括电子合同、网络交易等在内的涉网事务的公证服务。
这导致了一部分互联网用户难以享受到规范化的线上公正机制,也限制了公正文件在网络环境下的普及。
2. 信息透明度不足:有些地区缺乏统一平台或渠道向民众提供相关信息,如公证费用标准、办理时间等。
由于缺乏准确详尽的信息,使得需求方在选择时无从知晓最佳途径和费用预算,增加了取得有效认可文件所需成本。
3. 办理效率不高:某些情况下,公证机构的办理速度较慢,从递交材料到完成公证程序需要耗费较长时间。
这给用户带来了不必要的等待和困扰,尤其是对于一些紧急场合下的办理需求。
4. 人员培训不足:一些地区的公证人员在专业技能、沟通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差异。
由于缺乏统一的职业规范和标准化培训体系,一些公证人员可能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影响了公证服务质量。
二、改进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公证服务业务范围及行为准则的明确规定,特别是针对网络环境下的公正机制进行详细界定。
同时鼓励并推动相关部门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完善涉网事务公证的相关制度与平台。
2. 提供信息透明服务:政府可以建立统一平台或者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大众提供相关信息,并将其价格标准、办理流程以及权益保障措施等内容清晰明示。
通过提高信息透明度,使民众全面了解公证服务并选择合适的渠道和方式。
3. 加快办理速度:公证部门应设立专窗,为紧急情况下的办理需求提供优先处理机制。
同时加大人员配备和技术投入,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办理效率,并推行在线预约系统等措施,以减少人力资源浪费和排队时间。
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目前,公证工作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代表了法律正义的重要保障,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然而,就像其他任何行业一样,公证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探讨公证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人员素质需提升1. 缺乏专业知识:部分公证员在专业知识上存在欠缺,无法准确理解复杂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款和程序。
这可能导致公证文书的错误或模糊不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2. 服务意识不强:有些公证机构在面对当事人提出的需求时,办事效率低下、态度消极冷漠。
这影响了当事人对公证工作的信心和满意度。
改善建议:a) 加强对新入职公证员培训的力度,提高其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
b) 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关注服务品质和结果,在激励公证员积极向上方面下更大功夫。
二、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1. 管理信息化不到位:一些公证机构仍然采用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方式,无法及时存储和检索相关信息。
这增加了工作效率的低下,并可能导致文件遗失或错误。
2. 缺乏数字化服务:当前社会追求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体验,但公证机构缺乏相应的数字化平台。
当事人往往需要亲自前往办理业务,浪费了时间和资源。
改善建议:a) 推动公证部门数字化转型,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安全性和有效性。
b) 开发在线公证平台,支持当事人实现线上申请、查询以及文书下载等功能。
三、监管机制尚未健全1. 监管不够有力:对于公证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一些失职失责现象得不到有效解决,对公证工作的正常运行造成了隐患。
2. 对市场乱象整治不彻底:近年来涌现出一些非法“黑公证”现象,严重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
虽然有关部门采取了措施,但对于公证乱象的整治仍然存在挑战。
改善建议:a) 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公证行为的日常巡查和评估。
b) 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黑公证”,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结论:综上所述,公证工作在服务当事人、维护社会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行风热线公证问答

行风热线公证问答行风热线公证问答一、办理公证后,这公证在法律上有什么效力?公证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的效能和约束力。
根据我国《公证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公证效力主要表达在三个方面,即证明效力、执行效力和法定公证效力。
〔一〕证明效力。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证明的除外。
公证的证明效力具有法定性、优先性、普遍性和相对性的特点。
〔二〕执行效力。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三〕法定公证效力。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法定公证效力不是指一种单一的法律效力,其效力的内容取决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可以是证明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或者是法律行为生效要件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以下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关于去哪个公证处申请,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那么》规定:1、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2、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由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3、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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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常见问题答疑
1、问题:委托书怎办
答、委托人亲自办理,如已婚需要夫妻二人到公证处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房产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如属于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有贷款或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不允许办卖房委托书。
公证费200元,公证书一周取。
2、问题:协议书怎办
答:夫妻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财产证明例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已付购房款发票、房产证;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证费400元。
3、问题:户口所在地或事实发生地均不在北京
答: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要求是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并且其上标注的“来本市时间”距今一年以上。
否则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或事实发生地办理公证。
4、问题:营业执照的公证
答;公司是北京注册的,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5、问题: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公证
答:身份证、户口本、证明信,由家长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如单位人事部门)开监护人证明信,内容如下:(大人)XXX(性别,出生年月日)是(未成年孩子)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的生身父/母亲,
(大人)XXX是(未成年孩子)XXX的法定监护人。
开信人: XXXX 年X月X日 XXXX(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6、问题:预约上门办理公证
答:公证申请人意识是否清楚,是否有语言表达能力,如果是的话,需要委托一位受托人来公证处面谈预约上门事宜或上公证处网站网上预约,除提供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外还需要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7、问题:怎办赠与合同
答:可办理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房主夫妻二人以及受赠人双方共同来公证处办理,需要提供下述材料: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赠与合同书;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公证费:财产受益额的2%。
1房产经评估现值后的房产评估价的2%。
2如不愿意评估可根据房产性质折合计算,如是商品房,按购房价格的2%,同时提供购房款发票,如是成本价购房,按建筑面积每平米60元。
8、问题:同意入户声明书
答、户主或房主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与户口相对应的房产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准备办理入户手续的儿童的出生证。
9、问题:怎办继承权公证
答:办理此公证需要财产所有人的继承人(比如配偶、子女、父母)中的一人先来公证处面谈,审核、领取相关材料,同时提供面谈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单、公司章程)、
过世人的死亡证明。
证明财产继承公证费为收益额的2%,即房产市场评估价的2%,如不愿评估视房产性质还有其他折合计费方式,费用与公证员面谈时确定。
其他部门的费用需要与相应的部门确认。
办理公证时申请办理公证书的快递服务。
10、问题:怎办遗嘱公证
答: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遗嘱手写稿;公证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遗嘱公证,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先电话、网上预约再来办理。
11、问题:怎办劳务合同公证,用于出国
答:当事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劳务合同、如果是代办还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当事人的委托书、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我单位于X年X月X日与XXX(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签定XXXXX合同,合同编号是XXXX,本合同书上甲方XXXXX(单位全称)及法定代表人XXX之签名(或之印章)均属实。
本合同书可以对外使用。
XXXXX(单位人事部门印鉴) X年X 月X日。
12、问题:股票证明(涉外)
答:要带身份证、户口本、股权证、股东卡还要证券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内容如下: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于X年X月X日购买股东代码号是XXX股票XX股,现实值是XX元人民币。
XXXXX(证券部印章) X年X月X日。
13、问题: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答: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本人于过世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原件,过世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放弃的财产凭证复印件。
14、问题:户口在外地的在职证明怎办
答、需要提供: 本人的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在京居住的暂住证;公司人事部门向公证处出具的在京工作经历证明信,说明申请人受聘于该公司工作的具体情况,并加盖公司人事部门印章,证明信的内容详见我网站的下载专区里的工作经历证明。
如公司无人事部门须在证明信中加以说明本公司无人事专用章,上述情况属实,加盖公司行政章;公司再为申请人出具一份在京工作的经历证明。
证明信的内容同我网站的下载专区里的工作经历证明,并在该证明左下角加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加盖公司行政印章。
公证机构对该证明予以公证。
15、问题:涉台亲属
答: 1. 大陆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 大陆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与台湾亲属的关系证明,证明信内容如下: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我单位XXX申请赴台湾探望xx(亲属关系)。
现介绍到你处办理公证并提供如下证明:申请人:XXX,性别,出生X年X月X日,现住北京市XX区。
关系人:XXX,性别,出生X年X月X日,现住台湾省xx市。
兹证明申请人XXX是关系人XXX的xx(亲属关系)。
XXXXX单位人事部门印鉴) X年X月X日 3. 大陆申请人人事档案中记载台湾亲属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
印章,材料为两页以上的,应加盖骑缝章。
如档案中无与台湾亲属关系记载的,应有两个以上的知情人到公证处作证,证人应持相关身份证明; 4. 在台亲属的邀请信(含信封); 5. 在台亲属的户籍誊本;
16、问题:认证
答:是否需要认证视我国与使用国的外交协定的规定,需要与使用方确认;或向该国驻华使领馆确认;或与专门的认证代办机构咨询其电话为65889916。
17、问题:涉台注销户口
答: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人页上要加改注销章)如果是代办要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当事人的委托书、办理此项公证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信内容如下:我管界居民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址)于X年X月X日因X原因注销户口。
XXX(派出所印章) X年X月X日。
18、问题:到派出所开证明如何领表格
答:应公安部门的要求需要先到公证处领取由公证处盖章确认的介绍信才能为当事人出具证明信,请携带公证申请人的户口本到公证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