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
汽车内饰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方法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FQ 112—2012汽车内饰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方法Test Method of Odour of Vehicle Trim Materials2012 -01 -20 发布2012 -05 -01 实施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为了改善车内空气质量,防治车内空气污染,实现对车内非金属材料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参照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在格式和内容的编排上符合08/1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标准由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汽车研究院内外饰所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汽车研究院标准所归口。
本标准由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汽车研究院内外饰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慧敏本标准批准人:王德伦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首次制定汽车内饰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的术语和定义、测试方法和步骤及评判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气味性:非金属零部件(或材料)在规定期限内经过一定的温度条件下的处理之后,挥发性组分释放,产生可察觉气味的倾向。
4试验设备4.1电热鼓风恒温试验箱,控制温度精度在±2℃以内。
4.2试验器皿采用无气味耐热性好,容积为1L或3L的带密封盖的广口玻璃容器。
注1:一般宜选用1L容量的试验器皿,但如果需进行多次测试(见6.4)的可选用3L容量的试验器皿。
注2:确保试验器皿在每次试验之前清洗、烘干,达到无气味为止。
5试验样件5.1样件预处理仅当在生产过程中零部件需要经过特殊的加热工艺(如地板阻尼垫需要经过140℃烘烤)时,应对样件预先进行同等条件下的预处理。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的测试方法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测试方法(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标准法规系统标准法规库中发布的正式标准版本为准。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测试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的测试方法的试验设备、取样要求、试验步骤、评判标准和测试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所涉及的零部件及与车内空气有接触的零件。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气味性将材料在指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下放置一定时间后,材料本身散发出带有可辨别气味的挥发性成分的特性。
3试验设备2.1 具有空气循环功能的烘箱或恒温箱,精度等级为2(±2e Oo2.2 带有无气味的封口和盖子,且容量为1L的玻璃容器。
如为多次测量(见5.2),建议采用3L玻璃容器。
测试容器在每一测试步骤前必须清洗(如在实验室玻璃器皿清洗机中清洗),容器必须清洁、无气味。
4取样要求4.1 根据用于乘客车厢中的材料比例,将测试试样按大小或重量分成A、B、C三种类型,见表1。
4.2 如C类材料的厚度小于3mm,若采用1L容器测试,需使用(200±20)cm?的试样,若采用3L容器测量需使用(600±60)cm?的试样。
4.3 如均质材料厚度大于20mm,应将试样的厚度准确切割成20mm厚。
如被测材料是夹层结构,应全幅粘合作为整体进行测试。
若是小部件,就要使用较多的零件,以达到所要求的测试重量。
Q/FTA201-20105试验步骤5.1 有三种试验条件可供选择,具体见表2。
5.2 试验说明a)对于方案1和方案2,1L测试容器应加入50InI的去离子水,3L测试容器应加入150ml的去离子水。
方案3中的测试容器不用加水;b)放置在试验容器中的试样,应避免直接与水接触;c)测试容器应密闭,置于预加热的恒温箱中;d)方案1和方案2是将测试容器从干燥器中取出后,立即进行测定;e)方案3是将测试容器从干燥器中取出后,冷却至测试实验室温度(60±5)C后,再进行测定;f)测定至少需要3个检测员。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

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1)4 试样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试验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试验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试验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试验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技术有限公司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的方法和步骤。
本标准由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的术语和定义、试样准备、试验方法和评价标准以及试验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在一定温度、气候条件下的气味散发性能。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VDA 270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测试方法3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汽车研发:车内气味性评价及试验方法!

汽车研发:车内气味性评价及试验方法!闻香识女人,闻到香味就能辨识出是哪位美女,香味已经成为一个女人鲜明的特征了,但是汽车不行,如果汽车的材料散发出味道了,往往就出现问题了,需要及时去处理。
说到气味,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车内气味性评价及试验方法!一汽车气味性的定义所谓气味,是人的嗅觉器官以空气为介质对挥发性物质物理性能的嗅觉感知。
汽车的气味性是指材料在规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存放时释放出具有明显可觉察到的挥发性组分的特性。
是由于车内各类零部件所使用的材料挥发出来的小分子,弥散在车内的空气中,进而被人们的嗅觉器官——鼻子所感知到。
二车内气体的分类及危害在车内狭小的几平方米的密闭空间内聚集着几百种有机物,主要如下:会让人感到恶心、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乏力,更严重的还可造成白细胞减少、引起白血病、癌症等疾病。
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医学科研部门测试发现,新车出厂后车内有害气体浓度很高,挥发时间甚至可持续6个月以上。
另外,有研究表明,由驾车综合症引发的交通事故远比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引发的事故多,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已经影响到驾驶员的安全驾驶。
三散发气味的主要零部件散发气味的车内零部件有很多种,主要零部件如下:这些零部件所使用的材料又包含了各类塑料、织物、皮革、油脂及粘胶等,它们所散发出来的气味也不尽相同,这些气味混合在一起,所以很难轻易判断出所闻到气味的来源。
座椅顶棚地毯仪表板车门护板四车内气体的评价原理及方法1、嗅觉原理车内气味检测主要依靠嗅觉器官——鼻子来感受,由检测者进行主观评价,得到测量结果。
人类嗅觉感知的机理是:气味物质分子在空气中扩散,由鼻腔收容之后,并与嗅神经相接触,然后将情报传达到大脑,于是就产生了气味感。
2、气味强度气味强度,是将气味对人的嗅觉器官不同的刺激程度分成若干等级,便于对气味评价的结果进行量化。
例如,6级气味强度等级表示法,强度等级数值越高,表示刺激程度越强烈。
A、进行评价时,鉴定人员首先应判断出气味是否有干扰性。
汽车内饰气味的标准及等级划分

汽车内饰气味的标准及等级划分
在上篇文章中我们讲到汽车内饰的检测方法及改善方案,下面我们将总结行业内气味的测试 标准: 1.大众-PV3900:2000 汽车内部的部件_气味检验 2.通用-GMW3205:2000 汽车材料气味评定 3.丰田:TSM0505G 非金属材料的气味标准 4.福特-BO131-03-2009 内饰气味测试 5.沃尔沃-VCS10272729 汽车装饰材料气味 6.戴姆勒-VDA270 汽车内饰件材料的气味性质 7.奇瑞-Q/SQR.04.103 散发性能检验-气味性试验 8.上汽-SMC30156-2007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实验的标准 9.吉利:Q/JLYJ71106100-34 内饰材料的气味实验方法 11.长城:Q/CCJT001-2009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散发性试验方法和限值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介绍

444 测试流程
清洗采样袋
样品充气
气体培养
采集气体
上机分析
44441 清洗采样袋
1 密封采样袋 4 填充氮气
4 抽除气体, 抽除气体,重复多次
4 加热
44444 样品充气
1 将采样袋剪去一角 2 放置样品
4 充入氮气
3 密封采样袋
44444 采样袋法- 采样袋法-气体培养
1预先将恒温箱加热。 预先将恒温箱加热 2 装有样品的采样袋放入恒温箱, 装有样品的采样袋放入恒温箱, 布置好配管, 布置好配管,恒温加热
准备阶段
封闭阶段
在受检车辆内安装好采样装置, 在受检车辆内安装好采样装置,完全关闭受检 车辆所有窗、 车辆所有窗、门,不破坏整车的密封性。 不破坏整车的密封性。 将受检车辆保持封闭状态 16h,开始进行样品 采集; 采集;
144 车内空气测试方法-采样点设置
144 车内空气测试方法-分析条件
采样管: 采样管:Tenax管 采样流量: 采样流量:100~200ml/min 采样时间: 采样时间:30min 分析仪器: 分析仪器:ATD-GCMS
444 零部件及采样袋的选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样品名称 隔音垫(再生棉) 阻尼板 方向盘 地板隔音垫(发泡材料) 遮阳板 仪表板线束总成 整车密封条 车门内饰板总成 行李舱隔板装饰板总成 行李舱地毯总成 前围隔音垫总成 仪表板上罩总成 地毯总成 顶棚 前排座椅总成 后排座椅总成 其他 样袋型号 10L 10L 50L 50L 50L 100L 500L 500L 500L 1000L 1000L 1000L 2000L 2000L 1000L 2000L 10L 切割为20cm×10cm的试验片 切割为10cm×10cm的试验片 暴露面朝上 取样200g 左遮阳板总成+右遮阳板总成,放入袋中 尽量摊开 4根车门框密封条+4根车门密封条总成,一起放入袋中 暴露面朝上 暴露面朝上 暴露面朝上 毛毡面或发泡面朝上 暴露面朝上 暴露面朝上 暴露面朝上 左或右座椅总成均可,取其一 后排靠背+坐垫,放入一个袋中,暴露面朝上 视样件状态,整体放入袋中,或取样100g,或取样10cm×10cm 备 注
吉利-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Q/JLY J711061-2009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编 制:校 对:审 核:审 定:标准化:批 准: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三月前 言来自车内非金属材料(布料、化纤、板材、地毯、垫料、绝缘体、毛毡、发泡海绵、塑料、橡胶等)在高温和高湿度条件下散发出的气味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车内非金属材料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参照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JLYY-JT146-04《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的修订。
与JLYY-JT146-04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对标准名称进行重新定义;——对前言进行了补充;——增加了专业术语;——对样件要求进行重新定义;——对试验仪器进行重新定义;——对试验步骤进行重新定义;——对评定等级表示方式进行重新定义;——对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部材料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莉、金建伟。
本标准于2009年3月1日发布并实施。
于2004年12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步骤和评定、结果表述的方法,以及样件、试验仪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的测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气味性材料或零部件在规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存放时释放出具有明显可觉察到的挥发性组分的特性。
3 试验仪器3.1 剪刀、工具刀、锯条(用于试验件的准备工作)。
3.2加热箱(可控制温度在105±2℃以内)。
3.3试验器皿(1L的能够密封严实的广口玻璃容器,且盖子的打开方式为平移型的)。
3.4 确保试验器皿在每道工序之前都必须洗刷干净,达到气味中性为止。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 VOC与气味检测技术摘要:在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下,汽车成为了家家户户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然而,汽车会带来噪声、尾气污染,车体材料也会挥发有害物质,常见的VOC有甲苯、甲醛、苯、二甲苯等,严重影响车内人员的身体健康。
鉴于此,本文将对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进行探讨。
关键词: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气味检测技术1 VOC的定义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
普通意义上的VOC就是指挥发性有机物;但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是指活泼的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
例如,美国ASTMD3960-98标准将VOC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美国联邦环保署(EPA)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巴斯夫公司认为,最方便和最常见的方法是根据沸点来界定哪些物质属于VOC,而最普遍的共识认为VOC是指那些沸点等于或低于250℃的化学物质。
所以沸点超过250℃的那些物质不归入VOC的范畴,往往被称为增塑剂。
这些定义有相同之处,但也各有侧重。
如美国的定义,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强调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
不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就叫作豁免溶剂,如丙酮、四氯乙烷等。
而世界卫生组织和巴斯夫则对沸点或初馏点作限定,不管其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
国际标准ISO4618/1-1998和德国DIN55649-2000标准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也不管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只强调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
2 VOC与气味相关的零部件材料2.1聚氨酯在聚氨酯中,甲醛、乙醛的含量较高,在汽车内饰中,聚氨酯有着广泛的应用范围,包括头枕、坐垫、遮阳板、仪表板、顶棚衬里、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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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试样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试验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试验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试验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试验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技术有限公司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的方法和步骤。
本标准由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的术语和定义、试样准备、试验方法和评价标准以及试验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在一定温度、气候条件下的气味散发性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VDA 270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测试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味性
材料或零部件在经过一定温度和气候时效处理后,释放出带有明显可觉察到的挥发性成分的特性。
4试样准备
4.1试样取自于供货状态的待测材料或零部件,该材料或零部件必须是在生产下线7日之内。
4.2试样量取决于试样类别,试样可分为以下三类,见表1。
表 1 试样分类
4.3试样制备
4.3.1软质材料可用剪刀剪出试样。
4.3.2硬质材料可用带锯机或冲压装置切割出试样。
4.4如零部件由多种不同材料组成,应检测整个复合材料;如总成的气味有问题,则要对每一层材料进行气味检测。
5试验设备
5.1 通风保温箱
使用时可将温度控制在(23±2)℃、(40±2)℃、(80±2)℃。
5.2 1升、3升玻璃容器
由玻璃瓶、盖子、金属网架等部分组成;要求密封性好,无气味,容易清洗。
5.3 实验室用洗瓶机。
6试验方法
6.1试验准备
6.1.1选择存放条件,以下是三种供选择的存放条件,见表2。
表 2 存放条件
6.1.2选择存放条件后,启动通风保温箱,将温度调到所需要的温度。
6.223℃气味试验
6.2.1准备好试验容器并检查容器是否干净,是否无气味,密封性是否良好,待用。
6.2.2在容器中加入50ml去离子水,然后放入金属网架,将试样放在金属网架上,试样不允许碰到水,用盖子盖好试验容器。
6.2.3对试样和容器做出标记。
6.2.4将已标记的试验容器放入保温箱,在23℃下保存。
记录存放的顺序及每个瓶中的样品。
6.2.5存放24h后,至少六个受过培训的检验人员在保温箱前进行检验(一个检验人员一次最多闻7或8个试样,否则有判断失误的危险)。
6.2.6一个检验人员负责记录检验的样品(按照存放的顺序)及各个检验人员的检验结果和气味说明。
6.2.7将试验容器从保温箱中取出后立即进行检验:一个检验人员从保温箱中取出一个试验容器,稍许打开一点儿盖子,闻一下,重新关上盖子(时间应小于5s),将容器传给第二个检验人员。
第二个检验人员在检验后将容器传给第三个检验人员,依次传递。
最后每个检验人员给出一个个人分数,记录者将分数记录下来。
6.2.8在闻试样期间,一个试样与下一个试样必须有1min的间隔,以便中和一下对气味的感觉。
在闻了气味很重或很臭的试样后,应走出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
还没有检验的试样容器必须再一次在23℃下存放30min,再进行检验。
6.340℃气味试验
按6.2.1~6.2.8的试验方法。
6.480℃气味试验
6.4.1准备好试验容器并检查容器是否干净,是否无气味,密封性是否良好。
6.4.2将试样放入容器。
对于含胶黏剂的试样要先在容器中放入一张无气味的铝箔,然后将试样放在铝箔上。
这样就可以避免试样粘牢在容器中,容器很难清洗或不能再使用。
6.4.3用盖子盖好试验容器,对试样和容器做出标记。
6.4.4将已标记的试验容器放入保温箱中,在80℃下保存。
记录存放的顺序及每个瓶中的样品。
6.4.5存放2h后,至少六个受过培训的检验人员在保温箱前进行试验(一个检验人员一次最多闻7或8个试样,否则有判断失误的危险)。
6.4.6一个检验人员负责记录检验的样品(按照存放的顺序)及各个检验人员的检验结果和气味说明。
6.4.7气味检验不是在试验容器从保温箱取出后马上进行,而是先在室温下冷却到(60±5)℃再进行检验。
一个检验人员从保温箱中取出2个或3个试验容器,将其放在桌子上,按动秒表。
在约300s 后,也就是在容器冷却到60℃时,第一个检验人员稍许打开一点盖子,闻一下,重新关上盖子,将容器传给第二个检验人员。
三个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后,将容器放入80℃保温箱中加热30min,取出容器冷却到60℃,由剩下的三个人检验。
最后每个检验人员给出一个个人分数,记录者将分数记录下来。
6.4.8在闻试样期间,应走出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
还没有检验的试样容器必须再一次在80℃下存放30min,然后冷却到60℃。
6.4.9试验完成后,取出容器中的试样。
将所有用过的玻璃瓶、盖子和螺纹圈放在实验室用洗瓶机进行清洗。
7评价标准
所有方案的气味评价标准分为1~6级,见表3,同时也会出现介于两种评价等级之间的情况。
表 3评价标准
进行评价时,检验人员首先应判断出气味是否有刺激性。
如无刺激性,则给出1到3之间的分数;如有刺激性,则给出4到6之间的分数;如检验人员不能确定4分还是5分时,可以给出中间分数4.5分。
检验人员先记住分数,等一个检验循环结束后再说出分数,记录者记录下分数。
记录中包括检验人员姓名和他们检验的分数。
8试验说明
8.1气味的评价与检验人员的敏感性有关。
每个人评出的分数不一致,这是正常的。
如检验出的各分数之间相差2分以上,则再进行一次至少六个检验人员参加的重复试验。
8.2气味的评价与检验人员的健康状况有关(检验人员在伤风和感冒等情况下不能参加检验)。
8.3检验人员在给出分数后,还应当描述出气味的特性。
例如:这气味是甜性的、酸性的、焦油味的、刺鼻的和有油味的、芳香味等。
8.4被测材料的气味分数是六个检验人员所给出分数(排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数平均值。
平均值也可约到半分的分数等级(如3.5,4.5);近似值采用进位制(如平均值3.24,则取3.5分;平均值是3.67,则取4分)。
8.5无特殊要求,试验条件均采用6.4的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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