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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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布时间:2020-03-25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内容是如何的?下文是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欢迎阅读!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户籍或者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坚持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贫困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是我国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方案的实施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促进人口的有序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对该方案进行阐述和分析,并探讨如何落实该方案。

一、制定该方案的背景和意义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是针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制定的一项重要的政策。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每年的新增人口数量庞大,如果不加以限制,将会给我们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压力。

因此,为了合理控制人口数量,保证社会及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采取了计划生育政策。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政府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该方案强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合理性和重要性,同时提出了许多可行的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措施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遵循科学规划,充分利用人口资源,促进人口协调发展。

该方案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规划良好的经济发展战略,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充分利用人口资源,实现人口的协调发展。

(二)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适度调整政策方向,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针对当前计划生育政策存在的问题,该方案提出了适度调整政策方向的措施,并呼吁各级政府和机构加强对政策的宣传,以此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人口权益,维护和谐社会稳定。

为了保证人口的权益和利益不受侵犯,该方案要求政府加强对人口前沿问题的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人口权益的保障,维护和谐社会稳定。

(四)推进人口流动管理,推动人口服务发展。

该方案鼓励和支持各地政府推进人口流动管理,推动人口服务发展,加强旅游和文化交流,提升全社会的文化程度和道德素质。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9月25日修正)(1998年7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7月27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

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村委计生服务治理方案(二篇)

村委计生服务治理方案(二篇)

村委计生服务治理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提升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一)清理出人生人口漏报、瞒报。

结合全员人口信息收集工作,对___年以来的人口出生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清理出生人口漏报、瞒报,重点核查假一女户、真二女户情况。

(二)检查再生育指标使用情况。

对持二孩生育指标半年以来未孕人员进行登记造册,逐一清查其孕检史、怀孕史、引流产史,对重点怀疑对象进行立案调查。

同时,对全镇持再生育指标人员进行审核公示,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一律收回生育证。

全面落实对持再生育指标人员的包保责任,实行___月一访视,重点访视孕情。

(三)清查一女未持指标人员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对一女未持指标人员全面开展一次查环查孕工作,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对怀孕___周以上补领生育证的,须经调查、核实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方可补领。

(四)清查连续两次未参加孕检人员。

摸清连续两次未参加孕检的育龄妇女,对其进行补检,重点孕检对象(新婚、一女户和持再生育指标对象)参加孕检间隔时间不得超过___个月。

重点孕检对象被发现孕情时间超过___个月的,应倒查前一次参加孕检情况,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清查无二女出生村(社区)。

对统计年度内无二女出生的村(社区),要重点摸清情况,分析原因,并进行倒查,启动逆向责任追究,因包保责任不到位导致孕情未及时发现或孕情消失的,对村计生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停职处分。

对连续三年度无二女出生的村(社区),将直接纳入重点警示村,进行跟踪督查、调度。

(六)落实“两非”案件任务。

对村、社区期内出生二孩无两女户的实行月调度制度,政策内怀孕___周孕情消失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必须上报到镇计生办,以上未按要求落实的村(社区)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七)实行出生___登记。

完善___登记证件核查、资料登记、微机录入、信息交流通报等程序,落实医疗机构___登记微机和微机员,建立出生___登记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2篇)

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2篇)

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总体背景和目标1. 人口形势分析:分析当前的人口情况,包括总人口数量、人口结构、性别比例、老龄化程度等因素。

2. 人口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的发展需要和资源状况,制定合理的人口发展目标,包括总人口数量、人口结构调整、人口质量改善等方面。

二、有效实施计划生育政策1. 完善计划生育法规:对现行的计划生育相关法规进行评估和修改,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和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2. 宣传普及计划生育知识: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与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水平。

3. 健全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全面、优质、便捷的计划生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三、促进人口结构优化1. 加强人口结构调整工作:针对当前人口结构失衡的情况,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促进人口结构合理、均衡发展。

2. 鼓励二孩生育政策:进一步放开二孩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二孩,增加适龄生育妇女数量,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并促进人口数量的合理增长。

3. 优化教育与就业政策:制定相关教育与就业政策,鼓励和引导年轻人合理规划生育与发展事业,提高教育和就业机会的平等性和质量。

四、加强老龄化问题应对1.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养老院建设和改扩建力度,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

2. 鼓励并规范家庭养老模式:支持家庭养老,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减轻社会养老负担。

3. 建设老年人健康管理系统: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疾病防控工作,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五、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和评估1. 完善人口数据统计体系:加强对人口数据统计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追踪评估人口政策效果:及时对人口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追踪研究,及时调整政策和措施,保证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四篇)

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四篇)

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____年,____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以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或计生知识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员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努力开创计生工作新局面,为营造“五种环境”、推进“三大转变”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坚持一把手工程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确保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到实处。

要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管理。

二、坚持基础工作签订联保责任书计划生育责任书要层层签订,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个人保班组,班组保科室、区队,科室保全公司的联保体系,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民工普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有弹性用工的单位,要按《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对所用弹性工的婚育证明进行认真核实登记。

四、坚持以人为本完成各项控制指标保证完成以下控制指标:本单位无计划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现象;计划生育率达到1;无早婚、早育,持证怀孕率1;弹性工计划生育落实到位,无盲区、死角。

五、坚持齐抓共管落实部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要求,共同做好公司的计生工作。

在公司民工队伍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中,要切实履行计生工作职责,及时与计生部门互通相关信息。

在宣传教育中,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学习宣传之中,树立婚育新观念,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深入开展。

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二)一、背景目前,全球人口正在持续增长,而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增长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挑战。

为了解决人口增长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我国将继续坚持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目标1. 实现人口数量的控制,确保人口总量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2. 推动人口结构的优化,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数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 保障妇女和儿童的权益,提高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4. 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计划生育专项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专项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专项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利,提倡科学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国家调控、地方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家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七条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计划生育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宣传教育第九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计划生育意识,树立科学生育观念。

第十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科学生育知识。

第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四、生育管理第十三条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鼓励生育两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三个孩子。

第十四条公民生育应当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尊重妇女的生育权利。

第十五条提倡婚前医学检查,保障公民的生育健康。

第十六条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

五、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十七条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帮助。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参与计划生育志愿者活动,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帮助。

六、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无计划生育证明生育的;(二)不符合生育条件生育的;(三)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终止妊娠的。

最新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7

最新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7

最新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7近日,很多省的人大相继对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那么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了哪些?下文为大家整理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欢迎阅读了解。

(2003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居民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并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职责。

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国和本市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人口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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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
理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专题研究制度一、学校党支部或行政办公会议全年专题研究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不少于2次,有针对性地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

二、年初研究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研究责任状的签订,研究有关制度的制定。

三、每年5月份、11月份汇报自查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年底汇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情况。

五、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议。

石门桥镇中学
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定期督查制度一、每年组织专门人员于5月和 11月到各年级组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督查。

二、督查内容主要是区教育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自查表》上的内容。

三、督查工作做到有安排、有记录、有通报。

四、将督查情况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石门桥镇中学
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年底到各年级组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并向学校党支部和行政专题汇报考核情况。

二、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年级组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三、对有违法生育的年级组实行“一票否决”,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石门桥镇中学
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一、小组成员
组长:谢碧顺
副组长:何亮罗杰李三清刘剑
成员:聂中秋王黎高德军万祖念
谭常红王英廖建忠杨华
专干:吴建辉
二、职责分工
何亮: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审议学校的计生管理办法和规定,负责计划生育全面工作。

吴建辉:负责主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台账登记、报表、信息反馈、避孕药具的发放、随访、流动人口的登记、造册、验证及避孕措施的服务、咨询、宣传工作。

王黎:准时、无误地做好每年两次的统计报表和各类统计工作。

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及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聂中秋:研究并处理教职工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处理违纪行为和事件,落实年终考核的奖惩制度。

年级主任:负责本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根据上级下达我校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研究落实办法和措施。

石门桥镇中学
201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校计生工作发展情况,以人为本,真正体现教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依法管理以“三为主”工作方针政策,
全面推行以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为中心的优质服务,特制订我校本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地结合起来,在教职工队伍中,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对计生工作的思想认识,在本职工作中,积极主动配合处计生部门,做好计生工作,为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综合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生活服务。

二、工作目标
1.坚持以中央《决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完善和规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水平,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2.坚持“传教育为主”、“避孕措施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普及常识,提高全体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确保我校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我校计划生育率、女职工初婚晚婚率、一孩晚育率、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药具发送随访率达100%,药具使用有效率在100%以上:各项宣传活动覆盖面积达100%。

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均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
1.强化“国策”观念,增强责任意识
以学校党支部为核心,广泛深入地在教职工中,组织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计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对计生工作的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地宣传好、落实好学校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2.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学校的党支部,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教育广大教职工,自学地遵守党和国家的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地执行国家的计生政策,自觉地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不但要教书育人,还要为人师表。

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计生政策法规,营造计生文化氛围。

抓好计划生育阵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教育活动。

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寓教于乐。

3.注重常规管理,抓好平时的随访和督查,切实做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地做好常规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坚决杜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发生。

4.建立健全教职工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资料档案的建立和规范工作,做到计生工作档案齐全。

真正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5.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对符合计生奖励政策的教职工,认真落实计生奖励优惠政策。

6.认真完成好处有关计生工作的任务,特别是有关计生工作的表格资料要按时、按质、按要求填报上交。

总之,我校计划生育工作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支持下,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加大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创造一流成绩。

石门桥镇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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