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

3.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员工培训率、持证上岗率两个100%。
4.组织全矿员工参加员工培训,积极开展好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和职工“一岗双述”安全工作法培训,无证 人员严禁上岗。
5.强化对员工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并对无证上岗人员严格考核。
6.强化“四违”管理,按照规定制止“四违”行为,强化对违章
• 要大力推动省及以下开展区域性普查,特别复杂 灾害要由国家层面组织开展。要利用物探等方面 的高新技术,同时借鉴其他领域的先进技术装备 ,全面详细勘查所面临的瓦斯、地压、水害、火 灾等灾害分布及治理状况,健全专业队伍,研究 制定政策,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 障措施。进一步深化瓦斯抽采利用,切实抓好目 标、任务、标准、重点项目、资金投入、支持政 策、保障措施的落实,促进瓦斯有序高效开发。
7.对“五证一照”进行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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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确保“五证一照”合法有效,依法组织生产。
二、必须 1.合理设计、优化采场布局,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在批准
区域正
规开采 2.杜绝巷道式采煤。
,严禁
超层越
界或者
巷道式 采煤、
3.严格按措施规定施工,坚决杜绝空顶作业。
空顶作
业。
三、必须 确保通
1.优化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可靠。
3.按规定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核、延续、换证 等工作,确保证照合法、有效。
4.按规定办理《矿长资格证》审核、延续、换证等工 作,确保证照合法、有效。
5.按规定办理《矿长安全资格证》审核、延续、换证 等工作,确保证照合法、有效。
6.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审核、延续、换证等工作 ,确保证照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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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科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科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煤矿通风科(以下简称通风科)是负责煤矿大气通风治理和气体探测预警工作的专业科室,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通风科负责编制通风系统的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通风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保养,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通风操作规程,进行矿井大气监测和气体探测预警,定期报告煤矿通风安全状况,并组织救护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更新。
第四条通风科负责监测和评估矿井风量、风压、含氧量和有害气体浓度等参数,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通风异常情况,并负责对通风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通风系统与设备第五条通风科负责煤矿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确保通风系统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通风科负责通风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和维护保养,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通风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原则:运行稳定、安全可靠、能耗低、操作简便、维护方便、故障报警及时。
第八条通风科负责对通风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第三章通风与安全操作第九条通风科负责编制通风操作规程,详细规定通风系统的启停操作、风流分配和换向、风量调节等要求,并在矿井传达室等易于获取的地方张贴,以便操作人员参考。
第十条通风科负责矿井大气监测和气体探测预警,及时掌握煤矿大气环境情况和有害气体浓度,进行预警和必要的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通风科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修复通风设备、调整风流分配等,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通风科负责安排矿井排风机、风门和风筒的定期检查,确保排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通风科负责编制煤矿通风系统的停工、复工和转风计划,并及时报请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章煤矿通风安全监测与预警第十四条通风科负责监测和评估矿井的风量、风压、含氧量和有害气体的浓度等参数,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消除通风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通风科负责组织对通风系统的安全性、运行参数、设备运行状况等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第一节矿井组织机构及专业队伍的设置规定第一条矿井设置通防科(队),并配备队长、副队长、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通防科(队)长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通防科(队)的业务范围:具体组织实施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即:通风、防治突出、防治瓦斯、防治煤尘),连续不断的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冲淡和排除有害气体和矿尘,创造适宜的气候条件,搞好防治瓦斯突出预测预报,杜绝通风、突出、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通防科(队)必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矿井规模配备足够的专业工种人员。
如: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维修员、仪器仪表发放人员、防突工、密闭工、风筒工、防尘工、维修工、通风调度员等,保证完成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
第四条防突工、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应由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专门培训和实习,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井口配备防突工不低于6人、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人员按需要进行配备。
第二节矿井通风系统第五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
新水平延深设计,必须包括通风内容并同时报批;新采区设计,必须同时设计通风内容;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对风量计算、通风系统、防尘系统、监测系统、避灾路线要有明确规定,并经通防部签字。
改变全矿通风系统时,必须按规定报管理部门审批,并报上级煤炭管理机构备案。
矿井必须每年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保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的,等同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独立通风的工作地点供风量必须《矿井需要风量计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制订措施严格执行。
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坚持以风定产。
矿井的需要风量至少在每季初进行一次计算,并根据现场生产情况每月进行修改。
同时根据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的具体情况与机电部门配合进行主要通风机工况点的调节,使矿井总进风量与需要风量之比不低于100%,不高于115%。
煤矿《七条规定》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七条规定》的主要特点和内容2013年1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58号令,颁布实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制定和实施七条规定,十分必要,要认真抓好落实,并要求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
为了认真学习、宣传和落实好《七条规定》,促进矿长更好地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七条规定》宣传提纲。
《七条规定》中所指的矿长,包括生产煤矿矿长,各类煤矿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小煤矿实际控制人等。
《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主要内容: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主要特点是:一是以人为本,宗旨鲜明。
《七条规定》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因为矿工是煤炭生产的实践主体,常年在井下作业,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和新鲜空气,而把光和热奉献给社会、奉献给人民,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
作为一矿之长,应该把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满怀深厚的感情,把矿工当成亲人、当成兄弟,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
二是依法依规,言之有据。
《七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依据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都是有法可依的。
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第二章矿井通风经管规定第一节矿井通风经管机构设置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井下通风系统经管能力,提升我矿“一通三防”工作成效,达到以通风促进安全,实现安全高效生产的工作目标,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形式持续好转,确保矿井“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经管到位”。
根据煤矿安全质量规范化新规范内容,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矿井通风经管小组:第一条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成员:通风副总、开拓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防突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机运科、供应科、劳资科、财务科以及各区队经管人员。
为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经管工作执行有力、落实到位,矿专门设立通风安全经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突科,防突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防突科配备一名经管人员协助科长专职分管通风工作。
鹤煤十矿通风机构示意图第二条机构成员工作责任制(一)矿长1.对通风工作全面负责,听取总工程师及计划、通风、安全等部门关于通风工作的计划及“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安排的汇报,保证“一通三防”资金的投入。
2.每月主持“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人、财、物问题,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3.每天审阅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报表,对瓦斯超限和“一通三防”隐患,要采取措施,立即组织解决。
4.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队伍,配足相应人员。
5.负责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风演习。
(二)总工程师1.总工程师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分管“一通三防”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通风经管工作规划、计划,经审批后督促落实。
3.每月至少主持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和回风巷排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安排整改。
4.负责组织编制通风资金计划,合理安排通风工程工程和资金。
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讽设施检查,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6.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矿井通风经管技术业务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计划。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3.02.21•【文号】安监总煤行[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3〕2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起草了《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各地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参考资料。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七条规定》的学习、宣贯和落实工作,切实保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13年2月21日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2013年1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58号令,颁布实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制定和实施七条规定,十分必要,要认真抓好落实,并要求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
为了认真学习、宣传和落实好《七条规定》,促进矿长更好地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编写本宣传提纲。
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5篇)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____日、____日、____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____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第三条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总工审阅。
第四条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煤业公司审批,方可调整。
矿井通风的相关规定

矿井通风的相关规定第一部分矿井通风概述一、矿井通风的概念矿井通风是指将空气输入井下,以增加矿井中氧气的含量并排除井下产生的有害气体。
二、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1、向井下输送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井下人员对氧气的需求。
2、调节井下气候,改善井下作业环境。
3、稀释并排出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和浮尘,保证安全生产。
三、矿井通风的重要性1、矿井通风是煤矿安全生产必备的前提条件。
矿井通风是“一通三防”的基础,“一通三防”又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矿井通风涉及到煤矿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它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煤矿要实现安全生产,通风设备必须运行可靠,通风网络必须分布合理,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安全可靠并布臵合理,没有矿井通风,煤矿的生产建设安全根本无从谈起。
2、矿井通风是保护井下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保障。
矿井通风通过改善井下空气质量,使井下空气中氧气、二氧化碳、有害气体的浓度达到规定范围,有效保护矿工身体健康;同时矿井通风也是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提高人员和设备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
3、矿井通风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提高煤矿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手段。
煤矿井下作业条件复杂,环境恶劣,有毒有害气体时刻侵袭着井下矿工的生命安全,通过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可以有效的稀释和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消除有毒有害气体对矿工生命安全的威胁;其次,合理的矿井通风,可以有效预防瓦斯、煤尘等导致的灾害,即使发生灾害时,利用可靠的矿井通风、通过调整矿井通风系统或采取反风措施,能为抢险救灾提供系统保障,将灾害程度降到最低,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部分矿井通风的相关规定一、通风系统1、矿井通风系统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煤矿安全规程》第107条)矿井通风系统包括通风动力装臵、通风网络和通风设施三大部分。
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必须达到通风动力装臵(主要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运行可靠,通风网络及通风阻力分布合理,通风设施安全可靠且布臵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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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通风安全是煤矿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矿井的事故风险,煤矿通风安全规定了七项具体的安全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七条规定,以保障矿工的安全。
第一条:建立健全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通风设备的安装和管理、通风巷道的规划和设立等内容。
同时,还要制定通风系统的操作规程,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
此外,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还应包括每天的通风巡检、风速监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合理规划通风系统和通风巷道。
煤矿应根据矿井的地质结构和矿井开采的方式,合理规划通风系统和通风巷道。
通风巷道应足够宽阔,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畅通。
通风系统应设计合理,使得矿井内的有害气体浓度达到规定标准。
同时,还要设置适当的排风口和送风口,以及安全通道,以备应急情况。
第三条:配置齐全的通风设备。
煤矿应配置齐全的通风设备,包括通风机、插板、风门等。
通风机是通风系统的核心,要保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插板和风门能够调节通风系统的气流分配,保持矿井内的空气流通。
煤矿还应配备合适的排风设备,确保矿井内的有害气体得到及时排出。
第四条:严格执行通风巡检制度。
煤矿应制定通风巡检的具体要求,并严格执行。
通风巡检是保障通风安全的重要环节,可及时发现通风系统的故障和隐患。
通风巡检人员要定期巡视通风
巷道和通风设备,检查是否有堵塞、漏风、断电等问题。
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五条:严格控制煤层气体的浓度。
煤矿应在矿井内布设气体检测仪,定期检测矿井内的气体浓度。
煤矿还应设置警报系统,当气体浓度超过一定限值时,能及时发出报警,提醒矿工撤离危险区域。
同时,煤矿还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以降低煤层气体的浓度。
第六条:煤矿内设置安全通道。
煤矿应合理设置安全通道,确保矿工在紧急情况下有一条逃生通道。
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不能有进一步阻塞。
煤矿还应设置应急疏散标识,以便矿工能够迅速找到安全通道。
第七条:加强矿工通风安全培训。
煤矿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通风安全培训,包括通风安全知识、通风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矿工的通风安全意识,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做到自救和互救。
以上就是煤矿通风安全七条规定的详细介绍,这些规定是煤矿通风安全的基本要求,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矿工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