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差旅住宿标准
差旅费报销中途住宿的情况说明

1.差费报销单中的中途伙食补助费和住勤费有何区别,都要有发票吗就是企业对出差人员在出差过程中吃住的一种补助。
住宿费和补助费之间的区别在于补助费用,每个地区和每个企业都有自已不同的标准,补助费一般采用限额包干的办法管理,不需要提供发票证明真实的金额,由出差者自行控制相关费用的发生;而住宿费的报销则需要出差人员提供住宿的发票,只有提供了发票才能据实报销。
税法中对“差旅费”有严格规定,除发票外必须有相关证明,比如出差人员姓名、出差人数、出差目的,任务、地点、时间、餐费住宿标准、差旅补助标准、、支付凭证等等,税务稽查时,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税务局有权调整。
扩展材料:现实工作中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形式在工作实际中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形式诸多,说说三种主要形式。
1、普遍采用的填制形式现在印制的“差旅费报销单”形式大体上都是在费用栏下分别平行设置了“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住勤费”和“杂费”等栏目,其中“杂费”栏目下又平行的设置了“用途”和“金额,,两栏。
大家出差归来,基本上按出差花费的性质,对应的填入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
对应无法填入的,在“杂费”栏下的“用途”和“金额”栏,按花费性质(比如“会议费”、“培训费,,和”交通费“等)依次进行类别和金额的填列。
2、部分人采用的填制方式出差归来,对能填入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的花费,对应填入;不能填入的小额花费,填在”杂费”(接性质依次填列)项下,大额的花费,如“会议费”、“培训费”和“车辆加油费”等,另行分类粘、填单报销。
3、个别人采用的填制方式公差回来,能填入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的花费,对应一一填入。
不能填入的其他花费。
不论金额大小,统一另行分类,分别粘、填单报销。
税务局差旅住宿标准

税务局差旅住宿标准篇一: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暂定)关于差旅费报销的规定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各地生活服务价格水平,现就我公司关于差旅费报销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差旅费的范围员工离开常驻工作地点开展业务为公出,由此产生的费用即为差旅费,可报销项目:本人交通费、住宿费、餐费。
二、出差计划与审批员工需要公出之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出差事宜、乘坐交通工具等内容。
员工和部门主任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出差结束,办理报销手续时,须附《出差申请单》。
三、出差借款手续员工出差需提前填写《请款单》(特殊情况除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财务部出纳处领取借款,公出结束后七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未于七日内报销者,财务部有权在当月工资发放时先予扣回,报销时再行核付。
四、出差延时出差过程中除因病、遇意外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工作需要(经请示总经理批准)外,不得延长出差计划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五、差旅费报销标准(一)交通费。
1、员工出差时,应选择经济、方便、快捷的交通方式(高铁、动车二等座或者火车硬卧票)。
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确需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商务)座时,总经理批准后,一律选择经济舱,凭机(车)票报销。
2、泰安境内的公出,原则上只报销公共汽车费,执行特殊任务时,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报销出租车费。
3、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主办方规定费用自理的,期间的食宿、交通费,按本规定执行。
4、出差人员由主办方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住宿、就餐或其中一到两项的,所提供部分的费用不予报销,也不再补助。
(二)出差的补助标准单位:元/天注:1.交通费在符合本规定的前提下,据实报销。
2.本规定所界定的城市依照官方公布标准执行。
3.泰安境内的出差餐补为25元/人。
4.招待费用标准参照《厨房管理规定》。
5.驾驶公司车辆出差(交通费)参照《车辆管理规定》。
出差报销标准

差旅费报销标准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生活的需要,同时本着厉行节约精神,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一、因公出差人员要服从公司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借故推托或强行要求出差。
二、出差人员凭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支款单到财务部办理支款手续。
三、出差到外省市的交通工具公司员工出差,原则上以乘夕发朝至列车为主,因工作需要需乘动车或飞机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城市内以公共交通为主,严格控制乘坐出租汽车。
四、住宿费标准及适用范围1、特殊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大城市。
2、住宿费用报销实行实报实销,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3、凭印有财政或税务监制章的正式发票报销住宿费,白条及收据不予报销。
4、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五、出差补助1、到外地出差用餐补助标准见下表:2、曹妃甸新区范围内出差无补助,原则上在公司用餐,中午因工作不能在公司用餐的,享受误餐补助20元,其他时间不再补贴。
3、去县区出差100公里以上当日往返的,中午在外就餐时享受补贴20元。
4、单程超过200公里当天往返的统一补贴50元/天。
5、临时到外协厂家工作的,不能接受客户宴请,原则上回公司用餐,因路途远不便回公司的只享受误餐补助。
6、对于报销宴请饭费的,不再享受餐补。
注:出差人员计算补助天数以全国铁路旅客列车时刻表“始发时刻和终到时刻”为计算依据。
乘飞机时以载明的始发时刻为计算依据。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始发时刻:14:00以前(含14:00)按1天计算14:00—24:00(含24:00)按0.5天计算终到时刻:10:00以前不计算10:00—18:00(含10:00)按0.5天计算 18:00以后(含18:00)按1天计算六、其他事宜1、外地(非本市)员工回居住地探亲兼办公事时,原则上只报销公事交通费,不报其它费用。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如实填报差旅费报销单,不得谎报、虚报,更不允许涂改、伪造原始票据。
员工隐瞒事实,多报差旅费的,经查实属实,按所多报差旅费总金额的2—10倍处以罚款。
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报销支付标准

三、凭证的开具和保存
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频次高、金额小等特点,票据开具、 保存工作存在一些难题。为此,按照规范管理与简化操作并重的原则,规定接 待单位应“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 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有效解决一些基层接待单位开具不了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的问题; 规定票据由出差人员“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在强化个人责任的 同时,有效解决财务人员审核难、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
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印发背景
当前印发该通知,是财政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人的系列重要批示指 示,通过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 费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务实举措。 2013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 531号)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完善、细化差旅费管理。 一是细化标准。将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级,同时制定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费上浮标 准,实施精准管理。 二是动态调整。根据市场价格实际情况提高住宿费标准并及时调整,着力解决过去 长期存在的标准滞后问题,保持标准的适用性。 三是配套衔接。与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明确出差人员就 餐和市内交通应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要交纳费用。四是强化管理。完善 出差审批管理,严格财务报销,强化监督问责,着力解决过去存在的差旅费转嫁等 问题。 当前,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此前存在的转嫁差旅费用、超范围超标准接 待以及由此产生的“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还 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等要求,需要进 一步细化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收交的具体规定,增强约束力和可操作性。 为此,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 《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差旅费税前扣除标准

差旅费税前扣除标准差旅费是指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材料等费用支出,是企业员工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支出。
在我国,差旅费的报销和扣除标准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定。
本文将就差旅费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首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差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企业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的标准。
具体来说,差旅费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和材料费等,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和限额。
其次,对于差旅费的具体扣除标准,我国税法规定了一定的限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差旅费的扣除标准为实际发生的费用,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差旅费标准。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的差旅费标准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算和申报。
再次,对于差旅费的具体扣除范围,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差旅费的扣除范围应当是因公出差期间的实际费用支出,并且应当有相应的票据和凭证。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差旅费的扣除范围不包括个人旅游或其他非因公出差的费用支出。
最后,对于企业员工而言,需要在报销差旅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核算。
在申报差旅费时,应当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和申报。
同时,企业也需要建立健全的差旅费管理制度,确保差旅费的报销和扣除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差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的标准。
在申报和核算差旅费时,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操作,确保差旅费的报销和扣除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差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企业员工的差旅费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差旅费的范围及定义

一文读懂差旅费范围及定义
差旅费是指因公务需要,因出差、会议、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通讯等相关费用。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差旅费
的范围及定义。
1. 交通费
交通费包括交通工具的费用,例如机票、火车票、公交车或出租
车费用等。
此外,如果使用私人车辆出差,还可以报销过路费、停车
费等费用。
2. 住宿费
住宿费包括差旅期间的住宿费用,例如酒店、旅店、招待所、公寓、民宿等。
3. 餐饮费
餐饮费是指差旅期间的伙食费用,包括早餐、午餐、晚餐、夜宵等;此外,还有一些场合需要礼品或招待,这些花费也可以算作餐饮费。
4. 通讯费
通讯费包括差旅期间使用手机、上网费用、电话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我国规定了差
旅费用的报销上限以及非必要费用的限制。
例如:报销的交通费限制在硬座或普通座,超过此标准部分需自费;5星级酒店及以上标准的差旅酒店费、豪华型饭店、大型娱乐场所等的餐饮费用均不予报销等。
此外,出差人员还需要注意出差事项是否属于公务范围,是否符合出差条件等。
只有符合规定的出差才可以报销差旅费用。
在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时,应该详细列明各项费用,并随时保留原始票据等单据资料,以便日后审核。
差旅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差旅费报销流程,保证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出差期间产生的差旅费报销。
三、差旅费标准1.交通费1.1火车车票:报销普通座位车票费用,超过普通座位部分及其它等级座位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1.2飞机机票:报销经济舱价差值最高不超过全价经济舱标准。
1.3出租车费:报销正常乘坐出租车的费用。
2.住宿费2.1标准房间:报销标准间房费用。
2.2豪华房间或套房:超过标准房费用部分由个人承担。
3.餐费3.1商务餐:不能超过当地一般普通人均消费标准。
3.2普通餐:不能超过当地普通人均消费标准。
4.其他费用4.1国内出差相关税费:公司报销。
四、差旅费报销流程1.出差申请员工需要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经过所在部门审核后交由总经理审批。
2.差旅费报销申请员工需要在出差归来后5个日历日内,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后向总经理提交审批,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交由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3.差旅费报销审批财务部门收到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后进行审批,确保申请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符合差旅费标准的费用进行报销。
4.差旅费报销付款经过财务部门审批后,将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反馈给总经理并将报销款项转账至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中。
五、其他1.无法报销1.1未进行出差申请的员工1.2非法出差1.3差旅费逾期申请报销的员工2.免责声明公司通过严格管理差旅费支出,但不对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费用超支、逾期报销等情况承担责任。
六、执法和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差旅费进行审计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处理措施。
七、生效日期本制度自颁布之日(2021年7月1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有关规定。
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差旅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差前必须填报《公务差旅审批表》(附后)一、交通费1、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往返的长途汽车、火车(硬席)、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费用凭据报销,超标准部分自理。
乘坐飞机的可每人每次凭据报销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2、州境外出差,到达目的地后,其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可报州外80元/人、天;自带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
州内50元/人、天; 自带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
二、住宿费(在以下限额内凭据报销,超标准部分自理)工作人员(上限):省外320元/人、天;省内州外300元/人、天;州内县外260元/人、天;县内150元/人、天。
(乡镇人员到县内180元/人、天)三、伙食补助(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县内80元/人、天;城区不发伙食费县外省内100元/人、天。
因公外出连续工作时间在10天以上的,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学习期间每人每天补助40元(1)到基层单位锻炼、实习、支援工作的人员(2)各种工作队的人员(3)经组织部站批准到县外挂职人员(4)经组织部门批准参加培训学习并集中食宿的人员1.目的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差旅管理。
3.职责3.1.财务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出差有关费用的借支、核销追办等工作。
3.2.企管部:负责制度执行监督。
3.3.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批准。
4.因公出差申请及报销流程4.1.因公出差申请及报销流程:因公出差超过一天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交通工具、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并报企管部备案,回公司及时到企管部核销考勤。
驻外营销及工程人员以邮件形式发部门主管级分管领导审批,邮件同时抄送企管部。
选择如需乘坐飞机,机票原则上由公司前台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统一订购,特殊情况自行订购的需及时报备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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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差旅住宿标准篇一: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暂定)关于差旅费报销的规定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各地生活服务价格水平,现就我公司关于差旅费报销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差旅费的范围员工离开常驻工作地点开展业务为公出,由此产生的费用即为差旅费,可报销项目:本人交通费、住宿费、餐费。
二、出差计划与审批员工需要公出之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出差事宜、乘坐交通工具等内容。
员工和部门主任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出差结束,办理报销手续时,须附《出差申请单》。
三、出差借款手续员工出差需提前填写《请款单》(特殊情况除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财务部出纳处领取借款,公出结束后七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未于七日内报销者,财务部有权在当月工资发放时先予扣回,报销时再行核付。
四、出差延时出差过程中除因病、遇意外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工作需要(经请示总经理批准)外,不得延长出差计划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五、差旅费报销标准(一)交通费。
1、员工出差时,应选择经济、方便、快捷的交通方式(高铁、动车二等座或者火车硬卧票)。
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确需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商务)座时,总经理批准后,一律选择经济舱,凭机(车)票报销。
2、泰安境内的公出,原则上只报销公共汽车费,执行特殊任务时,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报销出租车费。
3、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主办方规定费用自理的,期间的食宿、交通费,按本规定执行。
4、出差人员由主办方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住宿、就餐或其中一到两项的,所提供部分的费用不予报销,也不再补助。
(二)出差的补助标准单位:元/天注:1.交通费在符合本规定的前提下,据实报销。
2.本规定所界定的城市依照官方公布标准执行。
3.泰安境内的出差餐补为25元/人。
4.招待费用标准参照《厨房管理规定》。
5.驾驶公司车辆出差(交通费)参照《车辆管理规定》。
新泰市齐阳玻纤有限公司2017年3 月4 日出差申请单部门:年月日篇二: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聊城xxxxxx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1 目的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分公司。
3 依据本办法依据国家财政部和山东省财政厅、中通集团有关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制定。
4 职责4.1 各部门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出差人员的出差天数、出差往返车票的日期、金额、住宿发票、电话费等进行审核、签字。
4.2 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出差人员借款金额的控制、还款的督促。
4.3 出差人员负责出差单据的粘贴和填报。
5 程序5.1 出差申请制度:出差前必须填写《聊城博通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出差审批表》。
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部门领导审批;无出差审批表者或事后补审批表者,不予报销。
5.2 借款及还款制度:因公出差借款,首先到财务部核对出差人员有无借款,凭出差审批表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批,借款金额一般掌握按出差天数乘以日出差费用计算,并在出差审批表中填写本次出差借款金额。
个人欠款未清或未按还款协议执行的不准借款。
5.3 报销时间:出差回公司后七天内报销(以回程票时间为准),逾期三天不报,每超一天,扣一天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需在七天内写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财务部。
5.4 出差费用审签程序所有出差人员的出差费用由各部门领导审核并签字后,到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5.5 出发日期和天数都要以出发的车票为准。
非微机车票、车票无打印日期的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在车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所报金额不能超过同距离微机车票金额。
5.5.1 车票提成(不含购票手续费):乘坐新空调特快(T型)旅客列车的,一律按票价的30%计发提成;乘坐新空调快速(K型)旅客列车的,一律按票价的40%计发提成;乘坐新空调硬座普快、硬座普慢型旅客列车的,一律按票价的50%计发提成;乘坐火车卧铺或软座的不发给提成。
出差人员夜间乘火车购买餐车、茶座的费用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5.5.2 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长途汽车)白天不准坐卧铺,但由于晚上乘车且持续时间达8小时以上的,可以乘坐卧铺(火车仅限硬卧)。
乘坐夜车的,出差补助可按5.6.1.1执行。
5.5.3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飞机票如有打折情况的,在机票上必须写清折扣金额后按上述标准报销,否则,一经查出,按飞机票价的2—5倍进行处罚。
5.5.4 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依照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01]73号文印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
5.6 出差费用工作人员的出差费用,实行包干办法。
5.6.1 出差以住宿天数为准。
每人每天包干标准为:5.6.1.1 副总以上领导一般地区110元(其中:交通20元,餐补20,住宿70元);中层干部一般地区70元(其中:交通20元,餐补20,住宿30元);其他人员一般地区40元(其中:交通5元,餐补20,住宿15元);,其他人员聊城地区各县25元(下县工作的另行处理)。
带车出差取消交通补助,当天有招待的取消餐补。
5.6.1.2 所有出差人员,在特殊地区(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出发的,在相应的补助基础上增加15元(凭上述特殊地区住宿发票,不含往返途中)。
5.6.2 所有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把正规的住宿发票附在报销凭证上。
住宿发票上必须填写清楚住宿人姓名、住宿日期、天数、单价和金额,未标注清以上几项的发票不予报销每人每天的出发费用。
5.6.3 住宿费用超过以上标准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先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并签字后,按以下原则处理:5.6.3.1 住宿发票为税务局监制的正规发票。
5.6.3.2 非正规住宿发票的超支部分不予报销,按5.6.1的包干标准执行。
5.6.4 出差当天没有住宿发票的,按5.6.5或5.6.6执行。
5.6.5 所有人员到聊城市(包括下属各县、市)以外出发并且当天往返的,不带车每人每天出差费用为30元(其中市内交通费15元);带车每人每天出差费用为15元。
5.6.6 所有人员到聊城下属各县、市出发并且当天往返的,不带车每人每天出差费用为10元(其中市内交通费5元);带车每人每天出差费用为5元。
5.6.7 若当日有招待费或参加招待的,则需扣除当日的餐费补助;带车出差且立即返回的(未用餐),则无出差补助。
5.6.8 下列情况不受上述标准的限制。
5.6.8.1 公司批准因公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统一安排住宿的;5.6.8.2 公司批准陪同联系工作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外出的;以上两种情况需经总经理在住宿单据上签字后按实报销,同时取消开会、学习、培训期间的出发包干费用,往返途中费用按5.6.4标准执行。
并把开会、学习、培训的通知书附在报销凭证上。
5.6.9 当天的火车票已提取车票提成的,则每提成一张车票,在出发费用中减20元。
5.7 出差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时,经总经理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直线车费按火车快车或特快车票计算,船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超支部分自理,如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可凭单据按实报销。
5.8 工作人员调动的费用,按双方商定的原则办理。
5.9 其他情况5.9.1 经集团公司批准到外地就医的,按聊客公字[2001]8号执行。
如公司派人护理,则只报销公司护理人员和病人一次往返的普通车交通费、每人每天25元以内的住宿费(有发票);如公司不派人护理,则只报销一个家属护理人员和病人一次往返的普通车交通费,每人每天25元以内的住宿费(有发票),上述两种情况均不报市内交通费。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
符合规定的凭总经理和医务室开出的外(转载自: 蓬勃范文:税务局差旅住宿标准)出就医证明,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本市住院的病人及护理人员的看车费不予报销。
5.9.2 职工休探亲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对于已婚职工探父母的和一年一次探亲的,只报销往返路途的车船费(不含市内交通费),不报销卧铺票,特殊情况总经理批准。
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并住宿的,可凭发票报销一天的住宿费(按包干标准)。
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所有探亲的报销需由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6 考核标准6.1 财务部主任负责对出差人员差旅费的最后审核。
如发现一处与本办法不符而报销的单据,扣罚出差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50元;每发现一张车票、发票有弄虚作假、涂改现象的,扣罚出差人员所在部门领导50元,并对当事人所报单据金额13倍的罚款。
6.2 综合部负责对出差人员出差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虚报出差的,扣罚出差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50元,并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7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三:出差回来报销的差旅费_新税法规定出差回来报销的餐费是作为差旅费还是作为业务接待费新税法...20091022 11:07问题:职工出差的用餐费必须作为业务招待费入账吗?出差回来报销的餐费是作差旅费还是作业务接待费?税法中对”差旅费”有严格规定,除发票外必须有相关证明,比如出差人员姓名、出差人数、出差目的,任务、地点、时间、餐费住宿标准、差旅补助标准、、支付凭证等等,税务稽查时,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税务局有权调整.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都没有给予准确的界定.只有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如: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方法一:差旅费补贴已包含伙食费等,如另有餐费在业务招待费列支.方法二:依据金额大小做适当处理.小额则入差旅费,大额计入招待费.筹划:从会计核算的角度上讲,是属于差旅费的一种,但因其是餐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能全额扣除.因公出差的餐费可以做为差旅费的误餐补助入账,对于因公出差发生的定额范围内的误餐补助是不征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一:如何合理合法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引言如何填制”差旅费报销单”? 看似简单的问题,但却没有一致的方法.笔者总结多年在会计集中核算平台上核算多家行政事业单位的经验,提出符合国家财经政策和核算单位客观实际的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的方法,供相关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参考.如何填制差旅费报销单? 现实工作中,由于各人的认识、阅历和习惯不同,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方法五花八门、不尽相同不说,还有悖于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划分要求,也不利于会计核算,急需给予统一或规范.第一: 现实工作中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形式在工作实际中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形式诸多,在此不便一一列举,仅说说三种主要形式.(一)普遍采用的填制形式现在印制的”差旅费报销单”形式大体上都是在费用栏下分别平行设置了”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住勤费”和”杂费”等栏目,其中”杂费”栏目下又平行的设置了”用途”和”金额,两栏.大家出差归来,基本上按出差花费的性质,对应的填入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对应无法填入的,在”杂费”栏下的”用途”和”金额”栏,按花费性质(比如”会议费”、”培训费,,和”交通费”等)依次进行类别和金额的填列.(二)部分人采用的填制方式出差归来,对能填入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的花费,对应填入,不能填入的小额花费,填在”杂费”(接性质依次填列)项下,大额的花费,如”会议费”、”培训费”和”车辆加油费”等,另行分类粘、填单报销.(三)个别人采用的填制方式公差回来,能填入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的花费,对应一一填入.不能填入的其他花费.不论金额大小,统一另行分类,分别粘、填单报销.第二: 几种差旅费报销单填制形式的利弊(一)普遍采用的填制形式之利弊利:其他人员可从”出差事由”m栏,结合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住勤费”和”杂费”等各个分栏内的数字,一张差旅费报销单就一目了然知晓该次出差的所有花费全貌,出差事由和花费多少相统一,而且会计核算相对简单.弊:没能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按支出经济分类进行填列.无意间混淆了”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和”交通费”等的概念,不利于核算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和与以往年度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二)部分人采用的填制方式之利弊利:把”会议费”、”招待费”和”培训费”等费用从差旅费报销单中分离出来,符合”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利于核算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和与以往年度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弊:未能完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把除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的花费以外的其他花费分离出来,尽管比”大家普遍采用填制形式”有所改进,但区别不大,有待改进,而且不能像”大家普遍采用填制形式”那样,一张差费报销单就可了解该次出差的全部花费.(三)少数人的填制方式之利弊利:完全符合”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有利于核算单位经费支出细化管理和与以往年度相关经济指标同口径的对比分析.便于核算单位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再就是填制好的差旅费报销单比较单薄,好计算、好装订.弊:工作人员出差回来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的时间耗费、物质耗费加大;出差事由和花费多少不能对照,不易从一张差旅费报销单窥视该次出差的所有花费全貌:财会人员会计处理工作量增加. 第三:合理、合法的差旅费报销单填制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10款:交通费,所得税汇算清缴,反映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军用油料费除外)”.”11款: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15款: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16款: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l职工教育经费r也在本科目中反映”.”17款:招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通过以上几个有关费用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它们之间是平行关系,”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办公费”和”交通费”不应包含在”差旅费”之内,也就是说,深圳税务代理,职工出差回来后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时,除”差旅费”概念规定的”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外,其他的诸如”会议费、”培训费(含到外地参加各种培训交通费)”、”招待费(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招待、送礼等)”和”交通费(出差过程中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加油等)”、”邮电费(出差过程中发生的邮递费、电话费和电报费等)”、”办公费 (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笔墨纸费等)”等等,均应按费用性质另行汇总,粘、填单报销.第四:总结行政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单如此填制,事业、企业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可参考进行.现时市面上可买到的差旅费报销单,形式不仅相同,但基本上都有”杂费”一栏.也就是这个”杂费”栏,给人们留下了遐想的空间,才把与差旅费无关的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和交通费等填入差旅费报销单内.以后有必要给予差旅费报销单的格式进行统一,只保留”差旅费”概念明确的费用项目,把”杂费”一栏干脆去掉,免得人们产生误解,把与差旅费无关的费用填入,还差旅费以本来面目. 按国家财务政策依法理财,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是广大财会人员的天职.各核算单位的财会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全面执行国家财务政策,并向所在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积极进行宣传,要求大家按此严格规范的执行.相关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p .旧税法对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实行按销售净额的大小确定一定的比例限额扣除.国税发〔 2000 〕 84 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 1500 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p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 1500 万元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3p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基数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为加强管理,同时借鉴国际经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p .也就是说,企业至少要自己承担 4 成的业务招待费.这是新税法作出的一项重要变化.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按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以 1500 万元为界限,确定不同的扣除比例.对于收入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 2006 〕 56 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 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在不考虑视同销售收入的情况下,销售(营业)收入就是会计规定所确认的收入.文件同时规定,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根据上述政策,举例进说明:某企业(内资) 2006 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 21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300 万元,本年度在管理费中共列支业务招待费 30 万元.根据旧税法规定,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00*5p +( 2400 1500 ) *3p = 10.2 (万元),超过列支标准19.8 万元( 30 10.2 )的部分,不得扣除,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新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30*60% = 18 (万元),但最高扣除限额= 2400*5p = 12 (万元),故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 12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 万元( 30 12 ).新税法比旧税法多扣除 1.8 万元( 12 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